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肾炎要注意
对孕妇而言,慢性肾炎是一种很严重的疾病,因为怀孕期间,孕妇的肾负担加重,若再患上慢性肾炎,则更加剧了妊娠的危险性。
患有慢性肾炎的孕妇应遵守适当的医疗生活制度,避免湿冷、过度疲劳、链球菌感染及避免用对肾脏有刺激的药物和避免精神创伤。
治疗上除对症治疗,如降压,限制盐、水摄入,纠正低蛋白血症之外,应根据病情轻重不同区别对待。如早孕时属蛋白尿型和高血压型,孕前肌配1326微摩尔/升、尿素氮464微摩尔/升,孕期该值不升高,可在严密监测下补充蛋白等治疗,左侧卧位,继续妊娠。在妊娠过程中,要反复监测胎儿胎盘功能、肌酐及尿素氮,防治妊高征,对已有子女者应终止妊娠。
对有氮质血症、肾功能不全的重症患者,母、儿预后均不佳,必须及时终止妊娠。
预防再生障碍性贫血
再生障碍性贫血系因骨髓造血抑制,引起全血细胞减少为主要表现的综合征,属进行性贫血。
如孕期患再生障碍性贫血,则会使贫血的程度进一步加重,因为红细胞减少引起贫血;血小板减少和质的异常也引起出血;特别是白细胞减少以及淋巴组织的衰竭,使病人防御机能低下,造成致命的感染,是妊娠合并再障的主要死亡原因。那么受孕后是否一定要做流产或引产,则要根据不同情况决定。如孕前已确诊再障,在妊娠3个月以内血红蛋白大于60克/升者,可继续妊娠;而血红蛋白低于40克/升及妊娠初期发病者,可做好输血准备,予以人工流产,流产后需给予有效抗生素治疗。
目前多数人认为,孕4个月以上不论是否终止妊娠,进行内科治疗后孕产妇死亡率均在60%左右。故主张中、晚期妊娠合并再障者可以继续妊娠,同时给予积极的支持疗法和特效抗生素。
妊娠合并再障并不多见,但为严重的合并症,孕妇应定期产前检查,严密监测有关化验指标。一旦发现问题,应积极采取支持疗法,并给予抗生素治疗。
要注意激素治疗副作用多,不宜长期使用。
严重再障可输血治疗,如贫血重者输入红细胞,血小板少者输入血小板,也可输入白细胞以增加身体的抵抗力。
临产中应加强观察,做好输血准备,使血红蛋白达到80克/升,尽可能阴道分娩。应适当缩短第二产程;产后及时使用催产素加强子宫收缩,以防产后出血;如有产科指征需做剖宫产者,最好将子宫一并切除,以免产后出血、感染。不论是否手术,临产前后均应给予强有效的抗生素预防感染。
重症患者在妊娠35周左右必须加强胎儿监护,一旦出现胎儿宫内窘迫,则以剖宫产为宜,并输新鲜血、血小板。产后要加强新生儿监护。
产褥期产妇继续采用支持疗法,应用宫缩剂加强子宫收缩,应用广谱抗生素预防感染。
预防血小板减少紫癜
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原发性;一种是继发性。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妊娠发病多属此种。临床表现以粘膜和皮下出血为主。继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是由感染药物过敏和血液病引起。
妊娠本身不加重其病情,但对母、子有一定危险性,孕母可出现出血倾向,发生流产、胎盘早剥、胎死宫内、产道出血及血肿、产后出血、腹部伤口出血及血肿,严重者可有内脏出血而危及生命。
胎儿可由于母血循环中的抗血小板抗体通过胎盘进入胎儿血循环,使胎儿血小板迅速被破坏,出现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而发生颅内出血,围生儿死亡率达10%~30%。如孕妇患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多年,在早孕期病情平稳,血小板大于50×10 9/L。且出血倾向轻,仅表现血小板值偏低或略有波动者,妊娠后也不会发生明显变化,常不需特殊治疗,妊娠下去是不会有太大问题的。
在中、晚期临床症状重,有出血倾向,可用激素治疗;若激素治疗无效且症状明显甚至危及生命时,可在妊娠6个月前施行脾切除术。若此两种方法皆无效者,最好停止妊娠。患者妊娠期间,需要注意下列一些问题:
(1)妊娠期要细心监护,即经常检查,定期化验血小板计数。当病情缓解,血小板大于50×109/L,一般不需治疗。
(2)对于妊娠期首次发病,妊娠期复发、妊娠期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未得到控制者,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
(3)病情严重者,可输新鲜血或浓缩血小板悬液。
(4)妊娠期不宜施行脾脏切除术,死亡率10%。脾切除术只用于激素失效不可控制的大出血危及生命时,最好在孕6个月前施行,因妊娠晚期手术也有暴露困难,不宜采用。
(5)胎儿娩出时软产道撕裂应注意缝合止血,细查伤口有无血肿,并注意防治产褥感染。
(6)很多药物如噻嗪类、阿司匹林、青霉素、链霉素等,皆可作为抗原诱致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故孕妇用药要慎重,一旦发生应及时停药。
(7)应常规查新生儿血小板计数,如血小板低于50×109/L,应给予激素。应人工哺育新生儿,这样可避免新生儿因吸进乳汁而使血小板减少。
预防合并急、慢性肾脏病
妊娠合并的急、慢性肾脏病主要是指急性肾盂肾炎和慢性肾炎。
孕妇妊娠期间常易患急性肾盂肾炎,患病率可高达8%,如不能根治以后反复发作即成为慢性肾盂肾炎,甚至发展成为肾功能衰竭。急性肾盂肾炎表现为寒战、高热,可引起流产、早产。在妊娠早期,高热还可使胎儿神经管发育障碍,无脑儿发病率远较正常妊娠高。另外,妊娠期的急性肾盂肾炎有30%可发生中毒性休克。
慢性肾炎是一种临床综合征,慢性肾小球肾炎是其中最为常见的。一般认为,妊娠能使已有的慢性肾炎加重。因为妊娠期处于高凝状态,容易发生纤维蛋白沉积和新月体的形成,而且某些妊娠合并症也会加重肾脏病变的程度,如发生妊高征时,肾小球滤过率和肾血流量都降低,严重时可发生肾功能衰竭或肾皮质坏死。
一般来讲,慢性肾炎的程度越深,对胎儿的影响就越大,反之,影响就越小。如在病早期仅有蛋白尿无高血压,血清肌酐小于1326微摩尔/升者,则对胎儿影响小。但慢性肾炎病程长者,由于胎盘表面被纤维素样物质沉着,滋养层的物质交换受阻碍,致胎盘功能减退而引起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甚至胎死宫内。孕妇如有高血压、氮质血症时,其肾功能恶化机会增多,流产、死胎、死产的机会也随之增多。血压越高,肌配水平越高,对母、儿的危险越大。
预防妊娠合并白血病
白血病是一种非常可怕的疾病,又叫做血癌,任何年龄都可发生此病,其中以1~40岁多见,当然育龄妇女也在此列。本病一般表现为不同程度的发热,出血是常见的症状,可发生在任何部位,以皮肤、粘膜多见,其次为胃肠道、泌尿道、呼吸道和子宫。血小板常明显低于正常。由于出血病人常有贫血,血中成熟的白细胞减少,容易感染,目前为止尚缺乏有效的治疗方法。
按病程白血病有急、慢性两种,妊娠合并急性白血病,易致流产、早产、死胎或胎儿发育迟缓等,很少能达到足月分娩。因此,急性白血病患者不宜妊娠,以免加重病情和影响治疗。慢性白血病因病程长,病情进展缓慢,故在医生严密监测下大多数可维持至足月。
预防高血压综合征防治
在妊娠的初期,一般孕妇都有呕吐或想呕吐的现象,这种情况称做“孕吐”,但是由于妊娠所引起的高血压综合征变化,即为“前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原因
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确切原因,目前尚不十分明确,有子宫胎盘缺血,家族遗传因素,免疫学说,血液动力学的改变,血液粘稠度的改变等。子宫胎盘缺血可能是引起妊高症的重要原因。因为妊高症多见于初产妇,多胎妊娠,羊水过多,葡萄胎或伴有慢性血管及肾脏疾病的患者。其次血管反应性增强也可能是产生妊娠高血压的原因。
有些人认为,孕妇在妊娠中产生令人寒栗的疾病是由胎盘内的特殊物与母体的特异体质引起的。原因至今仍未能确定,只了解这种症状专门发生在妊娠的时间,一切症状都会随着妊娠的终止而结束,如果给予适当的处置和治疗,就可完全治愈。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症状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可分为妊娠前期的高血压综合征和妊娠中、后期的高血压综合征,其症状大不相同。一般人所谓的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就是指妊娠中、后期的高血压现象而言的。
妊娠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症状很多,一般是出现浮肿、蛋白尿、高血压等。目前一般认为这些症状都是由于肾脏机能衰弱而引起的。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症状严重时,头部会感到不舒服,几乎与目眩症一并出现,继续恶化,就可能会导致全身性的癫痫,进而引起痉挛,意识也变得模糊不清或完全失去意识,这种现象与脑溢血患者的症状,极其相似。痉挛现象一般只发作一次,也可能反复发作好几次,更严重的患者,会在意识不明不白的情况下死亡,孕妇应特别留意。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必须依照医师的指示治好肾脏障碍。在分娩一个月后,让罹患妊娠中毒症的产妇接受检查时,发现约有30%~40%的人没有完全治好。
肾脏机能受到损害时,若不加以治疗,只要再次怀孕,肾脏机能就会继续恶化,纵使以后不再怀孕,也会终生陷困于肾脏的毛病中。肾脏是主管排泄身体中废物的器官,因此肾脏有毛病时,身体中的废物就无法顺利的排出体外,一直蓄积在体内,因而愈积愈多,结果引起尿毒症。
用手指头自筋骨的上方向下压,如有隐凹的痕迹,就是浮肿。从皮肤陷凹的程度就可了解浮肿的程度是否严重,若浮肿情况严重时,在脸上和身体上都会有浮肿现象。如体重在一定的时期内突然增加,这种现象往往因为身体中的水分蓄积得太多,而为皮下浮肿的征兆之一。
在妊娠中,一般孕妇都有或多或少的脚部浮肿现象,其原因为妊娠中随着子宫的扩大,骨盆瘀血,流动到脚部的血液容易停滞等,这种现象在白天工作的时候特别明显,纵使没有妊娠高血压的孕妇,也会看到浮肿的现象。正常情况下,经过晚上躺卧一晚之后,下腹部的血管所受的压迫感就会减轻,因此早晨起床时,浮肿现象一定比前一晚减轻。应该留意到这点,孕妇在早晨起床后,如果未见浮肿现象减轻,就可能患有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应该积极接受检查。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治疗
罹患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孕妇一般在3/1000左右。倘若孕妇本身不知自己的病状,未接受治疗的话,就会影响胎儿的发育,严重时母体也会受到影响,所以妊娠中有异常现象时,应该特别注意这种类型的疾病。
患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孕妇,如果立刻治疗的话,大部分都可平安地生下活泼的婴儿,而且分娩后也不会留下肾脏机能方面的后遗症。倘若没有接受妊娠检诊,不知道患了这种疾病,往往会因此招致死亡,轻者也会在分娩后留下肾脏方面的器质性疾病。有时母体也会产生突发性痉挛而致死亡。因此孕妇必须特别注意。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防治重点在于保持安静和餐食疗法,其次才是药物疗法。
(1)妊娠高血压应卧床休息,室内要安静、避免声、光学刺激。卧床休息最好采取左侧位并稍垫高下肢,这样可以促进下肢静脉血液及淋巴液回流,减轻下肢浮肿。由于回心血量增加,可使血容量增加,增加肾脏及胎盘血流供应,肾素分泌减少,前列腺素产生增加,有助于降低血压,并且有助于防止胎儿在子宫内因缺血缺氧而发生胎儿窘迫,胎儿发育迟缓。之所以要采取左侧卧位,是因为左侧有乙状结肠曲,可起缓冲作用,避免膨大了的子宫直接压迫下腔静脉。
(2)合理饮食对预防妊娠高血压也有好处。一般孕妇对镁的需要量比平时要大。所以患妊娠高血压的孕妇除要慎用可以导致尿镁排出增多的利尿药双氢克尿噻,速尿及庆大霉素等药物外,还要注意适当多吃些含镁丰富的食品。如大豆、花生、杏仁等,少吃肥肉及其它动物性脂肪,主食不要过分精细。
(3)钙与高血压有密切关系,口服钙可以有效地预防血压升高。妊娠期对钙的需要量增加,孕妇多吃些含钙丰富的食品,有助于钙的补充。
先兆子痫与子痫防治
先兆子痫、子痫属重度高血压综合征。它具备中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症状和体征,还有一些自觉症状,如头痛、眩晕、呕吐、上腹部不适、眼花及视力障碍等,称为先兆子痫。血压可突然升高,约为213/146kPa(160/110mmHg)或尿蛋白++、+++,水肿也明显加重。在此情况下,如不及时处理,可在短时间内发展为子痫。
子痫是最严重的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即在先兆子痫症状基础之同时出现抽搐和昏迷症状。抽搐呈发作性的,发作l~2分钟后暂停,抽搐后患者处于昏迷状态。抽搐次数与昏迷时间受病情严重程度所限,一般来说,是与病情严重程度成正比。
先兆子痫、子痫都是十分严重的疾病,它可有严重的并发症,如心力衰竭、肾功能衰竭、脑溢血、胎盘功能不全,甚则早产和死胎。因此,对每一个孕妇都应预防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对已患有妊娠高血压者,应积极防治先兆子痫、子痫。
首先是早期诊断。这就要求孕妇积极、主动地进行产前检查,在妊娠早期应测血压一次,以了解其基础血压,到孕3个月内应按期做产前检查,密切注意血压、水肿及体重和尿蛋白的变化。若发现有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征象者,即使未确诊,亦应早期治疗,以降低子痫、先兆子痫的发病率。
对于已发现的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者,除积极治疗外,要做好监护工作,最好住院治疗监护,密切注意有无高血压、水肿无头痛、头晕诸症状的变化。患者要卧床,避免强光、高尖声的刺激。适当减少盐的摄入量,保持精神安定,防止情绪波动。也可采用中药调制,但要注意中药剂量,还可适当使用镇静剂。
孕妇晚期骨盆痛防治
有的孕妇诉说骨盆痛,经仔细了解是骨盆前、后的骨缝痛,走路时加重。骨盆是由左、右两块骸骨(由骼骨、耻骨、坐骨组成)及其后方的骰骨、尾骨共同围成的,它们相互之间形成了四个关节,即两个骰骼关节,一个骰尾关节,一个耻骨联合,各自有韧带相连。在未孕时,骨盆各关节之间固定不动成一个整体,发挥其承上启下的功能。妊娠后,受大量孕激素的影响,骨盆各关节的韧带松弛,关节间的活动度增加,这属于妊娠的生理改变,目的是使骨盆腔有一定的活动度,有利于胎儿的娩出。如果韧带过度松弛,失去支持作用,孕妇走路、坐立、翻身时困难,便成为病理状态。有的孕妇只有骨盆前方松弛,耻骨联合间距大于或等于1厘米的称为耻骨联合分离,这种情况可穿合身的弹力裤加以固定,必要时卧床休息等待分娩。如果胎儿过大,应选择剖宫产,以免分娩时几头通过耻骨联合加重其分离。产后随孕激素的急速下降,各关节逐渐固定,症状会消失。症状消失的时间随关节松弛的程度不一,一般需1周,也有数月才完全恢复的。在症状未消失前仍应卧床休息。重度缺钙的孕妇也可有骨盆痛。
妊娠晚期常见症状防治
妊娠晚期由于胎儿的不断增大,孕妇的负担也逐日加重。在妊娠的后3个月中,也正是孕妇最易出现不正常妊娠反应和染上某些疾病的时候,故应该予以高度重视。切莫把病理现象当成生理改变,听之任之。因为在整个妊娠过程尤其是在妊娠晚期,如出现不正常反应和染上某种疾病,这不仅不利于优生优育,而且严重时还会对母子健康安全构成威胁甚至危及母子生命。故此,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应格外警惕。
突然头痛
在妊娠晚期孕妇突然出现头痛,往往是子痫的先兆,尤其是有血压升高或严重浮肿症状的孕妇更不可忽视,此时可能已是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如不及时诊断治疗,还会诱发抽搐、昏迷甚至危及母子生命,故应及时就医,适时诊治处理。
剧烈腹痛
在妊娠中末期,由于外伤、负重或同房后突然出现剧烈腹痛,多为胎盘早期剥离,要去医院检查。另外,妊娠晚期如有规律的腹痛,这常是分娩前的征兆,要做好临产准备。
胎膜早破
孕妇尚未到临产期,而从阴道突然流出无色、无味的水样液体,为胎膜早破。早期破水可刺激子宫,引发早产,并会导致宫内感染和脐带脱垂,影响母子健康,甚至还可发生意外,要找医生处理。
阴道出血
妊娠晚期的阴道出血,常见于产兆和无原因的、无痛的、反复多次出血的前置胎盘,突发持续性出血并伴有持续性腹痛的胎膜早破及有少量出血,突然一阵痉挛性剧烈腹痛后,宫缩立即停止并有休克体征,有子宫破裂等。这些对母子的安全均构成严重威胁,应该去医院就医,千万不可忽视。
严重心悸
妊娠晚期因为子宫增大,心脏负担加重,可以出现心跳加快。如此时患上或原有心脏病,则会造成严重心悸心慌,气促不能平卧,使心脏病之病情加重。孕妇原有或妊娠晚期患有心脏病,对母子的生命威胁很大,应及早就医,以防止心力衰竭的发生,减少母子的死亡。
过期妊娠
妊娠期超过42周即妊娠期超过预产期半月仍不分娩者称过期妊娠。过期不生对母子均有害,主要为容易发生胎儿宫内窒息,引起胎儿突然死亡,要去医院检查。
身染疾病
妊娠晚期由于孕妇的免疫力低下,常可患上某种疾病尤其是病毒感染如肝炎等。此外,还有甲状腺功能不全、孕妇患有糖尿病及妊娠合并阑尾炎、肺结核等。无论何种疾病,对孕妇和胎儿都有一定影响。如出现了长期乏力、食欲不振及黄疸、恶心、呕吐等症状,应去医院进行全面检查,以便能及早发现是否染病及对症处理,以确保母子平安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