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既然有“以夷制夷”的外交战略思想,自然会有所行动。说到底,和外国列强谈判的结果无非是拿着纸笔签下合约,李鸿章这一生签过的合约无数,凡是从外国列强手中递过来的大都是不平等条约,但迫于实情,李鸿章也不得不无奈地签上字,他所受过的屈辱也数不胜数,在国内风光无限,在国外却要看洋人的脸色行事,被人称作“东亚病夫”,他所做的这一切都是为了贯彻“以夷制夷”的思想,用合约修补外交关系。
同治十年(1871)7月29日,李鸿章刚办理完天津教案就代表清朝与日本签订了《中日修好条规》,这是一个双方平等互惠的条约,但从签约过程中日本人表现出傲然的姿态,李鸿章看出了日本“日后必为中国肘腋之患”,而且日本通过明治维新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国家实力迅速发展,日本政府野心极强,不仅希望将来与欧美等霸主平起平坐,而且开始着手称霸亚洲,甚至称霸全球的计划,从此后日本的表现来看,其实力之强大毋庸置疑,《中日修好条规》是近代中国与日本签订的第一个条约,是中日两国近代条约外交的开端,条规内容让贪心的日本人愈发不满,提出修改条规却遭到了清政府的严词……拒绝。
1 8 7 4年,日本出兵侵占台湾,李鸿章提议清政府派沈葆桢为钦差大臣率舰队赴台湾巡阅,与此同时调驻防徐州的淮军唐定奎部6500人分批前往台湾,虽然此事最后因签订《中日台事条约》而暂时平息,但后来日本还是趁机凭借强大的海军吞并了琉球(台湾),清政府十分愤怒,却碍于日本的实力不敢多说什么,只好忍气吞声,李鸿章也没有什么好办法,毕竟日本凭着过硬的军事力量耍无赖,清军实力不足,无法与其叫板。
1874年,李鸿章与秘鲁签订了《中秘通商条约》,目的是保护当地华工的利益。1876年,“马嘉理案”导致了中英两国之间的严重交涉,英国公使威妥玛以开战为要挟,李鸿章头脑灵活,巧用国际法挽回了两国决裂的局面,他提议清政府派遣中国第一位外交大使郭嵩焘赶赴英国道歉并与英国大使签订了中英《烟台条约》,虽然化解了两国的矛盾,但中国也付出了不小的代价,条约规定增设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个通商口岸,并允许英国人可以进入西藏进行贸易活动,中国的领土主权受到了损害,进一步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进程。
1883年,中法战争在越南境内爆发,朝廷命令李鸿章统筹边防战事,后者则认为“各省海防兵单饷匮,水师又未练成,未可与欧洲强国轻言战事”,因此他主张先和平谈判,如果可以避免战事,当是最好不过,如果谈判失败,再商量开战的事宜也不迟,因为中国国力孱弱,经不住重大的打击。李鸿章先与法国驻华公使宝海签订了“李宝协议”,但很快就被法国政府反悔,李鸿章不愿意放弃,继续与法国驻日公使讨论协议问题,谈判无效。
当战争进入筹备阶段时,李鸿章与法国代表福禄诺签订了《李福协定》。1884年5月,法军不守信誉,派军进攻谅山,《李福协定》也被撕毁,直到清军在广西和台湾分别取得胜利后,才为清朝争到了一些话语权,使得中法两方再次在谈判桌相见。经过正式的协商,最终李鸿章与法国代表巴德诺签订了《中法会订越南条约》。中法战争结束,战后结果是法国取得了对越南的“保护权”以及中越边境对法国开放等特权,虽然表面上双方都没失败,但真正的实力摆在眼前,大家心知肚明,因此有“法国不胜而胜,中国不败而败”的说法。
除了上面介绍的中日、中法关系的建立与修补之外,李鸿章还与其他一些列强有过同样的交涉,最后几乎都以签订条约结束,经过搜集资料和统计,李鸿章这一生一共签订了30多个合约,大都是与外国人打交道后签订的,而且大都是不平等条约,即使少数的双方平等条约也存在漏洞,使外国列强有机可乘,沦落为表面平等、内幕屈辱的条约。比较有名的条约有:1871年8月的《中日修好条规》,1876年9月的中英《烟台条约》,1884年5月的中法《会议简明条款》,1885年4月的中日《天津条约》和《中法新约》,1895月的中日《马关条约》,1895年11……月的中日《辽南条约》,1896年的中德《胶澳租借条约》、《中俄密约》和中日《辽南条约》,1898年6月的中英《展拓香港界址条约》,1901年9月的八国联军《辛丑条约》等。
虽然李鸿章原本的目的是为了贯彻“以夷制夷”的外交方针,实行缓兵之计,暂时和外国修好,一方面为了保护国家,一方面等待国家壮大,把握时机,将这些外国列强都打回老家。可是,现实始终是残酷的,洋务运动失败了,中国损失惨重,更加无法控制局面,在外交的谈判席位上,清朝永远只能屈居末端,李鸿章拿起笔,任由洋人开下巨额赔款,他心中早已凄凉、麻木,听不见自己签字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