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曾多次发文、开会,三令五申,反复强调要下决心减轻农民负担。但时止今日,农民负担过重的呼声仍然很高。从四月份我们对庆阳、平凉两地区的调查看,农民负担不但没有减轻,反而日趋加重,远远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引起了农民的强烈不满。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应引起各级领导和决策机关的高度重视。
农民负担超过了承受能力
农民负担问题,实质上是国家、集体和农民对农村国民收入如何分配和再分配的问题,是农民的货币形式或以实物、劳动形式向国家、集体和社会提供的剩余劳动。从广义上分析,平凉、庆阳两地区的农民负担大致可归纳为六个方面:一是农民向国家缴纳的各种税金。二是按一定比例向乡村集体上交的提留、统筹费及承担的义务工。三是一些部门和单位强加给农民的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等不合理负担。四是农用生产资料和农村生活资料涨价,使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不断扩大,而造成的农民少收入、高支出的“转嫁负担”。五是向银行和国家偿还的分摊到农户的旧贷,赊销的棉絮、布等负担。六是农民因固守旧的风俗习惯,互相攀比,讲排场,超前消费,自己给自己造成的负担。综合分析上述六个方面的负担,有四个非常显著的特点:
一是负担项目多,数额大。平凉地区1988年全区农民负担共7大类58项,负担总额3858.43万元,户均112.6元,人均22.61元,占当年人均纯收入的7.2%。其中税金5项,金额1381.21万元,占总额的36.7%,人均8.31元;集体提留5项,金额377.57万元,占总额的10%,人均2.27元;各种摊派25项,金额1382.41万元,占总额的36.8%,人均8.32元;各种收费8项,金额206.82万元,占总额的5.5%,人均1.24元;各种集资6项,金额337.48万元,占总额的9%,人均2.03元;各种罚款8项。金额42.94万元,占总额的1.1%,人均1.26元;截留一项,金额30万元,占总额的0.8%,人均0.18元。环县1989年农民负担也达数十项之多,人均负担52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7%;该县木钵乡1989年农民负担共有11个大项,总额108万元。户均300元,人均59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9.2%;该县西川乡马坝塬村1989年人均负担高达112元,占当年人均纯收入的33.9%。
二是定项限额以外的不合理负担日益沉重。平凉地区1988年农民定项限额以外的不合理负担人均达13.85元,占人均负担总额的60%以上。庆阳地区1989年调查了庆阳、宁县、镇原三个县的9个乡镇、9个村、3602户、16832人的直接经济负担,结果表明,农民额外的不合理负担有不断递增趋势,1987年人均3.13元,占总负担的10%,1988年人均4.07元,占总负担的11.28%。以1988年为例进行不完全推算,全区仅五个方面不合理的额外负担高达319.2万元,占1989年全区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的农业发展基金的70%以上。
三是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扩大,转嫁给农民的隐型负担剧增。庆阳地区1989年调查了5个县,42户农民的粮食、油料、经济作物的成本变化情况,核算结果,小麦亩成本比上年上升50.47%,玉米上升18.76%,黄豆上升40.75%,胡麻上升35.64%,洋芋上升25.01%,辣椒上升37.38%,莲花白上升30.45%。以小麦为例,因生产资料、人工费用涨价,使亩成本上升了32.09元,其中物质费用增加18.43元,占上升总额的57.4%;在增加的物质费用中,仅化肥、畜力、机械三项增加了16.75元,占物质费用增加额的91%。平凉地区仅化肥一项涨价,1989年全区农民多支出387万元,1990年多支出302.37万元,加之市场疲软,农副产品严重滞销,全区农民人均手持现金1989年比上年减少431.58万元,人均减少25.57元,购买生产资料困难,生产任务难以完成。
四是农民自我增加的负担难以承受。据平凉地委研究室对泾川县云雨村的调查,1988年—1989年两年,农民因婚嫁、丧葬、贺寿、庆满月、乔迁等共支出现金13.26万元,人均87.65元。消耗粮食55520斤,人均36.6斤。人均花费现金占两年人均纯收入的13.6%。
农民负担过重,已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挫伤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影响了农民对农业的投入,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减弱了群众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信任感,降低了党和政府的威望。有的地方干群关系已发展到了对立程度,有些摊派收不上来,只得从集体积累和固定资产变价款中支付,使集体经济变成了“空壳”。如不下决心解决这些问题,势必影响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影响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农民负担为何减不下来
农民沉重的负担长期减不下来,并且出现逐步加重的趋势,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我们调查看,最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管理工作没有跟上去。全省还有相当一部分乡镇至今还没有建立起农业经营管理机构,已建立的人员也没有配齐,致使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无人过问,摊派、集资、收费、罚款等无人管理,形成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的混乱局面。
二是廉政建设没有跟上去。许多部门、领导从自身利益出发,急功近利,急于求成,不顾农民的经济收入和承受能力,政出多门,增加摊派,把部门利益转嫁到了农民头上。
三是立法工作没有跟上去。过去虽然对减轻农民负担曾发过多次文件,但没有形成一个有权威性的法规,对随意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没有约束力。
四是开展多种经营和发展集体经济没有跟上去。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不论是村、组,还是农户,凡是多种经营搞的好,二、三产业发达的,农民负担都比较低;凡单一从事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负担都比较多。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组,从农民手中直接提取的负担数额较少,并且呈下降趋势。而集体经济实力弱的村、组、一切活动都向农民摊派,负担日益加重。
五是精神文明建设没有跟上去。近几年,由于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政权建设有所忽视,影响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使农村中一些办事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的陈规陋习重新抬头。加之社会治安不好,农业生产资料和基础设施被盗窃、破坏严重,直接增加了农民负担。
六是国家协调工农利益关系的宏观调控机制没有跟上去。近几年,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日趋扩大,农民的比较利益大幅度下降,使农民的实际生活水平降低,负担加重,影响了工农关系。
减轻农民负担需要综合治理
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要真正见到实效,必须采取综合措施:
一、调查研究,摸清底子。要对农民负担进行全面研究,弄清负担的含义、概念、项目、数量等;弄清广义负担和狭义负担,显型负担和隐型负担的区别与特点;弄清什么是合理负担,什么是不合理负担。然后根据调查研究的结果对症下药,避免决策中的片面性和盲目性,减少失误。要从解决我们有能力解决的项目入手,对国家税金、集体提留和义务工等合理负担,要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合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严禁不顾农民的承受能力过度提取。对不合理负担,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砍下来。
二、提高农产品价格,维护农民利益。国家必须从保护农民利益出发,下决心改变农产品价格偏低,特别是粮食价格的“锅底”状况,在政策上继续向农业倾斜。要通过逐步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减少定购比例,扩大市场调节;落实粮食“三挂钩”政策,逐步提高挂钩标准;建立农产品风险基金,制定最低保护价;大力发展农用工业,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资料价格,减少农业生产成本;适当降低农业贷款利率等办法。逐步缩小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减轻农民的“转嫁负担”。
三、尽快立法,把农民负担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当前,农民在“税外负担”范畴内的各种不合理的社会负担,特别是“四乱”情况非常严重,并有逐步加重的趋势。因此,迫切需要尽快立法,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动,解决农民负担无章可循的现状。
四、加强管理,搞好监督。首先,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特别要尽快把乡镇经管站建立健全起来。其次,要按一定的程序,实行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再次,要认真查处违反国发(1990)12号文件的行为。以保证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调整产业结构,壮大集体经济。减轻农民负担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生产,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要坚持不懈地引导农民改变单一经营的方式,走种、养、加综合经营的路子。要不断完善双层经营制,积极帮助和扶持发展乡村集体企业,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开展对农民的有效服务。
六、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杜绝铺张浪费。当前,农民手中有相当一部分资金投不到农业生产中,与农村中一些不良风俗习惯盛行,趋前消费,过度消费有着直接的关系。必须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教育,鼓励他们同不良风气作斗争,自我解放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