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加盟商通常是利用一切的资金来源开创企业:特许加盟商的积蓄、家中的抵押品、银行融资、朋友以及家人的借款和外部投资者的资金。特许加盟商还可以通过租赁房地产和设备来削减初始现金需求。
当然,每一个特许加盟商完全有权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采取什么样的融资方式和渠道。但是非常重要的是,由于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要的资金是各种各样的,每一种资金的需要程度、时间长短也各不相同,因此有必要采取多种融资方式相混合的综合融资方式。
(一)特许加盟商融资战略
1.向特许人融资
不是每一个特许人都会向特许加盟商提供融资方面的帮助的,因为本来特许人就是期望通过特许连锁经营体系来压缩资金的投入同时获得短期的高速膨胀。但是,对于一个成熟的特许连锁经营体系来说,特许人通常虽然不会向特许加盟商提供直接的资金援助,但是他们会非常主动、乐意向特许加盟商提供间接的融资帮助。这不仅仅反映了特许人及其特许连锁经营体系的成熟完整程度,也同样会帮助特许加盟商在进入特许连锁经营体系之初就可以取得较为宽松的环境、实现快速的发展,更会使得特许人与特许加盟商的利益更为一致、二者之间的联系更为密切,从而巩固特许连锁经营体系发展的前景,是特许连锁经营体系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因此,能否为特许加盟商提供一定程度的融资帮助往往也是衡量特许人实力和特许连锁经营体系前景的一个很好的标准。
一般而言,特许人可能向特许加盟商提供的间接融资帮助有以下几种:
(1)延期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直至开业经营前或者实现赢利之前。延期付款的期限可以是几个月,也可以是几年。
(2)将培训的费用加入初始的特许权使用费中,不再另外收取。
(3)以较为低廉的价格租赁土地或者房产。
(4)与特许加盟商建立共同基金,特许人与特许加盟商一起共同投资、共享利润。
(5)通过特许人为特许加盟商向设备供应商寻求延期支付等间接融资,并让特许总部提供担保。
(6)通过特许人为特许加盟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寻求短期贷款等间接融资,并让特许总部提供担保。
(7)向愿意成为特许加盟商的本公司员工提供特许权使用费的间接优惠,给公司员工以低成本投资特许连锁经营的机会,同时特许人获得一个可能已经了解本公司特许连锁经营体系并已经建立关系的新特许加盟商。
2.引入合伙人
在不会分散转移企业的控制权的情况下,引入新的合伙人可以为特许加盟商经营的企业带来新的外部资金。合伙制企业往往是单一业主制企业的扩张形式。它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投资并经营,共同管理和监督企业,分享企业所得,因而也共担风险,负无限连带责任。
与独资的业主制企业相比,合伙制企业可以通过带资入伙的方式吸收更多的投资者来扩大企业可用资本,扩张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而不必冒很大风险向银行借贷。由于合伙人共同承担企业经营风险,一人偷懒的结果是大家分享的利润减少,因此合伙人之间能进行较为有效的监督。合伙制企业的利润和亏损责任按合伙比例分享和承担。
合伙企业具有三个特征:(1)合伙制企业无限的连带债务责任;(2)非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能随意把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第三人;(3)合伙企业的责任与权利划分不以投入资金、股份多少而定,而是以合伙协议协商确定。
建立合伙企业虽然会一定程度上影响特许加盟商对特许加盟店的控制力,但是考虑到以上合伙企业的特征(特别是第三条)以及引入新合伙人的融资成本非常低廉,邀请合伙人的加入不失为是一种非常好的融资选择。
但是,引入合伙人、建立合伙制企业同时不得不注意到由于合伙企业非常依赖合伙人之间的关系,任何其他合伙人的不当行为都会导致所有合伙人的共同损失。而且,由于合伙制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则任何合伙企业的损失或者债务责任都有可能需要合伙人以自身全部财产予以承担。因此,选择这样的融资方式,特许加盟商应当慎重加以判断,审慎的衡量潜在合伙人的个人信用,以及合理的设置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相关条款。
3.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
尽管在上文中曾经提及我国目前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是较为严峻的,但是我们也注意到我国政府近年来不断加强了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处于创业阶段的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扶持。根据2003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加强信贷政策指导,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应当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努力改进金融服务,转变服务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应当改善信贷管理,扩展服务领域,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调整信贷结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并明确规定了国家将对于此类贷款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有望得到不断的改善。
在上述背景下,全国各商业银行催生了一批针对中小企业的新增贷款品种,个人创业贷款便是其中之一。个人创业贷款是指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发放的符合其融资需要的指定用途贷款,其用途限于个人创业的投资。个人创业贷款融合了公司金融和个人金融的特点——申请主体是个人,其用途不是用来消费,而是用于经济实体的经营和运作,从而为个人创业提供了有效的融资渠道,一经投放市场就产生了轰动效应。在上海,上海银行、浦发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和交通银行联合设摊,为以特许连锁经营方式进行投资的个人提供创业贷款。
此类贷款的申请资格及条件较为宽松,在偿还方式、使用限制、担保方式等方面也有不少的创新,而且由于有国家的大力扶持,其贷款利率也较一般商业贷款低廉,从而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有兴趣的特许加盟商可以前往本地区的商业银行网点进行咨询,并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当的贷款。但是,过多的债务融资也会加重特许加盟商的债务负担,并有可能成为特许连锁经营企业失败的重要原因。对此,特许加盟商同样应该慎加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