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价值取向不能脱离时代和社会条件,但是,具体的价值取向则是千变万化、极其灵活的,决不是一个“应当”所能指明的。就个人兴趣来说,兴趣往往体现着一个人的巨大的潜在能力。这种能力显然也是选择时“应该如何”的依据。如果不依据个人的潜在能力而只凭社会一般要求,不但不利于个人发展,而且也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一个人如果选择的道路是自己不愿走的、也无能力取得成就的,就不会作出很好的成绩。如果他对此没有自我意识,也不知道主动地改变现状,畏惧作出新的价值取向,他就会造成自己和家庭生活的不幸。当生活和事业遇到困境时,当面对一种更有发展前途也更有利于社会的选择时,个人应当有弃旧图新的勇气和毅力,作出新的价值取向。
价值取向的“应当”,对社会来说,就是社会发展提出的要求,人群利益关系提出的要求,对个人来说,就是自觉实现这种要求的责任和个人的能力、兴趣。在这里,“应当”就体现着道德的义务、良心和责任。个人有选择人生目标和道路的自由,同时也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人对自己的价值取向,应当考虑社会的责任。具体说来,就是要对社会负责、对集体负责、对家庭负责,也对自己负责。在这里,自由选择和履行责任是一致的。无责任能力是庸人的表现。
人生价值取向和各种具体价值目标的实现,要通过实践。社会实践是由理想目标转化为现实成就的途径。这就是具体的职业劳动,包括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以劳动为核心的实践活动,不仅在人类社会产生和发展中起着决定作用,而且在个人的人生旅程中,也起着决定的作用。
人生价值目标的实现,是在社会所提供的条件基础上,使自己内在的知识和能力外化为社会贡献的过程。但是,社会所提供的条件并不是个人自我实现的僵死外壳和不变因素,它受个人价值取向的影响,人是劳动、创造的主体,在同样的或大体相同的社会条件下,由于个人价值取向不同,个人主观能动性发挥的程度不同,就会有不同的结果。没有个人主体性的积极发挥,再优越的社会条件也会平庸混世,一无所成。条件是社会提供的,但条件的利用和创造,全在于个人的主观努力。理想、目的、目标,不是靠运气实现的,而是要靠劳动、奋斗去争取。事业中包含着要去战胜的险恶,只有依靠明确的价值取向、不懈的努力奋斗,才能取得实现理想目标的胜利。
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
卡耐基认为,自我价值的实现,只能是一个在社会、集体和事业中积极奋斗的过程。可以说,人生的真正价值,首先在于一个人能在什么意义和程度上,把自我从“自我”中解放出来。否定自我价值是不对的,因为自我价值是存在的;但是“太自我了”,把自我价值看作绝对自我的自我满意,也是错误的。因为自我不是绝对孤立的,只能是社会的存在,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实现自我价值。
“自我”看起来好像完全是独立的、内在的、封闭的,但就其实质来看,却是相对的、内外统一的、开放的。它不能单独存在、创造自我和社会,而是在交往中,在实践过程中,创造社会财富,为社会做贡献,来实现自我的价值。卡耐基认为,自我实现是一个在社会和事业中奋斗的历程,是为社会、为他人做出贡献,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在这里,不只是要忠于自己,更要忠于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忠于真理和正确的社会价值目标。
要完整地理解人生价值,不仅要正确地认识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而且还要正确认识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关系。
卡耐基认为,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是密切联系的。所谓外在价值,就是把个人的知识和能力发挥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说,外在价值就是表现出来的内在价值,内在价值就是外在价值的主观化。内在之所以是内在,就因为有它相对的客观存在的社会价值存在。内在价值的实质,就是外在行为活动的表现。为他人和社会作出贡献,创造出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满足其需要,这就是将内在价值转化为外在价值,即社会价值。实现这种转化的关键,是个人积极的社会实践,不断地挖掘潜力,使其内在价值充分发挥出来。当然,实现这种转化还要有适宜的、良好的社会条件,但就个人的人生来说,决定的因素还在于自己的主观努力。卡耐基认为,一个有真实价值的人,应该是一个完整的人;而一个完整的人,应该是一个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统一的人。
价值观念与成功心理
明确的价值观念是构成一个人的成功心理的重要要素,如何认识评价自己,如何期望要求自己,必然会对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从具体的言谈举止以重要的人生选择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可以说,价值观念是成功心理的重要核心。
价值观念决定一个人认为什么是最重要、最喜欢、最需要的。它反映了一个人最主要的欲望、动机、追求的目标,所以它对一个人如何认识、评价、期望和要求自己的自我意识具有紧密的联系和重要的影响。当然,一个人的价值观念的形成和改变,又取决于自身的处境和自我意识。所以,价值观念与自我意识是密切相联、相互影响和制约的,成为心理态度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
成功心理需要具备正确的价值观念。因为现代社会里人生的价值观念必然是多元性的,也应当是多元化的,而不可能把所有的人生价值观念加以“标准化”,统一在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里,而且,即使是同一个人由于所处境遇和自我意识的变化,其价值观念也不会“从一而终”“一成不变”。如有的人认为“发财致富”最重要,你何必一定要他承认“出名成家”的价值最高呢?有的人认为建立和维护美满幸福的小家庭比什么都好,你何必要他非去拚命进取追求事业上的成就呢?近年来,人们在讨论“女人该不该回家去”的问题,如果是由于男尊女卑的观念而“回家”去,那就是落后和错误的倾向;如果是出于人生的自我选择,那就无所谓正确与错误、进步与落后的区别,因为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权力。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城市里,主要问题不是“男尊女卑”的问题,而是“夫妻怎样配合”的问题,何必要在“女人该不该回家去”的问题上非要讨论出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所谓“正确”的结论来呢?应当说,在遵守法纪、诚实劳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之下,任何价值观念、人生选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都是合情合理的。
歧视和否定家务劳动、照顾家人的价值,其实质并不是“妇女解放”的新观念,而是社会分工、各种劳动必有高低贵贱之分的旧观念。所以说,价值观念是因人而异,各有不同的。
正确与错误无法用一个统一的标准和模式去衡量,谁要这样去衡量也是行不通的。
卡耐基说,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的价值观念不是不正确,而是不明确;更准确地说,是由于自我意识淡薄而造成价值观念模糊不清。如果一个人习惯于随大流常常不能作出自己的选择,怎么会有标新立异而又明确的价值观念呢?所以说许多人的价值观念不够正确往往是由于不够明确,因而更有必要强调“明确”。一个人没有属于自己的价值观念,那就不可能发展积极心态,树立成功心理。
价值观念直接作用于人的心理,使人对工作生活更自信,更主动,更具有积极的自我意识,一个人,如果没有明确的属于他自己的价值观念是无法成功的。
生活中有许多事情,人们已经习以为常,认为某某事情大家都是这么想的,这么做的,自己也应该只能这么想,这么做。所以惟有如此才合乎人情常理、传统习惯。其实,持这种观点的人是错误的。如果人的价值观念不明确的话,这种习以为常的自我意识必然对人生选择产生消极的影响和严重的束缚。如果自己又不甘愿安于现状,失去自我,于是心理难以平衡,也就难以保持良好的自我状态,形成整个心理态度的不良循环。所以,明确的价值观念是构成成功心理必不可少的一种要素。
以明确的价值观念主导的成功心理可以使刺激与反应之间的交流积极有效、快速优质,可以使一个人的信息积累、知识杂交、潜能开发和人际关系的发展产生几何级的递增,产生能量的化学反应,可以使一个人有一种特殊的灵敏感,做出有利于得到发展获取成功的选择和决断。许多智慧的火花、奇妙的设想和人生的转折都是这样产生的。与此相反,那就不会有什么奇妙新鲜的机遇和创造。
人只有处在明确的价值观念中才是聪明能干,最具有能动性和创造力的。试想如果他们不认为自己的事业最有价值,如果他们当时焦躁不安,心情烦闷,他们还会想出如此好的策略吗?
所以从根本上说,价值观念影响人的自我意识,自我意识影响人的选择;价值观念影响人的心态,而心态决定人的命运。
价值评价
俗话说,“智莫难于知人”,无论是评价自我的价值或是评价他人的价值,都不是容易的。“知人易,知己难”,“人心隔肚皮,神仙莫能知”,都是说知人难。这也是人生的经验。
首先,人生价值的评价,是人们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人生实践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或者作出部分肯定、部分否定的判断。所谓肯定评价,就是作出不错、正当、高尚的评价;所谓否定评价,就是作出过错、不当、卑贱的评价。这里的肯定或否定,其层次或程度,是与上述价值的层次、等级相关联的。这里有价值的两极性问题,即或善或恶两极评价,也有价值的等级或程度问题,即善恶的级次和程度问题。
价值评价有没有客观标准?从个人的视角来看,对人生价值的评价总是有局限性的,常常受个人的判断观点和能力的影响。几乎每个人都有占主导地位的生活倾向,人生态度,甚至有自己坚定不移的人生哲学,有支配自己的行为取向,因而人与人之间常常发生价值评价上的争论和对立。要使一个人全然超出个人的局限性,领会他的视野和能力以外的人生价值,往往是很困难的。一个人往往以为自己的生活方式是最好的,自己的人生价值是最高尚的,自己的生活也是最幸福、最有价值的。
例如,一个学者,在做学问中创造价值,实现自我,总觉得自己的生活是最好的,最幸福的,甚至有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神似幸福”之感。可是在一个讲究吃喝生活享受的人看来,这种生活太单调,缺乏人生的乐趣,吃吃喝喝才是天伦之乐的享受,这就是快乐的幸福。对待这种评价的对立,就不能非此即延续,而应亦此亦彼,从多元的视角进行评价,互相理解、互相沟通,同时也冷静自省。不同的人尽管有不同的生活倾向、态度和兴趣,但人们对人生价值的评价总有一个共同的标准,理解各种人生选择和生活方式的意义。这种多元视角,正说明有一元的共同价值标准存在,否则就不以作出多元的肯定。统一的、一元的价值标准与有限多元的价值标准的结合,就构成了对人生价值评价的公认的标准。
卡耐基认为,对人生的评价是与利益相联系的。人们对人生价值作出判断,常常受到利益的支配,它使一些人眼明,使另一些智昏;使一些人狭隘,使另一些人大度。卡耐基认为,主体的利益在还没有被意识到以前是客观存在的。在被主体意识到并作出评价以后,就在主体的意识中形成了奋斗目标。这时就表现为主观利益情感和利益观念,于是在主体意识中就形成了某种特殊的评价标准,即内在尺度。这种尺度从形式上看是主观的,但从内容上看却是客观的。正确的评价标准,应当是正确认识各种利益关系,形成正确的“有用”“无用”的标准,并不能以主观上的憎与爱作为评价人生价值的标准。如对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以及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生存利益和享受利益等等,没有正确认识,对这些关系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因此,也就没有一个公认的评价标准。所谓对错、正邪、高卑,就是由这些关系规定的,只有在这些关系中才能作出判断。
卡耐基认为,人们对任何事物都有一个性质判定问题,因此“应当”与否,是价值关系的基本特征,在一定的情境和条件下,人们还是可以说而且必须说出“应当怎样做”和“不应当怎样做”的判断的。这也是对自我价值的基本要求。因而人生价值评价,就是对人们行为活动正当与否的判断。一切对的、正当的、高尚的行为和人生,都是应当的;反之,一切不对的、不正当的、卑劣的行为和人生,都是不应当的。应当与不应当的,是人生实践中普遍、时时存在的,它们就是人生的内容。因此,在人生过程中,总可以区分出什么是应当的,什么是不应当的。人的每一行为是这样,整个人生也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