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金融安全概念的理论界定
影响金融运行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在金融全球化形势下就更是如此。而且金融安全关系重大,对一国的经济乃至国家安全都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要对金融安全的概念给出一个明晰的界定是比较困难的。国外学者通常都将金融安全放在国家安全战略和国家经济安全的系统中来探讨。从现有资料看国内学者是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对金融安全概念引起了广泛关注。学者们就这一热点问题发表了大量富有启发性的深刻见解。正因为“金融安全”不纯粹是一个金融学或经济学的概念,而是包含多学科的综合性概念,不同学者对金融安全概念从各种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多种理论界定。
总的说来,2000年以前,众多文献中对金融安全概念进行理论界定尚不多见,但在2000年之后从许多文献中可以看到学者们就自己的理解对这一概念作出了理论界定。
最早系统地对金融安全概念进行理论界定的是王元龙和梁勇,他们分别从金融的实质角度(王元龙,1998)和从国际关系学角度(梁勇,1999)进行了界定。
从金融的实质角度界定金融安全的观点认为,所谓金融安全,简而言之就是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一国国际收支和资本流动的各个方面,无论是对外贸易,还是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借用外债等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其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经济安全。
梁勇认为,上述的界定非常直观,但失之于不完全,不能令人满意。从概念的源泉看,安全本来是国际关系学的概念,因此需要从国际关系学基本概念出发,结合经济学的思维方式给金融安全下定义。
从国际关系学角度界定金融安全的观点认为,金融安全是对“核心金融价值”的维护,包括维护价值的实际能力与对此能力的信心这两个紧密相关的方面。梁勇博士认为可以从三个层次来理解“核心金融价值”和该价值所维系的金融安全。
首先,“核心金融价值”是金融本身的“核心价值”,意味着金融安全是金融本身(包括王元龙所说的货币资金融通)的稳定和金融发展的安全(包括金融财富安全、金融制度的维持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正常运行与发展),这是对金融安全最普遍的理解和最常见的金融安全问题。
其次,“核心金融价值”是受金融因素影响的国家的“核心价值”,意味着金融安全是金融领域对国家经济、政治和军事等领域的安全的维护,即把金融的正常运行和发展看成是对国家安全的支撑。即表现为国家的经济、政治和军事等领域的安全受金融因素影响(包括危害和维护两种情况)的程度。
第三,“核心金融价值”是国际金融运行中本国的“金融价值”,即“金融主权”。意味着“金融主权”是控制金融体系的力量,保持对国内金融运行和金融发展的控制。既包括金融本身的安全,也包括金融对其他领域安全的影响。本层次特别强调对金融体系的外来冲击,是因为在金融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外部因素冲击国内金融体系所产生的不利影响日益突出,并且金融全球化赋予金融安全以更大的紧迫性所致。
根据对“核心金融价值”的解释,这种观点认为,国家金融安全是指一国能够抵御内外冲击保持金融制度和金融体系正常运行与发展,即使受到冲击也能保持本国金融及经济不受重大损害,如金融财富没有大量流失、金融制度与金融体系基本保持正常运行与发展的状态,维护这种状态与能力和对这种状态与维护能力的信心与主观感觉,以及这种状态和能力所获得的政治、军事与经济的安全。
同一时期,郑汉通博士和雷家骕博士对金融安全的概念也作了类似的界定。
郑汉通(1999)认为,所谓金融安全,即一国金融利益不受侵犯,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不受破坏和威胁,金融体系能抵御各种金融危机对其的侵害。反之,当一国金融利益受到侵犯,金融体系不能正常运转,面对各种各样的金融危机毫无抵抗能力,就是金融不安全。
雷家骕认为,所谓金融安全,主要是指金融领域能够通过采取各种手段抵御和消除来自内部及外部的各种威胁和侵害,以确保正常的金融功能和金融秩序。
刘沛课题组认为,金融安全的核心应当属于金融学的范畴,但它的维护要涉及国际政治学和国际关系学的相关内容。据此,刘沛课题组提出:金融安全是指一国经济在独立发展道路上,金融运行的动态稳定状况。在此界定中有七点需要说明:
第一,金融安全状态是在经济主权独立的情况下才可以存在的。如果一国的经济金融发展已经受制于他国或其他国际关系行为体,那么,无论它如何快速发展,其金融安全隐患始终存在,也就无从谈起真正的金融安全。
第二,金融安全与金融风险不同,两者不构成反义词。国内许多学者把金融安全认为是没有金融风险的状态,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第三,金融安全应当是一种动态均衡。
第四,金融安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即在拥有国家主权的前提下,经济和金融领域的动态均衡;狭义主要是针对金融和货币领域的动态均衡状态。
第五,金融安全的反义词是金融不安全,但绝不是金融危机的爆发。
第六,金融安全是特定意义上的金融稳定。侧重于强调一种动态的金融发展态势,包括对大的经济体制、结构调整变化的动态适应。
第七,金融安全观的提出应当是在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才作为一个重要战略提出的。一方面,它是作为国家安全战略的一部分提出的;另一方面,其提出与当前世界经济金融发展的状况和实践有密切关系。
对于先前作出的界定,王元龙博士在“关于金融安全的若干理论问题”一文中给出了具体的解释,指出之前的界定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根据金融的实质对金融安全概念进行界定。金融可以理解为凡是既涉及货币,又涉及信用的所有经济关系和交易行为的集合。把金融安全的概念界定为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并强调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这实际上是根据金融的实质对金融安全概念的界定。
第二,反映了金融安全概念的广泛性。要进行货币资金融通、从事信用活动,就需要有一个健全、完善的金融体系。金融体系由五个基本的要素所组成:一是金融制度,具体包括货币制度、汇率制度、信用制度、银行制度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制度、利率制度、金融市场的种种制度,以及支付清算制度、金融监管制度和其他;二是金融机构,通常划分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两类;三是金融工具,是指信用关系的书面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契约文书等,其包括的范围极为广泛,从传统的商业票据、银行票据,直到期货、期权和种种金融衍生工具的标准合约,金融工具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是金融活动的载体;四是金融市场,是金融工具发行和流转的场所,金融市场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及衍生性金融工具市场;五是金融调控机制,是指政府进行政策性调节的机制,金融调控机制的内容包括决策执行机构、金融法规和货币政策。既然金融安全是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毫无疑问,在金融安全概念中理所当然包括了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运行的安全。
第三,将金融安全的概念置于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讨论。金融全球化的影响具有两重性,金融全球化在大大提高国际金融市场效率、有效配置资源、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众多负面影响,突出表现为加大金融风险和引发金融危机。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为人们重视金融安全不断地敲响了警钟,也为人们在金融全球化潮流中维护金融安全提供了极其重要的经验教训。正因如此,从金融的实质角度界定金融安全概念时特别强调一国对外金融的安全,认为一国国际收支和资本流动的各个方面,无论是对外贸易,还是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借用外债等都属于金融安全问题的范畴,其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经济安全。需要指出的是,强调对外金融的安全,并不意味着忽略内部金融的安全,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对目前的开放经济体而言,内外部经济往往是交织和融合在一起的。过分强调外部均衡的能力和状态而忽略内部均衡的状态来谈金融安全可能有失偏颇。其实,这种对金融安全概念的界定中本身就已经包含了内外部金融安全,因为货币资金融通既可以是在国内金融市场进行,也可能是在国际金融市场进行。
综上所述,王元龙将金融安全的概念重新界定为:金融安全是指在金融全球化条件下,一国在其金融发展过程中具备抵御国内外各种威胁、侵袭的能力,确保金融体系、金融主权不受侵害、使金融体系保持正常运行与发展的一种态势(王元龙,2004)。
此外,还有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金融安全概念作出了界定。
有学者参照安全性的一般定义,将金融安全的内涵定义为:具备抗拒金融风险、免遭金融危机的能力。从外延上看,凡是一切与货币资金融通有关的经济范畴,即“金融体系”范畴,均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因此,金融安全可以概括为金融体系具备抗拒风险、免遭危机的能力(王维安,1999)。
有学者从金融风险的大小来衡量金融安全,指出金融安全含义是将金融风险控制在可能引致危机的临界点以下,在不致触发金融危机的条件下尽可能地降低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效率(刘煌辉,2001),或认为金融安全是金融体系运行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金融的基本功能得以发挥,同时金融风险处于金融危机的临界值之下(刘锡良等,2004)。
有的学者则是从经济金融全球化的角度来界定,指出所谓国家金融安全是指保护本国的金融市场免遭外国资本投机性冲击的损害(李翀,2003);或者认为金融安全实际上是指一定的经济区域范围内金融体系的整体平稳运行和内部有效协调。具体来说,它反映的是金融机构主体、金融市场运行和金融协调政策各方之间的良性互动,这种互动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风险,进而减少金融危机爆发的可能性(方卫星等,2000);或提出金融安全不仅指一国金融体系的平稳运行,以及由金融的平稳运行所形成的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和稳定发展,而且是指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一国如何防止金融乃至整个经济受到来自外部的冲击引发动荡并导致国民财富的大量损失(欧阳勇等,2002)。
李怀珍(2000)在概念界定中强调了政府的作用,认为金融安全是指一国遵循一定的规律和规则,通过政府部门的主导和支持,监管当局的监督调控,金融主体的自我调节,使金融业保持较强的竞争力和防险、抗险能力,总体上处于稳健运行状态。金融安全机制是金融主体、监管当局以及政府三个基本部分的构造、功能、特性,依据规定、规则的匹配联动和有机结合。
有的学者从金融安全的要素和作用来界定,认为国家金融安全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因素:一是国家的金融竞争力,二是国家的金融系统抵御国内外各种干扰、冲击、侵袭、破坏的能力,三是国家的金融得以存在并不断发展的国内、国外环境(唐庆国,2002);或是认为金融安全需要具备三个基本要求:一是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二是保护投资者和存款人的利益,三是保持货币稳定,防止通货膨胀,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周道许,2001);或指出金融安全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金融体系的安全,如金融资产的安全、金融机构的安全;二是金融发展的安全,如对整体经济、军事和政治安全起决定性作用的金融运行的安全;三是金融自控权的不受侵犯,其衡量标准主要包括:无明显的金融风险,无重大金融财产实际损失,金融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健全,金融运行有序,金融监管主动有效,整个金融业稳健发展,未因客观经济金融因素使金融政策偏离既定目标,金融运行也未对政治、经济、军事等的安全造成负面影响(符莉,2002;李恒光,2002)。
李东荣等(2001)从传统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增长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国际关系学五个角度分析金融安全概念,认为在开放条件下,金融安全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它是指一国金融财富、金融制度、金融体系、金融机构、金融发展、对整体经济和军事、政治安全起决定性作用的金融运行的安全状态、维护状态的能力以及信心。可以看出,金融安全受一国经济竞争力,金融制度安排和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经济地位等因素的影响。
以上是较具代表性的界定,还有一些文献虽没有直接定义,但指出金融安全具有丰富、深刻的内涵,一个区域或一个国家的金融安全有四个衡量标准:人们持有的金融资产的价值(包括货币)不受损失,社会金融秩序能得到维护,金融机构能正常运转,国家政权不受到金融威胁等。
2-2-2 金融安全概念的进一步界定
从现有的国内外学者对金融安全的研究状况来看,对于金融安全概念的界定可以概括以下几点:
一是金融安全概念的提出是有其历史条件的。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对金融安全的研究从经济安全的研究中突显出来,并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而成为全球性的研究课题。可见金融安全理论是金融全球化发展的产物,是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应运而生的。因此在考虑金融安全的概念界定时,决不能脱离金融全球化的大环境。
二是金融及金融体系的含义。金融安全不仅仅是单个金融活动的安全,更是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和,它包括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而金融体系则包含了金融机构、其他金融市场参与者、金融运行制度等在内的宏观范畴。
三是安全的含义。安全的第一重含义是客观上不存在构成威胁的因素,第二重含义是心理上不存在恐惧的感觉。
综上所述,本书认为,可对金融安全的概念给出进一步的界定。即:金融安全是一个高度综合的概念;金融安全是指在金融全球化条件下,一国在其金融发展及对外交往中,依靠有效的调控体系和组织体系实现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维护本国金融利益,确保金融体系运行稳定而有活力的一种态势。
2-2-3 金融安全的内涵
金融安全与金融风险、金融危机是既密切相关又存在区别的金融学范畴。对金融安全与另两者的关系进行分析,有助于对金融安全内涵更深层次的理解。
2-2-3-1 金融安全与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是指在从事金融活动时,经济主体由于结果与预期的偏离而造成资产或收益损失的可能性。风险的根本特征在于不确定性,因而金融风险也可以定义为:由于金融活动及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引起的金融主体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金融风险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信用风险。它是指金融机构的信用授予(贷款、有价证券等)因授信者的经营情况恶化等原因不能按当初的约定偿还授信者的交易本金和利息的风险。在金融活动中,债务人不履行合约、不按期偿还债务,会使金融机构遭受资金损失,银行不良贷款的比例大幅增加。
二是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来源不能满足流动性需求,从而引发清偿问题的可能性。由于客户未来的提存和贷款需求难以预料,银行可以及时支付的现金金额可能不足以满足支付需求,从而出现流动性缺乏的状况,严重的流动性危机会导致银行破产。
三是利率风险。是由于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导致的金融风险。无论是金融公司还是非金融企业,如果其资产和负债的类型、数据及期限不一致,利率的变动对其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就不一致,就会影响到资产和负债间的利差收益。
四是汇率风险。是因货币兑换比率的变化而导致国家货币兑换比率变化,所引起的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交易出现部分或全部损失的可能性。汇率风险是金融自由化风险的集中体现。
五是操作性风险。是金融机构的具体经营人员在操作上出现失误而造成的一种难以完全排除的损失。这是对金融机构的人员结构状况的一种风险界定。
由此可见,金融活动实质上是一种信用过程。因此,不确定性事实上包含在每一项金融活动当中。即金融风险是有其存在的客观性的:一是金融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及金融主体对客体认识的有限性,会导致主体做出不及时或不正确的决策,客观上可能导致金融风险的产生。二是市场经济主体的趋利性导致的机会主义倾向。即威廉·索所说的“欺诈性的追求自我利益”。这种倾向会导致有些市场主体采取歪曲信息、掩饰偏好等手段来获取利益。从而构成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因素,导致金融风险的产生。三是信用经济使金融领域和实体经济领域分离,使金融运行中各参与者之间相互运动关系复杂化,也会导致金融风险的产生。显然,金融风险是与金融活动相伴生的一种金融运行常态。它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
金融安全正是相对于金融风险而言的。维护金融安全必然要对金融风险进行防范。金融风险的产生会构成对金融安全的威胁,但不一定构成实际上的损害。只有当金融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并最终爆发,才会危害到金融安全。在对待金融风险的问题上,一方面我们不能认为只有消除了所有风险才能保证金融安全,从而过分地要求金融运行中的零风险;另一方面,也不能任由风险的不断积累和扩散来威胁金融运行的安全。关键是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由政府干预来弥补金融市场的不完全性和市场失灵所带来的危害。将风险化解或控制在市场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是可以达到维护金融安全的目的的。因此金融风险的存在绝不意味着金融不安全。
一般情况下,一国所面临金融风险的大小及其可承受风险的大小是取决于其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的。而风险防范能力是由其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决定的。同时,一国存在的金融风险的大小与其可能获得的金融利益的多少是成正比的。在加入WTO之后,我国的金融业逐渐对外开放,开放为我国的金融业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也带来了更多的收益可能。然而开放是一把双刃剑,在我国金融机构规模小、创新能力弱、历史包袱沉重的现实状况下,外资机构的进入对我国还不完善的金融体制必然是一种强烈的冲击,由此而产生的金融风险是巨大的。
其次,一国潜在的金融风险大小还与该国对外部金融环境依存度成正比。一个国家的金融业对外部环境的依赖性越强,它受到金融风险多米诺骨牌效应影响的可能性就越大,这就意味着当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金融运行出现问题时,该国的金融业极易受到传染而威胁到本国的金融安全。如果对这种潜在的传染性风险缺乏足够的应对和控制能力,就有可能造成金融危机的爆发而使金融安全遭受灾难性的打击。
2-2-3-2 金融安全与金融危机
与金融风险不同,金融危机则是由于金融体系的内在机制,特别是风险控制机制出现严重问题,外部的巨大冲击或者决策失当,造成风险损失的可能转化为现实的巨大损失,从而使金融体系陷入混乱无序、失控甚至崩溃的状态。著名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对金融危机的定义为:“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短期利率、资产(证券、房地产、土地)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金融危机的特征是基于预期资产价格下降而大量抛出不动产或长期金融资产,换成货币;而金融繁荣或景气的特征则是由于资产价格上涨而大量抛出货币,购置不动产或长期金融资产。”从这一定义我们可以看出金融危机所涵盖的三层含义:①金融危机系金融状况的恶化;②金融危机爆发时的金融恶化涵盖了全部或大部分金融领域;③金融危机时的金融恶化具有突发的性质,是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其具体表现主要有:整个区域内货币币值出现急剧贬值;企业大量倒闭;失业率提高;商业信用剧减;有价证券行市低落,发行锐减;市场利率猛烈提高;银行资金呆滞;存款者大量提取现钞;部分金融机构倒闭;人们基于经济未来将更加悲观的预期;经济总量与经济规模出现较大的损失;社会普遍的经济萧条,甚至有些时候伴随着社会动荡或国家政治层面的动荡。金融危机包括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金融市场危机与银行危机等。
如亚洲金融危机是泰国货币急剧贬值在亚洲地区形成的传染效应。这次金融危机所波及的范围之广、持续时间之长、影响之大都为历史罕见,不仅造成了东南亚国家的汇市、股市动荡,大批金融机构倒闭,失业增加,经济衰退,而且还蔓延到世界其他地区,对全球经济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亚洲金融危机波及多国,各国爆发危机的原因也有所不同。然而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绝不是偶然的,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国家多年来金融弊端的积累所致。汇率政策不当,金融调控体制落后;政府的手段和措施赶不上金融市场衍生工具多样化的变化;泡沫经济严重,制约了经济的顺畅运行;银行业的巨额呆账严重损害了这些国家抗风险的能力;出口大幅下降,国际收支状况恶化;外债过多、外债结构不合理且外汇储备不足;在这种情况下,面对巨额国际游资的攻击,这些国家是很难招架的,爆发危机即为必然。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使全球主要金融市场持续动荡,对金融安全产生了很大冲击,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虚拟经济过度繁荣正是此次金融危机爆发的深层原因。近20年来,美国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比重一直发生着变化。自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起,金融衍生产品不断推陈出新,与此同时,美国不断地把制造业转移到境外。至此,美国经济的虚拟化程度大大提高。据初步统计,当前全球金融衍生产品总的市值超过了680万亿美元,是全球GDP规模的十倍以上,为全球提供了75%的流动性,而各国通过货币创造流动性仅占全球GDP的11%。在1945~1980年间,美国的虚拟资产值增长了44.69%,而在1980~2006年间,虚拟资产却增长了453%。毫无疑问,虚拟经济本身就是一种极易滋长泡沫的经济,监管稍有疏忽,很容易导致泡沫破裂———发生金融危机或经济危机。
对金融危机生成的原因人们仍在探讨中,但无论怎样。金融危机归根结底是金融风险的积累和爆发,是金融风险的极端表现,体现了金融风险的“极限效应”,它使金融活动中可能的损失转化为现实的损失。并且金融危机对金融体系的打击是摧毁性的,会对一国的经济发展造成长时间的不利影响。甚至会从对金融安全的损害演变为对一国或一地区政治安全的损害,引起局部地区的社会动荡。
2-2-3-3 金融安全与金融风险、金融危机的关联性
金融安全、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三者密切相关,既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又有一定的区别。金融风险、金融危机是金融安全重点研究和防范的对象,而金融安全是金融风险低于一定程度、金融危机远离临界点的一种态势。金融风险是金融活动的一种常态,是指金融机构贷出款项,可能遭受损失的危险性,是金融资产、金融体系由于不确定性而产生损失的可能性,其本质含义是金融资产损失和盈利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伴随一切金融活动,只要存在着不确定性,金融系统中就永远存在着金融风险。金融风险的产生构成对金融安全的威胁,金融风险的积累和爆发造成对金融安全的损害,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就是对金融安全的维护。金融安全主要从保持金融体系正常运行与发展的角度来探讨威胁与侵袭来自何方及如何消除,我们采取各种手段所实现的金融安全必然包含着风险因素,风险中也体现着安全的方面,金融风险不一定会导致金融的不安全(聂富强,2005年)。
金融危机是指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的混乱和动荡。金融安全的反义词是金融不安全,而不是金融危机的爆发,金融危机是指当金融风险累积或放大到一定程度时,并在一定的条件下形成损失从而使金融系统受到破坏和威胁的一种态势。国内有些学者将金融安全的实质描述为金融风险状况,而金融不安全的主要表现是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事实上,金融危机是金融不安全的一种极端情况,是金融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的爆发结果,金融风险量变的结果,会引起质变的金融危机。金融危机对一国的破坏程度有时要超过战争对国家的影响,甚至可以引起一国政权的更替。
金融安全与金融风险、金融危机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我们既可以用风险和危机状况来衡量一国金融安全的程度,也可以用安全状况来解释和衡量金融风险与危机的程度。安全程度越高,风险就越小,爆发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就越低;反之,安全程度越低,系统中的风险就越大,而危机则是严重的不安全,是金融不安全的一种极端形式。对国家金融安全的研究,应该防患于未然,从局部的金融风险的控制入手,建立全面协调的国家金融体系。多种风险的产生,并不是完全孤立的,它们往往相伴而生,所以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是一项系统工作。
2-2-3-4 金融安全是动态发展的安全
金融安全的状态不是一成不变的,更不是一个时点上的安全。暂时的安全不代表长久的安全。暂时的不安全也并不意味着永久的不安全。经济体系的运行是瞬息万变的,金融安全也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金融安全的发展趋势要受到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影响。因此,金融安全是基于信息完全和对称及其反馈机制良好的运行基础上的动态均衡,安全状态的获得是在不断调整中实现的。
金融安全是特定意义上的金融稳定。由于金融安全是一种动态均衡状态,而这种状态往往表现为金融稳定发展。但金融稳定与金融安全仍有不同:金融稳定侧重于金融的稳定发展,不发生较大的金融动荡,强调的是静态概念;而金融安全侧重于强调一种动态的金融发展态势,包括对宏观经济体制、经济结构调整变化的动态适应。国外的学者在研究有关金融危机的问题时,更多地运用金融稳定的概念而较少使用金融安全概念。
2-2-4 金融安全的基本特征
从金融系统的组织结构角度,金融安全主要表现为如下特征:
(1)金融体系中的金融机构是安全的。即有充分理由相信这些金融机构能够持续经营并履行他们的债务,保证金融功能的正常运行。
(2)金融市场是安全的。即交易者能够放心地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交易价格反映基本经济因素变化,而当这些因素并未有明显变化时,交易价格不应出现剧烈的短期波动。
(3)由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组成的金融体系是安全的。即个别金融机构或市场的波动不至于发生系统性的动荡。
(4)金融管理部门对于金融机构的经营和金融市场的运行有较强的监管和控制能力。即能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保护投资者和存款人的利益。(5)金融调控部门能够保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2-5 金融安全的种类
不论何种内涵的金融安全都可以从时间、空间、程度、形态等多种角度作进一步划分。
(1)按金融业务性质划分。金融安全可划分为银行安全、货币安全、债务安全、股市安全、信息安全等。
(2)从金融安全的空间范围划分。可以分为国际金融安全、国家金融安全、区域金融安全、金融机构安全等。
(3)从时间上划分。可以分为短期金融安全、中短期金融安全、中期金融安全、长期金融安全。
(4)从安全的程度划分。可分为很安全、安全、比较安全、轻度不安全、不安全、危机、金融崩溃等。
(5)从形态上划分。可分为内生金融安全与外生金融安全、显性金融安全与隐性金融安全。
(6)按网络金融状况划分。可分为硬件金融安全与软件金融安全。
此外还可以从金融资源、信息、人才等要素对金融安全进行划分。特别是随着金融一体化,金融网络化的发展,国家金融安全、隐性金融安全、软件金融安全会日益突出。
在金融安全体系中,国际金融安全、国家金融安全、区域金融安全和金融机构安全,与经济安全、国家安全紧密联系在一起。国际金融动荡往往超出金融自身而影响到国家经济安全乃至国家安全。金融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试金石,国家安全是金融安全的前提,国家经济安全是国家金融安全的基础,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的核心;国家金融安全是金融安全的关键,区域金融安全是金融安全的支柱,金融机构安全是金融安全的基础。上述几方面从本质上、长期来看是相互一致的。
国家金融安全是金融安全的核心和关键,也是本书研究的重点。国家金融安全是保证本国金融体系完整、金融秩序稳定和金融功能正常。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体系最重要的功能是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资本。正因为一国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核心作用,决定了国家金融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乃至国家安全。我国加入WTO后,金融市场全面开放,随时面临破产的不仅仅是金融机构,整个国家金融都充满着风险,没有一个机构能够成为永远的安全者,也没有一个国家能够成为永远的安全区。
国家金融安全包括对内和对外的金融安全。一般的国内金融安全主要是指金融市场中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价格的有序和稳定,主要表现在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资产价格不发生强烈动荡,不发生较大面的金融机构破产和国内金融资产的大幅贬值。它可分为银行安全和股市安全。在银行安全中,根据形成银行安全的原因不同将它区分为清偿性安全和流动性安全。前者指借款者(银行)的未来预期收入的现值足以清偿债务,后者指借款者(银行)从远期看有清偿能力,同时在本期也能通过多种手段保证现金支付本期债务。股市安全是指以股票价格为代表和金融资产价格在短时间内不发生大幅波动。判断银行安全的标准为银行体系的净资产为正值,危机则表示净资产为零或负值;对股市安全资产价格波动到何种程度以内才可称得上安全,一般视对经济或实体经济造成的影响而定。
国家对外金融安全又可分为对外债务安全和货币安全两类。债务安全是一国对外负债小于对外资产(主要以国际储备等表示),国家对外信誉较好。由于一国对外债务主要体现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所以债务安全又被称为国际收支安全,它又可以分为流动性安全和清偿性安全。流动性安全是指国内经济发展良好,从短期和长期看偿还外债都没有问题;清偿性安全是指一国国内经济发展稳定,偿债能力强。货币安全的判断标准,由多项指标决定,如单项指标一年内本币贬值幅度低于25%,而且贬值幅度比上一年的贬值幅度低于10个百分点。依此标准,货币安全并不完全表现在汇率动荡上,而主要表现在国家外汇储备等指标上(陈松林,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