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嘉庆亲政之初,百废待兴,其中漕运、河务、吏治被称为三大政,刘墉以80岁高龄,亲自进行漕运问题的调查研究。严格说,早在嘉庆亲政前,刘墉已经开始为解决河漕问题奔波了。
嘉庆三年(1798年)四月初,山东齐河县武生戴云龙,控告知县侵蚀舞弊案发,刘墉奉派与尚书庆桂一道前往查办。结果得知,只有修理仓库勒派钱粮、车辆,漕粮折价不公三款事属有因外,其余各款则属诬陷,戴云龙问拟如律。在查办山东齐河县呈控案件前,刘墉和庆桂还曾奉命视察山东曹州段黄河工程,并将有关险情报告了嘉庆帝。这时,河道总督李奉翰等恐嘉庆帝降旨怪罪,也将有关工程情况具折上报。嘉庆看后极为生气,下旨革去其翎顶,以示薄惩。
嘉庆命刘墉调查河工情况。五月七日,刘墉将查勘情形具折奏闻,内称:决口已成深塘,断难在此实施堵筑;开放引河与堵筑决口相资并济。如果于事前先行挑挖引河,恐大汛时普漫停淤,请一并缓至七月后兴工。嘉庆接报后觉得所说情况与李奉翰所奏基本相同,很是高兴。遂令据实严参。
五月十一日,刘墉将查勘下游河道情形奏报嘉庆:下游一带,间有淤沙一二尺至六七尺者。嘉庆批道:可见前此办理未善。令秋汛后由该督实力挑浚。
嘉庆亲政之初,颇有作为,下旨将漕运陋规、多征费用裁掉,但引起了当事人的反对。
嘉庆四年(1799年)八月,新任漕运总督蒋兆奎奏请于州县浮收漕米内划出一斗贴给运粮旗丁,遭到嘉庆的否决。
十月,两江总督费淳也上奏建议于征收漕米时酌加收津贴,再次遭到户部和嘉庆帝的否决。至十一月下旬,在有漕督抚奏报筹款补贴运丁的情况下,嘉庆下令裁革应禁陋规。
在此情况下,蒋兆奎愤欲辞职,遭嘉庆申饬后,又提出以漕项银两预借旗丁分年扣还的暂行办法。结果仍遭户部和嘉庆的否决,只准多带土宜二十四石以资贝占丰。
五天后,蒋兆奎复奏时再以江苏、浙江、福建等花费为例,说明旗丁经费确不敷用。嘉庆看后指出:若如所奏,是清理漕务之事竟不可行。况津贴兑费,原视道路远近,酌定多寡,其路近省份,领银自少。今蒋兆奎竟不分别各省远近,概行牵混入奏,而又将造船之费一并列入,乃蒋兆奎执廖之见尤甚于前。看来蒋兆奎难胜漕督之任,嘉庆令其解职。
不久,山东巡抚陈大文奏报山东漕帮旗丁经费陋规名目,嘉庆看后更为惊异,称:如果说革去浮费,兑运尚有不敷,有谁相信这话?若如单内所开各种浮费,不行禁革,即再增津贴,又有何益?且漕员取之州县,州县必取之小民,层层侵蚀,浮收之弊伊于何底!
在此情况下,刘墉经过认真分析,上奏嘉庆,建议从佥派运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办理:漕粮起运收米,行船为旗丁之专责,而州县佥派旗丁,或将殷实之丁索钱卖放;贫丁若懦弱无能,或致自尽,以免累妻子,纳词状于怀中,诉冤苦于身后,此犹一人一家之事。贫丁之无赖者,不以为苦,挈家上船,居然温饱,自水次以至通州,盗卖官粮,无复畏忌。所卖既多,或凿船沉水,以匿其迹,或称漕粮交兑本不足数,抵通弊混,同归于无可考据,卸桅拆柁,无所不卖,及至回空,仅存船底。于是新漕起运之时,船已不可复用,此亦州、县、府、道不职,而督抚两司不能察吏之一端也。请敕下有漕省份督抚两司,严查州县,务佥殷实丁户,或一人力薄,数家帮贴,则卖粮拆船之弊可免。
此议为嘉庆所采纳。但这些都不足以解决漕运经费不敷使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