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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自孩提时代起,只要山姆决心做什么事情,就一定能干好。我想他生来如此。他做报童的时候,有过一个比赛。我忘了奖金是多少了——可能是10美元,谁知道呢。他挨家挨户争取新订户,最终赢得了比赛。他知道他会赢。这就是他的天性。对此我唯一的解释就是,山姆继承了我们母亲身上的许多品质。

——巴德·沃尔顿

我不知道什么会使一个人变得雄心勃勃,不过事实是,我从降生那一刻起便背负了太多期许和梦想。对此,我想我兄弟的解释可能是对的,我们的母亲对我们有着极高的期望。她读过许多书,热衷教育,虽然她自己并没受过太多教育。她上过一年大学,紧接着就退学结婚了。也许是为了弥补这一遗憾,她一开始就要求我将来要上大学,并做出一番事业。我一生最难过的事情之一,就是正当我们的事业开始蒸蒸日上时,她因为癌症而芳年早逝。

母亲一定是个特别能激励他人积极进取的人,因为当她告诉我,无论做什么都应该始终尽力做到最好时,我认真听了她的话。所以,我总是怀着真正的热情——有人会说那是偏执——去从事我感兴趣的每件事,去获得成功。我总是给自己设立很高的要求:我立下的个人目标都是极高的。

我记得,当我还只是密苏里州马歇尔镇上的一个小屁孩时,就已经有着勃勃雄心了。好几年里我一直担任班长的职务。我同其他孩子一起玩橄榄球、棒球和篮球,在夏天时我还游泳。

我非常争强好胜,当我加入马歇尔镇童子军时,我同其他成员打赌,看谁能第一个获得“雄鹰”军衔。在我获得马歇尔镇童子军“雄鹰”军衔之前,我家搬到密苏里州的谢尔比纳,它是个总人口大概只有1500人的小镇,不过我还是赢得了赌约:我在13岁那年获得了“雄鹰”军衔,在当时,是整个密苏里州史上该军衔最年轻的获得者。

1932年夏季《谢尔比纳民主党报》:

周四下午,一名训练有素的童子军成员、谢尔比纳镇的汤姆·沃尔顿夫妇14岁的儿子山姆·沃尔顿,自索特河中救起一名落水儿童:K.R.彼得逊教授夫妇的小儿子唐纳德·彼得逊……唐纳德落水之处河水太深,他无法爬上岸来,于是大呼救命。

孩子们的陪护者洛伊·琼斯试图将他拉上来,但是唐纳德拼命挣扎,反而数次将琼斯先生拖下了水。少年沃尔顿离事故发生地有一段距离,见状迅速赶来,在唐纳德第五次沉入水中之际加入救援。

正像他在童子军训练中学到的那样,沃尔顿从背后抓住唐纳德,将他拖上岸并施行人工呼吸,这是童子军成员必须熟练掌握的本领。

当时唐纳德已经失去知觉、全身发紫。花了好长时间才使他苏醒过来。

他们说是我救了那个孩子的命——也许是,也许不是。在这类事情上,报纸总是喜欢夸大其词。不过,至少是我把他拉出了水面。回顾这些孩童时代的小插曲,能帮助现在的我认识到,我始终对于行动有种强烈的偏好——这一特点已经成为沃尔玛传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坦率地说,谈论这个让我觉得很不好意思,因为我担心,这看上去会像是我在吹牛,或是试图把自己说成某种大英雄。这点特别让我感到烦恼,因为我很早之前就认识到,在公众面前自吹自擂,绝非建立有所成效的企业组织的办法。一个只追求个人荣耀的人,不会取得很大的成就。在沃尔玛,我们取得的每一个成就,都是大家齐心协力去实现一个共同目标的结果,团队协作——这也是我在早年间学到的。

五年级时我开始参加团队活动,我一个朋友的父亲将我们一帮孩子组织起来,成立了一支少年橄榄球队。我们与别的镇上的球队比赛,像是奥德萨、希代利亚和里士满。我是端峰,但我想成为四分卫或跑卫,尽管我还是个小屁孩,根本挤不进人堆抢球。球队活动是我整个高中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也是如此,当然,是校级水平。当我们家搬到谢尔比纳镇时,我玩橄榄球已经比绝大多数九年级的孩子有经验得多了,所以我得以以替补四分卫的身份加入球队。我个子还是很小——大概只有130磅重(约59公斤)——不过我知道许多关于阻断拦截和传球的技巧,并且表现得非常勇猛好胜,最终,我成为了正式队员。

接着我们再次搬家——这次搬到了密苏里州的哥伦比亚镇。在那儿,我进入希克曼高中就读,积极投身几乎所有的校内活动。我并不是人们称为“天才学生”的那种人,但我的确非常用功,所以跻身优等生行列。我曾担任学生会主席,并且是许多社团的活跃分子——特别是演讲团,我记得,我曾被评选为“才艺之星”。我还是个体育迷。我喜欢去体育馆打篮球,但我并没参加校队的选拨赛——也许是因为我只有5英尺9英寸(1米75左右)高的缘故吧。

尽管如此,当我高三的时候,他们还是把我选进了校队,我成为一名后卫,有时候会首发出场。我不是个优秀的投篮手,不过控球很棒,而且是个出色的球场领袖。我喜欢带领球队的感觉。我们是一支常胜之军——我们赢得了州冠军——那是我人生中最激动的时刻之一。

我在高中的运动生涯的确挺让人难以置信的,因为我同时还是校橄榄球队的四分卫。这也是一支常胜的队伍——也赢得了州冠军。特别是我掷球并不是很出色,不过我们主要是以速度取胜。坦率地说,就一个四分卫来说,我速度不够快,但我善于应变,有时我甚至会摔倒在地、透过面前一丝空当把球掷出去。在防守时,我最高兴的事就是教练把我给忘了,让我去做线卫。我总能预感到球将掷往何处,我真的非常喜欢把球截住的感觉。我觉得作为一个运动员来说,我正经算是有实力的了,而我在体育运动中表现出来的主要才能,也许正和我作为一个零售商所具有的最好资质一样——我是一个出色的激励者。

在我的一生中,我参加的橄榄球赛从没输过,这挺难让人相信的,不过是真的。当然,我不能把所有功劳都归于自己,而且事实上,这其中肯定有些运气的因素。有几场比赛时我生病了或是受伤了,没有上场,而那几场比赛我在不在都不一定能赢——我就是这样避免了几次比赛生涯中的败绩。不过,我觉得这个“不败”的记录对我有很重要的影响,它教我学会期许胜利,教会我即使面对严峻的挑战,也要始终相信未来一定会赢。在此后的岁月中,我总是把凯玛特或是我们面对的所有竞争对手,都看成杰夫高中球队,这支球队在1935年与我们对战,争夺州冠军奖杯。我从未想过我会失败;对我来说,就好像我天生有这个权利去赢。这样去想的话,事情往往真的会朝你期待的方向发展。

因为我是希克曼丘比队这支不败的州冠军队的四分卫球员,我在哥伦比亚镇一带也算是小有名气了,而密苏里州立大学就位于此地。所以我高中毕业后很顺利地进入了大学。大学里绝大部分社团其实只对有钱人家的子弟开放,按常理来说我是没有资格成为会员的。但它们一窝蜂地来找我入会,尽管我只是个土包子。而我作出了最佳选择。我选择了贝塔·泽塔·派(BetaThetaPi),因为它是学校最顶尖的学生社团,多年以来一直领导着校内的运动社团联合会。

我大学二年级时,贝塔会推举我担任会员招募部门的负责人。于是我买了辆老掉牙的福特车,在那年夏天跑遍了整个州,面试有潜力的贝塔会候选会员。当时我真是满怀激情和抱负,甚至想过有朝一日当上美国总统。

那时候,我已经决定要成为大学学生会主席。我老早就知道了成为学生领袖所需的一个秘诀,那可真是件再简单不过的事情了:当有人朝你迎面走来,在他们开口对你说话之前,跟他们打招呼。我在学校里就是这么做的。我在送报纸的时候也是这么做的。我总是目视前方,同每个朝我走来的人打招呼。要是我认识他们,我会叫他们的名字,就算我不认识他们,我也会向他们问好。没过多久,我认识的学生也许已经比整个大学里所有其他的人都要多了。大家都认识我,把我看成朋友。我参加了每个学生干部职位的竞选。我被选为高年级生荣誉协会(QEBH)的主席,担任了我自己所属社团内的一个职位,还当选高年级学生会主席。我还是美国后备军官训练队(ROTC)精英部队“鞘与刀”的上尉与主席。

1940年《学生会报》《能干的沃尔顿》:

山姆是那些少有的、能叫出每个门房名字的人中的一个。他在教堂里托着盘子收取布施,喜欢参加社团组织……山姆的领导才能成为许多玩笑话的来由。他的军装让他得了个“小凯撒”的外号。又因为他担任着圣经讲读班的班长,别人都开玩笑地叫他“执事”。

我在密苏里州立大学念书,同时又被选为布洛尔圣经讲读班的班长,那是一个由来自密苏里州立大学与斯坦芬学院的学生组成的大班。在我的成长岁月中,我每个周日都要去教堂和主日学校。这是我生活中一个重要的部分。我不知道我本质上是不是个虔诚的教徒,但我一直觉得做礼拜很重要。显然,我在大学生涯中喜欢角逐各种职位。但随着时间流逝,除了略微涉足一些市议会政治活动以外,我真的已经将竞选公职的雄心抱负留在大学校园里了。

1940年,我即将从密苏里州立大学毕业,取得商学学位。我在大学里很用功,和我一生中任何其他时候一样用功。我总是精力充沛,不过那时我觉得很累。从念高中开始,我就是自己挣所需的一切费用,自己给自己买衣服穿。

这种状况延续到大学时代,而且在大学时我的开支里还增加了学费、伙食费、社团会费和约会的花费。要是我的父母有能力的话,他们会很乐意向我伸出援手,但那时候正是大萧条时期,他们根本没有余力。在整个高中阶段,我继续送报纸,进入大学以后,我增加了几条送报路线,雇了几个帮手,使送报这件事成为了一项正经不错的业务。我每年大概能挣到4000到5000美元,在大萧条时代后期,这可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了。

伊兹拉·恩特金,《密苏里哥伦比亚报》前任发行部主任:

我们雇用山姆送报,而他实际上成为了我们的首席推销员。每年学校开学时,我们都会在学生社团和女生联谊会中搞个征订活动。而山姆正是参加这一活动的最佳人选,因为他争取到的订户比其他任何人都多。他很棒,非常棒,而且挺用心的。除了送报纸以外,他干着许多其他的事情。事实上,他有时会有那么一点点注意力不集中。他有那么多事情要做,总是会忘记一件两件的。不过,我跟你说,当他集中精神干某件事情的时候,那一定干得非常漂亮。

除了送报以外,我还当餐厅侍应生以换取免费饭食,我还是游泳池救生员的头。你可以看出我有多忙,也可以看出我那“臭名昭著”的、尊重每一美元价值的做法还在延续。但是当我站在大学毕业的门槛上时,我却准备放弃这一惯常做法,我真的是急于走进社会,在某个正经的工作岗位上做些事情出来。

我与零售业的第一次接触是在1939年。当时我家搬家了,隔壁住的人名叫休·马丁尼。他曾是密苏里州奥德萨镇上的一名理发师,后来和他的兄弟开了家连锁杂货店,到我家搬去时,他们的连锁店已经有60家分店了。我可能同他谈起过关于做生意的事情,怎样着手去做、怎样才能获得好的收益。他对我的话很感兴趣,之后甚至提供给我一份工作。

但在当时我从没认真考虑过投身零售业。实际上,我确信自己要做一个保险推销员。我有个高中时代的女朋友,她父亲是全美人寿保险公司一位非常成功的推销员,我曾同他谈过他的业务。在我看来,他简直是在赚全世界的钱。

对我来说,卖保险好像是天生注定的事情,因为我觉得我是个推销高手,我总能卖出东西去。当我还是个小孩子的时候,我卖过《自由》杂志,卖一份挣5分钱,接着我转而卖《妇女家庭之友》,一份能挣一毛钱,算下来我能挣之前两倍的钱。后来那个女孩和我分手了,但我依然有许多大计划。我琢磨着先拿到学位,然后去宾夕法尼亚州的沃顿商务学院继续深造。但当大学快念完时,我意识到即使我继续像大学期间那样半工半读,也依然没有钱到沃顿去念书。

于是我决定到此为止。当时有两个公司前来密苏里州立大学进行校园招聘,我跟他们的招聘人员谈了谈。他们都给我发了入职通知。我接受了杰西潘尼公司的工作,而拒绝了西尔斯罗巴克公司。现在我意识到一个简单的事实:我投身零售业只是因为我累了,我想要一份真正的工作。

协议很简单——毕业后三天,也就是1940年6月3日,到爱荷华州得梅因市的杰西潘尼店报到,作为一名管理部门受训人员开始工作。薪水是每月75美元。那一天就是我进入零售业的日子,而且——除了一段很短时间的兵役之外——到去年为止,我在这一行整整干了52年。也许我天生就是要做个商人的,也许这就是命运的安排。我不太懂什么命运之类的事情。不过我很确定这一点:从一开始我就爱上了零售业,到现在我依然对它充满热爱。不过,事情并不是一下子就全部到位的。

就像我说过的那样,我很会卖东西。我喜欢这一部分。不幸的是,我的字从来就写得很难看。海伦总是说,世界上大概只有5个人能看懂我鬼画符一样的字(她不是这5个人其中之一)。当我开始新工作时,这一点开始引发了一些问题。潘尼公司从纽约总部派出一个叫布莱克的家伙,巡查全国各地的分店,主要是做审核账目、进行人员评估之类的事情。他定期到我们分店来巡查。我记得他是个大块头,六英尺多高,总是穿得一丝不苟,你知道,都是潘尼公司最好的西装、衬衣和领带。不管怎么说,他对于我的表现非常不满意:

杰西潘尼J.C.Penney是美国最大的连锁百货商店、目录邮购和电子商务零售商之一,主要销售男装、女装、童装、珠宝、鞋类、饰品和家居用品等。

西尔斯罗巴克,SearsRoebuckandCo.是一间多种经营零售公司,销售多种家用商品、服装和汽车产品,提供相关服务。

我写发票写得一塌糊涂,在操作收银机时也经常很不得当;我不应该把一位新来的顾客扔在一边不管,让他干等着,而自己手忙脚乱地给已售出的商品打纸包。我得承认这一点的确引起了一些骚乱。

“沃尔顿,”每次布莱克一来,就会对我说,“要不是因为你是个很棒的销售员,我真该解雇你。也许你天生注定就要做这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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