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信息和情报放在第一位,金钱就会滚滚而来”。——美国企业家沃尔森
在企业利润中,有一种利润常被称为“政府红包”或“天上馅饼”,因为这种利润通常不需要企业付出任何代价或成本,即使需要代价或成本,但相对于利润而言,金额也是很小的,这种利润就是政府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的定义,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获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到底能够为企业贡献多大的利润?每年政府对沪、深两地上市公司的补助现象都会引起各方关注:
据《南方周末》2012年5月30日报道,2011年,在我国沪、深两地涉及环保产业的163家上市公司中,大约有100家上市公司在2011年接受了不同程度的政府补贴,这100家公司的净利润总和约一百余亿元。其中30家企业的净利润增长超过40%,而三安光电、德豪润达、建研集团、东方钽业、华昌化工、佰利联、博闻科技的净利润增长甚至超过了100%,涉足环保设备制造的华昌化工则增长率高达672.07%。与高利润增长相伴的是其接纳的高额政府补贴。截至2011年年底,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数据,这些“绿顶”公司所接受的政府补贴总和为33.7亿元,这一数字与他们的净利润总额比为33%。
据《投资快报》2012年2月29日报道,TCL集团2011年的财务报表光鲜亮丽,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08.34亿元,同比增长17.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3亿元,同比增幅高达134.24%。然而同往年一样,TCL集团的靓丽财报,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报告显示,2011年公司依然获得了政府多达5.62亿元的财政专项项目补助,而2010年公司的这一补助金额也高达6.85亿元。也就是说,上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中,有55%是政府给予的。
政府的红包
对于一些特殊的公司而言,例如受到监管层特殊处理的公司(如ST公司等),政府补助在关键时刻更彰显其重要性,不仅能够帮助企业减少亏损额,而且很多时候帮助企业起死回生,避免连续3年亏损而导致被迫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
据《证券时报网》2010年12月29日报道,截至2010年12月28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合计披露获财政补贴86笔,其中仅12月以来就有30笔,超过全年数量的1/3.上述30笔财政补贴中,ST类公司占据半壁江山。2010年收官在即,各地政府对ST类公司的保壳行动也在如火如荼地上演。
据报道称,有一家神奇的公司,上市10年募集资金总额超过278.85亿元,10年间还获得政府补贴11.59亿元,但总共亏损75.32亿元。这家名叫京东方的公司,是一家典型的靠政府哺养的“不死鸟”。2011年,这家公司预计全年亏损30亿元,但在10月26日,其公告称,将地方政府赠送的煤矿资源卖出了36亿元,竟一举扭亏。而到了11月21日,又一则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有可能申请到24亿元的退税。
既然政府补助对企业利润是有利的,那么,怎样才能够获得来自政府的补助呢?这就需要满足政府提供补助的条件,因为政府绝不会毫无理由的对企业进行补助。
然而,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为补助的提供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只要企业符合这些政策中的条件,就能够从政府拿到补助。
为政府补助的获取创造条件
在现实中,很多时候企业一开始并不具备获得政府补助的条件,或者是具备其中部分条件,但尚不能达到所有的要求,那么,这时又应该怎么办呢?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没有条件时一定要创造条件”!
有一朋友,在重庆郊区成立了一家小型民营摩配企业,共雇佣了8位残疾人员工,税务局对该企业一直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进行税款征收。
2009年,当国家税务局对该企业的稽查工作结束时,稽查工作人员随口对企业主说了一句话:“既然部分工作可以由残疾人完成,那你倒不如再多雇佣几位,这样就可以享受国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也会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双赢’呀。”
这位企业主朋友原本搞技术出家,对财务和税收方面的知识非常欠缺,单位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也不够高,仅能够胜任常规的账务处理。稽查人员的一席不经意的话倒是给这位企业主很大的启发,他随即联系到我,问我怎样才能够享受到所得税的优惠?
说句实话,当时我也记不准确所得税法律的具体规定,仅凭印象,我回复他肯定是可以少缴税的,再加上近年来又做了较大变动,所以最后我还是建议他花点钱,去聘请一家税务代理机构帮忙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几天后,他给我发了一封邮件,得知当地一家税务代理机构给他提供了这方面的税收条款,并开始为这家企业进行税收筹划。邮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
您好!××税务师事务所为我们提供了相关的税收条款,我认真学习了一下,并根据政策多雇佣了3位残疾人员工,这样就符合优惠条件了,今年应该就可以少缴近二十万元的税了,真是高兴!这些法律条款也转发给你,见附件,常联系!
附件:2009年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做了具体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不仅如此,安置残疾人就业还可以享受其他多项优惠政策,如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每人每年限额减征营业税3.5万元。
又如,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给予定额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减征标准为每安置一名残疾人该年度可定额减征5000元。
然而,要享受优惠政策,需要符合政策规定的各项条件,例如,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①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②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③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④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2009年4月22日
多雇佣3个人,就可以少缴近二十万元的税,对于一家小型民营企业而言,意义重大。“不符合条件时创造条件”不仅适用于争取国家的税收优惠,还适用于除税收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只要达到补助所需的各项要求,政府就会直接或间接的给予企业额外的“利润”。
最后,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在创造条件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运用成本效益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创造条件所花费的成本大于了政府补助,那么,这项决策也是不经济的。
“商学院点拨——政府补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06)的规定,我国的政府补助通常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
①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比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均属于财政拨款。
②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是政府为了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另一种是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③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④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比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资源的天然林等。
根据“政府补助准则”规定,政府补助应当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这两类政府补助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或者弥补相关成本或费用的形式不同。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它通常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拨付,如政府拨付的用于企业购买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等。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通常情况下,主要是对企业特定产品由于非市场因素导致价格低于成本的一种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