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学科技园与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关系。大学科技园和高新技术开发区都是国家发展高新技术的重要基地,但二者的功能定位不同。大学科技园是“苗圃”,主要任务是孵化科技型企业和培育科技企业家。高新开发区是“大田”,主要任务是使大学科技园孵化出来的小企业在这里迅速发展成为参天大树。因此,大学科技园的功能定位不应随意“越位”或“错位”,否则,将要失去创办大学科技园的意义了。
4.大学科技园与创业服务中心的关系。大学科技园和创业服务中心同属高科技创业服务领域,都肩负着为创新创业企业服务的职能,但二者服务的内涵不完全相同。大学科技园除承担环境、物管和政策等外在的服务条件外,更重要的是为入园企业科学架构技术资本、实物资本、货币资本和服务资本的整合,提供内在的服务条件,从而推进入园企业的快速成长和壮大。因此,大学科技园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具有必备的资源、资本和资质条件,否则,就难以实现大学科技园的系统服务功能了。
二、着力营造创办大学科技园的内在条件
创办大学科技园有两个重要条件。一个是外在条件,又称形式条件,是指大学科技园创办者营造的环境、物管和政策等条件。另一个是内在条件,又称实质条件,是指大学科技园创办者营造的理念、模式和机制等条件。鉴于国家赋予大学科技园的功能定位,决定了大学科技园不同于大学、科研院所,不同于高新技术开发区,也不同于创业服务中心,因此,创办大学科技园不仅需要营造外在条件,而且更重要的是要营造符合大学科技园自身特点与发展目标的内在条件,这样才能加快提升大学科技园的核心竞争力。
1.理念条件。这是创办大学科技园的首要条件。创新首先是要认识创新,这种认识观就是理念。笔者认为,创办大学科技园的理念至今仍在探索之中,之所以未能定型的主要原因是难以克服仅从营造外在条件入手所形成的传统观念。实际上大学科技园是大学科技对接市场需要的创新,通过办园从中可以更多地领悟到未被满足的需要——市场,进而有利于从认识高度洞察科技与市场对接的内涵与实质,以形成多方资源整合与集成的创新理念,从而统领园区规划与建设,指导入园企业创新与创业,促进园区资源的互动整合,提升园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模式条件。这是创办大学科技园的基本条件。模式又是理念的体现,不同的理念将产生不同的模式。笔者认为,创办大学科技园必须克服单一的招商引资、项目平移和租房物管服务等传统模式。办好大学科技园必须倡导以市场需要来定位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即由掌握资源的多元股东架构的股份制模式,并以此作为遴选入园企业的门槛,直至指导与帮助入园企业形成科学的资源架构模式。入园企业有了市场化运作模式,才能进一步实施市场化运作的机制。
3.机制条件。这是创办大学科技园的核心条件,也是支撑理念和模式付诸实施的必备条件。笔者认为,创办大学科技园必须克服入园的资源、资产、资本或资质分散化、个体化运作的传统机制,它无法发挥其集聚与整合的效应,这也是对宝贵财富的一种浪费。办好大学科技园必须以市场需要为导向,强化大学优势资源与社会优质资源的互动、对接与架构,引导入园企业加快建立起互动整合型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才能主动适应市场需要和提升入园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不断增强大学科技园的自主创新能力
大学科技园的核心竞争力不仅与其功能定位和所营造的内、外条件有关,而且与自主创新能力密切相关。功能定位是目标方向,内、外条件是基础,自主创新能力是关键。因此,大学科技园只有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才能不断提升其核心竞争力。
1.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是一种深层次的知识产权管理和全局性谋略。大学科技园是当今国际公认的发展高新技术的综合性孵化器,是由许多创新要素有机结合起来的、复合型的创新链和环境链所共同构成的体系。如果离开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这条主线,大学科技园的要素链将难以有序、高效地互动运行。众所周知,美国的斯坦福大学科技园创造了“硅谷”奇迹,它是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开放性最强和建设最成功的范例;日本的筑波科技园因弱化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开放性不足,而直接影响了办园的绩效。因此,办好大学科技园必须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要将知识产权战略贯穿于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育、高新技术成果推广转化等各个方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驾护航的作用。
2.实施示范平台战略。示范平台战略是一种深层次的创新性管理谋略。大学科技园创办的示范平台应是集中体现“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发展方针的可视化载体,要以突出自主创新为主线,架构整合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三个方面的要素资源,重点培育一批综合型、专业型和特色型的示范平台,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发展一批特色产业群点,能够对整个园区乃至区域经济发展产生较显著的支撑和示范作用。
3.实施强化互动战略。强化互动战略是一种开放式、深层次的产学研合作谋略。从当前我国大学科技园的功能定位来分析,它处于科技产业化链的中端,即开发孵化段,大学科技园的前端连接大学、科研院所推出的科研成果,后端连接高新开发区的科技产业化。因此,办好大学科技园必须实施强化互动战略,要构建大学科技园与其前端和后端互动的体系、互动的规则和互动的机制,以利于促进更多的原创性发明成果入园孵化转化,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入园创新创业,同时,为高新开发区输送更多的孵化毕业成果,加速形成特色产业集群。
参考文献:
[1]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五”发展规划纲要,北京《中国科技产业》杂志,2003(专刊)
[2]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的意见,2004年12月发布
作者:吴树山南京理工大学科技园管理中心
创业投资的“入口”与“出口”选择
中国创业投资业经过20年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值得注意的是,缺乏良好的进入载体和退出平台,成为阻碍创业投资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创业投资与孵化器的互动发展,是解决其“入口”问题的有力保证
1.创业投资与孵化器的天然联系
企业孵化器通过提供研发场地、共享设施、全方位创业服务,降低创业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而创业投资是以资本的方式培育企业。双方服务对象的一致性,以及其共同的价值体现载体,双方的融合发展是双方共同发展的必然需求。
2.孵化器对创业投资运作的价值体现
由于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以及信用、空间、时间等因素,创业投资机构在选择投资项目时承担较大的风险。而孵化器与创业企业间具有天然联系,通过与孵化器合作,创业投资机构可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1)减小投资风险。首先进入孵化器的企业必须通过技术、管理团队、市场等方面的审查;其次企业在孵化期间,孵化器通过与企业不断交流,对企业的发展情况、企业家能力及信用等情况有进一步了解,因此通过与孵化器的合作,创业投资机构可充分掌握企业信息,准确做出投资决策与判断,减小了投资风险。
(2)降低投资成本。由于孵化器的企业集聚效应,创业投资机构来孵化器寻找投资项目时可提高效率,降低寻找成本;由于孵化器对企业的严格筛选,可减少创业投资机构在尽职调查阶段的工作量及时间,降低其人力成本;由于孵化器与企业天然联系,孵化器可协助创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后项目管理,从而为其节省了营运成本。
(3)将“远程投资”转变为“近程投资”。创业投资机构通过与孵化器合作,可进一步加强对已投资企业的监控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从而降低风险,提高投资成功率。
3.江苏省内创业投资与孵化器的互动情况
(1)数据与分析。在江苏省的42家孵化器中,有18家孵化器的进驻企业获得创业投资的支持,园区企业累计获得创业投资:2002年为1.2亿元,2003年为2亿元,2004年为3亿元,呈逐年上升趋势。到2004底,江苏省内29家创业投资机构累计投资金额约11.3亿元。孵化器的企业获得创业投资额约占其总投资额的四分之一。这可以看出创业投资机构与孵化器之间具有相当紧密的联系。
(2)创业投资与孵化器结合典型。作为第一家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中国民营企业,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的发展与孵化器及创业投资给予的支持是分不开的。2000年8月,无锡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在对其项目进行调研基础上,协助撰写商业计划书,并积极推荐,成功引进6家单位对其进行风险投资注入,注册资本800万美元。经过5年发展,尚德公司资本规模已近10亿元,累计实现总产值30亿元。今年上半年,完成重组并成功上市。从尚德公司发展历程可以看到,企业发展之初孵化器的推介与宣传,后续创业投资机构的积极参与,为尚德公司的成功奠定了基础。创业投资与孵化器的互动与融合,是“创业投资”、“孵化器”和“创业企业”取得共赢的保证。
二、产权交易市场是创业投资较好的退出平台
1.几种常见的退出方式比较
国际上,创业投资的退出通常有以下三种方式:首次公开上市(IPO)、并购(M&A)和清算。其中,并购包括兼并、收购、企业回购、管理层收购(MBO)等(见表2-2)。
表2-2三种退出方式优缺点比较
退出方式优点缺点
公开上市(IPO)1.收益回报最高
2.提高了公司知名度和公司形象
3.留住并吸引高素质人才1.较高的进入门槛
2.成本很高、周期长
3.公司信息透明度高
并购(M&A)1.交易门槛低、限制条件少,股权变现容易
2.简便快捷、费用低,可实现一次性全部撤出
3.适合各种类型和规模公司1.由于收购方太少,导致企业价值被低估
2.企业管理层有可能失去控制权清算投资不成功时减少损失的最佳退出方法
根据上述优缺点分析,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主板市场上市标准过高、手续繁琐,创业板尚未建立,境外上市限制较多等因素,采用并购退出是一种比较现实的选择。
2.创业投资退出平台的选择
上市退出的平台是证券交易市场,而并购、清算退出的平台主要是产权交易市场与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操作的案例中可以看出,利用产权交易市场与技术产权市场,采用并购、清算等退出方式,是比较常见的方法(见表2-3)。
表2-32003-2004年创业投资的退出方式比例
单位:%
退出方式上市收购及回购清算及其他20035.476.717.9200412.457.130.5
因此,我们应该更加重视产权市场与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
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主要从事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其服务对象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从事科技成果产权、科技型企业产权和创业投资所形成的产权交易,服务对象主要为民营企业,特别是高成长的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和个人。创业投资机构主要是对高成长性的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鉴于产权交易市场与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业务侧重点的不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主要服务对象和创业投资机构主要投资对象的一致性,加之创业投资中民营和社会资本的比重日益增大,以及有利于发展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政策导向,通过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平台退出,是创业投资机构明智的选择。《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明确指出:“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开展对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流通的试点工作。逐步建立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3.国内技术产权交易所的业务定位及发展态势
国内目前已有40多家技术产权交易机构。技术产权市场是对传统技术市场功能的提升与创新,是资本市场的初级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定位于建立区域性的、以项目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的资源配置市场。技术产权交易发展至今取得一定实效,但由于缺乏健全的市场机制、相应的法律、法规,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随着国家科技大会的顺利召开,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新公司法、证券法的实施,技术产权交易的春天即将来临。
三、创业投资与孵化器及技术产权交易所的互动发展建议
1.创业投资机构与孵化器间的互动发展
(1)加强与“种子资金”的合作与互动。目前国内孵化器纷纷设立“种子资金”,并以房租、管理入股、资金支持等形式参与园区企业的发展,但限于财力、人力等的不足,基本处于探索起步阶段。然而,由于孵化器与企业的先天联系,经孵化器严格筛选并投资的企业必定有其独特的价值。创业投资机构应对此类项目重点关注,发现机会应积极介入,创业投资机构与孵化器通过优势互补,推动企业迅速发展,获得投资回报。
(2)通过孵化器搭建的平台,加强与企业家的交流。孵化器作为培养企业家的摇篮,通过营造创业环境与氛围,产生科技企业的集聚效应。创业投资机构应积极与孵化器配合,为企业提供咨询及培训服务。通过与企业家的交流,增进彼此间的了解,寻求未来合作机会。
(3)合建专业性、营利型孵化器。专业孵化器是国内孵化器的最新发展趋势,而创业投资机构往往也重点定位于某几个投资领域。利用孵化器的专业优势、管理优势、服务优势、网络优势、政策优势,以及创业投资机构的资金优势、投资管理优势、行业资源优势,两者联合共建专业孵化器,必然能构建一种新型的投资运营模式。
2.创业投资机构与技术产权交易所的互动发展
(1)充分利用技术产权交易平台的信息集聚优势。技术产权交易所作为“成果、项目汇集中心”、“科技企业融资中心”和“资本集聚中心”,通过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搭建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实现科技企业与资本的对接。创业投资机构应充分利用技术产权交易平台的信息集聚的优势,寻找投资机会,进行项目整合及项目转让,并通过与其他投资机构、上市公司等结成战略同盟,采用联合投资,以达到节约成本、提高效率、降低风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