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是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形成的。新中国成立以后,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3年开始进行大规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从1953年到1978年是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这个时期的资本配置状况可分为资本的产业配置状况和资本的地区配置状况。
一、资本的产业配置状况
新中国脱胎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新中国成立伊始,国民党政府留下的是破败不堪的烂摊子,经济发展水平极为低下,整个国民经济呈现满目疮痍、百废待举的局面。据统计,1949年全国工农业总产值为466亿元,人均国民收入为66.1元。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农业总产值占70%,工业总产值仅占30%,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国。物质技术基础十分落后,现代化大工业相当薄弱。在工业总产值中,生产资料生产所占的比重仅为26.4%,其中作为生产资料生产核心的机器制造业所占比重只有2.7%。在这种经济条件下,走均衡发展道路难以迅速改变落后的经济面貌,实现强国富民的发展目标。因此,将有限的资本集中配置于能够武装国民经济的现代工业部门,通过这些部门的优先发展带动其他产业部门的发展是必然的选择。同时,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之后,我国受到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政治孤立和经济封锁,正常的国家经济交往和贸易受到阻碍,经济建设所需的生产资料基本不能从国际市场上(前苏联除外)获得。这种国际环境使我国迫切需要迅速建立自成体系的工业结构,而重工业处于关键地位。
为了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资本的产业配置呈现极度倾斜状态。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三次产业间极度向第二产业倾斜;二是在工业内部则严重向重工业倾斜。资本配置首先表现为货币资本配置,物质资本分布于各个产业、行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货币资本投资引导的。因此,通过分析固定资产投资在各个产业、行业的分布,就可以看出这种资本倾斜配置的特征。
1.固定资产投资在三次产业之间的分布。
分析固定资产投资在三次产业之间的分布,首先应对三次产业的划分进行界定。改革以前,我国一直坚持前苏联经济统计分类方式,认为三次产业划分的理论基础是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的三要素论,因而在实践上采用农轻重的划分方法。1978年之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我国已经建立了以三次产业为核算范围的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目前,我国三次产业划分的具体范围是:第一产业为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为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从总体情况看,1953~1978年间,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为6 216.13亿元。其中,第一产业的基本建设投资额为239.09亿元,占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为3.85%;第二产业的基本建设投资额为3 520.82亿元,占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高达56.64%;第三产业的基本建设投资额为2 436.50亿元,占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为39.20%。可见,基本建设投资在三次产业的分布明显向第二产业倾斜,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投资明显不足,三次产业的比例严重失调。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1950~1985 ),中国统计出版社1987年版,第70~77页的有关数据整理和计算。
从各个计划时期看,第二产业的投资比重除“一五”时期为46.19%之外,其余各时期均超过一半。1958~1960年间由于片面推行优先发展工业特别是重工业战略,使“二五”时期第二产业的比重达到创纪录的61.74%。1963~1965年三年调整时期对1958~1960年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进行纠正,第二产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比重又下降到51.93%。此后,第二产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比重基本稳定在57.0%~57.5%之间。第一产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比重大体在2.5%~4%之间,只有在1963~1965年三年调整时期超过这一比重,达到7.57%,“三五”时期又下降到3.71%。第三产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比重除“一五”时期达到51.09%之外,其余各时期均在41%以下,“二五”时期更是创下历史最低点的33.22%。此后,第三产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比重基本稳定在38.5%~40.5%之间。
2.固定资产投资在轻工业和重工业的分布。
对于轻工业和重工业的划分,在西方产业经济学中往往依据产品单位体积的相对重量。产品单位体积重量轻的工业产业就属于轻工业;产品单位体积重量大的工业产业就属于重工业。在我国,按照现行的统计口径,轻工业是指主要提供生活消费品和制作手工工具的工业,它主要包括食品制造、饮料制造、烟草加工、纺织、缝纫、皮革和毛皮制作、造纸、印刷、文教体育用品、化学药品制造、合成纤维制造、日用化学制品、日用玻璃制品、日用金属制品、手工工具制造、医药器械制造、文化和办公机械制造等;重工业是指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物质技术基础和主要生产资料的工业,包括石油开采、煤炭开采、金属矿开采、非金属矿开采和木材采伐、金属冶炼及加工、炼焦及焦炭化学、化工原料、水泥、人造板以及电力、石油和煤炭加工、机械设备制造等。
从总体情况看,1953~1978年间,全民所有制工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为3 407.47亿元。其中,轻工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为350.94亿元,占工业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为10.3%;重工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为3 056.53亿元,占工业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为89.7%。由此可见,基本建设投资在轻工业和重工业的分布呈现明显的重工业化倾向,轻工业的投资严重不足,轻工业和重工业的比例严重失调。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1950~1985 ),中国统计出版社1987年版,第97页的有关数据整理和计算。
从各个计划时期看,轻工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比重由降到升。“一五”时期为15.0%,“二五”时期为10.5%,1963~1965年三年调整时期创下历史最低,仅为7.8%,此后各计划时期轻工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比重逐步上升,1976~1978年间达到10.7%。重工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比重除“一五”时期为85%之外,其余各时期的投资比重均在89%以上。1958~1960年间由于实行“以钢为纲”、片面发展重工业的“大跃进”,基本建设投资严重向重工业倾斜,导致整个“二五”时期重工业的投资比重急剧上升,达到89.5%。1963~1965年重工业投资比重更是达到92.2%,此后各个计划时期重工业的投资比重大体在89%~92.1%之间。
3.固定资产投资在基础产业和加工工业的分布。
保持国民经济各部门协调发展,不仅要处理好第一、二、三产业以及农、轻、重的比例关系,而且还要正确处理基础产业和加工工业的比例关系。因此,固定资产投资在基础产业和加工工业的分布也是考察的一个重点。一般来说,基础产业是指原材料工业(包括冶金、化学、化学纤维、建材工业)、能源工业(包括电力、煤炭、石油工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加工工业是指工业中除去上述能源、原材料工业外的其他工业。
从总体情况看,1953~1978年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在基础产业和加工工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为5 023.81亿元。其中,基础产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为3 785.27亿元,占基础产业和加工工业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为75.3%;加工工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为1 238.54亿元,占基础产业和加工工业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为24.7%。可见,针对新中国成立后基础产业相当薄弱的现状,国家把大部分投资都用于基础产业建设。相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在第一、三产业与第二产业以及轻工业与重工业的分布严重失衡而言,基础产业与加工工业的投资比例不协调并不十分明显。
从各个计划时期看,基础产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比重基本呈上升趋势,而加工工业的投资比重则基本呈下降趋势。“一五”时期为我国开始实行工业化时期。依据当时国际形势和国内经济状况,以军事工业和重工业为建设重点,投资主要用于建设电力、钢铁、机械工业。这一时期全部基础产业投资比重较低,主要是由于工业中能源、原材料投资比重较低。在工业中加工工业的投资比重较大,使得原材料、能源与加工工业的投资比例都是历史上最低的。“二五”时期,尤其在1958~1960年“大跃进”时期,经济建设是以钢铁工业为中心,着重发展钢铁工业所需的煤炭、电力、机械等部门,因而基础产业投资比重上升了2.2个百分点。1963~1965年对“大跃进”时期片面发展钢铁工业的倾向进行调整,冶金工业的投资比重有所下降,但其他基础产业(比如化学工业)的投资所有加强,从而导致这一时期基础产业投资比重继续上升,加工工业投资比重进一步下降。“三五”、“四五”时期即“文革”时期,能源工业尤其是石油工业迅速发展。这一时期基础产业的投资比重继续保持在70%以上的较高水平,但与1963~1965年相比有一定的下降。1976~1978年,经济建设继续实行片面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投资重点放在燃料、动力、钢铁、化工、铁路建设方面,从而导致基础产业投资比重遽然上升,高达81.8%,造成基础产业与加工工业的比例严重不协调。
二、资本的地区配置状况
旧中国,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统治下,区域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解放前,我国3/4以上的工业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其中重工业主要集中在东北地区,轻工业主要集中在上海、天津、广州和青岛等少数几个沿海工商业城市。广大的内地,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基本上没有近代工业。1949年,全国工业总产值为140.0亿元,其中,东部沿海地区所占的比重在70%以上,中、西部地区之和还不到30%。工业总产值最高的上海是最低的宁夏的292倍。新中国成立以后,针对东部沿海地区工业比较发达,而中、西部地区相对落后的状况,我国实行区域资本均衡布局战略。这种均衡布局战略主要表现为固定资产投资在地区之间实行均衡配置原则,在地区内部则是建立独立的工业体系,实行地区之间资本产业配置趋同。
1.固定资产投资在地区之间的分布。
从总体上看,1953~1978年间,全国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为6 216.13亿元,其中,对东部地区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为2 433.90亿元,占全部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39.2%;对中部地区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为1 921.30亿元,占全部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30.9%;对西部地区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为1 496.38亿元,占全部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24.1%。可见,固定资产投资在地区之间的分布是遵循均衡布局的原则,国家通过经济建设将投资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以逐渐缩小区际发展差距,实现地区生产力的合理布局。
从各个计划时期看,“一五”时期,国家对东部地区的基本建设投资额为217.26亿元,占全部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36.9%;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基本建设投资额分别为169.43亿元、106.14亿元,分别占全部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28.8%、18.0%,中部和西部地区基本建设投资总额超过东部地区。“二五”时期,东部地区的基本建设投资额为462.62亿元,占全部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38.4%;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基本建设投资额分别为409.75亿元、265.86亿元,占全部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继续上升,分别为34.0%、22.0%。1963~1965年三年调整时期,东部地区的基本建设投资额为147.38亿元,占全部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有所下降,为34.9%;中部地区的基本建设投资额为137.83亿元,占全部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为32.7%;西部地区的基本建设投资额为107.94亿元,占全部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继续上升,为25.6%。“三五”时期,国家开始集中力量进行“三线”建设,对西部的投资进行极度倾斜政策,东部地区基本建设投资占全部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陡然下降,仅为26.9%;西部地区基本建设投资所占的比重达到历史最高峰,为34.9%;中部地区基本建设投资所占的比重为29.8%。“四五”时期,国家对“三五”时期投资过度向西部倾斜政策进行适度调整,东部地区基本建设投资占全部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基本恢复到“三五”期间的平均水平,为35.5%;西部地区的基本建设投资所占的比重也遽然下降到24.5%;中部地区的基本建设投资所占的比重基本上与“三五”时期持平。1976~1978年间,东部地区基本建设投资占全部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继续提高,达到41.1%;西部地区基本建设投资所占的比重继续下降,为19.4%;中部地区基本建设投资所占的比重也较“四五”时期有所上升,为30.7%。
2.固定资产投资在地区内部的分布。
从各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在三次产业之间的分布看,1953~1978年间,东部地区第一产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为252.33亿元,占该地区投资总额的比重为12.9%;第二产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为1 154.81亿元,占该地区投资总额的比重为59.0%;第三产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为 549.37亿元,占该地区投资总额的比重为28.1%。中部地区第一产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为246.96亿元,占该地区投资总额的比重为12.8%;第二产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为1 235.17亿元,占该地区投资总额的比重为64.3%;第三产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为439.17亿元,占该地区投资总额的比重为22.9%。西部地区第一产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为127.97亿元,占该地区投资总额的比重为8.9%;第二产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为874.20亿元,占该地区投资总额的比重为60.7%;第三产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为438.34亿元,占该地区投资总额的比重为30.4%。
1978年以前东中西部地区基本建设投资在三次产业的分布
资料来源:《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统计资料汇编》(1949~1989 ),中国统计出版社1990年版根据有关数据整理和计算。由于缺乏北京、海南和西藏的资料。
从各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在工业内部的分布看,1953~1978年间,东部地区工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为1 133.07亿元,其中,轻工业投资总额为148.45亿元,占该地区工业投资总额的比重为13.1%;重工业投资总额为984.62亿元,占该地区工业投资总额的比重为86.9%。中部地区工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为1 202.75亿元,其中,轻工业投资总额为103.88亿元,占该地区工业投资总额的比重为8.6%;重工业投资总额为1 098.87亿元,占该地区工业投资总额的比重为91.4%。西部地区工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为849.02亿元,其中,轻工业投资总额为64.38亿元,占该地区工业投资总额的比重为7.6%;重工业投资总额为784.64亿元,占该地区工业投资总额的比重为92.4%。
资料来源:《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统计资料汇编》(1949~1989 ),中国统计出版社1990年版。根据有关数据整理和计算。
通过对东、中、西部地区基本建设投资在三次产业之间和工业内部分布的比较发现,三大地区均把第二产业和重工业作为投资重点,建立各自独立的工业体系,第二产业的投资比重都在60%左右,重工业在工业投资中的比重在90%左右;东、中部地区的第一产业投资比重基本相似,大致在13%左右,仅西部地区第一产业投资比重低于9%;东、西部地区第三产业投资比重也基本相等,大致在30%左右,仅中部地区第三产业投资比重低于23%。这表明改革前我国东、中、西部投资的产业配置趋同化严重。一般而言,东部地区在第三产业和加工工业具有优势,中、西部地区则在农业、采掘工业和原材料工业方面具有优势。各地区均把第二产业和重工业作为投资重点,尽管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这却使各地区比较优势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