登陆注册
1519300000031

第31章 巨额赌债,离婚后谁来还

【案情回顾】

张某与赵某于1990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赵某发现丈夫张某赌博成性,并到处借钱偿还赌债,二人常为此事发生争吵。自2002年到2006年,张某瞒着赵某欠下赌债8万余元。不仅如此,张某由于沉迷赌博,对家事从不过问,也不管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无奈之下,赵某以二人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张某离婚。

审理过程中,被告张某表示自己同意赵某的离婚请求,但提出8万余元的借款要与赵某共同承担。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赵某与被告张某是合法的夫妻关系,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经调查,张某所说的8万余元借款是其赌博所欠,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法院判处张某与赵某离婚,但张某提出的共同承担8万余元债务的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答疑: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本案中,被告张某因赌博欠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所以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里的“生死约定”

【案情回顾】

李某与张某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05年4月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今后李某若发生意外身亡,全部财产归女方张某所有。一年后李某因哮喘病发死亡。二人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转眼成了遗嘱。李某死后留下6间房屋,该房屋产权于1999年核发。办完李某的后事,张某要求按照他们离婚协议的约定处理该房屋产权。因为李某的父母均已去世,其兄妹3人认为张某与李某已经离婚,二人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再说当初约定的是意外死亡,现在是正常死亡,所以坚决不同意由张某接受李某留下的房屋。随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离婚协议的约定,确认该房为自己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李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合法有效;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李某已病情严重,双方显然不会料想到几个月后李某便因病去世,故对他们而言中年死亡本身就已经是意外。据此,法院判决登记在李某名下的房屋归原告张某所有;李某的兄妹在判决生效之日即将该房屋交付给张某。

律师答疑:离婚协议书只要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签订,且不违反法律上的相关规定就是有效的。本案中,李某与张某自愿签订该协议,约定内容并不违法,所以是合法有效的。

离婚后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案情回顾】

谢某结婚二十多年来一直与丈夫黄某互敬互爱,且几个孩子也已长大成人,一家人过着平静的生活。但近段时间谢某发现黄某每天都早出晚归,而且经常在外过夜。后经观察,谢某发现丈夫黄某和一邻村女子的关系密切。经谢某不断追问,黄某承认了与该女子的婚外情。一气之下谢某到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黄某离婚。起诉书中,谢某没有提及财产及赔偿问题,只期望早日结束这段生活。离婚后,谢某想起自己结婚后对家庭的付出,本来幸福的家庭生活因丈夫的过错而支离破碎,想起自己在此事上受到的委屈和打击,谢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前夫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丈夫进行精神赔偿,或是物质赔偿。但行使这种权利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无过错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谢某作为原告提出离婚,就损害赔偿问题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而不能在离婚后单独提起。据此,法院驳回了谢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答疑:《婚姻法》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请求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无过错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本案中,谢某在离婚时只想尽快解脱痛苦,而没有要求损害赔偿,结果丧失了自己应有的权利。

同类推荐
  • 刑事诉讼与辩护代理

    刑事诉讼与辩护代理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基本法律知识宣讲系列丛书之一,具体内容是宣讲和普及我国刑事诉讼辩护与代理中对广大群众最为重要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涉及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程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程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 国际商法

    国际商法

    本书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对上述内容的学习,让读者对国际商事法律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尤其是在本课程的引导下,就世界上主要国家的国内法、国际公约和国际贸易惯例对相关商事问题的规定作一个简单的比对,了解各主要国家的国内法、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对同一个商事问题的不同规定,初步养成用差异性思维和法律的视角考虑国际商事问题的习惯,为从事国际经济、贸易及相关行业的工作奠定基础,也为从事商事法律研究提供思路。
  • 百姓工作生活实用法律问答

    百姓工作生活实用法律问答

    作者李晓、张茗馨把普通百姓工作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棘手涉法问题,整理归纳为328问,并按不同的问题归类,《百姓工作生活实用法律问答》分为民事行政、物权房产、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劳动保障、日常消费、损害赔偿7篇,每个问题以提出问题设题,以列举典型案例、律师说法、法律依据解答,读者既可以把自己遇到的问题对号入座,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又可依据《百姓工作生活实用法律问答》所用的相关法律条款为线索进行查询,以求得更为满意的结果。
热门推荐
  • 死神:拘魂者

    死神:拘魂者

    你只听说十殿阎罗黑白无常,忘川河边曼珠沙华似火,却不知那个叫做死神的白袍少年。------------------我是普通的中学生,我的生活因为一块石头和一只黑猫而改变,从此拘魂灭鬼,守望世界。——我是死神【热血、战斗向,非同人,每晚7点左右两更,欢迎收藏和各类吐槽。官群:小鹿的次元界611071821欢迎大家来扮萌卖腐】
  • 末日丧尸

    末日丧尸

    2012年,丧尸狂潮席卷全世界,地球因此迎来了一个新的时代——杀戮、黑暗、资源紧缺的时代。热武器逐渐被淘汰,一些新的规则和新的战斗方式出现在幸存者中在这样一个新的时代下,作为打工仔的主人公,异军突起,实力由弱变强,地位由低到高……所谓‘丧尸口下,人人平等’政权不再是地位,美貌不再是宠儿,金钱不再是万能!曾经拥有这些的人,将会变成什么样子?跟随本书,一步一步看着世界从和平到末世的演变吧!QQ1群:17469456QQ2群:21477118(感谢书友提供)QQ3群:26486623(感谢书友提供)
  • 戟斩天下

    戟斩天下

    “戟法干脆,狠辣,是你的长处,但你只学会了如何用戟,却不知该怎样御戟,今天你能来到这里,便是与我有缘之人,我便教你如何御戟,至于你以后能否达到更高的境界便要看你的造化了,成神也好,是魔也罢,切不可滥杀无辜,。”
  • 腹黑竹马:缺情青梅

    腹黑竹马:缺情青梅

    因为一些阴谋,她被过早的从胎中出生虽然并没有死,但因此冲撞了大脑神经,导致情感缺失。她,是一个缺了情的女王,此生必然是对这个世界是陌生的但他的出现,改变了她他,只为她一人展颜,欢笑,献殷情是谁感化了谁的心?是谁先沦陷在对方的笑颜中,请敬请期待
  • 英雄联盟之世界冠军

    英雄联盟之世界冠军

    平凡的人注定有不平凡的生涯。王志看似空虚无聊的大学生活,因为英雄联盟这个游戏变得丰富多彩。看他如何从菜鸟演变成绝世高手,登顶世界巅峰!
  • 落月神箭

    落月神箭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有花堪则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
  • 糖雪人

    糖雪人

    箫樰:“她们都不在的时候,我惊慌过,也彷徨过。”“不怕,还有我。”当想习惯那种孤独无助的生活之时,生活却给了我一个巨大的惊喜。那个给予惊喜的人手捧了一堆白似雪的糖果,引诱着我一步一步的沦陷。让我抛开手中沉甸甸的负担,跟着他一起甜蜜、一起欢笑。其实她很喜欢这种感觉,有人捧着,有人爱着,有人宠着。真好。箫樰:“温先生,我的糖呢?”温唐指着心口,:“不是一直都在这里?!”
  • 落魂引

    落魂引

    “我欲成仙,快乐齐天!”一把虽然清朗却荒腔走板的歌声传来,惊得满山是鸡飞狗跳啊。好吧,这是一个小人物修仙求道的故事。
  • 拜火传说

    拜火传说

    西汉年间,大汉义阳侯傅介子奉命出使西域,以便联络西域各国共同抗击匈奴。一段西域古国的皇朝史,一段丝绸之路上的传奇,那些浩瀚沙漠里面香粉红颜,那些被历史遗忘的铁血神兵,都随着傅介子从昆仑以北,天山以南慢慢展开。
  • 守护甜心之血梦残梦

    守护甜心之血梦残梦

    "当年你用这双眼睛赶我走的,用这双手杀我亲人,又用这张嘴巴辱没我灵魂。我回来了,我来报仇了!让你看着我怎么夺走你的一切!″梦逆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