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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南方的忧郁(2)

这是我迄今唯一见过的一个地道。不过,我只进去过一次。地道口在矮房内厢房的书桌下。内厢房的主人是一个二十来岁的年轻人,叫兴佬,姓吴。他已经高中毕业。吃过午饭,我和强佬就往兴佬家里钻。他的父亲用很长的烟杆抽烟,一边抽烟一边按住胸口咳嗽,声音沉闷,冗长,是头伸进土瓮里咳嗽的那种。他的眉毛浓厚,边角很长,眼睛有一层灰色的眼翳,样子有些恐怖。他躺在躺椅上,光着双腿,注视着每一个进他家的人。厢房很暗,即使是中午,也亮着电灯。灯台是子弹壳做的,黄铜的色泽显得浑厚。兴佬皮肤白净,穿一件短袖的白衬衣,和一条黄色灯心绒的短裙式样的肥短裤,踏一双木屐,有一头蓬松浓密的头发,和一口洁白的牙齿。这是我脑海中的有别于乡村的印象。枫林的年轻人,一般是光脚,上身赤裸,腿上有干结的泥浆或猪粪,头发堆叠在一起,牙齿有黄垢。他厢房里摆着一架缝纫机,一张书桌。墙面用报纸糊了一层,贴满了他自己画的单色画。有列宁、马克思的炭笔画,胡子又长又密,眼球微微凸出;有抽烟杆的老人,蹲在地上,手指粗壮,青筋暴出;有穿长裙子的少女,头发蜷曲。兴佬高兴的时候,也会给我们画一张速写,在白纸上,用铅笔唰唰唰,看我们几眼,又唰唰唰,好了。但他的地道从来不让我们进去——最大的限度就是把书桌底下的地道口打开,让我们看一眼。地道口是用木板盖着的,盖子一打开,一股阴冷的寒气往我们脸上冲,源源不断,嘀嗒嘀嗒的水滴声有破空的重量,似乎悬在空中,不愿滴落,一旦滴落,回声冗长,沉重,好像来自另一个世界。书桌上方的墙上,挂着一个毛竹筒,毛竹筒连着一根电线,把毛竹筒放在耳朵听,有轰轰轰的声音。兴佬说,谁进了地道,我把毛竹筒放在耳朵一听,就知道。地道一直通到桃树底下。有一次,我把家里的自行车链条脱下来,给他,说,我链条给你,你让我进一次地道。他笑了,把链条还给我,说,地道和山洞差不多。他领着我,从书桌下的道口,爬下去。地道布了一根电线,亮着黄黄的灯,阴冷潮湿,水滴不时地滴进脖子。地道并没有我想象中的那般神秘,也不像电影中的那样四通八达。这多多少少让我有些失望。他的地道没有人敢进,他的桃子没人敢偷。据说,他的后院埋着自制炸药。有一年,一条狗跑到他后院里找东西吃,“轰”,狗当场炸死,身子七零八落,狗头飞到邻居的屋顶上。

让我们痴迷的,还有他自制的手枪。在我们沉醉于弹弓的阶段,他的手枪让人惊骇。枪管是半米长的空心管,枪膛是用自行车拉链做的,助射器是弹簧,子弹是铁钉。村里的大部分年轻人都有他制作的手枪,三块钱一把。他像个乡村骑士,傍晚时分,他提着自制手枪,到饶北河的河滩上打鸟。河滩有茂密的洋槐林,灰雀,白鹭,成群成群地觅食和嬉闹。河滩,这是一个与神祗相媲美的词。它的外延是:丰美的水草,牛群,四处奔跑的孩子们,枝头上困倦的打瞌睡的鸟,石头铺就台阶的埠头,缓缓的水声,清晨或者傍晚渐渐弥散的薄雾,流动的晚霞,秋天被风吹拂的芦花,放鸭少女的歌声……在打鸟之前,兴佬先游一会儿泳。他的内裤是白色的,没有松紧带,在右边开一条缝,用缝边上的白带子打个小结系着。他所有的衣服都是自己设计和缝制的。他是那样的怪异,就连内裤也和我们的不一样。他站在埠头圆滚滚的石礅上,双手扩胸,弯腰压腿,双手伸直,一个俯身,跃入水中,双脚鱼尾一样摆动,一眨眼,他就游到了对岸。他在水中闭气的时间,是我们村里最长的。和我一般大的孩子,有十来个,跟在他的后面,去河滩打鸟。他一枪射去,嘭,鸟一个跟斗从树上栽下来,鸟身被射穿。

兴佬似乎没什么朋友,除了我们这样的小孩跟在他屁股后面,几乎是独来独往的。他在村供销社上班。说是供销社,其实是一个小商店,只有一个柜台和一个货架。柜台比我的个头还高,我要踮起脚尖才能看到货架上的东西。我母亲烧菜的时候,摇摇酱油瓶,空了,给我五分钱,说,去打瓶酱油来。我们家很少用酱油,一般是用自己做的豆酱。把黄豆泡一天,蒸熟,用簸箩晾开暴晒,用皂角树枝盖着,黄豆发酵霉变,收进酱缸,加盐、椒粉、八角、茴香,在太阳底下再暴晒一个月,酱就熟透了。豆酱可以做调料,也可以直接下饭。那时,我总觉得豆酱不如酱油好吃,偷偷摸摸地用酱油、猪油伴饭吃。酱油饭有些金黄色,猪油泛着光,一下子把人的食欲调上来。可惜一年也吃不上几次酱油饭,因为猪油只有到年前年后才有,其它时间都荒着。我打好酱油,却不愿离开柜台,眼睛死死地看着货架,脚挪不开半步。货架里有包好的糖果,红沙塘,冰糖。货架很高,一直耸到阁楼,摆着各色日常用品和副食品。柜台上码着一板一板的布匹。小商店是村里最热闹的地方,闲散季节,男男女女都爱站在门口,闲杂地聊东聊西,一杆黄烟在众多的手中传来传去。尤其是春节,地上都是糖纸,甘蔗渣,烟蒂,口痰,南瓜籽壳。谁家吃饭时少了一个人,准能在这儿找到。

小商店有一个木格窗户,光线混浊,有冷嗖嗖的气息。窗外是村里的唯一街道,街道另一边却没有房子,是一条一米宽的渠。所以枫林街叫半边街。渠的外面,是肥沃的田畴。这条街道有三华里长,一个路口有一条弄堂往山边伸,房子就这样牛屎饼一样摊开。小商店在街道的中间路段,与我家、兴佬家,形成一个等边三角形。兴佬坐在高凳子上,没人买东西时,就看电工书。

有一年冬,供销社失窃。兴佬深夜跑到我家,满脸惊慌,对我父亲说,店里失窃了,窃贼逃脱了,这是天大事,我怎么负责得了。我父亲穿一件旧的军用大衣,往店里走。那天有鹅毛大雪,地上积了厚厚的一层。我父亲说,兴佬,失窃的事,你还跟谁说了。兴佬说,你是第一个,还没对其他人说。兴佬又说,我看见是个女的,长头发,没看清脸。我父亲和兴佬一起,清点了货物,并没有失东西,只是木格窗被砍烂了。他们打着手电筒,沿雪中的脚印,寻贼迹。脚印从店门口拐一个弯,往小弄,在老鼠伯伯家门口,断了。我父亲说,回去吧,已经知道谁了。兴佬说,要不要去公社报案。父亲说,不要了,东西还在,一个女孩子的名声还是留着吧。第二天,兴佬雇了个木工,把窗户用钢筋封死。村里人也知道供销社进了贼,家家户户有些惊慌,但表面平静。

第二年的夏天,老鼠伯伯的女儿过门嫁给了兴佬。我父亲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好上的,很是想不通,也没多问。但村里闹贼,一次比一次凶,大队办公室的钟、裁缝师傅家的缝纫机、电话线、生产队里整包整包的水泥,接二连三地失窃,大家却束手无策。我们都怀疑是进村讨饭佬干的。我们村里,每天都有外地来的讨饭佬。他们的装扮没有差别:戴长耳朵的棉帽,手拿搪瓷碗,背长筒棉布袋。我们给他一酒杯米,或一碗热饭。直到秋后,机米房旁边的变压器被偷,县公安局来了人,才真相大白。兴佬被他父亲扭送到大队,被一辆吉普车带走。全村的人都懵了。怎么可能呢?兴佬被判了四年。兴佬的父亲一夜白了头,身子佝偻。兴佬的老婆住回娘家,一年不到,跟一个山里人跑了。山里人是有老婆的,她住在偏房,三天两天挨打,但就是不回枫林。兴佬的老婆叫什么名字,我忘了。她有一头很长的头发,扎一条拖到屁股的辫子。我此后再也没有看见过她。我听我父亲说过,她跟的那个男人,后来被判重婚罪,在劳改农场割草养牛。有一年,我父亲去山里买木炭,看见她和那个男人生的两个儿子,用木桶到沟里抬水,个头比木桶略高一点,上坡时,木桶往后滑,人摔倒在地。

1983年是实行分田到户的第一年,我在小镇郑坊上中学,读初一。现在的枫林,山上都是一些茅草、地衣植物,灌木也是矮矮的——在1983年初春,山上都是钵头粗的松树、青白色桉树,还有茂密的板栗林,以及山雀喜爱在上面做窝的梓树。风吹过去,山坳有海浪一样的汹涌和呼啸。那年夏天,生产队通过村民大会,决定把树全部砍伐,按立方米,分到各家各户。因为只有荒山,才便于实行山地承包。对于枫林,这无疑是一场恒久的灾难。但没人反对。大家把分到家里的木头,用来打家具,盖简易的泥房。记得梅雨后的树林,有铜钱大的蘑菇,我们提一个竹篮,捡拾蘑菇。厚厚的地衣松软,大地完全复苏的气象使我们浑身燥热。山蕨抽出筷子长的芽穗,粉粉的,在风中一摇一摇。映山红殷殷地开,从这边的山坞一直连到另一边的山梁。太阳和煦,不远处的田畴插满秧苗,清清朗朗。菜地边上的荆条花,粉细,嫩白,小云朵般,一层铺上一层。也是这一年,我大嫂嫁入傅家。我大嫂珠圆玉润,是个乡村美人。也是这一年,兴佬出狱。但他并没有回到枫林。他家人也不知道他去了哪儿。兴佬有一个哥哥,叫旗佬。他父亲隔三差五来我家,对我父亲说旗佬虐待自己,不给饭吃。他父亲边说边脱上衣,后背露出一条条竹梢鞭痕。鞭痕交叉,重叠,有淤血,紫黑。他父亲几次哭得身子抽搐,说,我不该把兴佬送进去,是我害了他,我没想到旗佬是个畜牲。他对我父亲说,当年偷缝纫机,偷电话线,偷变压器,都是旗佬干的。他父亲说:“我贪念旗佬有两个小孩,旗佬进去了,小孩怎么办。早知道今天这个样子,旗佬就是挨枪子,我也不会把兴佬送进去。”

兴佬回到村里,已经到1993年,我都参加工作四年了。旗佬全家离开了枫林,在上饶市租房子住。但旗佬经常回枫林,带一些说贵州话的女人来,介绍给村里的老单身,一个收五千块钱好处费。旗佬穿花色或大红的衬衣,皮鞋光亮,头发油光。旗佬的老婆摆地摊,卖些发夹、头花、木珠手镯。兴佬在家里摆了个自行车修理摊,晚上修电视机、收音机。他的地道被他父亲堵了,用来做红薯窖。他家的桃树早砍了,桃木做了香火桌,他父亲整天点着菜油灯,供佛。兴佬还带回一个女人和一个刚上学的男孩子。女人会抽烟,短把的,一根接一根。兴佬的头发变了麻色,剃个平头,劳动布的夹克洗得发白。他挑稻子,腰弯弓一样,只挑半担,箩筐来回地晃。他几乎不说话,看见人,嘴角往两边拉一下,算是微笑,打个招呼。没事的时候,兴佬坐在门槛上,望着天空发呆。村里谁家电视没有信号,兴佬就背一个工作包,端一架楼梯,上屋顶,重新架天线。他不收钱,也不吃人家的饭,修好了,走人。他走路低着头,身子往前倾,他不再像十多年前一样,边走路边吹口哨。那时他的口哨吹得多么嘹亮,吁吁吁,有旋律,犹如一群阳光下的鸽子。他去饶北河游泳,手上托着一叠洁白衣裳,折得工工整整。我们跟在他身后,啊啊啊,一路呼叫。

我好几次回老家,都想去兴佬家玩,但一直没有适合的借口。甚至连说话的机会也没有。他把旧房拆了,盖了一栋三层楼。旧房的前墙还留着,看起来,新房是套进去的。新房的红砖头裸露,窗户只有窗棂架子,钉上塑料薄膜。兴佬已经成了完完全全的枫林人,与别的枫林人没有区别——走路时,脚抬得很高,用力踏下去,有仇恨似的,皮鞋会咯吱咯吱响,挽起裤腿,双手用力往后甩。他有他父亲一样的咳嗽,能远远的听到,像从地里冒出来,潮湿,有寒气。是的,他本来就是枫林人。而我曾经固执地以为,枫林不属于他,他生活在这里,或许是一个误会,是生活把他修改成了枫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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