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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路途有点远

接下来两天,艾迪与我结伴同行。我们玩猜字游戏试图沟通,也为彼此的滑稽动作抓狂。我们追捕兔子,却总被它们溜掉了。我们在野地里寻找食物,两人相处得还算融洽愉快。有他为伴是一大乐事,他身上流露出原住民长老的所有的典型特质——坚强、亲切、沉着、机智,具有一种根深蒂固的信念,一种能够立即赢得尊敬的力量。同行期间我常想,这样一个人怎么会与“原始”这个带有低下含义的字眼联想在一起。倘若如某些人所说,“真正的文明如同拥抱疾病”,那么艾迪和与他同一类的人就是不文明,而这也就是他如此与众不同之处:健康、成熟和完整。从他身上散发出的特质只有傻瓜才看不出来。

此时景观已大大改变,我已远离令人生畏的沙丘洼洞。广大如麦田般的黄色草原延伸至棕褐色的岩石山脚下。山的基部被淡绿色和黄色的三齿稃、灌木丛覆盖,愈接近顶部树木愈少,最后露出光秃秃的岩石山顶。一些被冲蚀的山地阻碍大部分树木的生长,偶尔会在一片黄海中冒出一座草木不生的红沙丘。峡谷青葱蓊郁,顶上是无止境的青蓝色天空。现在我又感受到那种广阔、清新明亮和无止境的空间感。

不过,在经历过这件事,经历过所有的疯狂和压力之后,我急需与人深谈。我的惶恐和畏惧已被极度的快乐取代。我的内心深处仍在震撼,仍在摇晃,我必须恢复正常的我,使这些经验变得有意义。我的旅程已走了三分之一,我最想看见,可能也是唯一想见的朋友是葛兰道(Glendle),他是皮巴亚特雅拉的社区顾问。我渴望见到他,用英文说出所有发生的事情。不过艾迪一直对我说他已经“走了”(gone)。后来我发现,他习惯在许多句子后面加上gone这个字,这提供了些信息,让我不必再担心。不过,我真的无法忍受葛兰道已经“走了”这件事。

拜访社区顾问葛兰道

艾迪稍微落在我后面,我可以感觉到他不以为然地看着我——感受到他迷惑的眼光落在我的后脑勺。

“这个女人是怎么回事?她为什么不能轻松下来,老是不停地问‘葛兰道在那儿吗?艾迪,他现在在哪里呢?’”

他说:“葛兰道走——了。”一边用手在空中比画。他不管说什么,都会扬起眉毛,瞪大眼睛,露出一脸严肃的喜剧表情,不过我实在笑不出来。我转身继续走,试图控制颤抖的下巴,以及在眼眶打转随时会夺眶而出的泪水。

“葛兰道,我求求你,你一定要在,我需要谈谈,理出头绪来,我从来不曾像此刻这样需要朋友,求求你一定要在。”

当晚我们在距艾迪住的温吉林那村三英里外的地方扎营。他要我留在帐篷内,他回去拿些细软。他回来时,手上拿着一只生锈的铁罐,里面有一瓶治筋骨伤痛的外用药、一瓶阿司匹林和一些沙漠药草,还有一只红跳蚤。

第二天早上,我们继续往皮巴亚特雅拉的方向行进,我已心急如焚,艾迪却还在一旁唱着歌。我没有看地图,根本不知道这个村落。我突然注意到我右边有一个铁皮棚,我一定是一直往前看,所以才没看到。铁皮棚的墙上有孩子的图画。

“这里怎么可能有学校?皮巴亚特雅拉不是没有学校吗?葛兰道是这里唯一的白人,不是吗?”我停下来眨着眼。这时我茫然不知所措,不确定在墙上的图画是否就代表学校。我不知道自己是否正在做荒谬的假设,不过它看起来像个荒野学校。没错,一定是,不然会是什么?门前突然出现一个身影,有点迟疑,一边卷着烟,一边缓缓地走出来。他是典型的年轻嬉皮士,用平静有教养的声音说:“哈啰,我们正在等你,一切都好吗?”

我说不出话来,很想对他伸出双臂,拜倒在他面前,大跳轻快的捷格舞(jig,一种三拍子的舞蹈——译注。)。不过我还不知道自己疯狂到什么程度,如果我疯了,也不希望被他发现。因此我只是呆呆地看着他,咧嘴一笑,口齿不清地说:“葛兰道?”

“转过转角,你会看到一些篷车,他就在其中一辆。”他微笑着,并递了一支烟给我。我觉得好窘,不愿意让他看见我发抖的手,也怕自己不小心说些无法理解的话而泄了底。我只是摇头,然后继续往前走。不知道他有没有看出什么。

我发现,人们不会真的在意你是不是疯了,事实上,他们已有部分的心理准备,况且他们本身也有一点疯狂。此外,这里没几个人,谁也不在乎是否正面对一个疯子。

我立刻认出葛兰道的篷车,还会有谁把一个风铃挂在前院的树上?这是几英里地内唯一的一棵树,而且是一棵枯木。当然也没有院子,只有每家住户所发散出的隐形界线。他走出来,我们互相拥抱,然后跟其他人拥抱。我说不出话来,只好忙着照顾骆驼,我们三人走进屋内,进行澳洲人不可少的喝茶仪式。我开始语无伦次地说话,用英语滔滔不绝地说话或大笑。

这种亢奋的情绪延续了四天,葛兰道是最善解人意、亲切而无懈可击的主人。他甚至把他铺着干净床单的床让给我,他自己则和艾迪睡在外面。他坚持他比较喜欢睡在外面,因为太懒了才没有经常这样做。这也许是真的。因此,我心怀感激地接受了,倒不是我还没爱上我的帐篷,而是再度享受睡在床上的滋味也是人生一大乐事。狄吉蒂乐歪了。

当晚葛兰道煮了茶。艾迪在外面扎营,一些老人和老妇不停来看他,并跟我和葛兰道说话。我又一次被这些老人所吸引。他们轻声细语,不停地咯咯笑着,似乎可以完全掌控自己的一言一行。真希望我能听懂更多的皮特扬特雅拉语,虽然我经常听到“驼骆”这个字,但听不懂抽象的内容,不过我知道当晚他们谈了许多骆驼的趣事。

接下来几天,总有人来来去去,不是来打个招呼,就是借茶杯和水壶,或是喝杯茶,发发牢骚,以及议论政策。这样很好,但我怀疑葛兰道能尽到多少力。他有官僚分派的写不完的公文,他痛恨写公文。就某方面来说,社区顾问的工作虽然令人羡慕,但不会有人感激你。他主要的工作是把分钱这件事制度化。分钱的工作通常通过商店,人们在那里兑现支票,然后以被抬高的物价购买东西。商店的利润则用来购买原住民委员会认为应该为社区添购的东西,如卡车或枪支零件。他协调所有的体系,像医疗和教育,并充当官员和人民之间的联络官。当然,这容易使他招致批评,主要是原住民对预算没有概念,不清楚钱是怎么来的,另一方面,官员对原住民的生活方式则一无所知。

葛兰道告诉我,这个工作还有一些折腾人的地方——没有一个白人能够完全融入原住民的现实生活,所知愈多,愈会发现彼此的认知和了解差距有多大。要摸清楚与这个职务有关的各种复杂状况和守则,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等你摸熟了,通常都已经阵亡了。有些顾问经原住民长老正式引介给居留地的住民,他们认为这样更能与他们亲近,更了解他们。话虽不错,不过也有问题。被长老引介之后,他们会发现,与不同的团体有责任冲突时,很难对所有团体保持公平。

由于顾问比原住民更清楚他们的决定可能带来的后果,因而想要保护他们,这也使得这份差事加倍困难。若不变成像父亲一样的保护者,就会看到一些悲惨的错误,但除了给予忠告外也无能为力,因为你明白原住民非得犯这些错误,才能学会与白人世界相处。他们不常会碰上好心的白人化解危机,或是扮演缓冲的角色。某些时候,原住民必须自治,与白人划清界限。葛兰道已是身心俱疲,几乎快阵亡了。面对政府的压力,以及在缺钱、缺设备和后援的情况下做事,时常令他感到沮丧挫败。虽然他对这块土地和人民深深着迷,也享受与他们相互尊重的关系,但这份工作已经走到尽头,就像每一个长期介入原住民权利的人一样,不管是被派到原住民保留地,或在城里的办公室,需要奋战的事太多了。比起原住民所受的待遇,一些正面的措施显得如此渺小,如此微不足道。

原住民传统与文化

比起其他许多原住民居留地,皮巴亚特雅拉幸运多了,它的居民来自同一族,没有常见的族群冲突。传统上,澳洲原住民每一族都会与几个族为邻,有些邻族是重要的经济和仪式伙伴,但也有一些邻族互怀敌意——可能是源自过去的冲突,或是风俗信仰差异较大。无论如何,政府官员最初建立原住民据点和居留地时,根本没有考虑各族之间的关系。皮巴亚特雅拉由于居民是同一族,个人之间的冲突往往受到传统律法和族内成规的约束。多年前,这个居留地建立的初衷是被当成一个边远的据点,不像温吉林那是个矿产中心。当初希望皮巴亚特雅拉建立之后,可以带动而建立其他的边远据点,就像卫星城市一样。

这种建立边远居留地的真正意义在于,让原住民远离受西方影响较多的政府居留地的制度化压力。它含有撤退的意味,原住民自愿退回到他们传统的生活方式和原有土地上,他们可以在此地进行传统仪式,教授下一代传统技能和知识;如果他们愿意,也可撷取西方文化中他们认为重要的部分。这种生活方式能够保留最大的认同感和尊严,并使文化冲突减至最低。典型的边远居留地可以是一个完全没有西方制品的营地,甚至没有枪;但也可能有各种西方设施,包括飞机跑道、无线电,以及几部大篷车,车里有教学和医疗设施,同时可能有一名或数名白人老师。边远居留地运动似乎已经在只要政治许可的澳洲部落间开始风行。

在皮巴亚特雅拉的那段日子,我得知皮特扬特雅拉族正试图把他们租用的土地改为永久持有的土地。族里的长老最初认为这根本不是问题,对他们来说,不是他们拥有土地,而是土地拥有他们。他们相信具有超自然能力的祖先在原住民神话中的“黄金时代”(dream-time,原为澳洲原住民语中的alcheringa——译注。)曾横渡地球,这些“祖先”在生物构造上与现代人不同,是人与动植物或水、火等自然力量的综合体。

这些“黄金时代”的英雄在旅行期间创造了地表,他们把能量留在土地上,留在他们足迹所到之处,或是留在重大事件发生的特殊地点及地标上。现代人经由对这些地方的责任和复杂的联结,以取得部分的能量。这些就是人类学家所称的“图腾”——个人与特殊动植物及其他自然现象的认同。因此,对拥有一个特别地区,并熟稔这些传说和仪式的人来说,特殊的树木、岩石和其他自然物均被赋予了极大的宗教意义。

原住民对于谁是传统上土地的守护者心知肚明。土地的“所有权”和责任是自祖先传承下来的;人们对于他们出生或怀胎的土地有部分所有权,宗族间还有其他更复杂的关系,土地的责任由宗族共同负担。

黄金时代、土地和传统的土地守护者之间的关系,在族人所举行的复杂仪式中表露无遗。有的是祈求增殖的仪式,确保动植物欣欣向荣,维持土地(事实上是全世界)生态的繁盛;有一些仪式是少男的成年礼;还有一些仪式则是促进社区的健康和福祉。这些从黄金时代传承下来的知识、法律和智能,仍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并经由这些仪式代代相传。每一个族人都熟知家乡的仪式,并有义务尊崇属于他们或他们所属的圣地。仪式是原住民和他们的土地之间有形的联系,一旦被逐出这块土地,仪式生活式微,原住民便失去生活的力量、意义、精髓和认同。

以皮特扬特雅拉为例,族中年长者不管男女都认为租用或永久占有土地的问题不值一提,而且政府官员对于个中原由是否有任何概念令人怀疑。

对长老而言,拥有土地比我们认为拥有星星或空气更不可能。

我不是这个问题的权威,想要简短地说明原住民的宇宙观,就像用五秒钟去解释量子力学;而且没有长篇大论的人类学论述,根本无法传达原住民对土地的感情。土地是一切,是他们的法律、道德规范和生存的理由。断绝了这个关系,他们就成了孤魂野鬼,只是半个人。他们与土地密不可分,一旦失去土地,他们就失去自我、精神和文化。这就是土地权运动之所以如此重要的缘故,假使我们否决了他们的土地权,我们就犯下文化和种族屠杀罪。

当晚与葛兰道一起吃晚餐,和平常一样,仍是用长虫的全麦、面粉、牛奶和蛋做的松饼——一种很难消化的食物,吃两口肚子就撑了。有时他会把这种可怕的面团放在烤盘上,丢进烤箱,称它为法式蛋奶酥。

在皮巴亚特雅拉推行全麦面粉是葛兰道的失败政策之一。白人来了之后,白面粉、茶和糖成为许多原住民的主食。虽然葛兰道不是全麦、糙米和铃木医生(Dr。Suzuki)的黄豆奶油的信徒,但是眼看原住民因糖尿病、营养不良和心脏病一个个倒下,他认为他至少应该在原住民的日常饮食中加入一些营养概念。因此他把全麦和白面粉混在一起,在原住民的店里贩售。偏偏原住民痛恨这一套,他们还是无法忍受。最后,一些长老出面找葛兰道,告诉他把麦片粥留给自己吃,他们还是喜欢传统面包。不过,葛兰道也不算完全失败,因为有一位老妇人爱上了全麦。

我们长谈交心了好几个晚上,我可以感到自己又振作了起来,理出了头绪,找到了方向,也厘清了迷惑。我提到理查,我仍无法摆脱心中对他的那份负担,可怜的葛兰道只有全盘接受。在一次特别尖锐的长谈后,他看了我一会儿说:“说得没错,但是你忽略了重要的一点,理查是你的好朋友,为你做了很多事。不管怎么说,是你邀他同行,而不是他邀你,你不能要求太多。”

天知道,这只不过是说出了最简单的事实,却对我极有效用。经过那次谈话,我对理查和《国家地理杂志》挥之不去的怨恨逐渐消退。

我待在当地的那段时间过得很愉快,非常轻松自在,而且学到很多。我打算待到年底,也就是待一整个夏天,等到天气凉爽后再继续旅程。有太多事需要盘算,首先,我得安排与理查在沃伯顿见面,至于《国家地理杂志》会怎么说,我不在乎。但是这里可供骆驼吃的草不够好,骆驼常因为吃了某种草腹泻得很厉害。我因此变得急躁不安,迫切地想要动身前进,这个念头终于胜过与我所挚爱的朋友在一起的乐趣。

艾迪紧盯着两样东西——我和我的步枪。他的眼力不佳,虽然无法把枪用得很好,却是枪不离身。我已经打电报给理查,请他帮我带支一模一样的枪到沃伯顿。这个老人会在晚上陪我去查看驼骆,那时他就会把枪背在肩上,哼哼唱唱。他这样细心照顾我让我受宠若惊。有一天晚上,我们碰到迎面而来的一群妇女,其中一位瘦小的妇人穿着比她身材大十倍的旧衣服,离开那一群人,慢慢晃到我们前面八尺处。艾迪眯起眼睛,接着露出愉快的笑容。

他们用一种礼貌且彼此尊重的方式打招呼,相视而笑。我不知道他们说些什么,但我猜她是他一起长大的亲密老友。我们走开后,他仍自顾自地笑着,洋溢出满脸的快乐。我问他她是谁,他转向我,脸上散发出光芒,说:“她是温基查,我的老婆。”他一脸的骄傲和愉快。我从未见过一个男人和妻子如此公开地表露爱意,令人相当惊愕。

艾迪与他太太的巧遇,第一次让我体会到与大部分白人男性人类学家的论调相反的是,在原住民社会里女人的地位其实十分强势,后来的观察也都支持了这一点。虽然由于环境使然,男女的角色不同,但所有的角色只有一个功能,就是求生存,彼此互相尊重。女人采集食物的手法熟练,在供应族人食物方面扮演着比男人更重要的角色;男人狩猎只不过偶尔猎到一只袋鼠。女人也有自己的仪式,而且在保护土地上比男人的贡献更大。女性的仪式与男人并存,但“执法”和保存“知识”的角色落在男人身上,这些知识靠一些圣物传达。若说今日的原住民有性别歧视,那也是从他们的征服者那里学来的。艾丽斯斯普林斯的原住民女性和此地原住民女性的地位,差别之大令人不敢置信。

我记得一个故事,但未曾求证过。这个故事与西澳某些部落的传说有关。最初,女人享有一切,她们拥有生育的能力,她们供养族人,以她们在荒野采集食物的知识养活他们;她们先天具有优越性。同时,她们具备躲藏在秘密洞窟里的“知识”。男人合谋偷取这些知识,以求取一些平衡(这是关键时刻)。妇女们听说了这件事,没有加以阻止,她们了解为了保持两性和谐,这件事势在必行。她们让男性偷走“知识”,一直到今天“知识”仍掌握在他们手里。

继续由艾迪陪伴前行

我问艾迪要不要跟我往西走两百英里到下一个居留地沃伯顿。起初他不太想去,令我极度失望。他说他太老了,而且没有适合的鞋子。没有鞋子不成问题,我可以在店里帮他买一双。我想到他对年纪的顾虑可能是对的。他已经很老了,如果我每天要走二十英里路,他可能会吃不消。当然,他可以骑“鲍勃”。我对葛兰道说出我的疑虑,他听完后哈哈大笑,他向我保证,艾迪比我们两个都能走。他还说他确定艾迪会跟我去,因为他注意到艾迪听到这个建议的那一刻,眼睛顿时发亮。他认为我是最幸运的女人,因为艾迪是族里备受敬重的长老。第二天早上,艾迪告诉我他还是决定陪我去。他需要几样东西,所以我们到店里买新鞋新袜,并且为他太太买防水布。这家店是典型的原住民商店,一间小小的铁棚屋里贩售所有的民生必需品,茶、糖、面粉、水果蔬菜、饮料、衣服和罐头。商店的货品每周由艾丽斯来的火车或小飞机补充一次。

第二天早上,我们准备徒步走到沃伯顿。我把大部分的行李丢在皮巴亚特雅拉,这样行李轻些,而且容易载运。我在旅程中慢慢减少行李,最后只剩下最基本的必需品。葛兰道送给我一些他从艾丽斯订购的奢侈品,有塑料瓶装的白酒和特大包装的香烟。艾迪只带上他的药罐。在我们同行的旅途中,我已经注意到他有肩痛的毛病,原本我以为是关节炎,但在我们出发的当天早上,葛兰道卧病在床,我和艾迪在篷车外做最后的打点,有位老人过来找他。他们走到大约五十码外,在我和其他前来道别的朋友的注视下,艾迪俯身靠在一个四十四加仑的大桶上,老人用手按摩他的肩膀。我进篷车去问葛兰道这是怎么回事。他告诉我,原住民巫医(nankari)正在替艾迪做行前治疗。他告诉我巫医说不定会从艾迪的肩膀上吸出一块小石头,那块石头可能是受了敌人诅咒而“被唱”(sung)进他的体内。艾迪五分钟后回来,手上多了一颗取出来的小圆石。

原住民相信他们因为“被唱”而生病或死亡,而且这种事经常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被唱”的人必须去找巫医治疗,这是他唯一的希望。

虽然我不可能跳出自身的文化背景来分辨何者为可能,何者为不可能,但我一点也不怀疑巫医治疗部落原住民的成功机率与西方医师治疗离开部落的原住民不相上下。现在较文明的西方医疗人员也开始跟巫医、接生婆合作,用来治疗各种原住民疾病。

临行前,一再检查和最后的整理工作搞得我疲惫不堪,但是在离开居留地五分钟后,平稳的步行节奏、背后的驼铃声,以及艾迪的陪伴,又让我的心气得以和顺平静下来。

我们在温吉林那停留,向那里的人道别,这花了大约一小时。我急着离开,我依然陷在西方式的时间陷阱里,我尝试着摆脱,但成效有限。终于完成所有的道别,我们在下午顶着烈日出发,走不到半英里路,碰到一车的年轻人,又花掉半小时。快,快,快。刚刚上路,又来了一车人。到了傍晚,艾迪说他要去找皮菟里树(pituri),那是一种原住民嚼的像烟草的植物。他指着山地的一个峡谷,大约要多绕一两英里路。两人在寂静青翠的山谷中行进,艾迪采集他要的植物,我则在旁边观看。当我们沉静专心地寻找这些植物时,白天里的不安和烦躁顿时一扫而空。这个峡谷如此秀丽,如此寂静,我们虔诚地慢慢走回去,一路上没有交谈。不过一走出峡谷,回到当空的烈日下,不管我把帽子拉得多低,脸庞仍被炙热的太阳晒焦,我又开始有点烦躁。我尽力地想摆脱,想把这种烦躁、不安从心里永远抹去,却被两种完全截然不同的时间观念所左右,我知道哪一种合理,但另一种却奋力求生存。结构、组织、秩序,这些根本无关紧要,我翻来覆去地想:“天啊!照这样下去我们要花好几个月才到得了目的地,那又怎样呢?又不是马拉松比赛或什么的,这会是你的旅程中最棒的过程,有艾迪相伴,所以尽量延长吧,白痴,尽量延长吧。但一些例行工作该怎么么办?”我脑子里不断翻搅着这类的想法。

这种烦人的困扰持续了一整天,我才渐渐放松下来,进入艾迪的时间。

他教我顺其自然,在什么时间做什么事,享受当下。我交给他全权安排。

过了几天,我的皮特扬特雅拉语大有进步,但遇到快速的交谈仍然用不上。不过这完全不是问题。那种不需要语言就能和一个人完全沟通的感觉真神奇,而且与周遭环境的沟通带给我们莫大的喜悦。他教我学鸟叫,凝望远山,笑看骆驼的滑稽动作;他也教我猎捕动物和寻找食物。有时我们合唱,或者独唱,轮流踢路上的石头。在做这些事的时候我们都没有说话,却能够完全沟通。他会对自己低语呢喃,对着山峦或植物叨絮不休以及做表情。别人可能会以为我们是一对疯子。

那天晚上我们没有按照原定路线走,因为艾迪决定带我穿过他的家乡。我们在那块土地上漫游了一个星期,一路上,艾迪每跨出一步仿佛就长高一些。借着与我们所经过的地点的特别连结,他得到了能量、欢乐和归属感。晚上我们扎营时,他告诉我有关这块土地的神话和故事。他对这片土地就像对自己的身体般熟悉,他像回家一样,与土地合而为一,我也开始感染这种感觉。时间融化了,变得毫无意义。我这一生从没有过这么好的感觉。他让我注意到过去从未注意的事物——声音和脚印。我开始注意万物如何融为一体。这片土地不是狂野凶暴,而是温驯、富足、友善及无私,这完全看你如何看待它,以及如何融入其中。这种对原住民土地的重要性和意义的认知,令许多在这块土地上工作的白人受到相当大的震撼。就像托利最近在信中写道:

这片土地有一种特殊的力量,充分表现在原住民身上,我也感到自己具有这种力量。力量不断涌出,永不衰竭,全看你如何解释。

迄今我想起那段时间,仍会浮现一种令人愉快的平静,不过我对那段时间的记忆很模糊,我想厘清每一天,可是做不到。我可以很清楚地记得一些事件,却完全记不起是何时何地发生的。不过我发现,艾迪这只老山羊的脚力确实胜过我五倍。我疲累时他让我嚼皮菟里,味道奇臭无比,但倒是让我精神百倍,可以再跑一千码,效果就像同时吸八十根香烟。他用某些植物与皮菟里混合制成一种灰,揉成一团,放在嘴里嚼,同时另放一些在耳后备用,就像泡泡糖。我晚上请他喝酒,他拒绝了,然后大笑着模仿老人喝醉的样子。

他要我尽管喝我的酒,他则继续嚼他的皮菟里。

艾迪从不插手骆驼的事,这点我很高兴。实际上,骆驼是很专情的动物,不会听从陌生人的命令。除此之外,我把它们像玻璃似的捧在手掌心,宠它们,过分关心,以至一点小事就大惊小怪。我知道艾迪对骆驼的感情不像我这么感性。我第一次对艾迪有怨言是他坚持要我命令巴布坐下,以便让他骑十分钟,然后再命令巴布坐下,让他下来,走了一英里路后,又要求重复同样的动作。他也不高兴,当然,因为他无法理解何以有人养骆驼却不让它们工作。但这是可以理解的,至少在我眼里,骆驼是令人疼爱的宠物,不是载货的野兽。

到了晚上,我忙着为骆驼除去鞍具,艾迪则为我们两人晚上睡觉的地方搭一个“屏风”(wilcha),他可以花最少的力气熟练地完成这件事。我相信熟能生巧。他会把老树拉成一个半圆形,或是三边的矩形,在荆棘中清出一块地方供睡觉用,然后生火取暖。不管我给他几条毯子,他从来不盖,而是放在身体下面。在我们吃完晚饭,聊过天后,他必须确定我已经钻进睡袋,睡安稳了,他才会把头枕在手上,进入梦乡。整个晚上,他不时会醒来,看看我,并在火上添加木柴。他可以接受我给他的垃圾食物,不过我知道,他最爱炭烤袋鼠。这种半生不熟的袋鼠肉鲜美无比,烤的方式是先把表皮烧焦,把毛拔掉,再埋在炭火和沙里半小时即可。里层的肉还是生的,带血,可是肉和内脏鲜美多汁。澳洲有严格的法律管理捕杀和烹食袋鼠,事实上,所有的沙漠食物都有法令限制。人们违法,以不当的方式捕杀袋鼠,结果发生不幸的意外事件不胜枚举。

我有两把刀,一把用来制皮件,一把用来割动物的皮和肉。有一天艾迪问我为什么要有两把刀,一把不就够了吗?我向他解释,佩在我腰上较为锋利的一把是用来狩猎。我一边说,一边模仿切肉的动作。我敢说这个老人差点心脏病发作。他吓得直摇头,然后用手抓住我,警告我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切袋鼠肉,或剥它的皮,或取下它的尾巴。他不断重复,要我发誓不会这样做。当天晚上,他又要我保证不会做这种违法的事。我再次向他保证,我不可能为了我自己射杀袋鼠。一只袋鼠的肉对一个人和一只狗来说太多,更何况我也痛恨射杀这些可爱的动物。为了取悦艾迪,我在途中多次朝袋鼠群开枪,但没有一次命中。我对兔子不会如此内疚,它们和苍蝇都是从欧洲引进来的,现在它们的数量已多到变成祸害,将土地破坏殆尽。虽然我认为兔子是野生食物中最难吃的,但我和狄吉蒂经常吃。据我所知,澳洲对猎兔没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因为兔子不是黄金时代就有的动物。

很不幸地,我们必须回到公路上。我们每天都会在路上遇上一两辆车,大部分是这两处居留地的原住民的家人和亲戚互相拜访。猜测车上坐些什么人是很有趣的事。如果经过的是白人的车辆,艾迪会警觉地靠近枪,以防万一。如果来的是黑人,必定有说有笑,分享食物、香烟或皮菟里。通常从大老远我们就可以判定来的是黑人,因为他们车子的声音都像破旧的洗衣机,无一例外。在艾丽斯斯普林斯,以过高的价格将老爷车卖给原住民是一种暴利的生意。幸好原住民是伟大的机械师,动动手脚后,车子还可以开。在多克河流传一个故事,一群年轻人在艾丽斯斯普林斯买了一辆车,必须开四百英里路回家,到了半路,车子解体,年轻人下车(总共十个人),解下腰上的皮带,再把车子组合绑起来,一伙人又快快乐乐地开回家了。

我和艾迪在一起,很容易就被原住民所接纳。每个人都认识艾迪,每个人都爱他。因为他的缘故,也因为我的骆驼,他们也都喜欢我。有一天,我们来到一个水塘旁的小营地,大约有二十个人。大伙儿一起坐在一个小棚屋外面,喝一壶极甜的凉茶,大嚼硬面包,聊了好几小时。因为我是客人,他们给了我一个锡杯,其他人则把壶直接拿起来喝。杯子平时是用来搅和面粉和水的,因此茶上漂着一块块面粉块。不过这不碍事,现在我对食物的态度已截然不同,食物是放在嘴里吃,用来补充体力,以便我们可以走路,仅止于此。我无所不吃。清洗也变得多余,我全身发臭,但是我喜欢。虽然艾迪也不是顶爱干净,他还是建议我每天至少洗一次脸和手。他也嫌狄吉蒂臭,不让它用他的杯子。

在乡野中游荡了一阵子后,我们都不喜欢回到公路上,因为我们必须再度面对一种奇怪的动物——观光客。有一天下午天气奇热,苍蝇尤其多。我又犯了下午3点钟的躁郁症,艾迪自个儿哼哼唱唱。这时远方扬起一片红尘,以观光客特有的速度朝我们逼近。我们闪避到荆棘丛里:在这种大热天,我们宁愿双脚被刺,也比面对那些白痴好。当然,他们看见我们了。来了一大队人马,好像在演二流西部片。他们纷纷拿出相机猛拍,我非常生气,只想逃到营地,喝一杯,清静一下。这些人真粗鲁,感觉迟钝。他们和其他的观光客一样问了我一堆问题,并且没礼貌地对我的外表评头论足,仿佛我是他们的余兴节目。也许当时我看起来真的有点怪——一年前我在艾丽斯斯普林斯穿了一个耳洞,我花了几个月才鼓起勇气接受这种习俗,穿了耳洞后,我不希望它长缝合起来,但是我的耳环掉了,只好用一支大别针取代。我全身又脏又臭,头发乱七八糟地缠结在一起,活像史提德曼(Ralph Steadman)的画。

他们注意到艾迪,其中一位男子用手抓住他,把他推到一个位置,说:“喂!土佬,来跟骆驼站在一起,小家伙。”

我惊愕得说不出话来,不敢相信他竟然这样说话。怎么会有人敢称呼像艾迪这样优秀的人“小家伙”或“土佬”。我气得把这个笨蛋推开,然后和艾迪离开他们。艾迪脸色乍变,不过当我说不要再拍照,而我们也不会再跟他们说话后,他表示同意。同队的最后一位观光客最后一个人在几分钟后到达。

我拿出我的老把戏,用帽子遮住脸,然后大叫:“不要拍照!”艾迪也跟着应和。不过当我经过他们的旁边,我听到咔嚓咔嚓的拍照声。我大叫:“残忍的猪!”我愤怒到了极点。这时,身高五英尺四英寸的艾迪突然回过头来,昂首阔步地朝他们走去。他们仍忙着按快门。他在一位女士面前站定,做了一场精彩的演出:他变成一个精神错乱的危险黑人,在空中挥舞棍杖,用皮特扬特雅拉语对他们胡言乱语,还向他们索取三块钱,同时上上下下跳跃着。他们愣在那儿,吓坏了。这些人大概在珀斯时听说黑人是会杀人的野蛮人。他们往后退,把口袋里的钱全部掏给他,然后落荒而逃。他一本正经地向我走来,我们再也忍俊不住,彼此击掌大笑,像小孩似的又哭又笑,笑得全身发软站不稳。

我对这件事感受最深的是,艾迪理当感到难过,但是他没有。他把这件事当做一个自娱、娱人的笑话,至于他有没有拿它来教育我,则不得而知。不过当时闪现我脑海的是:这个老人,他的族人,他们如何被屠杀到几近灭绝,以及他们被迫住在如集中营般的居留地等等。他们举行神圣仪式的照片被刊登在人类学教科书的彩页上,他们神秘的圣物被偷,摆进博物馆,他们的力量逐渐耗尽,他们遭到这个国家大多数白人的辱骂和误解,然后在他们廉价的劣酒中,在他们的疾病和他们的死亡中走向毁灭。我看着这个半盲的老人笑得如此开怀,好像他从未经历过这些,从未受到残酷的蔑视,一生中未曾有过烦恼。我想,好,老家伙,如果你能办到,我也能。

沟通上的问题

沃伯顿快到了,我根本没看地图;有艾迪在,地图是多余的。但我想知道究竟还有几英里路可以到,于是问一些开车的原住民青年,沃伯顿还有多远。

“嗯,可能有一点远,也许再过一夜,或两夜。反正是有一点远。”

“哦,我知道了,谢谢。还有一点远?好,当然。”

他们似乎把距离分成几种:有一段路、有一点远、很远、非常远、太远。当形容从此地到大海就用最后一个。我若对他们说我要去大海,而他们从未见过海,这时他们会扬起眉毛,摇摇头说:“非常,非常,非常远,要过好多个晚上,大海?太远。”然后他们会再摇头,祝我好运,或是抓住我的手臂微笑,看着我,露出惊讶的表情。

有一天晚上,我正在我们营地上方的一个沙丘上,把歌利亚绑在一棵树上,艾迪则忙着建“屏风”,有两个年轻人骑着单车过来。他们看到我后停下来,过来与我坐在沙丘上。与艾迪相处了两周,我已完全变了个人。我与艾迪以哑剧动作和皮特扬特雅拉语沟通,进入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一个平行的宇宙。我发现,从原住民的现实世界转换到欧洲的世界十分困难,我需要有另一套观念和不同的闲谈方式。我可以感觉我脑袋里生锈的老机器正在运转,但应付得还不错。他们其实很讨人喜欢。我刚刚进入半正常的对话时,艾迪来到沙丘上,手里拿着来复枪,脸上露出敌意和高度的怀疑。他坐在我左边,面对两个年轻人,枪放在大腿上,用皮特扬特雅拉语要我告诉他这两个人是谁,是否可以信任。接下来,最荒谬的事发生了。我试图向在场的每个人再三保证(两个年轻人显然坐立难安)一切没事,不会有人开枪。只是不同的语言全都混在一起,愈说愈糊涂。我对着两个年轻人说方言,然后用英语对艾迪说:“他们没问题,真的,我去为他们泡几杯茶。”说完我又急忙翻译成皮特扬特雅拉语。艾迪坚决地说:“Wiya。”你不需要懂得一种外国语言,才听得懂那种语言中的“不”,特别是从一位手里抱着枪、板着脸孔的人口中说出来。两个年轻人夹着尾巴慌忙跑下山,消失在暮色中。

这种脱离社会化的过程,就像蛇蜕皮般将那些占据在我心里的无用的事,以及我已脱离的社会规范层层蜕去,与此同时,更适合我目前所处环境的新社会规范已隐然成形。我很高兴两个年轻人没有留下来,不然对我是个压力;我会想要对他们说些言之有物的话,想要回忆美好的聊天记忆,回忆那些我几乎已经忘记的与同类交往的模式的细节。我的同类就像彼此在兜圈子的动物,充满不确定,随时保持警戒。我喜欢那个经历脱离社会化过程的蜕变的我远甚于之前的我,至今仍是如此。在我眼中,我变得神志清晰、正常且健康,不过在别人看来,我如果还不到真疯的地步,也是够怪的了——得了日晒病,喜欢在荒野中游荡。

第二天晚上,我们比平常晚些扎营。我把骆驼的鞍具取下来之际,心脏可能停跳了五下,然后就像袋鼠一样砰砰猛跳。我的枪呢?我的枪呢?“艾迪,你有没有拿我的枪?”枪不见了。我已经十分依赖那支来复枪,我脑中陡地浮现被一群野骆驼包围的画面。艾迪说他在原地等,我骑骆驼回头找。我不知道什么原因把枪挂在齐莱卡的鞍具上,但那里不是用来挂枪的,因此枪很容易就滑落了。我再度替巴布上鞍,骑着它沿原路回去,走入满天的彩霞。我骑了大约五英里,突然疑心巴布会不会把我摔在地上,害我跌断脖子。它只要碰到岩石、鸟或树都会退缩,事实上这个白痴可以把任何东西当做退缩的借口。我时常怀疑巴布的神经功能。

一辆丰田汽车经过,当然巴布闪得老远。车上坐的是一个地质学家,他不仅带来我的来复枪,还有巧克力条和饮料。我塞了满嘴的巧克力,一边与他争辩在这个荒野中采铀的事足足有半小时,这时天上已冒出一个大月亮。巴布一心想回营,我让它全力冲刺。“好吧,你这个小笨蛋,如果你精力如此充沛,明天就让你分担齐莱卡一半的行李。”到目前为止,它是三头成年驼骆中最不可靠的一头。也许我训练得不好,也许它还年轻不懂事,或是天生没有头脑。有一天它几乎把艾迪甩得飞起来。它会没由来地发飙,即使我牵着它,也无法使它安静下来。坐在它身上的艾迪始终像猴子一样紧紧抱着它,我忍不住想笑,不过他还是维持着他的尊严。

人们常问我在旅程中为什么不常骑骆驼。有三个原因:其一是因为巴布。当你处在三百英里内可能碰不到一个人的情况下,被骆驼摔到地上跌断腿,然后看着它们跑得无影无踪是很不明智的。我宁愿骑另外两头骆驼,但它们鞍具的设计不适合用来骑乘。第二个原因,也是最傻的一个原因,我认为我的骆驼负担已经过重,不能再加上一点重量。第三个原因是,虽然走路脚会痛,但骑骆驼屁股会更痛。

我以胜利的姿态骑回营地。我告诉艾迪,我帮他订购了一支来复枪,在沃伯顿等着他。之后,我们每晚的对话总是以那支枪作为结束。我是否真的要送他一支枪?那支枪真的和这支一样吗?我确定要送给他,不是送给别人?

他会一再重复这些问题,当我向他一再保证是真的,他会高兴得呵呵笑。每晚都一样。我也试图告诉他有关理查和《国家地理杂志》的事,但是在皮特扬特雅拉语中,美国杂志要怎么说?我担心在沃伯顿见到理查,我知道艾迪不会明白为什么需要拍一千零一张照片。我知道他不会喜欢,我不想破坏我与新朋友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我也期盼见到理查,而且沃伯顿也快到了。

那天晚上艾迪话特别多,他说到我们走过的原住民土地、原住民传说中的圣地,以及我们一路上发生的点滴细事。他一再说到一些有趣的插曲,所有的事,不管对错,都拿来讨论。然后免不了又谈到枪和理查,紧接着是一阵沉默。我准备去睡觉,这个老人央求我坐在他旁边,他拿出一颗鹅卵石,放在我的掌心,要我握着,嘴里念念有词。我只听得懂一些,我想是保佑我不要死掉。我把鹅卵石好好收起来,他又给我一小块铁矿,我不知道他的用意,艾迪也没说什么,然后我们各自睡觉去了。

第二天晚上是我们一起旅行的最后一晚。艾迪坚持要在沃伯顿找一个可靠的老人陪我到卡内基(Carnegie)牧场。他说一定要找个老人,白头发的,不能找个年轻人,绝对不行。我对这件事拿不定主意,我希望有艾迪做伴;但是在离开沃伯顿后,会进入真正的沙漠,我希望自己走,借以测试我刚拾回的自信。吉布森沙漠(Gibson Desert)是四百英里的荒漠,据我所知没有水。那个老人该如何回到沃伯顿?艾迪没问题,葛兰道会来接他,即使葛兰道不来接他回去,艾迪也会找到熟人接他。卡内基是个养牛的牧场,而沃伯顿是这个地区最后一个原住民边远居留地,因此我决定独自前往,艾迪虽然不满意,最后还是接受了。

拍照的争议

理查在大约清晨3点找到我们的营地,我想不通他怎么有办法找到我们。他是那种老是受幸运之神眷顾的人。他总能在经历一连串不可思议的好运后,如愿找到我。他的整个人生向来如此,机缘巧合总是发生在他身上。他连续开了两天的车没有睡觉,但仍充满无穷的精力和热情。他每次出现都是这样。他刚刚为《时代杂志》完成压力极大的封面故事拍摄,然后就一头钻进这个沉寂的沙漠,必然经历极大的文化震撼,换成别人一定被搞糊涂了。他为我带来一些信件和艾迪的枪,我们开始谈天说笑,但艾迪照常去睡觉,不太理解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我们决定明天早上再打开礼物。

我们每个人都起了个大早,就像圣诞节的早晨,艾迪拿到他的新枪欣喜若狂,我则兴奋地读着朋友写来的信。理查忙着拍照。我已让艾迪有心理准备要拍照,但谁预料到会是这样?理查坐着、跪着、蹲着,甚至躺下来咔嚓咔嚓拍个不停。艾迪看着我,抓抓头:“他是谁,想要做什么?为什么要拍这么多照片?”

我试图解释,但我能说什么。“好了,理查,拍够了。”理查拿出另一部相机,“你看,我有一个好办法。”那是一个拍立得相机。他为艾迪拍了一张,然后拿给他。

我火很大。“哦,我明白了,就像给原住民的玻璃珠。你看,他不喜欢被拍照,别拍了。”

这不公平,我知道理查不是那个意思,他也受到了伤害。他说:“我带拍立得唯一的理由是,因为摄影师总是答应把照片寄给他们拍照的对象,却从来没有做到。而且这是一种交流,可以马上一起看照片。”但我知道艾迪会把它当做不高明的骗人把戏。果真如此,他不喜欢理查,不喜欢被拍照,当然也不喜欢有人给他一张上面有他的脸的没用的纸当做贿赂。气氛开始变得紧张起来。

理查开车先走了,艾迪和我沉默地收拾行李。他再度问我这是怎么一回事,我尝试解释,但于事无补,我害怕的事终于发生了,而且一发不可收拾。

我们一起上路,看到理查的车,他站在车上,长镜头紧贴着他的眼球。我决定让艾迪出面。我们走近那辆车时,艾迪举起手用英文说:“不要拍照。”然后用皮特扬特雅拉语说:“拍照令我作呕。”我大笑。理查抓住这个镜头,然后不再坚持。我们后来洗出这张幻灯片,镜头里一个女人正在笑一个原住民老人,老人举起手,像是愉快的行礼。相机的眼睛多机灵!这张幻灯片叙述了很多事,也可以说,撒了一个大谎。现在我每当看着这张幻灯片时,它就成了这次旅行所有影像的大集合——灿烂的影像,令人兴奋,效果绝佳,但与现实没有多大关系。我很喜欢理查拍的照片,但这些照片基本上是他的旅程的一部分,不是我的。我不认为亲爱的理查会了解这一点。

后来在沃伯顿,葛兰道问艾迪会如何处理那张拍立得照片,艾迪满不在乎地说:“也许烧掉。”我们听了大笑。

只是这一切对理查不公平,他天性善良,尽量不去打扰别人。他不会像大多数人那样强迫别人。再说如果他不甚了解为什么不能拍照,那也是可以理解的。他并未和原住民长时间相处,就算他偶尔感到被排拒或沮丧,他也不以为意。这个难题比我预期的容易解决。

沃伯顿是个空虚的地方。在走过壮丽的荒野和一些迷人的小居留地后,沃伯顿让我承受到不愉快的震撼。方圆几英里内的树全被砍掉当柴禾,牛群把水塘边的草吃得光秃秃,满天尘土飞扬。即使在冬天,苍蝇也爬满身。而在一片荒芜的土地中,有一个白人聚居的山丘,四周环绕着原住民破旧的小棚屋。山丘上有高高的水泥围墙和铁丝网(可能是为了防范原住民侵犯)。不过孩子们仍是绽放生命的花朵,他们和老人不一样,很喜欢被拍照。理查送出去不少拍立得相片。

虽然这个地方令人不愉快,但是我待在那里的期间每天都像在开派对。葛兰道来了,还有沃伯顿的老师和理查。艾迪经常带我到营地去见他的朋友和亲戚。我们坐在尘土中,任时光轻轻流逝,一聊就是好几小时:聊我的旅行、我准备去哪里,以及我们与骆驼在一起的美好时光。一个老人问我有没有和艾迪睡觉,我猛然吓一跳,后来才明白他指的是字面上的意思。与一个人睡在同一个“屏风”内,代表友谊、团聚。这些人真是通情达理。

艾迪要离开我了,他斜眼看了我一会儿,抓住我的手臂,笑着摇摇头。他用一件上衣包着他的来复枪,把它放在卡车的后面,随即又改变主意放在前面,最后还是小心翼翼地放在后面。他探出车窗与我挥别,然后和葛兰道、他的朋友“飞毛腿乌鸦”一起被尘土吞没。

我在沃伯顿待了一星期,沉浸在快乐之中。我不记得过去是否有过这种感觉。这趟旅程有一大段时间不对劲,空洞和琐碎,在这趟旅行之前的生活也很单调乏味,而现在我心里有个快乐之泉,就像我在温暖的蓝天中飞翔。我散发出快乐的光环,四周的人也被感染,一起分享。不过,过去五个月所发生的事都不是我能想象得到的,没有一件是按照计划,没有一样是在我的预期当中。这段过程中没有任何一刻我可以说,“没错,这正是我的目的”,或是“没错,这正是我想要的”。事实上,大部分时间只是漫长、乏味和疲惫。

不过当你每天跋涉二十英里路,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奇怪的事发生了,而且只有在回想的时刻才会清楚地意识到。有一件奇怪的事就是,我可以随时想起我过去发生的事和所有相关的人,像彩色电视一样历历在目。我记得我过去谈话的每一个字,甚至记得在童年时偷听到的话,也因为这样,我可以不带感情地检视这些事,好像它们发生在别人身上。我重新认识那些早已死去或被遗忘的人,挖掘出我以为不存在的事。人、脸、名字、地方、感觉、许多知识,一一等着接受检验。这是我脑海里所有垃圾的大扫除,一次轻微的腹泻。也因为如此,我认为我可以在当下把我与别人和自己的关系看得更清楚。我很快乐,除了快乐之外,没有其他的字可以形容。

理查认为这是魔法。我嘲笑他用这样猜疑的字眼,不过他深受影响。现在回首那段时间,真是不可思议。事实上,我们开始用魔法的语言交谈。命运。我们两个暗地里都相信,一个人若能顺其自然,就能开启永恒的力量。我的天啊。

我7月离开沃伯顿。在未来一个月左右的行程中,我可能一个人影也看不到。尽管这段行程才是真正考验我的求生技能,尽管这片诡谲的无人荒漠是我最有可能遭遇不测之地,但是我仍以新建立的处变不惊的心态来勇敢地期盼这段必须完全靠自己的旅程。

炮管公路(Gunbarrel Highway,澳洲人有一种奇特的幽默感)实际上只是两条平行的车轮痕迹,有时消失不见,但大体上由正西方直接贯穿一片最为荒凉,数百英里内没有水,只是空无一物的沙漠。这条公路最早用来测量土地,目前每年平均只有六辆四轮传动车经过。

我穿了一双新凉鞋。我试穿过各种鞋子,就这双最合适。靴子太重也太热,慢跑鞋早上穿一小时很舒服,等到脚流汗,沙子跑进鞋子里就不好受了。

虽然凉鞋比较松,但无法保护双脚不被荆棘刺伤,不过,穿一双新凉鞋只会被水泡折磨一两天,接下来就合脚了。除此之外,那时我身强体壮,实际上对感冒和疼痛已具有免疫力了。我的疼痛门槛变得非常高,以前我很嫉妒那些伤害自己,却假装毫不感觉痛的人(特别是男人),现在我也可以做到这一点。我可以割掉或刮掉身上一块肉,而只是轻微地“哇”一声,很快就忘掉了,因为我通常忙得没有心思注意它。

理查决定在我之前先开车越过炮管公路,再把车留在威卢纳,也就是我们下一个会面的地方。我请他沿路放下几桶水,我极需要水。这片沙漠又干又热,想必不会有太多骆驼可以吃的东西。虽然原住民指点我沿途会有一些岩洞,可是地图上遍寻不着。不过我认为这个方式有点蠢,因为我不想一路上一直看到理查刚留下来的轮胎印。然而我担心他的安全甚于自己的安全。万一他的车抛锚了,我得确定他还有足够的水可以支撑,然后我可以循着轮胎印去接他和我一起走。葛兰道也坚持为我在半途中放下两桶水。他必须在沙漠和荆棘中开八百英里路的车,这就是友谊的可贵。

我穿上新凉鞋出发,走了几个小时后,我决定离开公路,抄捷径横越沙漠。放眼望去,只有沙丘、三齿桴荆棘和无边无际的荒漠。我现在走的这段路可能从来没有人走过,这片沙漠如此广大、纯净、原始,甚至不曾遭到牛群的破坏,偌大的空间闻不到一丝丝人的气息。这里的沙岗不是我所见过的平行波浪状,而是挤成一团,像是随风翻动的巨浪。由于这些沙岗不曾被人放火烧过,因而展现出不同的风貌,不如我过去所见的那般干净和青绿。沙丘上面覆满干枯且没有食用价值的三齿桴,而且把它们牢牢固定在那儿。

更加了解土地

在整个行程中,我学习如何依赖土地,对土地也有了更深的感觉和了解。起初,这片土地的开阔和空旷令我害怕,现在反倒变成一种安慰,让我的自由感和快乐漫无目标地滋长。这种空间感深植于澳洲人的集体意识中。令人惊骇的是,大部分的澳洲人虽然集中在生活比较容易的东部海岸,可是空间是个捕捉得到的概念,它产生了一种无限可能的感觉,这种感觉目前在欧洲各国也许已不存在。不久之前,这块土地才被征服、被占据和受到武力镇压,但现在这里是自由的,没有被破坏,而且似乎难以被摧毁。

当我走过这片土地时,我强烈地融入其中,不过当时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万物的行动、模式和关联都变得清晰可辨。我不仅看到动物的足迹,也认识这些足迹;我不仅看到鸟,还知道它行动的前因后果。在我不曾完全意识到的情况下,环境教导我有关环境本身的事。环境变成了有生命的东西,而我是其中的一部分。我举例说明这个过程:我在沙漠中看到甲虫的足迹,过去我只会把这些足迹当做视觉上的美丽图案,没有其他联想,如今却立刻可以产生许多联想,例如甲虫的种类,它正朝往的那个方向,以及它为何往那个方向;还有它的足迹所掩盖的前人足迹是谁留下来的。旅行之初,我学到了一些有关这些生物行为模式的基本知识,现在我已可以搭起一个学习的架构,让自己进一步学到更多。每当出现一种新的植物,我一眼就可以看出来,因为我可以看出它在整个架构中与其他动植物的关系,以及它所属的位置。我可以认出这种植物,即使不知道它的名称,也没有在它生长环境以外的地方研究过它。一个过去只是单独存在的物体,现在与所有其他物体产生了关系,互相作用。捡起一块石头,我不只是说“这是一块石头”,我会说“这是一个网的一部分”;或者,更贴切的说法是,“这件物体会产生作用,跟万物互相影响”。当我习惯于这种思考模式后,自然自己也陷入这个网中,这使我的界限无限延伸。最初我知道可能会发生这种状况,当时我很害怕,把它视为一种混乱的原则,努力想挣脱;我用习惯和例行工作来防御自己,当时认为这样做十分必要。因为如果已经有些错乱,又充满不确定时,再发现自己的界限正在瓦解,那是很可怕的事。想在沙漠中生存,必须很快摆脱错乱。这不是神秘的经验,用这类字眼来形容是危险的,这类字眼太陈腐又很容易被误解。事情发生了,就这么简单,有因就有果。在不同的地方,生存的需要也不同,这完全视环境而定。生存能力可能就是被环境改变的能力。

这种对现实世界看法的改变曾经历一番长时间对旧环境的抗争。这不是意识上的争战,而是强迫性地压在我身上的,我只能接受或拒绝。为了拒绝它,我几乎崩溃。过去我赖以生存的那个我摇身一变成了敌人,这种内在战争几乎让我发狂。我的智能和批判力想尽办法维持固有的界限。它们挖掘记忆,太过执迷于时间和衡量,不过它们势必要退居第二位,因为它们不再那么必要了。如今潜意识的心灵变得更活跃和重要,并以梦和感觉的形式来表现。不管是有镇定作用的福地,或是令我厌恶的地方,我愈来愈注意一个特殊地点的特色。这种种全都与原住民的现实世界联结在一起,在他们眼里,他们与这个世界密不可分,这一点表现在他们的语言上。在皮特扬特雅拉语中,没有“存在”这个字,我怀疑在其他原住民语言中也没有这个字。宇宙中的所有物体均是恒常而不断地与其他物体产生互动。你不能说,这是一块石头,你只能说,一块石头坐着、靠着、站着、滚下或平躺着。

自我不是活在脑壳内的实体,而是心灵与刺激的反应。当刺激是非社会性的时候,自我想要界定其本质与了解其面向将会十分困难。自我在沙漠中会愈来愈像沙漠,它必须求生存,没有极限;它的根基较大部分存在于潜意识里,相对地较少在意识中——它抛除没有意义的习惯,愈来愈关心与生存有关的现实。不过,自我在本质上仍急欲将它所收到的信息加以合理化和吸收,这在沙漠中几乎总是被转换为神秘主义的语言。

我要说的是,当你每天走路、睡觉、站立、排泄、在泥里打滚,或在飞扬的尘土中吃东西,当没有人提醒你社会规范是什么,你和社会之间毫无关联时,你必须有心理准备:你也许会有惊人的改变。就像原住民与他们自己和土地维持亲密和谐的关系,这种关系也在我身上萌芽,我爱这种感觉。

我恐惧的本质也改变了。这种恐惧是直接而有用的,它不会使我变得无能或阻碍我的能力;这种恐惧是自然的、健康的,是生存所必需的。

虽然我不停地和自己、和狄吉蒂,或是和四周的大自然说话,可是我并不寂寞。相反地,若是突然碰到另一个人,我可能会躲起来,或是把他当做一丛树,一块石头或一只蜥蜴。

漫长的路程

沙岗果然难以行走,得不时爬上爬下。骆驼载满重物,它们像守护神一样努力工作,从不放弃,从不抱怨,甚至一头骆驼被一大片荆棘绊倒,拉扯到后面骆驼的鼻环也没有抗议。好个坚韧不拔的动物!遍布沙漠的荆棘多到令人想放火把它们烧得精光。这些群聚成丛的荆棘每一丛约有六尺宽、四尺高,密密麻麻,十分难走,经过时又痛又累人。荆棘状似长钉,尖端小小的钩子会刺进肉里,又痒又痛。很快我就可以离开沙岗,进入一望无际、平坦、酷热、单调的荆棘荒漠,偶尔经过一条浅浅的溪谷,找到无脉相思树让骆驼饱餐一顿,就足堪告慰了。幸运的话,还能帮骆驼找到其他的佳肴。我不知道这片沙漠会如何对待它们。

走了无数英里路,越过无止尽的单调沙丘,我发现穿越这片沙漠所需的体力超过远离人群所得到的快乐。我遗失了罗盘,也没有尽力把它找回来——这是一个愚不可及的错误。因为在沙漠中即使拿着罗盘行进都很困难,有时途中会突然冒出一片浓密得难以穿越的无脉相思树丛。如果硬要直接穿越,我和行李都会被困在树丛里,最后不得不放弃。因此我必须绕道而行,多走一英里路。其间会碰到一座小山丘,上面覆着一块块的红土,这时也必须绕道。我决定回到公路上。我不知道公路是否清晰可辨,或者我该选择走岩石路以避开理查留下来的轮胎印。那天我走了三十英里,希望在天黑前找到公路,这差点要了我的命,我的屁股好像已经分家,走起路来疼痛得厉害。跛行比头顶着烈日还要耗费体力。太阳灼伤我的脸,我的嘴唇干裂。结果,找公路比我预期的顺利,我一看到它就停下来开始扎营。

黎明时我可以看到炮管公路绵延到视线的尽头,两旁是一望无际的荆棘平原,长满金黄色和粉红色的羊齿植物,随着太阳升起而变换颜色。这些植物在清晨的冷风中显得脆弱,但顶上的种籽花却格外迷人。多诡异的一片土地啊!极端的温差只有置身其中方能体会。从清晨零度以下的冰冷,到正午的沸热,再到黄昏令人渴望的凉爽,晚上又回到酷寒。我只穿一条长裤、一件薄衫和一件羊皮外套,收拾行李时我通常把羊皮外套脱掉(现在我收拾行李只需半小时)。我学会以发抖来御寒。我学到的另一样本事是白天不喝水。

我会在早上喝四五杯茶,中午也许喝个半杯,直到晚上扎营前则滴水不进。

到了晚上再好好畅饮八九杯。奇怪的是,在白天太阳和干燥的空气吸干你的汗水之后,喝愈多水就愈觉得渴。

由于这片平原的景观甚少变化,因此只要出现不同的地理景观,每每令我兴奋不已。一条小得可怜的溪谷就足以让我欣喜若狂,其实与四周的景色相比,小溪谷充其量不过是吸引人而已。有一天,我在几棵无荫的蔓藤下一处风沙侵蚀地扎营,我觉得这里比印度的泰姬玛哈陵(Taj Mahal)更具美感。

此地有骆驼可以吃的植物,它们也可以在泥地上打滚,直到尽兴为止。我下午就把它们的鞍具取下,让它们玩耍去了。我笑着、看着它们玩了一会儿,一时兴起忍不住把衣服脱光加入它们。我们翻滚、互踢,把泥土洒在对方身上,狄吉蒂开心极了。我全身覆满厚厚一层橘红土,头发也纠结成一团。这是我有生以来玩得最无拘无束的一次,我们都已经忘了怎么玩,只好自己创造游戏。竞争是游戏的原动力,渴望胜利,想击败别人,已经取代游戏本身——为游戏而游戏。

第二天早上离开时,我把钟拿出来,上了发条,把闹钟定在4点,让它在我们打泥仗附近一棵残干上继续滴答滴答地走。我想,那是这个诡诈的小东西最好的结局。我以一种庆祝的心情把它处决了,然后跌跌撞撞地跳起舞来,好像穿软鞋的舞者双脚却有千斤般重。我现在可能看起来像个被遗弃的老人,穿着一双过大的凉鞋,脏兮兮的宽大裤子,上衣也破了,手脚都长了茧,满脸尘垢。我喜欢我现在的样子,不需要伪装,不需要美丽和吸引力,超越了女人掩藏在背后的可怕、虚假、装模作样的吸引力。我把帽子拉到耳际,因此耳朵从帽沿下露出来。“回去后一定要记得我现在的模样,绝对不要再掉入过去的陷阱”。我一定要让人们看看我现在的样子。就像这样?有何不可。不过后来我又领悟到,适合这种环境的规则未必适合另一种环境,回到我原来的地方,这副模样将是另一种伪装。那里没有人裸裎相待——没有人敢。每个人都把自己的角色保护得很好,直到喝醉或发狂,那时他的赤裸又会丑陋无比。为什么要这样?为什么人们彼此兜圈子,把精神耗费在恐惧或嫉妒上,偏偏所恐惧和嫉妒的只是一种幻觉?他们为何要在四周筑起心理的籓篱和城堡,必须找一个开保险箱的专家才能进入,即便是专家也无法从内在渗透?我再一次比较欧洲社会和原住民社会:一个是偏执、贪得无厌和毁灭的典型,另一个是如此地理性。我不想离开这个沙漠,我很清楚一旦离开了就会忘记这一切。

步枪卡住了

我已走完炮管公路的一半。我不知道现在是何月何日,至此我已明白,沙漠里的时间拒绝中规中矩地走,它宁愿像变形体、漩涡和弯曲的地道一样流动,况且在这里时间实在根本无关紧要。我距离山地还有大约五英里路,气温很高,我已经有好多天除了荆棘和风刻石之外,没瞧见任何其他的东西。我多么想走到山边,看看树,接近树。这时我突然看到热浪中有几个幽灵朝我飘过来,不是一个,不是两个,也不是三个,是四头野生的公骆驼,只见它们的嘴角都吹起泡沫,正在寻找牛群和麻烦。

好。不要惊慌,控制一下你后背脊流下的冷汗,皱起眉头,找一个掩护体(一丛荆棘行吗?),然后开枪。

好。可是麻烦的是,我爱骆驼,我不想伤害它们,我是所有骆驼的好朋友。起初我开一枪示警,希望吓跑它们。说不定其中一头野骆驼正讥笑着:“这是什么,一只蚊子吗?”随后继续向前冲。好自大的猪!好,我要射杀一头,其它的骆驼闻到血腥味就会离开。我走近一些,跪在地上,瞄准它的头部。但当我扣下扳机,没有动静!枪卡住了,烂枪!我的天啊,我叫道,我可以感觉到我的胆子从我背后离我而去,高喊着“救命,救命”,然后一路跑回沃伯顿。骆驼愈来愈靠近,我直喊:我的天啊,我的天啊!我把枪扔在地上,对着它大吼,一边试图用我的刀去修理,但于事无补。

我瞥见一根软木残干,于是我把巴布绑在树干上。为了谨慎起见,再把它的鼻绳绑在它的腿上,因为我知道,如果它真的害怕,它会像咬一片棉花一样把树干连根拔起,直奔回家。我没有时间想到狄吉蒂或歌利亚,眼见野骆驼现在距离我们只有十尺远,而且它们的个头非常巨大。杜基和齐莱卡像弹簧球一样跳上跳下,看得出来十分焦躁。我朝一头野骆驼扔掷一块石头,它满嘴口沫,把嘴里的囊吐出来(这些藏在嘴里的淡红色、紫色和绿色气球上都是口水,奇臭无比,母骆驼却像逐臭之夫似的被深深吸引),对我摇头,我们开始玩捉迷藏,我又扔了一块石头,用我的铁棍威胁它。它往后退,看着我,好像我是一个白痴。我花了大半个下午的时间玩这种猫追老鼠的游戏,还拿出其他对付骆驼的把戏,想把它们赶走。还好,它们最后对于吓唬我也觉得厌烦了,昂首阔步扬长而去,消失在像是蒙太奇电影的迷蒙天际。没有一头骆驼真正来攻击我,它们当真要攻击,我早已没命了。这让我想到我过去太过谨慎了,其实不需要射死那些野骆驼。

这是一个漫长的下午,是有生以来我觉得最长的下午。不过我总算过关了。除了我脑部的回路稍微改变,还有我的枪和刀毁了之外,没有别的损失。

我的机智做到了我的枪做不到的事。

一个冒险家和自杀者最大的不同是,冒险家为自己预留逃跑的后路(后路愈狭小,危险愈大)。后路的大小也许由未知的因素决定,但冒险家是否冒险成功,得靠他的胆识和机智。靠一个人的胆识生活,或是把人的机智发挥到极至,都是很过瘾的事。

我当晚在两座可爱的山丘的保护下扎营,然后坐下来写信,信中充满快乐、肯定和平静。我不断想着我应该吓得发抖。我写信应该是为了得到保证,因为我需要他们来保护我;我不断想着我应该企盼回到他们那里,回到安全的地方。但是正好相反,我发现自己告诉他们,我无论如何都不想与他们交换位置。安全是一种诱惑,是狡诈的魔鬼。我把一封分几天写完的信收录在这里,因为信与日记最接近,信中叙述的事情经过比我此刻在伦敦的小公寓里所记得的还要清楚。

亲爱的史蒂夫:

我坐在可爱的火堆旁边,离开所有的人一百五十英里;茶壶正在唱歌,骆驼正饱餐回来,铃声叮叮当当响。狄吉蒂窝在我身边的睡袋上放了一个没有声响但奇臭无比的屁。我为自己找到了一个仙境,四周以优雅的无脉相思林为滚边,底下垫着柔软的红沙,两座红红黄黄的高地在两旁护卫着。这是孤寂沙漠的天堂,我将在这里逗留几天。今天黎明前(天色如灰色丝缎,有金星做伴),我看到一只乌鸦在山顶上翱翔。我与太阳一起去狩猎,看到一只猎物,但它跑掉了。感谢上苍!但是我们很想吃肉。回来烤了一个硬面包,然后洗了一个澡。这是我发臭的肌肤几个星期以来第一次接触到水和肥皂。我很惊讶身上没有长出霉菌。

我很快洗好澡,一边还得喝阻又来攻击食物袋的骆驼。这些无耻、粗鲁的野兽,不过我好爱它们。

现在寒意从地底下窜上来,侵袭到我穿着袜子和凉鞋的脚。骆驼正有节奏地反刍,檀香木的炉火正与冷空气奋战。噢,我的心弦铮铮作响,活着真好。我无法用文字向你形容这种感觉,文字是现实的扭曲记忆……

几天之后,若依你的时间是几天之前,按照我的时间,我可以说是明天写或是几千年前写的。你知道在这里时间是不一样的。也许我已通过一个黑洞。不过,我们不要再去想时间的概念,我每次想到这个就失去头绪。今天是狂暴的一天,事实上每天都是。虽然我现在凝视着闪闪发亮的风刻石和白干桉树……不过,还是让我从今天的开头说起。

今天的开始和大部分的日子差不多,只是天上有云。实际上只有两片,在北边的天际朝下窥视。下雨,这是我张开眼睛想到的第一件事,不过云在几秒钟后不见了。我想到的第二件事是,“我没有听到骆驼的铃声”。没错,山地佬,骆驼也不见了。两头不见了,我随即发现另外一头还在,因为它走不动。

艾丽斯一个非常聪明的朋友曾告诉我:“旅途中遭遇大难时,不要惊慌,煮一壶茶,坐下来想清楚。”

因此我煮了一壶茶,坐下来,与狄吉蒂一起记下要点:

一、我们距离有人烟的地方约一百英里。

二、我们掉了两头骆驼。

三、我们还有一头骆驼,它脚上有个大洞,大到你可以钻进去在里面睡觉。

四、我们的水只够喝六天。

五、我的屁股仍痛得难以忍受。

六、这里不是你度余生的好地方,根据我的估算最多待个一星期。

把事情想清楚后,我开始恐慌。过了好几小时,我找到跑掉的骆驼,把它们带回来。它们受到惩罚。现在唯一的问题是那头跛脚的骆驼。杜基本来很安静、内敛和值得信赖,但自从它脚上破了一个洞后,变成了愤怒的魔鬼——它会撞人、踢人、扭打、咆哮、呕吐、打滚、发呆、喉咙发出咯咯声,最后逼得我必须把它像绑火鸡一样绑起来,才能为它治疗脚伤。这说起来容易,但我发誓我至少流了一加仑的汗。还记得我以前说过(我想是第五点)有关我可怜的屁股,现在大概已被分成七块。杜基的前腿还在我的屁股上踢了一下。长话短说,我把它摆平了,将它绑住,从它脚上的洞里挖出四座沙丘和六块大石头,我用棉布和土霉素为它包扎,再贴上一块胶布,然后我在胶布上吻了一下,祝它早日康复。我们终于打点好了。

亲爱的耶稣基督,山地佬,就在此刻,我正在写信的当儿,我的营地来了一群骆驼。我无计可施,只有继续写,借此让自己镇定下来。为什么这种事偏偏找上我,感谢老天爷!没有公骆驼,不过我还是装上子弹以防万一。你知道,这支枪不能用,但天知道也许有奇迹出现。现在,我在这儿,必须继续写,因为我快坐不住了。好吧,中午离营。然后我来到我所见过的最美的地方,梦吉利淤泥浅洼地(Mungilli claypan)。

让我向你描述一下。当你走下斜坡,突然进入一个全然不同的景观,林荫处处,沙土是柔软的鲑鱼红色。巨大的白干桉树随风摇曳,闪闪发亮,林间不时传来啁啾的鸟语。右边是淤泥浅洼地,仿佛几世纪没有找到出海口的河湾,如此空旷、平坦,四周是稍微隆起的沙丘、树木和滨藜。有些树木的树干呈淡红色,像丝绸一样平滑,在黄昏的阳光下变成暗红色,树叶则是发亮的深绿。

我知道大部分人开车经过这绵延三英里的人间天堂时,不会发出惊呼,更不用说拿出膜拜的毡子,不过它在我心里却掀起阵阵涟漪。但愿我能向你详尽解释。那是多么难以形容的景观,如此动人!如此有力!不过我没有久留。杜基脚上的洞在我意识中有如科幻小说中会行走的三裂植物(triffid,是英国作家约翰·温德姆(John Wyndham)1951年所著科幻小说《三位密码之日》(The Day of the Triffids)中一种假想的植物,有毒刺,能行走,会危害人类——译注。)。

现在我在这里,竖起一只耳朵聆听有没有公骆驼的动静(很不幸地,有母骆驼的地方通常就有公骆驼)。

这趟旅行最奇妙的是,前一天我还快乐得有如飞上云端(虽然我曾去过云端,坦白说那是游玩的好地方,但我不想住在那儿,生活费太贵),第二天就……我凝视着熠熠发亮的风刻石和白干桉树。如果你要我坦诚以告,山地佬,这只有你知我知,我不想兜圈子,我对这次探险已有点厌倦。老实说,我开始幻想在荆棘丛、骨骸和岩石之间慢慢爬行,幻想我此刻想去的地方。

那里奢侈的享受一应俱全。那里风平浪静,没有台风、掉落的陨石、骆驼、晚上的怪声音、骚动、致癌阳光,也没有热浪和粗糙的岩石,没有荆棘,没有苍蝇,却有许多鳄梨、水;早上还有友善的人们为你送茶来,此外有菠萝、随风摇曳的棕榈、海上的微风、饱满的云朵和清澈如镜的溪流。也许是一个造丝的农庄,你只要坐在那儿,听着蚕宝宝为你织线,懒洋洋地为精挑细选的朋友制作风铃,当你厌倦时,可以散步到花园里日式小屋的大澡池泡澡,品尝切工非常精细的冰西瓜,由一位六尺高的瘦小仆人把冰块放在你的背上,还有……抱歉,史蒂夫,我扯得太远了。不过你知道我的意思。

我的老天,我现在愿意付出一切换取一张友善的脸,甚至一张不友善的脸,甚至一点人声就心满意足了。没错,哪怕只是某人在那片死寂的滨藜丛林后放个屁的回声也行。我八成是疯了,我坐在这里怀疑自己是否可以活着出去,怀疑自己是否还会看到悉尼的霓虹灯和有毒物。我像疯子一样写信给依稀记得的人,他们可能已不在人世,我只能大笑和说说笑话。如果我在这里离开这个世界,你要告诉大家我是笑着离开的,好吗?而且我热爱这个世界。热爱它!

结束一封信比起头困难。东边的树梢刚刚升起一轮满月,只为了月亮升起,这一切值得吗?目前来说,值得。我的皮肤干燥得像狗饼干一样,我的左腿已不行了,我的屁股四分五裂,连卫生纸都用完了,必须用荆棘代替,皮肤癌正威胁着我的鼻子(如果你的鼻子掉进马丁尼里,你要如何在《国家地理杂志》的酒会上保持沉着?)。我慢慢地,但很有效率地变得古怪起来。我好怕死,早上醒来时敲敲自己的膝盖,这一切值得吗?是的,山地佬,绝对值得。

我睡不着,茶水从我的耳朵、眼球和后口袋流出来,这种感觉真好。我可以对着天上的月亮(还有大角星、金牛座琢星、天蝎座琢星和处女座琢星)长啸,我很想向人倾诉。史蒂夫,你在听吗?感觉真好!生命如此欢乐,如此哀伤,如此短暂,如此疯狂,如此没有意义,如此该死的有趣。感觉这么好,是怎么回事?我得了丛林疯病,还是月亮使我发狂?也许两者都有,我不在乎。这里是天堂,但愿你能和我分享。在这无人的地方写信似乎有点奇特,特别是信在几个月之后才能寄出,而且我可能在收到回信之前已经先见到我的朋友了。不过写信有助于记录当时的事和情绪。我的日记是一堆信的大杂烩,大部分都没有寄出,里面有许多无趣的句子,像是“不知今天是七月还是八月,反正今天骆驼跑了”。然后又会有一个月只字未写。

信件里的诙谐笔调反映了我那个月在炮管公路上的心情。倒不是我变得不顾后果,或是天不怕地不怕,而是我学会接受命运,不管结果如何。骆驼跑掉的事比信中写的更惊险。当晚它们受到野骆驼的惊吓,而我睡得不省人事。骆驼留下的足迹让我明白早上发生了什么事。晚上我只是把它们松松地绑着,或者根本没绑。沙雷要是知道,肯定当场把我毙了。但我的想法是——我们在干旱的沙漠里,况且骆驼很辛苦——它们必须离开营地有段距离才能找到吃的,再说歌利亚总是被绑得紧紧的,我坚信齐莱卡不会离开它(它在几个月后让我大吃一惊)。而且我相信现在我能够追踪到它们的足迹。

追踪这档子事结合了第六感、对骆驼行为有所了解、好眼力以及训练这几个要素。那天下午,我们扎营的地方是风刻石区,还有像水泥一样坚硬的淤泥浅洼地,任凭你用大锤撞击都不会留下凹痕。要找出它们跑的方向得在营地外围绕圈子,直到发现它们的足迹(它们的足迹已与其它骆驼的足迹混在一起),然后仔细搜寻它们走过的痕迹、植物刚被吃过的迹象,以及张大眼睛搜寻它们的粪便(我可以分辨出我的骆驼的粪便),如此方能掌握大方向。我兜了几个圈子,走了不少冤枉路,才在不远的地方发现它们。它们正惊惶地往营地的方向走,看到我后立刻向我走来,就像犯了错的小孩,请求我的原谅。它们的朋友已经离去。这件事非但没把我吓着,反而更信任它们。晚上我同样不绑它们,这也许很笨,可是那个月骆驼确实长胖了些。

回归原始生活

仿佛一天走二十英里还不够似的,现在,下午我卸下骆驼的鞍具后,经常带着狄吉蒂一起去狩猎或只是随便走走。有一个下午我有一点迷路,不是完全迷失方向,却足以让我的胃倾斜,虽然还不至到翻转的地步。当然我可以顺着脚印走回去,不过这需要时间,而且天色已灰暗下来。以前每当我要狄吉蒂带领我回家,只要对她说,“回家,女孩”,她就认为是一种惩罚,然后会把耳朵拉平,用她琥珀色的眼睛看着我,用两腿夹着尾巴。她身上的每个部位似乎都在说:“你为什么要这样对我,我哪里做错了?”但是那天晚上,她大有进步。

她立刻辨认出她所在的位置,你可以看到她头顶上的光环。她对着我叫,往前跑了几码,回头,再对我叫,跑过来,舐我的手,然后再往前冲,就这样来来回回。我假装不懂她的意思。她非常着急,又重复这些动作,我开始跟着她走,她欣喜万分,有点乐过头了。她了解什么是骄傲。我们回营后,我搂着她,大大恭维了她一番,我发誓:这只动物笑了。那种骄傲的表情,那种了解某种道理的喜悦令她发狂,因为太快乐而歇斯底里。当她对某件事或某人感到满意时,她的尾巴会不停地绕圆圈,身体弯成像蛇一样的杂形。

我很确定狄吉蒂不只是一条狗,或根本就不是狗。事实上,我常常在想她的父亲可能是兽医。因为她具备所有的狗和人的好特质,而且很愿意倾听。她的身体像一团黑球,健康而结实,她每天在荆棘间追逐蜥蜴,跑了不下一百英里。这趟旅行使我更接近所有的动物。我与狄吉蒂的关系非常特别,我可以很轻易地说我爱她,我极少对人有这种感觉。若要说清楚我们之间互相依赖的关系,听起来简直像神经病。但是我爱她,溺爱她,可以因为太爱她了而把她吃掉。她从来没有,一次也没有收回她对我的爱,不管我脾气多坏,或对她多么不好。我永远无法了解狗为什么会把人类摆在第一位。

好吧,你们这些过时的弗洛伊德学派信徒,以及值得称许的兰恩(R。D。Raing,英国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学家,提出精神分裂的病因理论——译注。)疗法信徒,我的心理可以让你们分析,我承认我有个弱点,那就是喜欢狗。喜欢动物的人,特别是女人,经常被认为是神经质或是人际关系不成功。朋友多次提到我和狄吉蒂的关系,总是用那种精神病医师特有的恶毒表情看着我说:“你从来没有想到要生小孩是不是?”这是一种指控,每次我的反应都很激动。对我来说,有智能的上帝给了我们三样使人生变得可以忍受的东西,那就是希望、笑话和狗,其中最伟大的是狗。

我现在乐于在公路旁或公路上扎营。我早已不冀望会有人开车经过公路。不过这不包括疯子和怪胎在内。有一晚我被引擎的声音吵醒,我挣扎着从沉睡中起来,狄吉蒂狂吠个不停,突地从黑暗中传来一个人的声音:“嗨,是那位骆驼小姐吗?我是长途旅行者。我可以进帐篷吗?”

“什么?”

一个幽灵出现在我面前,狄吉蒂咬住他的裤子。这位自称是“长途旅行者”的人,骑着铃木机车横越澳洲大陆,以最快的速度越过三齿桴、沙漠和风刻石。他想要打破某项纪录,因而疯狂地追求速度。他的眼球直盯在自己的脸颊上,手不停地拍击臂膀,抱怨天气寒冷,暗示他想在这里扎营。我绝对不希望他在附近扎营,狄吉蒂也不要。我尽量不失礼地表明我的意思,他坐下来对我说了半小时疯言疯语,一旁的狄吉蒂在我床脚发出低沉的怒吼,我则不停地打呵欠,有一搭没一搭地说些“嗯,哦,真的?很好,嗯,你不是说”之类的废话。他告诉我他已跟踪我的足迹好几英里,我想到他是从反方向来的,确实了不起。他终于走了。我抓抓头,摇摇头,确定这不是幻觉,然后回去睡觉。我很快就忘了这件事,当时我若知道他回到文明世界后的所作所为,我一定会扭断他的肥脖子。

我们快到卡内基了。但是我只想独自留在这片沙漠中,不想去任何地方。然而我的食物快没了,我到达卡内基前的最后一餐是撒上蛋奶粉的狗饼干、糖、牛奶和水。对于即将再见到人类,我也很紧张。现在我漫无目标。我通常裸体走路,因为衣服已经腐臭,而且没有必要穿。我的皮肤烤成像陶土一样的深赤褐色,是制成皮革的好材料。太阳已无法穿透我的皮肤。我还戴着帽子,原因是我的鼻子一直脱皮,我常想我的皮肤可能已经不存在了,顶多还剩下一块烤焦的软骨。老实说,我对礼节已记不清楚。我会想,如果我的衣服和裤子上的扣子全掉了,有没有关系?有人会注意或在乎吗?经血呢?我一点也不在乎因为地心引力原理,它会顺着我的大腿流下来,可是别人会这样想吗?这会造成他们的困惑或不愉快吗?为什么?我们不会因为怕人家看而遮住伤口,不是吗?我十分困惑,因为我就是不知道答案。我对于自己这么快就完全抛开社会风俗而感到惊讶。另一方面,我也一直意识到社会风俗的荒谬性。我慢慢地对美好的事物又恢复感觉,但我想,也希望我始终把一味追求社交优雅和女性温婉视为一种谬误和有害的精神错乱。关于这次旅行,我最常被问到的两个问题是(排在“你为什么要这样做?”之后):一、卫生纸用完了怎么办?二、卫生棉用完了怎么办(这个问题经常引起坐在角落傻笑的女士们窃窃私语)?她们认为我会怎样?跑到最近的药房去买?好吧,为了满足那些对人体功能尚有病态好奇心的人,我回答,卫生纸用完了,我就用平滑的石头和草代替,幸运的话,沙漠里有种友善的植物叫猫尾草,也可以用用。至于卫生棉用完了,我就不管它。

事实上,现在想起来,我此行最大的收获之一是,学会放屁的艺术。我以前从来不放屁,也许有一两次,都是小声得可怜。天知道那些排放出来的气体跑到哪里去了,想必在晚上被我的皮肤毛细孔吸进去了。但是现在,我可以放出最响亮的屁,像是低音吉他,使骆驼受惊,把荆棘上的一群鸽子吓得飞起来。狄吉蒂和我比赛放屁,她的比较臭,我的比较响。

文明戕害自然

抵达卡内基时,我发现这个城镇已是荒废空城,比我所能形容的更加荒凉和令人沮丧。我一到达城镇边界的围篱,土地就戏剧性地显出不同。这里的土地被摧毁,残败不堪,草地被牛群吃得光秃无物。想到我与我所经过的那片处女地是多么契合,而眼前这种改变就像被人打了一巴掌。他们怎么可以这样做?他们怎么可以过度发展畜牧,在伟大的澳大利亚人快速致富的风潮下,把土地弄得草木不生?我的骆驼找不到任何可以吃的东西,原以为我已走过最艰难的一段,现在才发现真正的沙漠——人类的沙漠——才刚开始。我不应对畜牧业者太苛刻,毕竟他们刚经历四年的干旱,许多牛群都死了。然而牧场的管理有好有坏,在我看来,畜养过多的牲畜必定会自食恶果。

养牛区的一些植物已经因为这种贪婪的管理方式而绝迹。不能食用或有毒的植物(例如产松脂的树丛)占据整片土地。我以前很少看到这些植物,现在则到处都是。这些是唯一存活的绿色植物,而且活得浓密茂盛;骆驼唯一可以吃的无脉相思树已是又干又黄。

后来,见到两个友善的年轻人,让我心情好些。他们开车来卡内基是为了买一辆廉价的吉普车。他们也不知道这城镇已变成空城,这显然是最近才发生的事。他们为人真好,其中一个为杜基的伤脚做了一只皮靴,并给了我很多食物。我给他们钱,他们起初不愿收下,我告诉他们,如果他们不收,这些钞票有可能被我拿来当卫生纸或用来点火,他们才答应收下。接着我开始对着他们痛骂土地的被摧残,比较围篱这端和另一端的土地,其间的差别就像粉笔和乳酪,但他们竟然亳无知觉。我十分惊讶,难道他们看不见?难道需要一个人睁大眼睛去看,另一个用手去摸土,才能分辨两者的不同?不过,在六个月之前,我可能也看不出来。

我没预料到会有这样的变化,原以为从这里开始旅程将会很轻松。我原定的计划是经过牧牛区直达威卢纳。现在我改变主意,开始研究地图。我决定从北边走到格莱内尔(Glenayle)牧场,然后接上甘宁畜产公路(CanningStock Route),如此可以避开牛群,最好也避开人类。我听过有关这条畜产公路的可怕故事,这条公路已废除多年,沿路死了许多牛和骆驼。这条公路贯穿澳洲最险恶的沙漠之一,虽然沿途有水井,但因为没有好好保护,多数已废弃不用。不过,我只打算走最南端,也是最好走的一段,有人告诉过我那里景致绝佳。我朝格莱内尔前进。

这时候我们都极需要休息。格莱内尔区内的土地稍微好些(我由此推断,经营这块土地的人与土地保持较和谐的关系,可能是一些清流之辈),但骆驼还是吃不饱。我为它们的肚皮担心实际上很荒谬,就算其它动物都饿死了,骆驼仍能存活。不过齐莱卡只剩下皮包骨,它的驼峰仅余一小撮鬃毛盖住一副凸出的肋骨。我把它身上的行李分给其它骆驼驮负,但这不是问题所在。它对待歌利亚的方式实在愚蠢,歌利亚胖得像颗球,而且被宠坏了。齐莱卡愈衰弱,我和那头小寄生虫的关系就愈糟。我无法减少它的吃奶量。于是我设计一个乳房袋,它会把鼻子埋在里面穿透障碍,而且不管我把歌利亚绑得距离树有多近,齐莱卡都会趁着夜晚喂它吃个饱。中午休息时刻,我会让骆驼坐在树荫下休息一小时。这是它们应得的,它们也很高兴坐在那儿享受反刍的食物,眼睛凝视远方,全神贯注地思索生命的意义。我一直设法让歌利亚远离母亲。它总是趁我不注意时溜到齐莱卡身边,轻轻推撞它,要它喂奶。如果被拒绝,它就会咬住母亲的鼻环拉扯。齐莱卡痛得大叫,然后像闪电般一跃而起,那个小无赖就直接钻到它的乳房下。歌利亚虽然乳臭未干,可是不笨。它的另一个坏习惯是全速追赶到其它骆驼身边,从旁边对我猛踢一下。我终于忍无可忍,在它与我惊险地擦身而过时,抓起身边的一根无脉相思树枝,对它的腿猛抽。它大吃一惊,停了下来,开始计划如何报复。我钦佩齐莱卡的自我牺牲,但我看着它对它的第一个宝宝有点逆来顺受却不以为然。

即使野生动物已面临绝迹的命运,仍可见它们在车站附近求生,那里水源充足,有水塘、风车和水槽,不过牛群已把所剩无几的草食吃光了。晚上我很少在水塘旁扎营,这些水塘几乎都是风沙侵蚀地,遍地尽是动物的干尸体,面部扭曲成丑陋的痛苦表情,绝非净化心灵的地方。中午我通常在水塘旁休息,让骆驼喝水,我也可以清洗一番,然后再走十英里路程,到达有较多骆驼草食的地方扎营。不过,并非经常这么理想,在抵达格莱内尔前的那晚,我就在距离水塘半英里的地方扎营。

我从未阻止狄吉蒂追逐袋鼠,因为我确定她追不到。但是那晚她把我吵醒了,她正在追逐一群刚喝完水、又老又瘦的袋鼠。在我想到要把她叫回来之前,她已消失在黑暗中。我回去睡觉。过了一会儿她回来了,把我舐醒,低沉着声音要我跟着她走。“天啊!狄吉蒂,你没有捉到吧?”她不停地对我又叫又舐。我把步枪装上子弹,跟着她走。她直接带我去看她的猎物,是一只巨大的灰色雄袋鼠,已在鬼门关边缘。我猜想它可能因为身体太弱禁不起追逐,狄吉蒂没有碰它,我怀疑狄吉蒂根本不知道如何攻击,而这可怜的老家伙居然中风不起。它侧身躺着,微弱地喘息。我用枪敲它的头。第二天早上,我走到尸体旁,弯下身用刀割下它的臀部和尾巴。然后我傻眼了,我忘了艾迪是怎么教我切肉的。“你不适合用这一套,你是白人。”“你确定我不适合?你怎么知道?”我无法带走整只袋鼠,它太重,但是把如此鲜美的肉留在这里任其腐烂也太疯狂了。犹豫了五秒钟,我把刀子收起来,继续前进。

当一种文化的信仰翻译成另一种文化的语言时,“迷信”这字眼经常出现,也许是迷信使我没有去动袋鼠,也许是我看得太多,不再确定何处是真与假的交会点,既然不确定,就不要冒险。

而我对格莱内尔居民的判断却正确无误。他们不仅是清流之辈,而且迷人、友善、大方;他们佯装没有注意我的怪模样,在我像猪一样贪心地大嚼手制的烤饼,大口喝茶,又打嗝又搔痒时,亲切地与我聊天。中午我走到他们的大门口,一个穿着夏天薄洋装的和蔼的白发老妇人正在花园浇花,她甚至没有抬起眉毛,只是说:“哈啰,亲爱的,真高兴见到你,要不要进来喝杯茶?”

艾琳(Eillen)、亨利(Henry)和他们的儿子路(Lou)邀请我在他们家住一星期。我欣然接受,不仅因为他们是令人愉快的友伴,更因为他们以真正内地的好客、热情招待我和照顾我。这种慷慨和开放是内地蛮荒的美德之一,而且存在每个人心中,人们因为笃信诚实、勤劳简朴和热爱土地而心手相连。在出发前往甘宁公路前,我的骆驼需要进补一番。亨利让它们在养马的牧场上闲逛,这是一片几平方英里大的土地,尽是岩石、不能吃的灰色三齿桴和尘土。此外,还有一些活着的无脉相思树、绿色洋槐和也许不需要水就能生长的植物,要不就是它们的根有几百尺深。这里将是我的骆驼未来一个月的主要安身之处。

我对这些人认识愈深,就愈佩服他们的坚忍和不受压力影响的好心情。他们有充分理由紧握拳头,哭泣和悲悼他们的命运。死牛遍野,马也瘦骨如柴,现在连荆棘都吃。天上没有一片云。格莱内尔是沙漠中最僻远的牧场,也许是因为位置偏远,使得华滋(Wards)一家人更加团结。亨利是个了不起的垦荒者,热爱荒野,就算能得到全世界的雨水,他们也不愿意与城市人交换住处。他们带我去清点牛群,以便趁一些小牛饿死前卖点钱。这些卖小牛肉的钱可能仅够支付运费。晚上我们露营,吃牛肉,开怀大笑,和着瘦子达斯汀(Slim Dusty)的歌声,用真假嗓音交替唱出母亲的神奇。

也许有人不晓得,瘦子达斯汀是澳洲当代最伟大的西部乡村歌手。当我模仿他唱歌时,大多数的朋友发声作呕,我将此归咎于他们没有参加过伊沙山(Mount Isa)的牛仔竞技大赛。唯有参加过这种内地的活动——清晨4点,扩音器里播放出瘦子的歌声将大家叫醒,参赛者从宿醉的梦中惊醒,展开他们的人生大事,像是骑野马、捕小牛和喝酒。每天听他的鼻音和低哼,整整听一个星期,再去当地有蛇洞之称的酒吧探险,与你的乡下土包子朋友,还有当场认识的女伴或男伴喝酒,伴随着某个牛仔与穿着华丽重金属表演服装的女牛仔组成的乐团,在电吉他弹奏的弦音下跳舞。然后在竞技大赛的最后一晚,挤在已酩酊大醉的观众之间,瘦子本人穿着紫色丝衬衫,戴着闪亮的帽子出场,你跟着唱“马鞍上高大黝黑的男人”,眼泪在眼眶中打转,掉在啤酒里——你才真正了解这个澳洲乡村诗人令人感动的力量。

待在那里的最后一天,我出去找我的骆驼。就算它们体重没有增加,起码看起来丰满了些,齐莱卡比较不像个不中用的家伙。总之,它们的身体状况是我所能期待的最佳状态。和往常一样,巴布第一个朝我走过来,到处嗅着找我带来的食物,我把它的那一份给它,没有看其它的骆驼。杜基总把自己当做是整队人的老大,包括我在内。它把我的头整个含在它的嘴里,大小合适,好像戴安全帽。它用口水把我的头发弄湿,然后转动它的后腿,弓背跃起离去,似乎对自己满意极了。如果它有意,可以把我的头颅像葡萄一样压扁。我向来不允许我的动物如此逾矩,因为我不知道哪天它们决定不再横越澳洲而群起叛变。但我能说什么呢,杜基卖弄风情地看着我,看我是否开得起玩笑。

最后一段路程

亨利与我一起看地图,指点我在哪里可和甘宁公路的十号井接上,指点我地图上有哪些路径还存在,哪些已不见了,还有从哪里开始往南走。他还告诉我公路上哪些井可以用,哪些井不能用。公路?我非常惊讶,我原以为那只是一条不易分辨的路径,必须仰赖罗盘行进。采矿是促成在蛮荒开路的原因之一,可能莫名其妙地出现一条公路,又莫名其妙地消失不见。我十分失望。甘宁公路将是我最后一段路程,我悲伤地想着旅程即将结束。我估算到达威卢纳需要三星期,威卢纳是距离艾丽斯斯普林斯最近的一个城镇。

头两天糟透了。地表是一片焦土,万物均蒙上一层丑陋的灰色尘土。我生了两次病,这是我此行头一遭生病。我晚上在冰冷的水塘洗澡,没穿衣服走来走去,好把身体晾干。我晚上因为严重的膀胱炎而痛醒。感谢上帝,我带了治膀胱炎的药,但一夜辗转难眠。一两天过后,我的肚子剧烈绞痛,一定是喝了不干净的水。我控制不住要大便,还没脱掉裤子就泻出来了。我感到难为情,脱离社会化的过程至此完全失败。我把裤子烧了,用掉半加仑的水清洗身体。

接下来的景观渐入佳境。过去四年来的降雨跳过南边的牧牛区,全集中降在这片较北边的沙漠。雨量非常丰沛,至少骆驼可以找到一些粗食。先前在旅程中可能让我不屑一顾的景色,此刻在我眼里青翠繁茂。景观十分壮丽,以一种原始化石的方式呈现。由砂石碎片组成的扭曲而怪异的荒原寂静无声,好像跟大地其他的进化毫不相干。这是上帝的福地,但骆驼在此很辛苦。多石的斜坡使它们紧张,让它们的脚受伤。它们背上载满水,等找到水和驼骆可以吃的东西,我就让它们休息。

地图上的六号井看起来很不错。我又闷热又沮丧,我一直以为跟地图上的小溪床记号很接近,事实不然。我右边的山丘绵延无止境。我对狄吉蒂大吼,并在她去招惹骆驼时踢了她一脚。我的脾气坏透了,可怜的狄吉蒂不知道她做错了什么,她哀伤地把尾巴夹在两腿中间,无精打采地走着。她最近受到不少惩罚,或者她认为是惩罚。华滋一家人给了我一个皮口罩,套在狄吉蒂嘴上,以免她误食毒性很强的番木虌碱:为了扑杀澳洲土生的野狗,小飞机在沙漠中喷洒这种毒药。狄吉蒂极端痛恨口罩,她发出哀嚎,一边拼命抓它,看起来伤心欲绝。我不忍心,只得把它取下来。她没有扒食死尸的习惯,而且我把她喂得饱饱的,她就不会受到诱惑。

我终于到达山丘的尽头,沿着一座高耸的沙丘边缘走。当我越过沙丘的顶端,看到了无限延伸的蓝色薄雾,山峦和新月地形浮在雾中,闪闪发亮。火红的沙丘堆在山脚下,远处耸立着一些奇幻的、蓝紫色的高山。你有没有听过山的怒吼和呼唤?它们真的会,就像巨狮的吼声。只有疯子和聋子听得到。眼前的景观使我全身瘫痪,我从未见过如此狂野的美景,即使在梦中也没有。

几种主要的荒野景观在这里大会合。起伏的平原和高原上面满覆荆棘,遥远的蓝色薄雾,色彩鲜艳的沙丘,暗红色条纹的沙石山丘,还有蜿蜒的溪床,一片葱绿,闪着银白色光芒。我们跳下最后一座沙丘,直奔水井。骆驼已看到它们的食物,飞奔而去。水井的四周长满了洋槐,几乎整个被遮掩住。这口井有十五尺深,溢出一股腐臭的沼泽味。此地湿润,可以补充我们未来几天的需要。井水很臭,像泥汤,不过加了很多咖啡后,我还是把它喝了下去。井上还有个古老的吊桶,我决不敢使用,我用自己的桶子打了五加仑的水,差点得了疝气。

那天傍晚骆驼在白沙上嬉戏,这时火红、浑圆的夕阳将云染成五彩缤纷的气球,气球爆破,霎时转换为金黄色。我躺在有一尺厚的落叶上,夜晚来临,树叶发出叹息声,由微风传到我身边。我的四周是一座黑色的大教堂和银色的白干桉树,细细的银月睡在树枝编成的摇篮里。我找到了世界的心脏。我在那座宫殿朦胧入睡,让山影在我心中渐渐消失。世界的心脏,天堂乐土。

我决定留在那里直到水用完。理查和责任已离我好远,我想都没有想到。我计划进入沙岗,朝远山推进。不过骆驼必须先休息,这里有足够的食物,像滨藜、骆驼荆棘、无脉相思树,每一样都能满足它们小小的欲望。狄吉蒂和我去探险,我们在松岭(Pine Ridge)发现一个洞窟,里面全是原住民的画。接着我们爬上一个狭窄、险峻、多石的缺口,狂风在我们下面呼啸,好不容易爬上平顶,那里的岩层奇特,树木被狂风吹得东倒西歪。在遥远的天际,我看到沙暴卷起的一朵红云,再往西,则是古代的沙漠棕榈,我们称为“黑孩子”(black-boy)。黑色的树干像喷泉一样射出绿色针叶,这些“黑孩子”生长在一起,有如在一个被遗忘的星球上遭外星人攻击后幸存下来的生物。这个地方有一种狩猎的幻觉,我的心胀得满满的,像风筝一样高亢。我内心充满一种过去没有的感觉——欢乐。

那些日子像是这趟旅行中所有美好经历的结晶,已接近我期望拥有的完美境地。我复习我学到的东西,我得到了在旅行之前那段遥远似梦的日子里所想象不到的能力和力量。我重新发现我过去认识的人,对他们产生新的感情。我学到什么是爱。爱就是希望你所关心的人得到最好的,即使自己被排除在外也没关系。过去我想要占有人,可是不爱他们,但是现在我爱他们,祝他们好运,而不再需要他们。我领悟了自由和安全感。我们需要破除习惯的根基,想要自由必须持续不懈地对自己的弱点保持警觉。保持警觉需要大部分人所没有的道德与精力。我们习惯在旧有的模式中放松自己,觉得这样最安全。这种习惯束缚着我们,让我们感到满足,却牺牲了自由。打破这些习惯模式,不去理会安全的诱惑是不可能的,只有少数人可以做到。自由就是去学习,不断测试自己,去赌博。这样决不安全。我学会用我的恐惧感当做阶梯,而不是绊脚石。最棒的一点是,我学会一笑置之。我感到自己所向无敌,不会被打倒,我将自己扩大了。我现在可以轻松一下,沙漠已不能再教我什么。我要记得这一切,记得这块地方和它对我的意义,以及我如何到达这里。我要把它牢牢地放在脑中,永远不要忘记。

狄吉蒂死了

过去,我每次忧郁症发作,总是把自己带回同一个点,就像被浸蚀的溪谷终归流到同一个地方一样。似乎那里总竖着一个牌子,上面写着:“就在这里”。这里有你在学得更多东西之前必须更加努力或是必须跳离的事。就像自我不断把我带到这个地方,利用每个机会给我指引。似乎那里有一个按钮,只要我有勇气就可以按下按钮。但愿我能记得,可我总是忘记。或者是太懒、太害怕,或过于笃定我们会一直活在这世界上,所以让溪谷的水泛滥到舒适的地方(理性的地方?);在那里我们不必想太多,在那里生命只是“路过”。我们半睡半醒地活着。

我认为我做到了,我相信我为自己创造了奇迹,与自信无关。我相信我是“命运”中一连串奇异和强有力的事件的一部分。然而那个晚上,我受到最深刻和残忍的教训。死亡突然莫名其妙地降临。我沾沾自喜,随即遭到重击。

那天深夜,狄吉蒂误食毒物。

我们的狗食快吃完了,因为我太懒、情绪太亢奋,不愿意陪她去狩猎,因此我配给她食物。她把我叫醒后,又局促不安地回到睡袋。“怎么回事?狄吉蒂,你去哪里,小野狼?”她猛舐我的脸,然后钻进被子,像平常一样依偎在我的肚子上。我搂着她,突然她又悄悄地走开,见她开始呕吐,我全身打冷颤。

“哦,不,不,不可能,拜托,老天,不要。”她又走回来舐我的脸。“好了,狄吉蒂,你只是生了点小病,别担心,小东西,你到这边来取暖,明天早上就好了。”几分钟后她又走开。这是不可能发生的,她是我的小狗,不可能中毒的。

这不可能也不会发生在她身上。我起床看她带回来什么。我记得当时我不由自主地发抖,一再重复对她说:“没关系,狄吉蒂,没事,别担心。”她吃了死动物,但闻起来没有腐臭的味道,因此我不断对自己说她不会中毒。我强迫自己相信,但我知道这不是真的。我的脑子很快想到该如何急救番木虌碱中毒,我必须把她抓起来绕着我的头猛摇,但即使马上急救也回天乏术了。“我不要这样做,因为你没有中毒,你没有中毒,你是我的狄吉蒂,不会碰到这种事的。”狄吉蒂开始到处乱走,干呕得很厉害,它跑来找我寻求确定的答案。她心里有数——她突然跑向一堆黑色的滨藜丛,然后转过来面对我。她对我哀嚎,我知道她已经产生幻觉,快不行了。她一双明亮如镜的眼睛烙在我的脑海里,永不会褪色。她走到我身边来,把头放在我的两腿间,我把她抓起来,绕着我的头死命摇,一直转圈、转圈、转圈。她拼命地踢和挣扎,我假装在玩游戏。我把她放下来,她像疯狗一样狂吠,在矮树丛中狂奔。我跑去拿枪,装上子弹,再回来。她在那里抽搐着,我朝她头部开了一枪。我跪在那里一动也不动,过了很久才钻回到睡袋。我开始呕吐,汗水湿透了枕头和毯子。我以为我也快死了。我以为她舐我的时候,我也吞下了番木虌碱。“这就是快要死的感觉吗?我快要死了吗?不,不,这只是过度惊吓。停止这种想法,你必须睡一会儿。”我过去不能,之后也无法做出我当时所做的事,我把我的脑子关掉,以意志力让它进入无意识状态。

我在黎明前醒来。黎明前苍白、冷酷的微光已足够让我找到要找的东西。我找到骆驼,给它们喝一点水。然后我收拾自己的行李,把它们放在骆驼身上,勉强自己喝了点水。我完全没有感觉。突然到了该离开的时候,我不知道该怎样办。我有强烈的欲望想要埋葬狄吉蒂。我对自己说这种举动很可笑,让尸体在地面上腐化是自然和正确的。但是我极需要把所发生的事变成一种仪式,让它变得真实、具体而可以触摸。我走到狄吉蒂的尸体旁边,瞪着它看,试着面对事实。我没有埋葬她,不过我对这个我曾无条件、从不怀疑地去爱的生物道别。我向她说再见,并谢谢她,我第一次哭,用一把落叶遮盖她的遗体。我走入晨曦中,没有感觉;我有如行尸走肉,只知道要一直走,不能停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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