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3821700000009

第9章 元、明、清司法制度(2)

首先,与明朝相同,清朝的中央司法机关也由刑部、督察院、大理寺组成。三法司是既听命于皇帝又互相制衡的中央最高司法机构。但三法司的职权受到更大的限制。刑部设立于入关前的皇太极时期;入关后,刑部成为全国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刑部的长官为尚书和侍郎,统称为“堂官”。在刑部之下,设有十七省清史司,分别掌管各自省内的司法审判事务。十七司之外,还设有秋审处、律例馆、提牢厅等机构。刑部额定编制的官吏有四百多人,是六部中官职最多的一个部。刑部的主要职责是核拟全国死刑案件,办理秋审、朝审,审理京师地区的案件,批结全国军流遣罪案件,主持修订律例及司法行政事务。督察院也设立于清入关之前,以左都御史为主官,满汉各一人。督察院的主要职能机构有六科、十五道、五城察院以及宗室御史处和稽查内务府御史处等。十五道分管有关省份的刑名。五城察院稽查京城地区治安,也受理词讼。作为三法司之一,督察院与刑部、大理寺共同复核、拟议全国的死刑案件,并作为“九卿”之一,参加“秋审”和朝审。顺治元年设立大理寺,作为平反刑狱的机关,其长官为卿、少卿。大理寺的职责主要是受理复核京内外刑案,复核死刑案件有无冤错,参加朝审、“秋审”。

其次,地方司法机构。清朝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分为省、道、府、县四级。司法仍然从属于行政,地方各级行政长官同时也是该地方的司法官。县作为基层政权组织,自秦汉以来历代没有变化。但清朝同时在一些重要的地方设州,在一些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设厅,其地位与县大致相等。清时全国共有县、州1500个左右。州县是第一审级,对民事案件和轻微的刑事、治安案件可以全权管辖,但必须在20天内完结。州县有权审理处以笞刑、杖刑、枷刑的刑事案件。对涉及人命、强盗等应判处徒刑及徒刑以上的刑事案件,州县只有侦查和初审的权力。清朝在全国设府80多个,府是州县的上一审级。府主要负责复核州县上报的刑事案件,复审州县押送来的人犯,查核有无翻供,查验人证、物证,审查州县的上报案卷是否有错谬,州县的“拟罪”是否妥当。如果没有异议,则做出自己的“看语”(即本级的拟罪意见),再上报省按察司。府还负责受理军民百姓不服州县裁判的上诉和申诉。

按察使司,又称臬司,主管一省治安及保甲,以及审理案件。具体而言,其司法职责包括审理督抚、藩司、学政、提督及本司等衙门内部人员的轻微刑事案件,审理所属州县上诉的民间词讼,复核上报的徒刑案卷,以及对军流、死刑人员进行复审。此外,按察使司还主办全省“秋审”事务、官吏狱政。清律规定每省设一巡抚,两三省设置一总督,有的总督又兼任巡抚。按察使司虽然总理全省刑名事务,但督抚才是全省的最高审级。督抚的司法职能是督促、查檄地方终审;批复按察使司复核无异的徒刑案件,复核按察使司对军流刑的案卷看语,如果没有异议,则上报刑部,听候批复。对死刑案件,由督抚进行复审,做出看语,上奏皇帝,并抄写副本送督察院、大理寺。

在司法机关体系中,还专门设立了审理旗人(旗是满族的一种编制,类似于什伍组织,共有八旗)案件的机构。如内务府所管辖的满人诉讼,由其属下的慎刑司审理,徒刑以上移送刑部,有时也奉旨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在外省的满人诉讼,由满洲将军和副都统审理,流刑以上案件则须申报刑部。盛京地区的满人诉讼,由盛京将军及各部府尹一同审理。有关八旗民事、地面案件,如果八旗都统衙门审断不公,可以上诉户部,由户部现审处处理。各省发生的旗人命盗重案,由理事厅与州县一起审理,而州县官无权单独对旗人做出判决。至于贵族宗室的诉讼,归宗人府审理。

(2)刑事诉讼与审判制度

首先,逐级审转复核程序。清律沿用了五刑(笞、杖、徒、流、死)制度,法定五刑反映了刑事犯罪的程度。州县拥有对笞、杖刑的审决权;对于徒、流以上的案件,特别是死刑等重大案件,有一套严密的逐级上报的制度。清律规定,应拟徒刑的案件,由州县初审,依次经府、按察司,直至督抚,逐级复核。督抚有权对徒刑案件作出判决,只是要按照季度报刑部备案。由刑部相应的各司核拟案卷,而后呈送刑部堂官批复后,再批复各省执行。对于已判决徒刑的罪犯,发往省内指定州县服刑。流刑及军遣案件,刑部批复后即可执行,年终由刑部向皇帝汇报,以备监察。死刑案件在执行上有“立决”和“监侯”两种。立决即强盗首犯、谋反、大逆等严重犯罪一经皇帝裁决,则立即执行死刑。案情较为严重的人命、强盗两大类死刑案件只要批复下达,多数也立即执行。监侯(即现在所说的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判死刑的犯人,在次年秋审时定其生死。属于这种情况的多是案情较为轻微的人命、盗案件以及其他死刑案件。京师的死刑案件,由刑部直接审理,并以题本的形式上奏皇帝,而后由三法司对案卷进行复核。死刑案件执行完毕,要向上申报备案。监侯案件则由初审州县将人犯管押,等候秋审。由上可知,清代地方司法审批制度中,每一级都将不属于自己权限范围内的案件逐级上报,层层复审,直至有权作出判决的审级批准后才算终审,这就是“逐级审转复审制”。

其次,刑讯与证据制度。刑事审判活动的核心是认定犯罪事实,并据此对案件作出判决。因此,证据在刑审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取得证据(特别是口供),清代允许刑讯。但对刑讯种类以及适用机关有严格的规定。常规的刑讯手段有笞、杖两种,此外还有枷号、夹棍、拶(指一种用拶子夹手指的酷刑)等加重的刑讯,也为法律所认可。但只有三法司和各省督抚、按察使司和州县的正职长官才有权动用后两种刑讯。州县审理自理案件时不能使用夹讯;如果初审时用过夹、拶,则要报上司“察验”。同时,清律规定“老幼不拷讯”,对于年过70、不满15或有疾病的人,审判时不能用刑。如果司法官因一己之私而对犯人进行拷讯并将其致死的,则会受到严惩,处以斩监侯。其他刑讯致死囚犯的,也有不同的处分从杖一百到流放三千里不等。但是,如果囚犯是受刑之后死亡,或因为疾病发作而死亡的除外,这无疑给司法官滥用刑讯提供了法律依据。

清律对刑事审判中的证据也有一些规定,如尸格(验尸报告)、赃证、失单等都是审判的重要依据。此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也是重要的证据。但是在所有的证据种类中,被告人口供是最重要的一种,口供是定案的关键,也是结案的必要条件。否则,其他证据再充足,也不得结案。为此,先由书吏招供录写,当堂阅读,原告、被告共听,如果没有异议,再由被告画供。清律还规定,官府在审判案件时,应该依照当事人的状子中所记载的诉讼事由进行审问,不得询问与诉讼事由无关的问题,以免出入人罪。

再次,秋审制度。秋审,是指在每年的秋季进行对各省斩监侯、绞监侯案件的复审,它发源于明代的朝审制度,在康熙十二年时正式确立。秋审时,先要由臬司负责核办案犯的招册。在此基础上,由各州县对监侯囚犯一一进行审录。审录主要是为了核实案情,以便将犯人分为情实、缓决、留养承祀等几类,再将招册和案犯转送府、司审录。臬司将州县招册核办后,拟出个案的看语定稿,并会同藩司及在省的道台共同商议定案,再将拟稿上报督抚。臬司的审录和定稿是秋审的关键,犯人是生是死都以此为基础。督抚接到定稿后,即率司道和首府首县到臬司衙门共同审录。乾隆时,督抚会审改在巡抚衙门进行,总督则轮流到所辖各省参加会审。督抚对本省的秋审案件审录完结以后,将转录而成的黄册缮造奏报皇帝,称为“汇题”。汇题由刑部秋审处、堂官等具体负责审核案卷。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经济纠纷法律法规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经济纠纷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 法的精神·世界顶尖学者中国演讲录

    法的精神·世界顶尖学者中国演讲录

    世界顶尖学者中国演讲录,国家图书馆华睿讲堂精华!这是一个高级研讨会,不同于辩论会,既不是简单的争论,也不是简单的批评和质询。而是深入的研讨。在这个共同探讨之中,通过一个长时间的积累,使我们的社会科学能够对中国的社会发展稍微起到一点儿作用。这也是我们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的学术界对人类文明的贡献。大学能够让这些终生处于思想悬置状态的老怪物处在年轻学生中间,一起交流和共鸣,创造一些人类的新知识;而这些知识还需要通过更大的渠道、更多的媒介向社会传播。
  • 公民权利义务与国家制度

    公民权利义务与国家制度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基本法律知识宣讲》系列丛书之一。我们约请了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问答的形式对公民权利、义务与国家制度作了提纲掣领的说明。既可以让读者了解一般的案件审判知识,又可以了解有一定深度的相关法理,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理解和掌握。
热门推荐
  • 超级伪天才

    超级伪天才

    不得不说他真一个天才,每一个了解他的人,都承认他就是一个天才。一目十行,记忆无双。任何招式,只要被他看到,就能完全记下。理解不凡,独辟蹊径。任何能力,只要被他明白,就能复制使用,甚至还能创造出更好的方式。他强悍的学习能力,强大的创新能力,让所有认识他的人都惊讶不已。任何与他作对的敌人,从来都不会有好下场。不但是修炼,其他方面同样不逊色,每次事情的发生似乎都有所预感般早就有所准备,让人感觉奇怪。可实际上,他本就是一个记性差,没有逻辑能力的废柴一个。伪天才,同样也是天才啊。
  • 宫妃策:不做嫡福晋

    宫妃策:不做嫡福晋

    她不是穿越的人,但是她有一个穿越的妈。从小现代的教育使她对那些个皇亲国戚不屑一顾。可偏偏康熙老头对她妈迷恋的要死,说什么娶不到她妈,也要让他儿子娶到心爱之人的女儿,就这样,她义愤填膺的背着个小破包袱就上路了——去让那些要娶她的男人们吃不完兜着走!
  • 清帝之光绪

    清帝之光绪

    他,来自二十一世纪,却在无意之中穿越到了大清后期;他,本是一名登山运动员,却误打误撞的成了一代清帝;“我为清帝,大清必兴!”他,站在权利顶峰放声疾呼。立宪政,设议院,造火器,制轮船。他将世界最先进的技术引进中国,突破一层层的束缚,奋力扭转着中华百年的屈辱。
  • 弈界

    弈界

    一个象棋大师的穿越,一个特别的世界。在这里,象棋不再是游戏,而是生杀的角逐。神格,因棋而生力量与智慧的结合,生存与死亡的选择
  • 特勤九科

    特勤九科

    一切都在我决定去超市买促销商品的时候改变了························
  • 至尊妖孽魔医

    至尊妖孽魔医

    恶名远扬,嗜杀成性的魔修落夭,重生到一个丑陋怯弱的豪门弃女之上。以魔入道,神兽凶兽收为麾下,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登上魔修巅峰。以医为辅,炼制神丹毒丹,魔医让你三更死,活佛都不敢留你到五更。怯弱不再,浴血重生,这个世界将会因为她而掀起怎么样的血雨腥风?本文纯属虚构,请勿模仿。
  • 冰火相融女人休想逃

    冰火相融女人休想逃

    她,性格冰冷,自称冰。他,高冷腹黑,典型的高富帅。遇上她后,他总是想着法子,逗她,只为博她一笑。“这位美丽的小姐,请问鄙人可否知道你的名字?”结果,某女看都不看他一眼,径自走开。终于,某女不耐烦了,几厘米的高跟鞋往他脚上一踩,不顾某男的尖叫,和闺蜜扬长而去,留下男主和死党在风中凌乱.......“墨琰,你有完没完?!”“本少爷就缠上你了,你能怎么办?”..............当火遇上冰,冰火相融,这场爱注定不平凡
  • 娇羞人鱼妻:滚个亿万男神

    娇羞人鱼妻:滚个亿万男神

    据说,吃了善良的人鱼肉,可以让人类长生不老。于是,当他对她巧夺心思,穷追不舍的时候,她不住犹豫,到底他是真心喜欢她,还是只想吃她的肉。美人鱼:滚,姐的肉不好吃!亿万总裁:放心。爷不是吃货,是睡货,不会吃妳。忘了提醒妳,爷订制的弹簧水床就在哪儿。”
  • 那一抹柔情

    那一抹柔情

    她是他心中放不下的那一抹柔情,她的笑于他而言如那冬季的阳光,如那夏季的清泉,一场车祸,他们的结局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八年后再次遇见,是有人故意安排,还是天意........
  • 帝王专制:拂晓散尽时分

    帝王专制:拂晓散尽时分

    她是安华第一公主,没有倾国的容颜,没有惊艳的才华,却让他倾心以对。他是大黎的下一任国主,睿智果断的性格在她面前分崩瓦解,只因他痴了情,失了心。他是百年难遇的一代英才,却轻而易举的将自己的命交付与她。她说:“我的另外一个愿望就是可以嫁给你。”他说:“你叫晨曦的话,那便唤我拂晓吧。”他说:“若这是公主殿下最后的意愿,那么请让我来守护它。”或许,人世间所有的爱情都可以容下三个人,又或许容不下任何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