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这架机器的所有组成部分,都是彼此互助互利的。有少数哲学家喜欢嘲弄为伊璧鸡鲁和卢克莱修所否认的终极因,然而在我看来,这些哲学家更应该嘲弄伊璧鸿鲁和卢克莱修。因为他们告诉你,眼睛被制造出来并不是为了看,而是为了当一个人发觉眼睛可以这样使用时来利用它。按照他们的观点来看,嘴制造出来并不是为了讲话、为了吃东西,胃并不是为消化食物,心脏并不是为了从静脉中获得血液并把血液输送给动脉,脚并不是为了走路。然而他们承认,裁缝给他们做衣服是为了让他们穿,泥瓦匠盖房子是为了使他们住,他们竟敢否认自然,否认上帝,否认宇宙的智慧,迎合他们那些最低贱的工人。
《终极因》
如果人们能在舒适的生活中理解各种必需品之外的事物,舒适的生活则是人类进步的自然结果;因而就能推断反对舒适的人应该和卢梭一样,相信幸福和人是美德是属于猩猩,而非蛮民。把人们所享受的舒适看做一种罪恶,使人们甚感荒唐:人们通常并不冠惟有极少数人所享受的奢侈以舒适之名。从这一点来说,舒适的生活是社会赖以存在的财产的积聚的结果,也是巨大的不均等的必然结果;这种不均源于劣等的法律,而非财产权。道德家应向立法者而不是向个人提出抗议,因为通常,一个正直而开明的人应该有力量制定明智的法律,而使富人们在修善自身的过程中抛弃享乐和虚荣却非情理。
《奢侈》
邦葛罗斯你说得很对:上帝把人放进伊甸园是叫他当工人,要他工作的;足见人天生不是能清闲度日的。
《老实人》
一般地说,伟人犯罪和人民犯罪是不能类比的。伟人常常是由于有野心而犯罪,而人民总是有欲望,只渴求着自由和平等而犯罪。自由和平等,这两种欲望,并不直接导致诬蔑、抢劫、暗杀、毒杀和强占他人的土地等等;然而野心的力量和疯狂的权力欲使人不管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都能犯下上述这些罪行。
因此,平民政府本身比专制统治所造成的罪孽要少-些。
平民政体的最大缺陷决不是暴政和残酷;曾经有过一些山岳共和党人是凶残的,但这并不是共和精神的本意,而是他们的本性……
平民政体似乎只对小国适合,而且它必须处在一个比较好的环境里。虽则它小,它也会做很多错事。因此它是由人组成的。因此它就会像一所修道院一样,内部倾轧不和。然而那里没有圣·巴塞洛缪,没有爱尔兰的大屠杀,没有西西里岛的起义,没有对异端教徒的审判,也不会因为帆船从海里捞了一些水也没有付钱而宣判有罪,除非假定这个共和(平民)政体是由地狱角落的魔鬼组成的。
有人常问,共和(平民)政体是否比君主政体更可取?争论的结果常常在人是最难论理求得一致。
《平民政体》
有人告诉我,小偷中间也有法律,而且还有战争法规。我询问这些战争法规是什么,得知它们意味着绞死一名在抵抗皇家军队进攻中坚守住因没有大炮而岌岌可危的阵地的英勇善战的军官;意味着如果敌人绞死了你的人,你就绞死一个战俘;意味着按照该地区仁慈的主权者的命令,对没有按指定日期送来给养的村庄进行烧杀。“太妙了”,我说,“那就是‘法律的精神”。
在我看来,大多数人生来就具有足够的常识去制定法律,但是每个人都不是公正到足以制定完美的法律。
《法律》
对罪犯的惩罚要注重实效。一个绞死的人是毫无价值的,而一个判处苦役的人则仍能为国家效劳,并是一个活教材。
《民法》
“为什么要杀这位提督呢?”—“因为他杀人杀得不够,他同一个法国海军提督作战,离开敌人太远了。”老实人道:“可是法国提督离开英国提督不是一样远吗?”旁边的人回答:“不错,可是这个国家,每隔多少时候总得杀掉个把海军提督,激励一下别的海军提督。”
《老实人》
乙:自然法是什么?
甲:自然法就是令我们感到公正的本能。
乙:您把什么叫做公正或不公正呢?
甲:就是天下的人都认为是公正或不公正的。
乙:天下的人是由很多头脑集合成的。据说在拉栖第梦,人们为扒窃拍手叫好,在雅典却要罚做矿工哩。
甲:这简直是滥用字眼儿,咬文嚼字,含糊其词。在斯巴达根本不会有人犯小偷小摸的毛病,那里一切都是公有的。您说的偷窃,其实就是对吝音的一种惩罚呀。
乙:在罗马禁止娶姐妹为妻。可是在埃及、雅典,甚至在犹太人那里可以与同父异母的姊妹婚配。我很抱歉只引证那个不幸的小小犹太民族为例。他们的行为当然对于任何人都不足为训,而且他们(除宗教外)从来就不过是个无知而狂热的强盗民族。但是,根据他们的书的说法,年轻的他玛被她哥哥强奸之前,对她哥哥说:“我哥哥,不要对我做这丑事,您可以向咱们父亲要求娶我,他不会拒绝的。”
甲:这一切都是约定俗成的法,任意的习俗,过往的风尚。本质的东西总是会存留下来的。请为我指出在哪一个国家里认为劫夺我的劳动果实、说了话不算数、谎言伤人、造谣诽谤、谋杀、放毒、以怨报德、殴打请您吃饭的父母之类的行径算是体面的呢。
乙:您忘记现代教会一位神甫约翰一雅克说过的这句话了吗?他说“最初敢于圈起田地来耕种的人就是人类公敌,”应该把他消灭了。并且还说“果实是属于大家伙的,土地也不是任何人所私有的。”我们不是曾经在一道研究过这个十分有益于社会的美好建议了吗?
《自然法》
甲:这位约翰·雅克是什么人呢?当然不是洗礼约翰,也不是福音约翰,也不是大雅克小雅克;这该是什么匈奴才子写的可恶的混账话吧,或者是什么恶劣的插科打浑的小丑,bufomagro,想要嘲笑举世认为是最严肃的事物。因为,与其跑到聪明而艺巧的邻家的土地上糟蹋庄稼,还是应该向这位邻居学习的好。家家的家长要是都以这个邻居为模范,用不了多久一个很美好的村子就会形成。说这段话的人,在我看来,简直是个难以交往的人。
乙:那么您以为侮辱盗窃、用绿篱圈起他的园子和养鸡场的老好人的人是违反了自然法了吗?
甲:是呀,是呀,再说一遍,有一种自然法。这种自然法既不整别人,也不是拿整别人来取乐。
乙:我以为人总是为了自身利益才喜欢坏事,才干坏事。但是有许多人都是乘他人之危来捞取好处:报复是一种极其粗暴的情欲,有些极其悲惨的事例;野心更是注定要导致不幸后果的,曾经使世界遍地流血。每当我回忆起那种可怖景象时,我都要承认人类是狠毒的。我心中虽有是非观念,也无济于事;一个匈奴皇帝阿提拉竟受到圣利奥的奉承;一个圣福卡斯却受到圣格列高利一世卑躬屈节地捧场;一个亚历山大六世,一生为若干次乱伦、凶杀、下毒、谋杀等等丑行站污,却有人称老好人的路易十二与之联盟;一个克伦威尔竟有马扎兰向之寻求庇护,而且为了他,竟然驱逐查理一世在法继承人和路易十四的表兄弟出境等等;成百的类似事例令我心绪不宁,不知所措。
《自然法》
在苇斯巴萝和提多时代,正当罗马人剖腹杀害犹太人的时候,有个很有钱的以色列人,不愿自己被人剖腹,就囊括他放高利贷赚来的金银财宝,携带妻室儿女全家逃往埃宗嘎贝。他率领的家小中,有两名宦官,一名做厨师,另一名从事耕田种葡萄。还有一位善良的以斯尼派信徒,能背诵摩西五书,担任他的指导神甫。全班人马在埃宗嘎贝港口搭船,经过那个叫做红海而根本并不红的海,进人波斯湾,去寻找俄斐地方,也不知道俄斐在哪里。您必然会想得到突然袭来了一阵风暴,把这一家希伯来人给刮到印度沿岸去了;船在印度洋马尔代夫群岛的一个现今叫做帕德拉布朗卡的小岛失事了。这个岛屿当时还是荒无人烟的地方。
《论法律》
老富翁和老太太都淹死了;儿子女儿,两名宦官和那位指导神甫都脱了险;他们尽可能把船中的若干储备品取出来,在小岛上搭了几个简陋的小房子,在里边住得倒还舒适,您知道帕德拉布朗卡岛距离赤道有五度,那里有世上最大的椰子和最好的菠萝;当别的地方正在杀害上帝的爱民的时候,在那里生活倒还是甜美的;但是那位以斯尼派信徒一想到犹太民族或许只剩下他们这几个人而亚伯拉罕后裔即将断种便哭泣起来。
那个年轻犹太人便说:“就要靠您来叫犹太民族重获新生啦,您娶我的妹妹吧。”
指导神甫回答说:“我本来倒很愿意,不过法律不容许呀:我是以斯尼派信徒,曾经许过愿终身不娶,法律又明文规定必须履行自己许下的心愿;犹太种族要是绝了后,也只好由它去吧,我可是实在不能娶您的妹子,尽管她长得多么漂亮。”
犹太人又说:“我的两名宦官不能叫她生孩子,只好由我来叫她生男养女了,倘若您乐意的话,就请您来为我们证婚吧。
指导神甫说:“我宁肯叫罗马士兵把我开膛一万遍,也不愿意叫您犯一次乱伦罪;倘若是您同父异母的妹妹倒还罢了,法律是允许的,可是她是您同母异父的妹妹,这么办就很讨厌了。”
年轻人便回答说:“我想这件事在耶路撒冷自然是一桩罪行了,因为在那里我还可以找到旁的姑娘;可是在帕德拉布朗卡岛上,我只见有椰子、菠萝和牡蜘,我以为这件事是可以行的。”
那个犹太人不顾以斯尼派信徒的抗议,就娶了他妹妹,并且生了个女儿,这就是一个认为很合法而另一个又认为是极可憎的婚姻的惟一果实。14年头儿上,做母亲的去世了;做父亲的又对指导神甫说:“您是否终于摆脱了您那些古老成见了?您肯娶我的女儿吗?”以斯尼派信徒说:“上帝叫我避免这样做。”做父亲的便说:“好吧!我来娶她吧,我,任它怎样就怎样吧,反正我不愿意亚伯拉罕播下的种子化为乌有啊。”以斯尼信徒被这可怕的话吓坏了,不想跟一个违法的人再呆下去,便逃之夭夭了。新郎虽然向他嚷着说:“别走哇,朋友,我遵守自然法,我为祖国效力,不要撇下您的朋友们哪。”那个人任凭他怎么喊叫,满脑子依然装的是法,泅水逃往邻近岛屿去了。
那个岛就是阿托尔大岛,岛上人烟稠密,文化发达。他一上岸就被俘沦为奴隶了。他学着说几句结结巴巴的阿托尔语。他痛苦地抱怨人家对待他的那种冷酷态度。人家对他说这是法律,说自从过去这个岛一发现有邻近的阿达岛岛民来袭击的时候起,他们就小心翼翼地规定凡是有外人在阿托尔岛上岸,就要把他当做奴隶。这位以斯尼派信徒便说这不能成为一条法律,因为摩西五书上并没有这一条。人家就回答他说这是明文载在当地的《国法汇编》’里的,他于是就成了奴隶了。他幸而遇上一个很有钱的善良主人,待他很好,他对主人也很贴心。
有一天来了几个图财害命的杀人凶手,要杀这个主人,劫他的财宝;他们便问奴隶们主人是否在家里,他有没有很多钱。奴隶们便都说:“我们向你们担保他根本就没有钱,也根本不在家。”但是这位以斯尼派信徒却说:“法律禁止人说谎;我向你们担保他是在家里,他有很多钱。”因此主人遭劫被杀。奴隶们便在法官面前控告这个以斯尼派信徒,说他出卖了主人。以斯尼派信徒便说他不愿意说谎,而且也绝对不说谎,他便被绞死了。
在我最近从印度回法国的旅途,有人给我讲了这段故事和其它许多这类的故事。我到了法国,便去凡尔赛料理几件事。我在路上看见走过去一位美丽妇人,后边跟随着许多漂亮的妇女。当时跟我来的有一位巴黎法院律师,因为我为了别人给我在印度做的几件衣裳,在巴黎法院打官司,所以我总是要有我的律师在身旁。我问律师:“这位标致的妇人是什么人哪?”他回答说:“这是国王的女儿;她妩媚多姿,又乐善好施,只可惜她在任何情况之下也永不能做法兰西女王。”我对她说:“怎么!倘若她家不幸丧失双亲和王族亲王呢(但愿不会这样!)她难道就不得继承她父王的王位了吗?”律师说:“不成,撒利安法典严禁这样做。”我便对律师说:“谁制订的这部撒利安法典哪?”他说:“我不知道,但是人们认为在一个既不识字也不会写的名叫撒利安的古代民族那里却有一部成文法,上边载明在撒利安国土上,做女儿的就连一块自由地也不能承袭,而且这条法律在非撒利安的地方也采用了。”我便对他说:“我,我来取消它。您告诉我说这位公主妩媚多姿,并且乐善好施,所以倘若不幸,一旦王族只剩下她一人,不用说一定有权登基:我的母亲就是继承了她的父亲,我要这位公主继承她父王的王位。”
第二天我的诉讼案件在法院一个审判庭受理,全庭一致判我败诉。我的律师对我说,若是在另外一个法庭受理,我的官司就会打赢。我便对他说:“这可真够滑稽的,这样就是一个法庭一种法律他说:“可不是么,对于巴黎的习惯法就有25种解释哩。也就是说人们证实了25回巴黎习惯法是含糊不清的,要是有25个法庭,对于法就会有25种不同解释。”他接着又说“离巴黎巧古里,有个省份叫诺曼底。在那儿,你就会受到跟这里不一样的审判。”这使我很想去看看诺曼底。我便同我一位弟兄一道去了。我们一下旅店,就遇到一个年轻人,他很沮丧。我问他有什么不痛快的事。他回答说因为有一个哥哥。我便对他说:“有个哥哥又有什么大不了的祸害呢?我这位弟兄就是我哥哥,可是我们一道生活得很好哇。”他便对我说啦:“唉!先生,这里法律规定一切归长子所有,什么也不给做弟弟的留一点。”我对于:“您有理由生气;在我们那里,我们平分一切。可是有时候,兄弟们并不因而更和睦。”
这些小故事叫我对于法律很思考了一番,而我看到这些法律也跟我们的服装一个样,在君士坦丁堡,我必须穿件土耳其长袍,在巴黎却得穿一件齐膝盖的紧身外衣。
我说,倘若人类一切法律都是约定俗成的东西,那么只有认真搞好契约了。印度德里和亚格拉的市民说他们同帖木儿订了个很吃亏的契约,伦敦市民却为与奥兰治的威廉订了一个有所受益的契约而庆幸。有一天一位伦敦公民对我说:“法律是由需要造成的,权力使人遵守法律。”我便问他:“权力是否有时候也产生法律,而私生子和征服者威廉有没有未经和他们约法三章就给他们下令。”他说:“是呀,我们那个时候简直成了牛,威廉给我们戴上了牛扼,用刺牛棒赶着我们走。后来我们变成了人,但是牛椅角依然长在头顶上,谁要是叫我们为他不是为我们自己耕地,我们就用特角顶他。”
我有了这许多想法,便乐于以为有一种自然法,不以人类一切约定俗成的习惯为转移:我的劳动果实应该归我所有;我应该尊重我的父母;我对他人的生活无权过问,他人也无权过问我的生活;以及诸如此类的情形。但是我每一想到从基大老玛直到匈牙利骑兵上校门采尔,这些人衣袋里揣着特许证堂堂正正地杀人越货、心中便很悲伤。
有人对我说在盗贼之中也有法规,而战争据说也有战争法。我便问这些战争法是什么。人家便对我说:“就是把一个在没有大炮的不利岗位上抵抗一支王军的英勇军官处以绞刑;就是如果别人绞死我们一个战俘,我们也绞死他们一个战俘;就是把那些没有遵照邻国和蔼可亲的君主的命令在指定日期交出他们的衣食来的村子置于火和血里。”我便说:“好,这就是法律精神。
人家给我说明情形之后,我才发现原来有些贤明的法律,根据这些法律,把一个用一点儿外国盐喂了他的羊的牧人处以九年徒刑;我的邻居,由于在自己林子里砍伐了自己有的两棵橡树,输了官司破了产,因为他没遵照他未能知道的一种手续办事,从而他的老婆穷困而死,他的儿子过着一种更为不幸的生活。我承认这些法律都是公正的,虽然执行起来有点儿严厉;但是我对于那些许可十万人堂堂正正地去杀死邻国十万人的法律很不满意。我觉得大多数人都从自然获得相当多的常识来制订法律,但是大家却都缺少足够的正义来制订好的法律。
请从世界一端到另一端把那些朴实而宁静的庄稼汉集合起来:他们不难同意应该允许把余粮出售给邻居,而相反的法律是不近人情的荒谬的;他们会同意代表食物的货币不应该比地里的出产更会变质;同意家里的父亲应该是一家之主;同意宗教应该把人聚集起来使他们团结一致而不是把他们培养成狂热分子和迫害人民的人;劳动人民不应该节省他们的劳动果实来搞迷信,来过游手好闲的生活:这些庄稼汉可以在一小时内制订出30条有益于人类的法律来。
可是帖木儿来了,征服了印度。于是您就只见有一些专横的法律:一条法律压榨一个省分来使帖木儿的一位税吏发财致富;另一条法律把说了非穆斯林的侍卫长老板娘坏话的事定成裹读君王罪;第三条规定可以抢走种田人的一半收获,还要争夺余下的那一半;最后还有一些法律允许一个fA CH执达吏来抓走你摇篮里的婴儿,把身体结实的养成士兵,让身体脆弱的做宦官,叫孩子的父母无依无靠,无人安慰。
那么做帖木儿的一条家犬或当他的庶民哪一样好呢?显然是他的家犬的地位要好得多了。
《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