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贝的监护权案件,一个星期后,开庭了。
虽然是非公开审理,但在开庭的前一天,我就开始心神不定了。萌因为临时出差不能陪我出席法庭,提前好几天已经将卷宗给我全盘整理好,可是,可是越接近那个他,便越是心神不定,这样的话,会不会对萌不公平?如果,明天见了他,他还是不能彻底放弃的话,我该怎么办?
往肚子里塞了两根油条,我把自己弄得很随性,戴上墨镜不让别人认出来。本以为这样才会让自己的心境平静,可是显然还不够。
将开庭前的一些手续办好,跟承办法官讨论起案件的调解方案,接近开庭的时间,被告方来了。
远远看见有个男人走进来,长得好像某个电影明星。他却没有来,不过想想也是,他韦星弟如若亲自出庭势必惊动新闻界,此举无疑会让我和孩子永无宁日。他到底不为我考虑也为孩子考虑过。
开庭前,案件进行了庭前的调解,审判员询问我,是否同意调解。
我一脸坚定地说不同意调解。
还未等审判员作出任何询问,被告代理人便也表态,绝对不会跟原告进行和解。
做了几年的律师,把人情看得淡薄了吗?
火气再涨几分。
正式开庭,法庭调查,举证,传证人,质证,看着对方用极其挑剔的言辞将我取来的证据全盘否定。
否定。
否定。
再否定。
“下面请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所列举的直接证据间有矛盾,间接证据间互不能形成证据链。”
“被告隐瞒实情……”
“被告私生活不检点,对孩子生长环境易造成不良影响……”
“孩子最先开始是由我方收养并持有收养证明。”
只见他抬眼看了一眼我,又瞅瞅审判官大人的表情,做出自己的答辩。
“原告提出来的几位证人与原告的关系都非常的亲近,即便是这样,证人间的言辞有多处的矛盾,经不起推敲,议法庭不予认定。”
“对于我方的收入,已经出示了由我方单位出具的工资表予以证明……”
“在财产经济方面,我方更有条件优先抚养小孩,给小孩提供最优质的教育。”
……
第二轮辩论为互相辩论。
“请问被告,你认为感情是什么?每个月几万块的生活费?有人照顾父母的安心?你想到的只有工作的顺逆与否,想到的是你的生活有否被打扰到,想到的是不被一大堆的细碎事破坏掉你想顺顺遂遂的心境,你有过过真正的柴米油盐的日子吗?你说你已经给了原告很优渥的物质生活,可是你付出的除了物质生活外,还有吗?从头至尾,原被告间的关系只有被告自以为是的付出,而事实上,被告给的爱,连一盘青菜的分量都没有。被告在个人私生活方面极不检点也是有目共睹,我方提出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没有能力教育好孩子,因为他根本不知道如何当好父亲。”
“原告,那我问你什么是感情。连最基本的相互信任都没有,每天都活在为了琐事争吵中,这样就叫做柴米油盐般的感情吗?人的生命中并不单单只有爱情,或许在一部分人的眼中爱情应该就是全部,但是至少在被告的人生观中不是这样的,他需要工作,需要养儿子,感情是虚幻不好把握的,而生存是真实存在的。另外原告在私生活上也有所隐瞒,现在的老公其实早在与我方认了孩子后就有交往,这种第三者的介入导致原被告感情破裂才是真正原因。原告指控我方行为不检点,但那些分明是商场上的应酬,并无感情纠葛。所以原告的精神层面上出轨更是造成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的直接原因。”
“我看被告方不知道什么叫责任吧。”
“他并不是没负过,他会对孩子负起全责。”
“可是被告在娱乐圈的交际会严重影响到孩子的生活。”
“被告早已退出娱乐圈多年,这点原告简直是无理取闹。”
“被告代理人你才是骗子!”
轰!
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像是被炸开了。书记员已经没办法记录了。我们俩的语速太快了,而且,书记员只顾着听,忘记记录了。
审判员阻止了我们的继续争论,再争下去,法庭就成了菜市场。
“原告请注意你的言辞。咳,下面进行最后陈述,原告,你的最后陈述是什么?”
“我请求作为小孩的第一监护人,抚养费问题双方平摊。”
“被告代理人,你的最后陈述?”
“被告请求作为小孩的第一监护人,并提供每周六两小时的探望小孩时间给原告。”
“下面进入调解阶段……”
接下来的一切,进行得超乎寻常的顺利。
庭审结束了,调解协议已经草拟出来,原被告都得在上面签字。
“根据《新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本调解协议将会另行制作调解书,并于十日内送达原被告双方,调解书一经送达,便发生法律效力。原被告在未签收调解书前,可以对本调解协议反悔。”
一页一页的签完长长的庭审笔录,在审判席前,笔录纸上能签字的空间不多,我看到了被告代理人签写的名字,很是潇洒利落。
徐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