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辩词是?”
“无罪,法官大人。”
原告出示了证物A,一个密封的塑料袋。他把它高高举起,以便庭上所有人都能看到。
整个法庭鸦雀无声。
没必要再出示其他证据了。
“你们对被告人所受指控如何裁定?”
陪审团主席庄重地说:“鉴于被告意图吸食烟草产品,并持有作案工具,依照神圣的爱荷华州刑法第101.67节的规定,被视为有害社会健康,我们认定被告有罪。”
犯人被绑在火刑柱上烧死,用来点火的就是他那只走私来的芝宝打火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