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嫉妒,就是其他的人比自己优越,或者是自己所珍爱的东西被别人夺取或将被夺取的时候所产生的一种情感。”这是日本著名学者罗伍俊在《嫉妒的心理学》一书中给嫉妒下的定义,他说:“这是一种非常强的想破坏他人的优越地位,或破坏他人优越的情感,它含有憎恨的成分在内。有了这种心态而不显现于表面,而是深藏在人们的内心深处,在一定的场合以歪曲的形态爆炸开来,这就是嫉妒。”习惯嫉妒别人的人,时时刻刻绷紧心上的一根弦,时刻处于紧张、焦虑和烦恼之中。他们不能平静地对待外部世界,也不能使自己理智地对待自己和他人。他们对比自己优秀的人总是怀着不满和怨恨之情,对比自己差的人又总是怀着唯恐他们超过自己的恐惧之心。因此他们终日惶恐不安,心理压力很大,活得很累。而且嫉妒和猜忌有不解之缘,有猜忌必有疑心,有疑心必然胡乱猜测和树敌,自寻烦恼和痛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嫉妒者到处寻找刺激,到处寻找怨恨,到处寻找包袱。他们的痛苦最多,思想包袱最重。严重的嫉妒者终日生活在自我袭扰中,在自我痛苦和烦恼中度日月,煎熬生命,而又无力自拔,这样很容易引起精神分裂症。嫉妒的习惯会让人一生碌碌无为。嫉妒的受害者首先是嫉妒者自己。莎士比亚说得很确切:“嫉妒是绿眼的妖魔,谁做了他的俘虏,谁就要受到愚弄。”嫉妒者经常处于愤怒、嫉恨的情绪中,势必影响自己的学业、工作和生活。自己不上进,恨别人上进;自己无才能,恨别人有才能;自己无成就,恨别人获得了成就。嫉妒者的光阴和生命就在对他人的怨恨中毫无价值地消磨掉,到头来两手空空,一事无成。嫉妒是一条毒蛇,它使平庸者变得疯狂而残忍,在渐次增长的嫉妒中无情地伤害别人且成为一种可怕的惯性,并最终使嫉妒者走向一条狭窄的人生道路,也使受妒者受到极大伤害。著名的作家司汤达说:“嫉妒是诸恶里最大的恶。”
人一旦养成了嫉妒的习惯,不仅害人,也会害己。首先,这种人不仅心理发生变化,生理也发生变化,常见的是情绪变化异常,食欲不振,夜间失眠,内心痛苦不堪。正如巴尔扎克所说:“嫉妒者的痛苦比任何人遭受的痛苦都大,他自己的不幸和别人的幸福都使他痛苦万分。”施特劳斯是奥地利的音乐家,后来,他的儿子约翰·施特劳斯也成了音乐家,而且名气超过了父亲,这使做父亲的十分嫉妒。一天,儿子发出海报要举行音乐会,父亲闻讯立即宣布,在同一天的同一个时间也要举办音乐会。可是观众们都跑到了儿子那里,这使老施特劳斯又愧又恨,一下子就病倒了,并说:“我但求速死。”由此可见,嫉妒者承受着难耐的折磨。其次,当嫉妒的情绪发展到“动口又动手”时,会伤害他人,甚至做出违法之事。某单位团委书记看到同事夏某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不禁嫉妒心起,向夏的丈夫多次写匿名信,诽谤夏在外乱搞男女关系,致使夏的丈夫毒打夏,并离家出走。后来,当她听到党委会上有人提名让夏做组织部副部长时,又迫不及待地向党组织写诬告信。当事情水落石出后,这位女士终因犯有诬陷罪而被公安机关逮捕。既然嫉妒的习惯无论对他人还是对自己都有危害,那我们就应当努力去克服它。那么,我们该如何做呢?
(1)正确认识法。要懂得“天外有天,人外有人”,“强中自有强中手”,这是客观规律。这种对自己和别人的认识,有利于克服嫉妒的习惯,也是一个健康人格的反映。
(2)转移注意力法。培根说过:“每一个埋头沉入自己事业的人,是没有工夫去嫉妒别人的。”当我们有很多事情要做时,我们就无暇去嫉妒别人。因此,积极参与各种有益的活动,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使自己真正充实起来,那么,嫉妒的毒素就不会孳生、蔓延。
(3)“想开些”消除法。“想开些”即乐观些。人生总有不如意之事,所谓“人人都有本难念的经”即是此理。当然,做到“想开些”,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随着时间的流逝,是可以改变个人的观点的。如果能较平静、客观地面对现实,是能达到克服嫉妒的目标的。
(4)正确比较法。一般而言,嫉妒心理较多地专注于周围年龄相仿、生活背景大致相同的熟悉的人群中,因此,必须采取正确的比较方法,将人之长比己之短,而不是以己之长比人之短。比的方法对了,烦恼情绪就少了。
(5)自我驱除法:嫉妒是一种突出自我的表现。在这种心理支配下,待人处事常常以自我为中心,无论什么事,首先考虑到的是自身的得失,因而引起一系列不良后果。若出现嫉妒苗头时,即行自我约束,摆正自身位置,努力驱除妒忌心态,可能就会变得“心底无私天地宽”了。总之,对别人产生嫉妒并不可怕,关键要看你能不能正视嫉妒。只要通过自我控制、自我调节,增强自己的意志力,就可以逐步克服它。当你彻底克服了嫉妒习惯后,你的生活就会充满阳光和欢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