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笔记《郁离子》里有个故事:官员瓠里子从吴地去广东,可以乘坐免费的官船。到了岸边,他发现整个水巷里停了一千多条船,不知哪条是官船。送行的人说,船蓬旧的、船橹断的、船帆破的、就是官船。瓠里子感叹道,世风日下,官府的东西居然被破坏到这种程度。
这就是英国哈丁教授提出的、著名的公地悲剧:公有财产由于公有性,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而又不必承担义务,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公有财产被肆意破坏,而无人管理。
哈丁曾举了一个例子:一群牧民在同一块公共草场放牧。由于牧草是免费的,因此每一个理性的牧民都想多养些羊来增加个人收益,虽然他明知道草场上的羊已经够多了,再增加羊的数目,会使草场的质量下降。但是,在毫无约束的情况下牧民依然会这样做。因为草场退化的代价是由大家来负担的,而收益却是个人的。
在其他牧羊人都增加羊的数量,而自己并不增加的情况下,个人的收益实际在下降,个人不但要替他人承担过度放牧带来的生态成本和环境成本,还要直接面对牧草质量下降引起的收益锐减。因此,增加羊群数量、把成本转嫁给他人是明智的选择。但是,如此下去必然会导致羊群数量在短期内暴增,公共牧场面临的则是不可逆转的毁灭。这样的结果恐怕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那么悲剧该如何避免呢?
治病寻源,既然悲剧发生是由于公有牧场的权利、责任不明确导致的,那么,就让人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按照羊群数量来定额收取公共资源使用费。可这样做又存在一个问题: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它虽然可以狠狠教训那些违反规则的人,但是对于人们追逐利益的行为,却并不能起到很好的预防作用。换句话说,法律可以有效地制止那些桌面上的东西,但是桌子底下、看不见的地方进行的交易呢?
牧羊人完全可以采用少报、隐瞒等手段去尽可能地规避义务。当然,国家也会制定相应的法律来惩治这些行为,问题是类似的小问题国家又该怎样去发现和评判呢?难道每天都派人去检查牧羊人的羊群数量?这样做显然是不现实的!增加了成本不说还存在扰民的嫌疑。
由于法律本身的滞后性,就需要有一个事前性的东西来填补空白。教育正好能达到这样的目的。当全民的素质都上升到一个阶段,对某些问题形成共识的时候,才可能完完全全地避免公地悲剧。
1944年的冬天,盟军完成了对德国的合围,德国无可挽回的战败已经成了铁板钉钉的事实。整个德国笼罩着末日的阴云,经济崩溃、通货膨胀、物质匮乏、食物短缺,人民的生活陷入前所未有的困顿。更要命的是,燃料也出现了供应不足。德国位于欧洲中部,与低地国家比邻,冬季异常寒冷,没有足够的燃料,很难想象该如何度过漫长的寒冬。形势严峻,政府只能允许人民上山砍树。
但是,在国家崩溃前夕、面临着被冻死危险的德国人,并没有去哄抢树木。林业部门派人对山上的树进行了拉网似搜查,并在那些老弱病残株上留下记号,告诫民众,如果砍了没有记号的树,将会受到惩罚。这样的诫令很大程度上无异于放屁,因为,当时德国国内连公务员早被抽调到了前线,更别说警察和法官了。但直到二战结束,德国没发生过一起违法砍树的事。
在这里,公地悲剧没有发生的根本原因不是法律,而是每个德国公民在平时的教育中形成的良好的自律意识,这可能才是问题的关键。
人人都羡慕记忆力好的人,认为这些人长了一颗好脑袋,其实未必,记忆力这东西很多时候跟脑无关,倒是与你的个人的素质关系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