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并不认同波士顿联邦储备银行的研究结论“确凿无疑”的其他人士当中,便有金融专家马克·赞迪(Mark Zandi)。他指出,黑人和西班牙裔更倾向于购买低端住宅,而这一类型的房产在研究所进行的调查期间,正值价格快速下滑的阶段,这使得此类房产成为风险更大的投资,而不论它的购买者究竟是谁。诺贝尔奖得主,歧视经济学的先驱,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尔(Gary Becker)也在并不认同波士顿联邦储备银行的研究结论的队伍之列,他指出,波士顿联邦储备银行的研究具有“严重的方法论的缺陷”,这“使得它无法作为社会政策决策的确凿依据”。
位于达拉斯的得克萨斯州立大学教授史丹J.莱博维茨(Stan J.Liebowitz),在查核完来自波士顿联邦储备银行并被他调侃为“严重扭曲的数据”之后,批评更加尖锐。在他从数据中发现的各种不一致性中,有这么一项,“被借款人拒绝的44桩贷款,却在二级市场上得以出售,而这,当然是不可能的。”教授接着补充说:
当我们试图进行统计分析,以消除这些明显的数据错误的影响时,我们发现歧视的证据消失殆尽。没有了歧视,当然,便不再有理由去改变信贷标准,“稳定”抵押贷款市场。但是,“稳定”势在必行,一位联邦经济学家如此告诫我:不要再浪费时间。
当然,联邦政府可不会放慢跟进这些研究结论的脚步,它不断向借款人施压。举个例子,波士顿联邦储备银行便随即表态,“借款人消除抵押贷款拒绝率差异对自己将是有益的。”它警告说,如果“背书标准含有对信誉的武断和不合理的测评”将难以为“少数种族消费者”服务,因此,信贷标准应当“适合于城镇、低收入以及非传统消费者的经济文化”,因而,反思“以往的信用问题,借款人应当乐于考虑某些情有可原的条件”。一句话,抵押贷款信贷标准应当降低,一直降低到满足政府官员们希望给予贷款的人群所能够满足的贷款条件。这可不是单纯的美好期望,后续的政府制裁充分地证实了这一点。
歧视与法律
不论将抵押贷款通过率的人群差异归结为种族歧视的经验主义有着怎样的缺陷,信贷歧视的法律裁决却很容易做出。以人权法的各项准则来考量,现有存在的统计偏差足以构成一桩对被告不利的初步成立的案件——而这之后,举证证明自己清白的负担便将沉重地落在被告的肩上。
当原告与被告双方均缺乏足够有说服力的证据的时候,这类官司中的常见现象,被告注定失利,因为与其他民法官司实践不同,更不用说刑事案件,在这样的官司中,举证的负担将转移给被告。此外,抗辩一项歧视指控的过程所产生的成本是巨大的,不论是一项种族歧视的指控还是一项性别歧视的指控,也不论有罪或是无辜。举个例子,西尔斯连锁百货公司耗时15年,花费2000万美元抗辩对自己性别歧视的起诉,即便起诉西尔斯百货公司的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quality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甚至无法炮制出任何一位过去以及现在受雇于西尔斯全国数百家连锁店的女性职员,来指控其个人受到的实际的性别歧视。
统计数据本身足以支持一桩初步成立的案件持续诉讼。即便西尔斯最终赢得了巡回上诉法庭的支持,但又有几家企业有能力像西尔斯一样花费巨资,并承受多年歧视指控的坏名声。大多数企业——即便是像通用汽车这样的巨型航母——都会发现,庭外和解最经济合算。当然,这样的庭外和解接着便会被活动家以及其他人士引用为种族歧视或性别歧视普遍存在的罪证。
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尤其脆弱,因为它们的许多商业决策必须获得政府监管机构的批准,而诸如西尔斯百货或其他企业则可以自行决策。如果没有得到联邦监管机构的批准,银行不能够开设分支机构或是关闭已有的分支机构。即便银行愿意花费巨资,煎熬多年抗辩歧视指控,联邦监管机构也完全能够搁置该银行的兼并、收购,以及其他商业决策的审批,拖延案件结案。在这样的背景之下,银行应对逐步加码和逐步扩大的政治压力的反应便可想而之了。
我们此前已经提过的,在20世纪90年代进行的关于抵押贷款通过率中的种族歧视的统计研究广为人知之后,克林顿政府启动了许多开创性的行动。首例起诉银行信贷种族歧视的案例发生于1992年,由美国司法部门起诉美国联邦储蓄与贷款协会(Decatur Federal Savings &Loan Association),起诉依据是抵押贷款申请通过率在黑人与白人间的统计差异。据《华尔街日报》报道,“联邦储蓄与贷款协会否认了指控,但选择了庭外和解以避免延期诉讼。”以法庭在此类案件中的审理标准,以及联邦监管部门对银行各项商业决策的审批特权,很难想象银行还能够做出其他的选择。一年之后,美联储拒绝了肖马特国民公司(the Shawmut National Corporation)收购新达特茅斯银行(the New DartmouthBank)的议案,“理由是新达特茅斯银行涉嫌种族问题的记录,”
《纽约时报》如是报道。新达特茅斯银行并没有被任何法庭判决过罪行,可是,美联储显然并不受此类法律标准的束缚。在美联储向司法部门提交议案之后,肖马特国民公司抵押贷款子公司主动承诺“支付至少960000美元用以补偿遭受到不公平贷款待遇的少数种族贷款申请人,以谋求庭外和解。”据《华盛顿时报》报道。
司法部部长珍妮特·雷诺警告其他银行,那些“仔细检查自己的信贷实践,并做出必要改变以消除种族歧视”的银行“一定会比那些无所作为的银行容易规避司法部逐步强化的执法力度”。她警告,“千万别坐等司法部门来敲门。”
肖马特庭外和解后,美联储随即撤销了对肖马特并购新达特茅斯银行的反对意见。在一篇名为《如何合法地抢劫银行》的专栏文章中,经济学家保罗·克雷格·罗伯特(Paul Craig Robert)指出,“不论我们是否相信,事实却是根本没有任何来自少数种族的个人投诉。”正如西尔斯歧视案一般,统计偏差足以构成起诉的条件,即便没有一位活生生的个人来指控遭受到歧视。对于一家银行而言,只要官司上身,并足以被冻结制定或执行商业决策的全部能力,因为决策需要首先获得政府监管部门的审批和批准,而不论官司最终的结果如何。
在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一致将统计偏差等同于歧视之后,全国上下各个银行纷纷开始走上了庭外和解的道路。司法部部长珍妮特·雷诺更是进一步扩展了歧视的定义,不惜发起了对切维切斯联邦储蓄银行(Chevy Chase Federal Savings Bank)的诉讼,理由是该银行未在少数种族社区开设分支机构。切维切斯银行妥协了,庭外和解,如同其他银行一样。《纽约时报》如是报道:“取得庭外和解后,切维切斯联邦储蓄银行将在贫民区开设分支机构和抵押贷款分部,以矫正司法部指控的所谓种族偏见。”
这样的做法实际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帮助到黑人,是另一个问题,暂且不表。以取悦联邦监管部门,为达到统计目标而发放贷款,而不是因为贷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至少并非对借款人百利无害。此外,正如前几章中所提到的那样,少数种族利用次级贷款的比例也同样失调,而这些初始低廉的“诱导”利率已被证实对许多人来说无异于金融陷阱。
“画红线”与“社区”投资
将华盛顿政客引入抵押贷款信贷决策流程的,是20世纪70年代有关“画红线”的一番警示辞藻。参议员威廉·普罗克斯迈尔(William Proxmire),反对“画红线”的立法倡议者,如此这般宣扬:
说起“画红线”,让我说得清晰一些。我所谈及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即银行、储蓄机构以及信贷机构都在把它们从社区吸纳的储蓄投资到其他地方,而不是该社区自身。事实上,它们就像是在城市地图上用红线勾画出某些摒弃于投资之外的区域,这个区域有时位于市中心,有时位于老城区,有时是黑人聚居区,有时则是某个少数种族聚居区,但通常都会包括社区的广大区域。
参议员普罗克斯迈尔不仅看出了一个问题,而且还给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
我们已经发现了许多机构零社区投资的情况。我们认为,应该将社区投资作为是否允许一个机构成长和扩张的决策因素。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社区再投资法案》,以及其他政治干预措施出台的基本思想之所在,该法案以及干预措施直接指导银行储蓄流向政客们希望达到之处,毫无专业知识、毫无实践经验、也非利益的相关者,而不是储户和投资者为自己的资金选择的专业信托者所认为最有前途的投资所在。为推行法案之立法精神,银行监管部门受到了政客们的敦促和指导,虽其成立的初衷是维护储户利益,防范储蓄风险,进而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生命力,它们被要求利用赋予的权利去执行这些积极倡导立法设立监管部门的政客,从未深思熟虑过的社会政策。
这仅仅是致使“监管”成为毫无实际意义的抽象概念的诸多事件中的区区一桩。监管的种类多种多样,直接导致不同的,甚至相互矛盾的目标。任何监管的权利,不论为何目的应运而生,都有可能导向完全不同的目标——而且通常如此。正如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1819年的至理名言“征税的权利便是摧毁的权利”一样,决策强制力的权利无异于敲诈的权利,不论该权利来自地方规划部门还是金融机构的联邦监管部门。
在有关画红线的政治讨伐喧嚣尘上之后,银行于1975年开始被迫按照《住房抵押贷款披露法案》(Home Mortgage Disclosure Actor)的要求收集和披露有关抵押贷款申请的统计数据。1989年,法案内容进一步丰富,要求披露的统计数据扩大到贷款人的经济和地域特征,以及被拒绝贷款的构成等。与此同时,《社区再投资法案》于1977年获得通过。
任何一个法案都没有形成立竿见影的巨大变革能量,然而,如同其他许多法令和政策一般,随着各项涉及的原则越来越强有力地推行,法案在所依托的切入支点上历经多年后发扬光大。这些原则涵括这样一些思想:①应由政治决策来决定人们信托给银行的资金应投资的方向;②应受到关注的,是那些希望获得资金支持以购买房屋的人,而不是那些辛辛苦苦挣钱并放入银行的人;③不同社区、不同种族、不同宗教群体获取贷款程度上的任何差异的原因,均源自该群体受到的不公对待,而不是该群体在客观条件及行为方式上的不同。一份来自克林顿政府时期住房及城市发展部的文件,在表述这个打破“种族和宗教障碍”,构建房屋自有的便捷通道的问题时,便直接列举了上述第三个论断。在与“画红线”宣战的斗争中,19世纪雅各布·里斯“糟糕的住所引致糟糕的行为”的论调重现江湖。《华尔街日报》引述了一段倡导立法反对“画红线”的先锋言论:
“‘画红线’是城市衰退的罪魁祸首之一,”全国人民住房行动委员会(National People’s Action on Housing)的辛科塔女士(Cincotta)宣称,“一系列的问题始于诸如向郊区迁移,街头犯罪等,且确定始于某处。我认为它们始于将资金从社区抽走的机构。”
换而言之,按照盖尔·辛科塔的说法,由于某种难以解释的原因,银行停止向某个社区发放贷款,然后这些社区便变成了街头犯罪的现场,继而人们开始向郊区迁移。在这幅景象中,城市社区衰退的惨痛历史彻底颠覆。更不可思议的是,辛科塔的言论并不孤立无援。敌友双方均把她视为1977年《社区再投资法案》背后的一股主要推广力量。
《房屋抵押贷款信息披露法案》以及《社区再投资法案》不仅打开了公众监督银行信贷模式的先河,还构建起一个坚实的论断,即不同种族背景、不同收入水平、不同社区的人群在贷款批准率上的差异完全来自银行的偏见和歧视,而不是因为不同种族、不同收入水平、不同社区的人群在行为和客观条件上的差异。此外,法案涉及的还不只一个论断。《社区再投资法案》授权监管部门为银行完成法案所设定的目标程度进行评级,授权监管部门根据银行是否在服务“社区”上获得至少“满意”的评级来决定是否批准它们被监管的各项商业决策。
根据美国人权委员会的说法,“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FDIC)在评估某个银行提交开设国内分支机构,迁移总部或分支机构,兼并、合并、或并购资产,以及为某个新注册机构进行保险等业务决策的申请时,将参考该银行在《社区再投资法案》范畴内的绩效。”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仅仅是四家被授权评估银行或储蓄机构以及信贷机构遵循《社区再保险法案》进行信贷的情况的联邦监管机构之一。同时,这四家借款人自身也必须接受美联储、货币管理局、以及储蓄机构管理局(Office of Thrift Supervision)的考评,获得相关考评项目下“满意”及更好的评级。
首例由于银行信贷记录未能达到《社区再投资法案》各项标准,因而未能使监管部门满意,并因此遭到合并申请拒绝的案件发生在1989年。而在《社区再投资法案》通过立法的1977年,毫无任何迹象表明它将成为抵押贷款市场上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