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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中西性规范

对性的研究可以有多种角度,如社会学角度,人类学角度,生理学角度,心理学角度,行为学角度,历史学角度,女权主义角度等。社会学对性的研究关注的是性的文化,性的亚文化,性的社会制度,性与宗教、经济、家庭、法律的关系等问题,其中特别重要的是对于性的社会规范的研究。社会学对性规范的研究有三大基本假设:第一,每一社会都以某种方式约束其成员的性行为;第二,社会的基本制度(如宗教和家庭)影响到社会的性规范;第三,对某一特殊性行为的肯定或否定决定于它所处的文化。

就连福柯这样激进的人都认为,一个对人的性活动完全没有禁制的社会是不可能的。社会学对性问题的关注点与其他学科(如生理学、心理学等)最大的区别就在这里:它最关注并下大气力研究的是某个社会或某种文化是如何规范其成员的性活动的,其中包括性规范的形态,导致规范形成的原因,规范的效果(包括正负两个方面的效果),对规范的批判,以及改变这些规范的可能性。

性的意义

哲人罗素说过:罪恶因地理位置而异。巴特勒(Samuel Butler,1612-1680)也说过:道德是一个国家的风俗习惯以及人对其周围人群当下的感觉。在食人族的国家,吃人就是道德的。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时代,性有不同的意义,而不同的性规范会因性的意义不同而不同。例如,如果某人持有“性的意义就在于生殖”这一观点,他就会把为了快乐的性活动视为越轨的行为,否定它,批判它,制裁它;而如果某人认为性的意义根本就在于感观的愉悦,他对同样的行为就会做出不同的评价,他会肯定它,赞同它,认为仅仅为了快乐的性行为是符合性规范的。

即使是在同一种文化中,对性也会有不同的观点,不同的做法,使人很难对它做出简单的概括,下结论说某种文化、某个社会对性是绝对肯定的或绝对否定的。在一种文化传统之内,可能对某种性活动持尊重态度,而对另一种性活动加以限制。有些研究者注意到:儒教把性作为自然的功能加以接受,没有内在的罪恶感。但是传统的中国社会在性的公开表达方面保持极为严格的沉默。伊斯兰的女性全都要戴面纱,但是这一文化并不否定女性的性欲。日本佛教对于男女交往有极严格的限制,但是日本生产和保留着大量最优秀的色情艺术。这些都是同一种文化中性规范存在差异的例子。因此,我们很难对如此复杂的对象做出简单的概括,更不能对它们做出先进或落后、正确或错误、正面或反面一类的简单评判。

在一个社会中,性的规范与该文化中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密不可分。这些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是该文化对于人性的基本假设,社会依据这些基本的假设对性行为做出正常与反常、正确与错误的定义。例如,享乐主义(hedonism)是一种以最大限度追求快感避免痛感为基础的道德体系;禁欲主义(asceticism)是一种强调克制和控制冲动的观念;道德主义(moralism)是一种强调道德行为的宗教或哲学态度,往往设有严格的标准,视其为人类生活的最高目标,主张用严厉的规范来对待人类的行为,以提高人们的德行;多元主义(pluralism)则是一种肯定多种相互竞争的观点的哲学或政治态度,相信真理产生于不同观念的碰撞之中,多元论者的信念是要把人类自由的可能性扩大到最大限度。这些观念和价值因社会和文化的不同而得到强调或者压抑,很难做出哪种价值好、哪种价值不好的简单评判。

在历史上,性对人们来说一直具有多种多样的价值和意义,有研究者列举了这样一些性的意义:精神升华,罪恶,权力,软弱,生殖,浪漫关系,色情,快感,娱乐,体育运动。是一种使自己处于对另一人的脆弱地位的欲望或需要,或者相反,是一种绝对不能使自己处于这种脆弱地位的欲望或需要;是一种忠实、依赖、服从于某人的需要,或者是在生理心理上与某人结合的需要;是一种为了自我控制,控制他人,控制自身处境,控制一切人际关系的需要,或者是放弃控制,?从于他人控制的需要;是一种维生的机制;是一种需要和欲望的交易;是一种被人喜爱、需要、向往、成为他人生活中最重要的事的需要;是人对他人吸引力的标准;是建立亲密关系的途径;是对另一人表示信赖的方式。最为明显的是:性与爱有关,与肉体快乐有关。

在我看来,性的意义至少可以被概括为以下七种:第一,为了繁衍后代;第二,为了表达感情;第三,为了肉体快乐;第四,为了延年益寿;第五,为了维持生计;第六,为了建立或保持某种人际关系;第七,为了表达权力关系。

性的第一个意义是为了繁衍后代。在远古时代,人们不了解性与生殖的关系,直到现代,仍有极少数的部落民族对这两件事之间的关系不甚了解。但除此之外,世界上的各种文化都会把生殖作为性活动的目的之一。传统的性道德尤其强调生殖,甚至把生殖以外的目的一概抹杀,认为是不正当的。这一点当与保种的意识有相当的关联。先民社会多灾多难,生存条件匮乏,保种是当务之急,性的生殖繁衍功能自然而然被摆在重要地位。但是在全世界人口爆炸的今天,仍把生殖视做性的首要功能,就未免过于愚昧了。这就像是某种陈规陋习,人们对之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却一味照做如仪。那些强调生殖是性的唯一合法功能的人们也早已忘记其繁殖保种的最初动机,在全世界乃至某个社会中从人口过少到人口过多的转变早已发生之后,还是一味强调性的生殖功能,实在愚昧。

性的第二个意义是为了表达感情,这是一个近代的观念。在近代以前,性与爱的关系极少引起人们的注意。古代神学家在谈性时从来没谈过爱,配偶双方都把对方视为性的对象,由此形成了夫妻债务的观念:妻子的身体属于丈夫,丈夫的身体也属于妻子。在许多古老文化中,婚外性行为之所以受到严厉惩罚(有时甚至是死刑),主要是因为它是对拥有配偶人身的私有财产权的侵犯,对爱情的背叛这一因素在惩罚的动机中反而显得微不足道。

直到近现代之后,爱才成为性的一个重要原因。有人认为,卢梭是为热情而热情的第一人。在他之前,伟大的热情一向被视为灾难的疾病,而不是值得羡慕的心灵境界。是卢梭及其后的所有英法的浪漫主义诗人,将中世纪的伟大的热情变成了社会责任,把它从疾病提升为爱的唯一真正和自然的形式。由于性的这一意义的广泛传播,现代有许多人已经持有爱应当成为性的唯一原因的观点,虽然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多少人真正能够按照这种观念去做――比如说,那些在没有爱的婚姻关系中生活的人就做不到这一点,那些寻找偶然或短期的性伴?的人也没有做到这一点。当然,还有很多人根本不赞成以爱为性的唯一原因的观点。人们习惯于把以爱为性的唯一原因的观念仅仅当作一个现代的观念,而忽略了产生这种观念的文化背景――它带有很重的西方文化的特色。

社会学的统计分析进一步表明,在爱与性的关系上存在着性别的差异:女性相信爱应当成为性的理由的程度超过男性。这种差异的形成可能有多种原因,绝非本质主义的生理决定论所能加以解释。别的不说,至少在许多社会中一向存在的男女双重标准(男性可以有多个性伴,女性却必须保持忠贞)会对男女两性对性与爱的关系的看法产生深刻影响。因此,女性会更遵守单一性伴的规则,从而显得更重感情,而男性则能够较少受到单一性伴规则的约束,从而显得更加为性而性,而不是为情而性。有人甚至为这种男女的双重标准找到了所谓解剖学依据:精子有多个,卵子只有一个,因此男性就有找寻多个性伴的冲动,而女性只是守着一个对象,等待怀孕。虽然这种解释听去过于玄妙,像是信口开河,但是男女的双重标准却是统计的事实。当然,以爱为性的主要理由绝不是女性独有的看法,而是所有现代人的共识。

性的第三个意义是为了肉体的快乐。由于避孕技术的发展和世界各国普遍实行人口控制政策,生育与性的分离已经成为世界上大多数人的实践。因此有人得出这样的结论:生殖已不再是人类性交行为的主要理由,我们进一步认为,性快乐的经验是以其自身为目的的。

如果说性仅仅是为了快乐,仅仅以其自身为目的,那么不但生殖目的不复存在,就连爱的目的也没有绝对的必要了。爱会导致长期关系,性却可以是短期的,甚至是一次性的。它可以是一种游戏,是对身体快乐的单纯享受,是一种单纯的感观经验。持这种观点的人宣称:随着人们不再必须将性与婚姻生育联系起来,我们对性不必再那么严肃,我们可以更随意更轻松地享受性快乐。以性为单纯的感观快乐的观点在现代越来越流行,虽然在艾滋病出现后,这一潮流受到挫折,人们的多性伴行为方式有所改变,但是由于生殖与性活动的疏离已成不可扭转之势,还是有越来越多的人会倾向于把性当做纯粹的感观享受。

恩格斯当年分析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时曾表达过这样一种观点:家庭和婚姻之所以产生,是为了生育合法子嗣以继承家庭的私有财产。按照恩格斯的逻辑,在生育动机分离出去之后,家庭和婚姻就都不是必不可少的了,那么性的确可以是一种单纯的感官快乐了。

性的第四个意义是为了延年益寿。这是许多古代社会特别是东方古代社会的性观念。中国古代的养生观就包括这样一些观点:性可以延长寿命直至长生不老;对于男人的健康和寿命来说,处女价值特别高,尤其是月经未来潮的14岁少女,最好在14或15岁到18或19岁之间,不可超过30岁;与童男交合同与处女发生性关系一样可以增进健康,延长寿命;有多个女性性伴?对男性有益;关于采阴补阳、?阳补阴的观念;关于精液宝贵、还精补脑的思想等等。在古代中国文化的性观念中,性的繁衍后代和延年益寿这两个目的是同样重要的。

阿拉伯人也从保健的功能来看待性活动,有学者指出,说阿拉伯人在世界上所有的快乐中最喜性交,一点也没有夸张之嫌。对于富人和穷人来说,它都是共同的最大快乐,是对日常烦恼的忘却。男人女人都喜欢这一活动,据说它可以使男人保持青春,“就像骑马一样”。

性的第五个意义对于某些人来说是为了维持生计。性的商业化从古至今一直是某些人的实践。卖淫业一向被称为世界上最古老的一种职业。这种情况发展到现代,性工业在一些社会中已经成为最有利可图的行业。色情行业包括各种性的夜总会、脱衣舞男舞女、卖淫娼妓、陪伴业(escort)、色情出版业、色情影视业等等。性活动成为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的生活来源。

除了上述行业的从业人员之外,按照恩格斯对资产阶级家庭的批评,它是“两个卖淫合成一个道德”。由于资产阶级的家庭中存在着财产关系,女性靠提供性服务换得家庭生活的保障。按照恩格斯的逻辑,资产阶级的家庭婚姻关系与卖淫的区别仅仅是批发与零售的关系,没有本质的区别:二者都是性的商品化,都是以性换取生活来源。如果恩格斯的逻辑成立,以性作为维持生计的手段就不再是少数娼妓的越轨行为,而是社会上许多“体面”阶层的人们的正常行为;就不再是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而是社会规范本身了。

性的第六个意义是为了建立或保持某种人际关系。有学者提出,性并不是仅仅为了肉体快乐的活动,而是人的交流活动。它在某种情况下甚至可以起到缓解群体内冲突、维持群体团结的作用。

对动物行为的研究发现,有时动物的性活动可以起到缓解群体中紧张关系和冲突的作用。对倭黑猩猩的观察表明,在喂食期间它们的性行为会有所增加,目的就是为了缓解争夺食物的冲突。在雄性倭黑猩猩中,性还被用来作为攻击性行为之后的友好表示。在海豚中也发现了在喂食期间性行为增加的现象,以此缓解争夺食物时的冲突。对倭黑猩猩的研究提出这样一种解释,即海豚争食时性行为的增加是为了防止攻击性行为。

人类是否也会以性作为避免冲突的手段?答案是肯定的。有调查表明,解决多位情人之间的冲突往往不是靠辩论,而是靠性行为。一项对美国“地狱天使”摩托团伙的研究发现,每个加入这个团伙的女性必须和所有男性成员性交。同样,在许多部落民社会中,用妇女做交换是谈判中常有的内容。性在降低社会群体间的紧张关系以保持协调一致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动物社会和人类社会的行为模式都表明,性活动可以起到防止仇恨和平息社会冲突的作用。

性的最后一个意义是为了表达权力关系。远在古希腊罗马时期,性就成为权力的象征。在当时,性活动的伴?分为两类,不是男性和女性,而是统治方与服从方。有权的男性是统治方,他们的性对象是各种无权的人――妇女、儿童、外国人和奴隶。因此,一个男性主人并不会因为同一位男性奴隶之间发生同性性行为而丧失体面,但是,如果他在这种性活动中成为性行为的被动方,却是一种丧失身份的做法。这一点令人想到我国历史上皇帝的男宠:皇帝绝不会因为与男宠的同性性活动而丧失尊严。这种关系一点也不会伤害到皇帝的权力,而这恰恰是权力的表现。在民间也是一样。在反映市井生活的小说《金瓶梅》中,西门庆与少年性交并不会影响到他的男性身份和形象,他也并没有因此被看做一位同性恋者。他和少年的关系同他和那些女人的关系一样,都是男权制权力结构的反映。

正因为性对于不同的人群有着不同的意义,才会有差异巨大的性规范存在于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社会当中。在这里,最要紧的是不可以把性的规范当做是一种通用的、固定的、“自然而然”的东西来看待,而要充分注意到它的局部性、可塑性和“人为”性质。各个文化和社会中的性规范是由生活于不同地域的人们在千百年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

严格说来,我们不应当对各不相同的性规范做出对与错的评论。黑格尔说:现实的就是合理的。每一种性规范的形成都有它自身的逻辑,自身存在的理由,也有它的功能。时过境迁,这种促使它形成的功能也许早已丧失,可某种性规范仍会作为一种风俗保留着。在社会研究中,最艰难的事情莫过于评价某种风俗、某种行为规范的是与非。比如,非洲一些国家盛行的女性阴部环切术,无论从人权角度还是女权角度。都只能认为这是一个很坏的风俗,应当加以改变。印度的烧寡妇和中国的裹小脚也属于同类问题。然而,后殖民主义理论却使这个简单的是与非的逻辑大大复杂化了。这种理论提出:现存的这种评论是非的方式是西方殖民者宗主国思想方式的产物,它倾向于将某种落后的风俗当做殖民地文化的全部,而他们强调这种风俗的目的是要说明:西方的殖民是先进的,有道理的;殖民地是落后的,愚昧的,它的被侵略是有正当理由的。

作为第三世界国家的一员,我们很难接受西方的逻辑,后殖民主义是为我们说话的。这一理论的可贵之处在于:它使我们看到,我们的文化有坏的一面,也有好的一面,某些陈规陋习绝不能代表我们文化的全部。在性规范的问题上我们中国文化尤其有值得骄傲的地方:我们这个东方国家的性规范在许多方面绝不比西方更“落后”,更“愚昧”,反而有许多更符合人权和女权标准的地方。西方许多思想家并不否认这一点,例如,福柯就常常把中国的性规范与古希腊罗马、古埃及、古代日本等文化相提并论,认为我们拥有“性的艺术”,而西方只有“性的科学”,他对西方的所谓性科学大加挞伐,毫不留情。

当然,对各国文化和性规范的尊重并不能抹杀某些共同的标准,这就是人类的一些基本的共识,如人的权利,其中包括人的身体不受伤害的权利,人们自由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等等。如果某种风俗、某种性规范违背了人的这些基本权利,它还是应当受到批评的。但是这种批评绝对不应当是居高临下的,以偏概全的、甚至是心怀恶意的。本书就试图以人类的共识为标准,谨慎地讨论不同文化中的性规范及其利弊,探讨改善这些性规范的可能性。性规范是可以改变的,它应当向着有利于人的权利的方向改变,这是本书的一个基本立场。

西方的传统性规范

在西方基督教文化传统的性规范中,首当其冲的问题是,性的目的是为生殖繁衍还是为肉体快乐的问题:为生殖的性活动被视为正当的,不可避免的;为快乐的性活动则被当做不正当的、罪恶的,应受惩罚的。在西方社会中,从亚里士多德到弗洛伊德,性的生殖与快乐两方面自始至终存在着一种紧张关系。

与古代和东方性规范极为不同,基督教道德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反对肉体快乐。这一原则认为,肉体快乐使灵魂受到肉体的束缚,阻碍它听从上帝的召唤。基督教认为,为了人类的繁衍,性行为是一桩不得不为之的罪恶,所有非生殖性的性行为则是有意犯罪为恶。所有非生殖性的性行为都是“不自然的”或是“违反自然的犯罪”。把精液用在任何生殖以外的目的上都是“与自然对立的”,因而是罪恶的。基督教的理想的性行为仅有一种,那就是不包括快感在内的以生殖为唯一目的的异性性交。公元6世纪的格里高里教皇(Pope Grerory)相信,在有了婚内性交行为后,一个人就不可能再是纯洁的了。而如果一个人仅仅因为快乐而与配偶交合,那就肯定是一桩严重的罪行。

中世纪早期的基督教沉闷禁欲的性道德与古希腊以及古代东方国家自由散漫的性道德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尤其是它关于性是罪恶的这种观念,对后者来说是相当陌生的。根据圣·古斯丁(St.Augustine)的看法,作为亚当和夏娃堕落的结果,性活动的一切方式都是有罪的,即使是夫妻间的阴茎阴道交也不例外。虽然性交活动不是不可以有,因为它是得到上帝允许的,但是每一次具体的性交都是罪恶,作为结果,每一个孩子都是其父母的罪恶的产物。

圣·古斯丁还是最早为教会灌输“性交是令人恶心的行为”这一看法的人。在他之后,这种对性的否定看法甚为流行。阿诺伯斯(Arnobius)称之为肮脏和可耻的行为;麦瑟德斯(Methodius)称之为不雅的行为;杰罗姆(Jerome)称之为不洁的行为;泰图利安(Tertullian)称之为令人羞愧的行为;安布罗斯(Ambrose)称之为玷污的行为。有一种没有明说的想法,即上帝应当在性之外发明一种解决繁衍问题的更佳方式。

按照宗教教义,每周的星期四应当戒欲,以纪念基督被捕的日子;星期五纪念基督受难;星期六纪念圣母玛丽亚;星期日纪念基督复活;星期一纪念基督升天。只有星期二和星期三可以性交,但是如果遇上斋戒曰和宗教节日――复活节前的40天,圣诞节等等,也应禁欲。虽然关于斋戒期、节日、妻子不洁期(经期、孕期、哺乳期)禁止性交的规定有所修正――过去强调妻子的不洁,但在12、13世纪之后转变为强调对妻子和孩子健康的伤害――但是禁欲的基调没有改变。

13世纪的神学家阿奎那(St.Thomas Aquinas)指出,性快乐是罪恶。造物主设计性器官是为繁衍,因此这些器官只能派这一用场。口交是丑恶的,肛交是绝对禁止的;用口和手接触“羞处”也应当禁止;避孕是禁止的;同性恋也是禁止的。圣汤玛斯(St.Thomas)指出了四种最令人憎恶的活动:手淫,兽交,同性性交和除教会规定的“传教士式”这一体位之外的异性性交。

在18世纪,教皇乔治三世宣称,肛交“在上帝眼中是可憎的邪恶,住有此类行为者的城市将毁于烈火和硫磺。”关于性交体位,教会则一直强调“自然”体位,即男上位,认为这是唯一可以接受的性交体位(据说这一体位能保证性行为当事人只能获得最小的快感),所有其他体位都被认为是“不自然”的。后进式被认为“不自然”是因为它像动物的动作;女上位是违反了男女的角色定型:女人应是被动的,男人应是主动的。直到15世纪以后,一些神学家才允许有特殊原因的夫妻采用其他体位,如丈夫太胖或妻子怀孕。

基督教道德家认为,在社会中,最适于儿童生长的环境是家庭,因此人应当只有婚生子女。圣保罗(St.Paul)指出,有肉欲之罪的人包括四个群体:其一是娼妓;其二是通奸者,即引诱他人之妻及使自己受到诱惑的女人;其三是有女性气质者(molles);其四是男同性恋者。他认为,人的理想境界是保持贞节,“对于一个男人来说,最好不和任何女人发生关系。”必须放弃身体屈从于肉欲就像胃屈从于食欲一样的思想。但是,他又补充说:“由于存在着那么多不道德的事,所以应当让每个男人有自己的妻子,每个女人有自己的丈夫。丈夫必须对妻子尽责,妻子同样也必须对丈夫尽责。”这是一个“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想法――既然为了人类的繁衍非允许性交不可,那就只好把道德标准放宽一点,但是,最多只允许它发生在有婚姻关系的人们当中,以避免更多更严重的不道德行为。照此逻辑,婚姻是上帝派发给人们的某种预防药物,以便将人从不道德中拯救出来。

基督教会认为,即使在夫妻的性关系中,也应当严守为生殖的原则,坚决杜绝为快乐的性活动。大多数早期的神学家都认为,如果夫妻为快乐而性交就是犯了道德之罪。

在5世纪,圣杰罗姆(St.Jerome)说:“一个男人如果爱妻子过于热烈就是一个通奸者。爱他人之妻是耻辱的,过度地爱自己的妻子也一样。聪明的男人对妻子的爱是慎重的,不是热烈的。……男人在他的妻子面前不应当是情人,而应当是丈夫。”在1584年说:“一个丈夫过度热烈地爱他的妻子,过于热衷于从她身上获得快乐,不是把她当做他的妻子,而是当做他的情人,那他就是一个罪人。”

照此看来,夫妻的婚床并非只属于他们两人,忏悔牧师的阴影笼罩着他们的性活动。神学家和牧师对夫妻的性生活讨论到了最细微的细节,这不仅因为他们想把基督教的精神注入婚姻生活的每一个角落,而且反映出当时处于婚姻关系中的人们希望了解婚姻游戏规则的焦虑感。这个规则的核心就是要求所有的夫妻仅仅为繁衍后代而性交,绝不可以为了肉体快乐做这件事,那样做是有罪的,是违反了基督教的性规范的。

一般认为,西方性规范的改变迟至16世纪末期才发生(另一说变化发生于1500年至1800年之间),当时人们对性有了新的看法:从性行为中顺便获得快乐不再是错误的,只有那种以快乐为性活动唯一目的的性行为才是有罪的。

当时,关于性的话语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宗教的,另一个是医学的。教会认为性属于道德范畴,医生则为宗教的话语提供“科学依据”。直到18世纪,医生还认为手淫对健康有害。随后的精神分析理论虽然对解除人们的性压抑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是它所发明的一套关于性变态的话语又造成了新的压抑。

在宗教的权威之外,世俗的权威也增加了人们对性的恐怖心理。据考证,在现代早期,人们的性交一般只持续几分钟;大多数人没听说过性交准备动作(foreplay,又译前戏);只采用男上女下的体位;女人很少享受到性快感;女人对性快感的需求受到怀孕和生育时死亡的威胁;男女双重标准盛行:男人的婚外性活动可以忽略,女人的婚外性活动却不准许。

有一种观点认为,宗教和世俗的禁令是现实生存状况反映:在16世纪前,恐怕性活动的吸引力远远不如现代生活中那么大。在现代早期,据斯通(Lawrence Stone)的说法,男女青年很少能遇到很性感的人,或者有剩余精力从事性活动的人。人们的头发里面长满虱子,呼吸恶臭,牙齿残破。他们很少洗澡,皮肤上长满湿疹、疥癣、溃疡、烂疮和其他丑恶的疾病。女人有很多妇女病,阴道感染,溃疡,疮疥,流血等,这些疾病使性交很不舒服,疼痛,或者根本就不可能性交。性交活动可能导致多种性病,如一位18世纪的传记作家波斯韦尔(James Boswell)就得过至少17次淋病。“人类的生存环境变化太大了,我们很难想像过去那种肮脏、残酷和短暂的生活方式。”

对性的规范除了生理的基础,更有其经济的基础,比如非婚生子女继承家庭财产的问题;非婚母亲及其子女需要亲属照顾成为其负担的问题。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形成了一整套性的禁忌。成年人对儿童从不言性,在有礼貌的人们当中也从不谈论性的问题。沉默和惩罚制造出性的恐惧,社会以此来制止青少年的性活动,规范成年人的性活动。在那时,人的裸体被认为是淫秽的。

对于相当晚近的欧洲人和对于大多数19世纪的美国人来说,说到性就是在说生殖。持续了近千余年的这种占统治地位的基督教性规范真正开始发生变化是在19世纪,随着西方女性生育越来越少,性的生殖功能越来越不重要了。在20世纪,人类性行为的快乐功能超过生殖功能而占据统治地位已经被整个人类所接受。如果说像倭黑猩猩这样的动物都会有口对生殖器的性活动,这一活动还会有多么不自然呢?如果说像黑猩猩这样的动物都会有同性间的非生殖性性行为,这种行为还会有多么不自然呢?人们开始认识到:非生殖性的性行为实际上可能是有益于整个人类的。其理由在于,就像过少的生殖性性行为一样,过多的生殖性性行为对于人类的生存也会造成重大的威胁,困扰着当今世界的人口爆炸不就是这样的吗?

有研究者进一步探讨了快感与生殖疏离的生理基础。此类研究指出,有必要区分两种类型的快乐:其一是由刺激生殖器及其他性感带所导致的快乐的性感感觉,其二是快感的强烈快乐。前者称为前高潮快乐状态(士orepleasure);后者称为高潮快乐状态(orgasmic pleasure)。对二者可以做出区分。

此类研究指出,从男性的情况看,尽管快感(orgasm)与射精经常同时发生,但二者是在概念上、解剖学上和生理上相区别的现象。从理论上说,快感没有必须与射精联系在一起的明显理由。对雄性鼠快感脑神经区的刺激可以导致射精,但并不发生勃起。同样,快感也可以在不射精的情况下发生,及男性的所谓“干插入”(dry run)快感。年轻的尚无生殖能力的少年以及停经后的女性也都可以有快感。这些快感都与射精及生殖无关。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射精并不是快感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虽然二者一般来说总是同时发生的。

另有其他的确凿证据表明,男性的快感和射精是可以分开的现象。例如,在神经中枢受伤的情况下,有些男性可以有射精而无快感。另一方面,人工刺激大脑的实验表明,男性可以有快感而无射精。世界上唯一做过快感脑神经试验的男性是一位神经病人,在快感脑神经受到刺激时,他报告感到性唤起和性快感。他在一小时内自我刺激达1500次,还请求更多的刺激。他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射精。研究者据此做出这样的结论:从生理角度说,在生殖性的性活动中,快感并不是必不可少的;同样,有快感的性活动也并不一定需要导致生殖。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之所以迷恋于性活动,不再是因为它可以繁衍保种,而越来越多地是为了这种活动给他们带来的快乐。对于越来越多的人来说,性的目的就是它自身,它是人类各项活动中唯一幸存的带有原始意味的活动,而人类生活的其他方面大都被锁在墙壁、栅栏和锁链之中,被锁在现代工业文明的大门之中。性和生殖的关系越来越疏远,以致人们提起基督教关于生殖应当是性的唯一理由的观点,会觉得它是那么的古老和过时。

但是迟至20世纪末,世界已进入了所谓“艾滋病时代”,基督教仍旧坚守着反性的立场。天主教会甚至反对针对艾滋病提出的“安全的性”的口号,主张以禁欲和一夫一妻制作为解决艾滋病危机的办法。据一位天主教牧师宣称,在他所做的一项调查中,有46%的人认为“用避孕套防止艾滋病是错误的”。许多政治家把艾滋病视为倒拨时钟回归性革命前状态的机遇,那时性处于压抑和秘密的状态。对于福音教派来说,艾滋病是“上帝的惩罚”,惩罚我们集体的性罪恶,尤其是对同性恋和60、70年代性解放的惩罚。

中国的传统性规范

世界上现存的多种性规范可以被粗略地划为两大类,一类主张任何形式的性行为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性活动要有节制,性能力不可滥用;另一类主张将性行为区分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两种。前者是精神肉体并重的文化,后者是重精神轻肉体的文化。东方文化接近于前者,而西方文化接近于后者。

西方文化,至少是从基督教起的西方文化,一直被视为反性的文化。性活动如果说不是受到仇视,那么也是受怀疑的。西方对性的仇视的主要来源在于希腊的二元论思想。这种思想将世界划分为两大对立的力量,即精神的与物质的,灵魂的与肉体的,高尚的与低下的。简言之,二元论认为,灵魂通过被放进人的身体而受罚,因而人生的目的就是获得拯救,使灵魂可以摆脱肉体的统治。性行为是坏的,因为性活动就是肉体需要超越了精神需要的表现,生育子女就是延续肉体对未来灵魂的束缚。这种概念在希腊语系世界成为一种固定的观念。这种二元论思想的来源成为过去几十年间学术界深入研究的课题。

虽然西方的性文化基本上属于重精神轻肉体的文化,古代却是一个例外,可以被视为精神肉体并重的文化。福柯在划分与现代西方性观念不同的界线时,也常常是把古代地中海文化与古中国、古埃及、古印度相提并论的。例如,有一项对25位古代西方神学家的著作的研究表明,他们关注的问题有以下四个:第一,女性的“精液”对生育是否必需:盖伦(Galen)认为女性“精液”对于生育是不可缺少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不是不可缺少的。神学家对这两种观点莫衷一是,但他们都同意存在着一种女性的“精液”,会在快感高潮时分泌,虽然它不会决定是否生育,但是能使孩子变得更漂亮。15位谈到这一问题的神学家中有8位认为,妻子故意避免快感是一种轻罪,3位认为非罪。第二,丈夫是否应当将性交拖延到妻子“射精”之后再完成:4位神学家认为这是丈夫的道德责任,其他认为不必这样做。第三,夫妻是否应当同时“射精”:25人中只有6人提到这一问题。但6人都认为,应当努力争取做到这一点,因为这样可以提高受孕机会,还可以使子女更漂亮。第四,如果丈夫在妻子未“射精”前结束,妻子可不可以自己手淫达到快感:17位讨论了这一问题的神学家中只有3人禁止性交后手淫,14位允许这一做法。不赞成这一做法的3人提出的观点是:妻子独立的手淫妨碍她与丈夫合为一体。虽然这些神学家的观点没有什么解剖学的依据,但他们还远远没有像基督教神学家那样以性为罪恶,反而会认为逃避快感是罪恶。

大致属于精神肉体并重的文化还有印度,印度次大陆的人对性的看法远比西方人正面。印度的性文化观念认为,性是从神那里来的,性唤起与创造性有关,与生命力有关。性除被视为生殖力之外,还被视为快乐、力量和奇迹的源泉。

伊斯兰文化对性的看法也比基督教对性的看法正面得多。它强调节制是美德。根据《可兰经》,一个节制的男性就是把性活动仅限于妻妾之间的男性。但是伊斯兰的性规范也有与基督教相像的地方。例如,在妻妾以外的性活动是有罪的,贞节很重要;通奸是罪恶,尤其是女性,要受重罚。如果女人通奸,要被关在屋子里一直到死,后来改为用石头砸死。但对女性通奸的反感更多来自女人是男人财产的观念,而不是对性活动本身的仇视。《可兰经》没有提出惩罚同性恋的要求。总的看来,伊斯兰文化是把性作为正面的事物接受下来的。

像这些古老的东方文化和西方古代文化一样,中国人的性观念对性持有基本肯定的看法。概括地说,中国的性规范强调以下两种观念:第一,阴阳和合;第二,节制欲望。

阴阳和合在中国古代性观念中占有重要地位,与中国人的观念形态有着深刻的关系。按照中国文化的观念,男女之间的微观关系与天地之间的宏观关系相似,男女两性的交合就像天与地的交合。阴道是云,精子是雨。云雨结合,天地交合,男女交合的结果就是生命的孕育。因此,阴阳调合是生命之道,生存之道,它对于人的生命是至关重要的。

《三元延寿书》载黄帝言:“一阴一阳之谓道,偏阴偏阳之谓疾。”又有:“两者不和,若春无秋,若冬无夏,因而和之,是谓圣度。圣人不绝和合之道,但贵于闭密以守天真也。”另据《素女经》,黄帝问素女曰:“今欲长不交接,为之奈何!”素女曰:“不可。天地有开合,阴阳有施化。人法阴阳,随四时。今欲不交接,神气不宣布,阴阳闭隔,何以自补!”《干金要方?房中补益》则说:“男不可无女,女不可无男。无女则意动,意动则神劳,神劳则损寿。若念真正无可思者,则大佳长生也,然而万无一。强抑郁闭之,难持易失,使之漏精尿浊,以致鬼交之病,损一而当百也。”

阴阳的思想是最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思想。一阴一阳,一男一女;阴不可无阳,阳不可无阴;男不可无女,女不可无男。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这种观念的优点首先在于:性在这种文化背景下被视为一件好事,而不是罪恶;是一件顺应自然的事,而不是违反自然的事。其次,这种性观念的一个副产品是,阴阳价值相等,不可以轻言孰重孰轻。采阴可以补阳,采阳可以补阴,两种方式同样都可以导致延年益寿。

采补之说是中国古代性文化的特色。《玉房秘诀》说:“御女欲,动辄易女,易女可长生。若故还御一女者,女阴气转微,为益亦少也。”又说:“若知养阴之道,使二气和合,则化为男子;若不为子,转成津液,流入百脉,以阳养阴,百病消除,颜色悦泽,肌好,延年不老,常入少童。审得其道,与男子交,可以绝谷九日而不知饥也。”

采补之说可能是经验积累,但并无解剖学依据。应当说,这是一种完全没有科学根据的假说,但是由于许多人信以为真,付诸实践,年深日久也就形成为一种文化,一种信念,或一种行为方式。要想理解中国人的性观念,其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文化尽管强调阴阳和合,男女平衡,但是即使在古代假女子之口吻所写的性指南类书中,大多也是以男性为主体,以女性为客体的。这一点在节制的观念中看得就更清楚,所有有关节制的说法都是以男性为主体的。虽然这一点与中国古代性观念以男子的性是有限的、女子的性是无限的看法有关,但这些讲阴阳和合的古籍常常更偏向以男性为主体却是无可置疑的事实。

除了阴阳互补的思想之外,在中国人性观念中同样占有重要地位的是节制欲望的观念。福柯曾注意到,在古希腊,人们也很重视性活动的节制,而不重视哪种行为对,哪种行为错。所以严格地说,中国和古希腊属于同一种性观念类型,近现代西方的性观念则属于另一种性观念类型。

中国古籍中有大量关于节制欲望的论述。《三元延寿书》中记载,素女曰:“人年二十者,四日一泄。三十者,八日一泄。四十者,十六日一泄,五十者,二十日一泄。”“人能一月再泄精,一岁二十四泄,得寿二百岁。”按照现代各国对一般人性交频率的调查统计,大致都保持在平均一周两次上下。中国古籍中所提倡的却是一月两次,应当说是非常强调节制的。

中国式的节制观念不仅包括性交频率不宜过高,还有节约精液的思想。这种观点认为,精液是男性身体中的精华,应当厉行节约,不可轻率抛洒。“仙书云:阴阳之道,精液为宝,谨而守之,后天而老。”“夫阴阳之道,精液为珍,即能爱之,性命可保。”在这里,保精被提高到保命的高度。

如果说节约精液的思想其他文化中也有,那么中国古代房中术中的“还精补脑”之说却是我们祖先的独创。“还精补脑”说的理论解释是这样的:“人始生先成精,精成而脑髓生。”这又是一个完全没有解剖学依据的假说,流露出一派天真古朴的风格。按照这一主张,男子在性交?应当闭精不泄,即所谓“动而不施”。固精则可保气,保气即可益寿。

《素女经》云:“能动而不能施者,所谓还精,还精补益,生道乃著。”另据《玉房秘诀》所载,黄帝曰:“愿闻动而不施,其效何好?”素女曰:“一动不泄则气力强。再动不泄,耳目聪明。三动不泄,众病消之。四动不泄,五神咸安。五动不泄,血脉充长,六动不泄,腰背坚强。七动不泄,尻股益力。八动不泄,身体生光。九动不泄,寿命未央。十动不泄,通于神明。”简书《十问》中也有类似的话:“一至勿星,耳目聪明;再至勿星,音气高扬;三至勿星,皮革有光;四至勿星,脊?不伤;五至勿星,尻髀能方;六至勿星,百脉通行;七至勿星,终身无殃;八至勿星,可以寿长;九至勿星,通于神明。”

在中国人关于性的看法中,节欲的观念极为深入人心,有时,这种思想甚至会带上一点神秘天启的色彩。如庄子曰:“嗜欲深者,其天机浅。”无论是古籍还是民间都有大量纵欲伤身的恐怖故事。如“孙判官纵欲伤身”,“崔祖武绝欲临死获救”等等。《三元延寿书》载,春秋秦医和视晋侯之疾曰:“是谓近女室,非鬼非食,惑以丧志。”公曰:“女不可近乎?”对曰:“节之。”《元气论》曰:“嗜欲之性固无穷也,以有极之性命,逐无涯之嗜欲,亦自毙之甚矣。”《素问》曰:“因而强力,肾气乃伤,高骨乃坏。”《千金要方?房中补益》中则说:“善摄生者,凡觉阳事辄盛,必谨而抑之,不可纵心竭意以自贼也。”

节制的思想深植于中国人的“养生经”中。苏轼《东坡志林》中写道:“养生者,不过慎起居饮食,节声色而已。节慎在未病之前,而服药于已病之后。”

有时,节制的思想还要借圣人之名来加以阐释:“天生人而有贪有欲,欲有情,情有节。圣人修节以止欲,故不过行其情也。故耳之欲五声,目之欲五色,口之欲五味,情也。此三者,贵贱愚智贤不肖欲之若一,虽神农、黄帝其与桀纣同。圣人之所以异者,得其情也。古人得道者,生以寿长,声色滋味,能久乐之,奚故?论早定也。论早定则知早啬,知早啬则精不竭。”

下引言论可以说是节制思想的极致,这种思想的核心是一切都要“少”,而忌讳“多”:“故善摄生者,常少思、少念、少欲、少事、少语、少笑、少愁、少乐、少喜、少怒、少好、少恶行,此十二少者,养性之都契也。多思则神殆,多念则志散,多欲则志昏,多事则形劳,多语则气乏,多笑则脏伤,多愁则心慑,多乐则意溢,多喜则忘错昏乱,多怒则百脉不定,多好则专迷不理,多恶则憔悴无欢。此十二多不除,则荣卫失度,血气妄行,表生之本也。惟无多无少者,几于道矣。”

如前所述,在中国传统观念中,男性应当节制性欲。如果性欲过度,就会伤及“阳”,丧失阴阳平衡。男人要避免多射精,因为会失了元阳,而女人的“阴”却没什么问题,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因此,如果一个男人性交过度,女人要因之受责备――是她们诱惑了男人,使他们丧失了节制的定力。在《金瓶梅》中,男主人公对他的几个妾就是抱着一种又爱又怕的态度,好像女性的性欲对男性是一种威胁。

有些国外的研究者这样描述中国人的性观念:中国人总是能够享受性的快乐,而从不会有西方人那样的罪恶感。虽然中国人认为各种性交体位都是可行的和可以接受的,没有哪一种是不自然的,但是他们同时也认为男上女下的体位是做爱与宇宙秩序的相似之处,因为男为天,女为地。口交是允许的,但是口对男性生殖器的活动比起口对女性生殖器的活动得到较低的评价。因为在口对男性生殖器的活动中,男人从中不能补到阴,所以所得评价较低;口对女性生殖器的活动则得到较高的评价,甚至在男性作者所写的性指南中受到赞赏,因为它不仅为女性做好性交准备,而且能使女性产生出更多的“阴”,使男性从中受到补益。男性与女性肛交是允许的,因为男性从肛交和从阴道交中能够得到同样多的阴。男性手淫不太好,因为会损失阳精,但是女性手淫如果不是受到鼓励,也是被忽略不计的――还是出于同一个逻辑:男性的阳是有限的,女性的阴是无限的。中国人还认为,不论使用哪种性交体位,男性一定要尽量努力为女性带来快感,他应当在女性未得快感前控制射精。中国古书中写道:男性应当完全能控制自己的射精。在与女人性交时,他在十次中应当只有两三次射精。

此外,在中国传统的性规范中,同性恋受到容忍。30年代到过中国的西方观察家得到这样的印象:中国的公众舆论对同性恋现象完全冷淡,根本对它毫不在意,由于它似乎能够愉悦伴?中占统治地位的一方,只要另一方出于自愿,那这类行为就不会造成任何损害。虽然同性恋性行为得到中国性规范的接纳,但是绝对的同性恋者却要受到谴责,因为他们不能生育子嗣,延续香火。人们唯一看不起和深表怀疑的是那些独身者或自愿放弃性交的人。

简言之,中国人对性持有相当开放和肯定的态度,虽然自清朝开始(一说是宋朝),公众态度日益将性视为隐私之事,在公众场所从不言性,但是对于深谙此道的人来说,性是一种可以使人身心愉悦、延年益寿的活动。一般来说,按照中国传统的性观念,在性领域中,任何行为都是可接受的,只要不是过度挥霍生命精力。在中国文化中,性既不是一件可怕的事,也不是有罪的事,它是一件有益于健康和人伦因而是很自然的事情。

既然中国古代的性观念是如此缺少罪恶感,如此视之为自然之事,为什么在当代中国性会陷入一种病态的压抑?为什么这个对性没有什么偏见的社会几乎到了“谈性色变”的程度?为什么对所有出版物的检查和自检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度?难道说性在当代中国变成了一个与古代中国不同的东西,从天地自然变成了洪水猛兽?

可能的解释有以下三个:第一是中国古代性观念的改变;第二是从共产党创业之初延续下来的禁欲主义倾向;第三是中国文化中固有的以性为耻(而不是以性为罪)的观念。

有一些专家认为,中国人的性观念并非始终如一的,也并不是一直像古代那么自由、古朴的,而是向着压抑的方面有了很大的改变,尤其是在清朝。阮芳赋开列的转变时间表还要早得多,他认为,中国人对性的态度在前4000年基本上是肯定的,但从1000年前(宋代,960年)开始变化,变得越来越否定、压抑。(阮芳赋,序言)

改变中国社会的性气氛的第二个重要因素是共产党的禁欲主义倾向。像所有最初因理想而聚集起来的党派群体一样,共产党成立之初也是十分强调其道德力量的。而道德领域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性规范。为了显示和保持其道德力量,共产党选择了一种严格的性规范,革命者群体内部有着极为严格的禁欲倾向。

斯诺在《西行漫记》中说,许多红军战士都是童男,他们对农家女极为尊重,因为红军纪律严明。军官全都不娶妾,也没有情人。如果一个红军士兵使一个女人怀孕,他就有责任同她结婚。尽管有许多反共宣传,“革命军队总是更偏向于过分的清心寡欲,而不是相反。”

斯泰希在其关于中国妇女状况的研究专著中也论述过中国共产党的禁欲倾向,她指出:“共产党家庭政策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它提倡严谨的性道德规范……革命时期的中国共产党人并不是维多利亚时代的人,但是他们始终如一地要求把性活动限制在婚内,而从不允许人们的社会责任来干涉它。在整个革命时期,敌人总是把共产党人描绘为性道德堕落的人,但是我们看到的却是,中国共产党对这种指责所做出的反应是公开把自己认同于比当代普遍盛行的标准更为严厉的性规范。……军队规定,侵犯妇女是犯罪行为,军队做出有意识的努力,抑制士兵的性冲动。”

斯泰希是如此分析共产党禁欲主义的原因及其对性别关系的影响的:“中国共产党的禁欲主义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不仅因为党要同反共宣传做斗争,而且从它的自身利益出发,也有必要保持严格的性规范。在某种程度上,这可以被视为对女性有利的政策。党认为,在现存的社会条件下,自由恋爱的道德标准会进一步剥削而不是解放妇女,妇女是双重标准的受害者。事实上,农民妇女在这一方面比党还要保守。妇女协会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体面’的农家女拒绝参加组织,因为它吸收‘破鞋’人会……因此,中国共产党严厉的性规范也反映出它借用传统的、父权制的农民价值观的意图。”

除共产党的禁欲传统的影响之外,中国文化中固有的以性为耻的思想并未退场。它对人的压抑依然存在。在中国人的性观念中,性是不登大雅的苟且之事,是只可以做不可以说的。虽然这并不意味着完全的禁欲,但节欲的观念与禁欲的观念也有相当合拍的一面。在近几十年,革命团体早年的禁欲主义同中国社会中固有的节欲观念融和在一起,造成了中国的性现状,它带有浓厚的清教色彩,这一点在“文化革命”中达到顶峰。虽然在近些年有越来越宽松的趋势,但是从社会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方式中,还是可以看到这几十年性规范的痕迹,有些刑法的规定和案件的处理显得相当荒诞。后文对这种情形有详细讨论。性规范在现代的变化古代哲人云:“我是人,人所具有的我都具有。”换言之,人所能够具有的性质,人所能够实行的行为,就不是不自然的。著名性学家金西(Kinsey)也用类似的方式表达过他对性的观点:唯一不自然的性活动是不能实行的性活动。金西的观念表达了现代社会性规范的思想精华。在进入现代之后,性观念发展变化的一个总的趋势是:认可所有的性活动方式,无论其目标是什么,形式是什么,内容是什么,对象(包括性别)是什么,只要是在生理上能够实行的,就没有什么不可以。

现代人的性规范与性学的兴起有直接的关系。关于性学的创建日期有两种说法:第一种认为是在1844年至1886年间,以两本同名书为其标志,一本是凯恩(Heinrich Kaan)的《性心理学》,另一本是艾宾(Krafft Ebing)的《性心理学》。第二种说法认为,性学的兴起是在1922年至1948年间,其标志是1922年瑞奇(Wilhelm Reich)发现他称作“快感力量的真正性质”,以及在1948年及随后金西出版他的两部性学著作。

有性学专家将艾利斯、金西、马斯特斯和约翰逊的研究称为性学的三个里程碑。艾利斯是第一个公开表达出对性的肯定态度的人。他的两个主要贡献是:第一,承认了女性性欲的存在及性快乐对于男女两性同等重要;第二,扩大了合法性行为的范畴,扩大了对异常性行为尤其是同性恋行为的容忍度。艾利斯认为,像虐恋这样包含了统治与屈从关系的异常性倾向与正常性行为仅有程度之别,性咬就是中间状态的一个例子。这一“科学”观点建立在这样一种信念之上,即性行为中男性的统治和女性的屈从具有生理的根源,因此天然存在于一切性形式和性快感之中。推而广之,所有的正常性行为与所有的反常性行为之间的区别也仅仅是程度上的区别,而不是本质上的区别。他的这一观点成为此后性学的一个基本观点。

性学的一个主要立场就是反清教主义传统。它把性视为一种自然的功能,认为人应当拥有自由表达自己性本质的权利。它激烈地反对禁欲、节欲、禁制和压抑,批判维多利亚式的假道学,批判性问题上的双重标准。在美国和西欧,性学研究使性生活开始了一个世俗化的过程,从宗教的、道德的领域降低到纯粹私人行为的领域,降低了控制性表达的间接社会手段的控制程度,如法律或其他非个人的第三方对个人在私下场合的行为的干预。

从西方的中世纪一直到19世纪末年,对于被允许和不被允许的性行为的界线划分带有明显的传统因素,比如把性行为划分为正确与邪恶、美德与罪恶、神性与兽性的对立。性观念在现代社会中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从道德领域(注重美德与邪恶)转向肉体或精神健康的领域(注重健康与变态、成熟与不成熟、正常与反常之间的对比)。社会学则对人类的性活动做出传统与非传统的区别。有更多形式的行为被列入得到社会性行为规范允许的范畴。但是与此同时,一些性行为也受到了更严厉的社会控制,如强奸、性骚扰和性虐待等行为。

在20世纪的70年代,发生在西方世界中的规模宏大、影响深刻的性革命使西方的性状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人们可以坦率地谈论与性有关的一切话题,各种各样的性话语都得到了表达的机会。而导致这种变化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生育控制方法的发展。过去,未婚青年很难得到生育控制工具,只能靠体外射精。少女会因“道德危险”受监护。70年代的社会变迁已经在性的领域造成了这样一种二者择一的态势:究竟是鼓励青少年采用避孕措施,还是完全禁止青少年的性活动。因为后者已经根本不可能,所以只能按前者办。

这样做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导致了性活动与生殖目的的分离。可以说,影响现代人性规范的主要因素就是生育与性快乐的疏离。目前在中国这样的国家,已婚妇女的避孕率已达到83%,有的地区更高达90%以上。虽然这个比例在世界上算是高的,但其他国家也有相当高的避孕率和绝育率。英国1978年人口调查表明,人们对绝育的态度已经大有变化。有超过四分之一的已婚夫妻在妻子35岁时做了绝育手术。一项由牛津大学所做的样本容量为17032对夫妻的调查表明,绝育手术中男方绝育占三分之二。男性绝育手术简单、便宜,成功率也很高(成功率约为99%)。虽然罗马天主教会认为绝育是罪恶,应当“绝对禁止”,但仅在英国,每年就有超过10000例的绝育手术。

即使在避孕失败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人工流产来终止妊娠。在有些国家,平均每百次怀孕的人工流产比例竟能高达55%,如下表所示:

在人流比超过50%的情况下,每两次怀孕就有一次是不生育的,更不必说绝大多数的性交根本就没有导致怀孕了。普遍的避孕、绝育和人工流产使得性活动与生育的分离越来越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性规范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生育不仅不再是性的唯一目的,就连性的主要目的都算不上了。从为生育的性活动在人类全部性活动中所占的比例来看,生育在所有的性目的中只能算作很不重要的一种了。

因此,在当今世界,可以说有三种最主要的性观念和性规范:第一种仍坚持着以生殖为性的唯一合法理由的规范,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大都有着较深的宗教信仰,他们仍旧把性看做自我放纵和罪恶,对他们来说,只有为了生殖的性才是正当的。第二种性规范认为,性是爱的需要,对持有这种信念的人们来说,爱与性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有爱才能有性,没有爱的性是不道德的,是违反性规范的。第三种人认为,性的目的是娱乐,性仅仅是人生多种快乐的来源之一。上述三种性规范又可以被概括为:以生殖为主;以人际关系为主;以娱乐为主。

有人将后两种现代性话语分别命名为浪漫性话语和随意性话语。浪漫性话语是把情感和长期关系当做性的条件的观点,这种话语与一夫一妻制、配偶制和家庭生活有关。随意性话语是指以性本身为目标,将性视为个人的,而不看重伴?关系。随意性话语与吉登斯的“爱的会合”这一概念相似。他指出,这种爱情是由“可塑的性”和个人生活的民主化而来的,它与20世纪女性地位的改变有关。相互的性满足是新型性关系的核心,持久的忠诚关系变得不再重要。

除此之外还有无性趣话语和掠夺性话语。无性趣话语是表明对性完全不感兴趣的话语,例如说“我对此事基本上毫无兴趣”。掠夺性话语则是传统的男性气质的性态度,在这一话语中,一个男性的性伴侣数量与他在同伴中的声望成正比。随意性话语与掠夺性话语有相似之处,但有两个主要区别:其一,在随意性话语中,性活动的价值在性本身,不是为了向同伴证明自己的男性气质;其二,这种性活动最理想的境界是女性与男性起同样的作用,她们也可以为自身的性满足主动提出性要求。

尽管有文化的差异,进入现代社会以来,各种文化当中性的规范还是带有某些普遍性,例如:夫妻感情联系的增强;邻居亲属的关系减弱;个人独立感和追求快乐的个人自由权利增强;性快感与罪恶之间的联系感减弱;个人身体隐私欲望的增强――这种到1750年在英国社会的中上阶层已完全建立起来的规范,在20世纪末已经在全世界普及。现代的文化创造出这样一些价值观:对浪漫和热烈爱情的高度评价;为爱情而结婚(反对包办婚姻);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关系(反对父权制,等级制);男女两性的性自由;男女平等;对性活动的宽容;以童年为生命周期中需要特别对待的时期(反对使用童工)。自19世纪以来,上述观念首先在西方社会形成,随后通过广播、录像等大众传媒手段传播到世界的各个角落。

对于现代性观念影响最大的是本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在西方发生的“性革命”。关于这场性革命的功过是非,各种理论流派和各种政治力量之间存在着极大的争议。有人认为,这场所谓的“性革命”根本就没有发生过。他们的论据是:80年代一些调查表明,年轻人的性价值观和性行为模式与过去相比并没有很大的差异。但是一般看法是,在50年代及以前的年代,社会的性规范相当严厉;60年代和70年代这20年,西方的确经历了一场性革命,主要是性规范大大放松,婚姻之外的性关系增多,每个人的性伴?数量增加等等;自80年代出现艾滋病危机之后,传统规范回潮,人称“黑暗时代”,因为人们全都穿黑衣服,在同性恋社群中,几乎没有人没参加过正当壮年因艾滋病去世的亲友的葬礼;到了90年代,一种新的性规范正在形成,其主要特征一个是“安全的性”,另一个就是女性性权利的崛起。

目前,关于性规范问题有两个值得注意的潮流,一个是保守观念的回潮,另一个是非西方文化对西方性观念的抵制。

保守观念的回潮在西方是从80年代初开始的,那时正是艾滋病刚刚被发现的年代。艾滋病在全世界的流行起到双重作用,一个是传播了与60——70年代的性观念,另一个则是重新导致了性焦虑,其中最明显的是同性恋恐惧症和假道学观念的回潮。宗教界和右翼人士发起对70年代性革命的全面反攻,声势浩大。例如,90年代末,美国人重申家庭价值,成千上万的男性参加了“许诺”运动,许诺做个好丈夫、好父亲,回归家庭价值,当然是传统男权制意义上的好男人。这一运动尽管遭到女权主义的强烈抨击,也令许多自由派男性所不齿,但仍不失为一种值得注意的社会潮流。

保守派的梦想中的世界是一个从未发生过性革命的世界。这种社会是什么样子的呢?作为性革命发生前的典型社会形态,可以以爱尔兰为例,在那里,堕胎、同性恋和离婚至今都是非法的。一位女性这样讲到西方性革命前的生活和人的感受,她说:“50年代十分可怕,我们十来岁时是饥渴的一代人。50年代对于女孩来说尤其可怕。它极其严酷,尤其是在像卡里索(Carkislc)这样的地方就更严酷。我们如饥似渴地排长队看好莱坞的电影,对快乐充满渴望,渴望过上我们想过的那种生活,而你只能在电影中看到这种生活。我们的生活中什么都没有,真是严格节制到极点,比父母在战前的生活都不如。”

在当今世界,在性的问题上,保守派的力量仍旧十分强大。虽然社会对于性想像已经变得相当宽容,但是对性行为还是有着许多的禁制,有些性规范甚至相当严厉。人们总是被告知可以有性自由,但是实际做起来既困难又昂贵。对性最常见的约束就是认为它只应限于婚内,而一切在婚姻形式之外的不以生育为目的的性行为仍然被保守思潮视为越轨的行为,应当受到像艾滋病这样的灾难的惩罚。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社会潮流是后殖民主义反西方思潮的潮流。非西方民族开始重视它们自身的文化,抵制对西方文化帝国主义的全盘接受。只是接受西方那些好的东西,同它们自身文化传统结合起来。有些极端分子鼓吹全盘抵制西方文化,历数西方文化中的种种阴暗面,例如种族主义思想、毒品、犯罪、放荡、离婚等。这些人希望倒转时钟,回到殖民时期之前。

总之,西方化和抵制西方化是当今国际生活中的一个新的特征。在性规范这种文化因素很重的领域尤其如此。西方有很多问题,东方有自己的优势,在西方社会因艾滋病危机而受到巨大挫折,否定自身的性价值、性规范、性观念时,东方的一些性文化、性规范显示出某种优越性。面对这种复杂的局面,需要独立的思考,以便使性的规范向有利于人性自由的方面转变,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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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知道在漫长的人生旅途中一直有你的等待,即使粉身碎骨历尽千辛万苦我也要在充满荆棘的前方迎接你。但是人生没有如果,我只是卑微的活在我自己的世界里。。。我小心翼翼的生活,不敢迈出一步,即使我就在你转身的距离,也已无法走入你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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