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妊娠时,肾脏的负担明显增加,如妊娠20周时肾血流量就比平时增加50%,肾脏有病则更加重了已经负荷很重的肾脏的负担,故可对妊娠产生许多不利影响,反过来妊娠又可加重某些肾脏疾病。下面就简述几种常见的肾脏病对孕妇和胎儿的影响。
(1)急(慢)性肾小球肾炎。急性肾炎患者受孕后易致流产,故一般认为需治疗2年后才能怀孕。慢性肾炎即使仅有蛋白尿而无其他症状,妊娠并发症和死胎的发生率亦较正常孕妇为高,故应积极治疗等蛋白尿消失才能怀孕。如伴有高血压,或血清肌酐(scr)值大于265.2微摩尔/升或血尿氮(BUN)值大于10.7毫摩尔/升,则妊娠中大多数发生流产或死胎,且可能引起肾功能恶化,故不宜妊娠,即便怀孕亦应行人工流产中止妊娠。如患者血压不高,血清肌酐小于13.2毫摩尔/升,可在密切观察下继续妊娠。妊娠晚期应提前住院待产,一旦发现肾功能恶化,及时中止妊娠。在孕后8个月后分娩,婴儿可望存活。如发现严重的胎盘功能减退,应即时行剖腹产术,以免发生死胎。
(2)肾病综合征。一般认为,肾病综合症患者妊娠时并发症并无增加,偶有报告怀孕期肾脏病症状缓解的。但如血浆蛋白低,则可能出生低体重儿。如患者正在使用糖皮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如泼尼松和环磷酸胺)等治疗,则不宜怀孕。因这两种药物都肯定可造成胎儿畸形。
(3)尿路感染。孕妇由于内分泌的改变及妊娠子宫压迫输尿系统等原因容易发生尿路感染,发生时应慎重选择对胎儿无害的抗菌药物治疗。只要治疗及时有效,尿路感染对孕妇和胎儿不会造成什么严重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