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折价发行的原因与国外私募折价发行的原因有一定差异。国外私募发行折扣的原因主要是对参与认购投资者调查成本、监督成本、限期流动性及巩固控制权地位的补偿等(Wruck,1989;Silber,1991;Hertzel和Smith,1993等)。中国证监会规定,定向增发新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34.投资者认购定向增发新股发行的股份不能立即流通,这就要给予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一定的折扣,补偿其所认购股份的限定流通性。但是,笔者发现当参与定向增发新股认购的投资者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时,发行折扣率反而比参与定向增发新股的认购者是非关联股东要低。由此可见,中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的折扣率与投资者认购定向增发新股的限定流通期有一定关系。但是,中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折扣率的高低与认购定向增发新股限定流通期的长短不一定成正比。笔者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关联投资者有着更低的信息采集成本,对于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和真实的公司价值有着更明智的看法(Leland and Pyle,1997)。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定向增发新股发行的股份时,说明他们认为公司有好的投资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会增加,或者发行公司当前的股价被低估了,而其它投资者不知道这些信息,为了防止定向增发新股发行的股份被其它投资者认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股东愿意以较高的价格购买定向增发新股发行的股份。
另外,中国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股东认购定向增发新股时,大多数是以资产来认购其发行的股份,这部分资产往往流通性较差。根据Merton(1969,1971)的静态资产组合模型关于流动性与资产定价最早的理论,资产的流动性是影响资产定价的重要因素,直接的交易限制会产生相当大的非流动性折价(Aiyagari and Gertler,1991;Browne,2003),以及Chen and Xiong(2001)从法人股的折价交易找到了中国证券市场限制交易对证券价格影响的证据,充分说明资产的流动性具有价值。因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股东以资产来认购定向增发新股发行的股份要付出更高的价格。
根据上面的分析,本书提出理论假设1:
假设1:中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的发行折扣率与股东的身份有关,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投资者定向增发新股的折扣率要低于向非控股股东及关联投资者定向增发新股的折扣率。
美国私募发行折扣率与公司股价存在相关性,溢价发行的宣告会有更高的正的超额收益,适度发行折扣的宣告会有较低的正的超额收益,而较高的折扣发行的宣告却有较低的超额收益的现象(但仍然为正),Danny Meidan(2006)用信息不对称理论解释了这一现象。笔者认为参与中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认购的投资者都是机构投资者,甚至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对定向增发新股公司的资产、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及公司未来的现金流等情况进行过详细的调查或本来就了解这一信息。当这些投资者愿意以更低的发行折扣率认购公司定向增发新股的股份时,表明这些关联股东在经过调查之后认为公司有好的投资项目或前景,定向增发新股公司未来的现金流会增加,这给证券市场传递了一个积极的信号(Leland and Pyle,1997),因此,更低发行折扣率的定向增发新股宣告有着更高的宣告效应。反之,当定向增发新股公司宣告较高的发行折扣率时,表明定向增发新股公司当前的股价可能被市场高估了,或者是投资项目不佳,或者是公司未来的盈利前景不被看好,这些信息被证券市场理解为一个负面的信号,因此,更高发行折扣率的定向增发新股宣告有着更低的宣告效应。
根据上面的分析,本书提出理论假设2:
假设2:中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的发行折扣率与超额累积收益率负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