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联想注资5000万,占股50%,与新东方共同创办了“新东方在线教育”。这次合作的过程并不那么顺利,联想的胃口很大,想要购买新东方全部股权的50%,但俞敏洪只同意局部合作。双方好不容易达成了合作协议,然而,新东方在线教育刚运行半个月,双方就发生了分歧,联想撤资4000万,新东方在线教育何去何从?
坎里那些事儿
2000年12月13日下午,在北京亚运村国际会议中心,新东方和联想集团联合发布新闻,联想投资5000万,占股50%,与新东方合作创办“联东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即“新东方教育在线”。彼时,纳斯达克一片低迷,各类互联网网站灰飞烟灭。所以,这一消息一经公布,便同时在培训界和IT界引起了轩然大波。
在这次合作中,新东方仅凭“新东方”这三个字就获得了50%的股权,这是“新东方”品牌第一次被市场估价。这其中的意义恐怕已经超越了合作的事件本身。
其实,这次合作的过程也并不是那么顺利。2000年5月初,联想和新东方首度接触,当时与新东方合作搞“新东方教育在线”并不是联想的首选。联想的胃口很大,他们开价4亿,想要购买新东方全部股权的50%。联想少帅杨元庆说,“我不懂教育,学校交给你们管理”。
但俞敏洪认为没这么简单,所以他只同意局部合作。有人形容说,俞敏洪像老母鸡一样护着他的老窝,十分生动而贴切地表达出了俞敏洪当时的心境。关于联想和新东方的合作,新东方内部曾展开过激烈的争辩,面对联想的巨额出价,他们是又兴奋,又恐惧。
徐小平自告奋勇,去和联想方面的人谈判。经过多次接触,2000年4月25日,徐小平和联想最后确立了两个方案:一个是联想出资和新东方网站公司合作,占股50%,出资5000万(联想报价)或者1亿(新东方报价);第二个方案是联想出资4亿人民币(联想出价),或5亿人民币(新东方出价),占新东方全部股权的50%。
2000年6月,新东方召开股东会议。对于与联想合作这件事情,大家都没有异议,但是对于联想在这次合作中所占股份比例,大家争执不下。从耶鲁刚回来的钱永强,坚决反对联想在新项目中占股50%,他认为应该压低联想的比例,同时引入第三方投资,这样才方便新东方控股。徐小平则持相反意见,他认为,如果达不到50%,联想绝对不会和新东方合作。他还强调说,如果不和联想合作,新东方的100%也许是10个亿,但如果和联想合作的话,新东方的50%,可能就是100个亿。
紧接着,王强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同意徐小平的提议。王强说,“我看我们和联想的合作是有意义的。如果我们和其他企业融资合作,我们也许能够做一个好的网站,但是,只有和联想合作,我们才能够搞‘大教育’的概念。这个‘大教育’,就是囊括从中小学到成人教育、从英语教学到所有科目的这么一个宏观的教育计划,通过网络是可以实现的。而新东方惟有和联想合作,才能实现这个计划。所以,我赞同与联想合作。”
最后俞敏洪发言:“我想,如果新东方与联想合作的话,对于新东方所有的产业和品牌,将起到一个身价百倍的作用。对于推动新东方的其他产业,有决定性的作用。所以,为了新东方整体产业的提升和发展,我也同意和联想合作。”
就这样,新东方内部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和联想合作创办新东方教育在线。新东方教育在线的管理团队,可以说是一个超豪华阵容。俞敏洪任董事长,刘晓林任副董事长,徐小平任董事,王强任董事,还有一位钱永强的同学、耶鲁MBA吴雷出任CEO,钱永强任常务副总经理。
然而,新东方教育在线运作仅月余,联想和新东方的合作就产生了分歧。联想态度的转变源起于ETS起诉新东方侵犯版权的事件。2001年2月,美国ETS称新东方盗用了他们的测试试题,侵犯了版权,从而帮助中国学生提高GRE分数,并将新东方告上了法庭。此事件一出,联想方面变得犹疑不定。称此次与新东方的合作是一次尝试性的投资,可以说为后来的撤资埋下了伏笔。
很快,新东方教育在线网站运营陷入危机,因为ETS状告新东方侵权,新东方不得不撤下该网站上的所有托福、GRE考试试题,并关闭BBS讨论区。联想因为新东方对ETS隐患的知情不报,最终选择了撤资4000万。
新东方教育在线的下一步该怎么走?这成了俞敏洪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难题。
俞敏洪的战术
面对联想的突然撤资,俞敏洪有自己的主见,也有自己的策略。
坚持办好新东方教育在线
对于联想的突然撤资,新东方认为其中不乏短视行为,还认为可能是“因为联想砸在赢时通项目里的钱太多了,投进去2个多亿,只剩下6000多万。联想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所以,尽管联想已经撤走大部分资金,但新东方不认为没有联想就没有辉煌的未来,他们会坚持把教育在线这个网站运营下去。新东方总裁兼CEO钱永强说:“新东方在线运作得很好,从未亏损过,是赢利的。”
时至今日,新东方教育在线仍然运营,而且势头良好,证明了当时新东方的选择是正确的。
立即着手处理ETS起诉事件
面对ETS的起诉,新东方也发起了绝地反击。一方面迅速成立“ETS危机攻关小组”,向媒体公开新东方的信息,充分传播新东方精神。另一方面,新东方发表“新东方学校校长联合声明”,称“ETS的公开信,公开号召美国各个大学对来自中国的学生进行特别检查,是对中国学生集体荣誉的侵犯”,由此让广大的中国学子和新东方站在一个战线上,从舆论上占据上风。
最终,虽然新东方输掉了和ETS之间的这场官司,做出了相应的赔偿,但也促成了ETS正式授权一些培训机构使用其相关考试资料的这一结果。这也就意味着,新东方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购买到试题和资料,永远消除了这一隐患,而新东方教育在线网站的发展也从此再无版权方面的隐患。
坎外真经
企业应对知识产权问题提起足够重视
在知识经济的社会大背景下,知识产权问题是企业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新东方被ETS起诉的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知识产权问题,ETS进入中国市场以来,一直不愿意正式授权相关学校使用其试题,实际上,新东方也曾多次主动找上门去,非常真诚地希望达成合作,但一直未能得到对方的重视。
任正非的华为,就几次由于知识产权而打官司,比如名噪一时的“沪科案”。“沪科案”始发于2004年,3名被告此前均为深圳华为公司员工,2001年后离开华为公司后自组上海沪科科技有限公司。因其产品与华为公司部分产品较为相似,2002年秋,华为公司以自身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由,通过佳木斯警方将沪科公司的3名主要被告拘留。华为与前员工的纠纷升级,两家公司间一场经济纠纷变成了刑事案件。
王志骏、刘宁就是这家滑行3年零6个月最后失败的沪科公司的主人,他们分别在2001年7~9月间离开华为,没过两个月就各出资25万元成立了沪科。随着扩张的到来,公司陆续聘用了秦学军等20多名华为公司光网络技术研发的老同事一起做事。几乎不到一年的时间,这一帮年轻人在同行惊羡的目光中通过了很多地区运营商的入网测试,并获得入网许可证。
但谁也没有想到2002年10月,华为在上海一中院提起民事诉讼,向沪科索赔200万元。华为认为王、刘、秦等人违背了跟自己签订的相关保密协议,利用在华为工作期间掌握的以及被告人秦学军从华为窃取的光网络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成了有关产品技术文档的制作,并发送给贝尔。判决结果为,认定3名被告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其中王志骏和刘宁为主犯,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各处罚金5万元,秦学军为从犯,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3万元。
这些案例足以说明企业要对自己的知识产权和对他人的知识产权充分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