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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老兵(7)

“总的说来,在这项工作上花了多少时间?”

“黄昏降临时,我让他们收工了,大概在八点钟左右。”

“这么说来,你的十名警员在小区里截住行人,并且挨家挨户查访了将近六个小时?”

“是的,先生。”

“在那段时间里,他们是否找到了袭击案的目击证人,或者只是看到与我的当事人相符的两个人在小区内跑过的证人?”

“没有,先生。”

“那么,经过了一百多次查访后,你们是不是没有找到丝毫证据可以把我的当事人与该时间、该地点联系起来?”

“没有,先生。”

“谢谢你,警官。没有其他问题了。”

下一个是杰克?伯恩斯。在他的冗长证词中,他从食堂里接到的第一通电话讲起,一直到最后对普赖斯和科尼什提起谋杀指控。然后范西塔特站了起来。

“你已经进行了一次非常彻底的调查,伯恩斯先生?”

“我希望如此,先生。”

“没有一丁点儿遗漏的地方?”

“我是这么认为的。”

“警方搜查顾问团队有几位警官?”

“大约十二位,先生。”

“但是,他们没有在犯罪现场及其附近发现普赖斯先生的血液痕迹?”

“没有,先生。”

“受损那么严重的一只鼻子,血流如注,但血液一滴也没有滴落到那里的人行道上?”

“没有找到,先生。”

伯恩斯不会被一位律师所诱导。

“你是明白的,伯恩斯先生。我的当事人会说,他的血迹没在那里被发现,那是因为他不是在那个地方搞破鼻子的,因为星期二那天他根本没去过那里。嗯,伯恩斯先生??”

范西塔特在问题的核心处一带而过。他知道,陪审团不在场,用不着去施加影响。他是在向地方法官乔纳森?斯坦陈述。地方法官毫无表情地看着他,拿着笔做笔记。森德兰小姐在快速潦草地做记录。

“在该地方搜寻时,你们的警方搜查顾问团队是否寻找了其他的也许是歹徒留下的物品?”

“是的,先生。”

“那么他们装满了几只垃圾袋?”

“二十只,先生。”

“里面的内容是否经过了最仔细的检查?”

“是的,先生。”

“在二十袋物品中,是否有任何证据可把我的当事人与当时当地联系起来?”

“没有,先生。”

“但是,第二天中午,你们却积极地寻找普赖斯先生和科尼什先生,为的是逮捕他们。为什么呢?”

“因为第二天中午十一点到十二点时,我已经确定了二人的身份。”

“是从刑事档案照片中得到的吗?”

“是的,先生。”

“是由当地的一位小店老板维吉?帕特尔先生指认的吗?”

“是的,先生。”

“告诉我,警官,帕特尔先生查验了多少张照片?”

杰克?伯恩斯查阅了一下手头上的笔记。

“七十七张。”

“为什么是七十七张呢?”

“因为他指认第二十八张照片是马克?普赖斯,第七十七张照片为哈利?科尼什。”

“七十七张照片是伦敦东北地区受到警方注意的所有白人年轻小伙的总数吗?”

“不是,先生。”

“数字其实比这个大吗?”

“是的,先生。”

“那天上午在你手头上有多少张照片,伯恩斯先生?”

“大约四百张。”

“四百张。但你却在第七十七张时停止了。”

“目击者指认时非常肯定。”

“但帕特尔先生从来没有机会查看剩余的三百二十三张?”

法庭内一阵长时间的静寂。

“没有,先生。”

“伯恩斯侦缉督察,只看颈部以上的话,我的当事人普赖斯先生是一个壮实的、理着光头的二十五六岁白人小伙子。你能告诉法庭,在你的四百张照片中没有其他人与其相像吗?”

“这我不知道。”

“我认为有许多。当今时代,脑壳剃得光光的年轻壮实小伙子比比皆是。然而,帕特尔先生却从来没有机会把普赖斯先生的照片,与你的四百张照片里余下部分的相似面孔去作比较?”

沉寂。

“你必须回答,伯恩斯先生。”地方法官温和地说。

“没有,先生,他没有。”

“在后面的照片里,也许会有另一张面孔与普赖斯先生十分相像。但帕特尔先生没有机会去比较,没有机会来来回回、反反复复凝视两张面孔,然后作出选择?”

“也许会有。”

“谢谢你,伯恩斯先生。没有其他问题了。”

这对控方造成了损害。理光头的年轻壮实小伙子“比比皆是”的说法给斯坦法官留下了印象。他也在电视里看到过,看球赛的许多足球流氓都剃着光头。

卡尔?贝特曼大夫纯粹是技术性的陈述。他简单描述了那个昏迷的人到达医院的情形,以及他对那人所尽的最大努力,直至伤员被转到神经外科。但当他讲完时,范西塔特站起身来。

“就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贝特曼大夫。你是否检查了伤员的右拳?”

贝特曼皱起了眉头,他感到迷惑。

“是的,我检查了。”

“在收进来的时候还是之后?”

“之后。”

“是在某个人的要求下才这样做的吗?”

“是的。”

“那么,是谁的要求?”

“伯恩斯侦缉督察。”

“那么伯恩斯先生是否要求你寻找指关节的损伤?”

“是的,他要求了。”

“那么有没有损伤?”

“没有。”

“你在抢救室工作多久了?”

“十年。”

“一位经验相当丰富的医生。你肯定看到过许多使用拳头的暴力袭击的结果,即对人的脸部以及对拳头本身造成的结果?”

“是的,我相信我看到过。”

“当一个人的拳头以那么大的力度实施打击,以致把另一个强壮的人的鼻梁打断时,你难道没有想到会有指关节上的损伤吗?”

“我也许想过。”

“那么,发生这种损伤的概率是多少?百分之八十吗?”

“我想是吧。”

“指关节皮肤的挫伤?手背上腕部与指关节之间细长脆弱的掌骨头的青肿?”

“更像是掌骨青肿。”

“与拳击运动员的损伤相似?”

“是的。”

“但是现在已经惨死的那个人,他的右拳上没有那种损伤?”

“没有。”

“谢谢你,贝特曼先生。”

卡尔?贝特曼不可能知道的是,跛子在打破普赖斯面孔时,没有使用握紧的拳头,而是一次更危险的打击。他使用的是手掌的硬缘,从腰部向上发力,自下而上砸在了对方的鼻子上。假如普赖斯没有牛一般的力气,不经常打架斗殴的话,他会被打翻在地并失去知觉。

脑外科医生保罗?威利斯大夫作证完毕后离开了证人席。他没有遇到范西塔特的询问,但圣安妮路医院的梅尔罗斯大夫就不同了。

“告诉我,梅尔罗斯医生,在那个星期二下午五点至五点半,当你检查普赖斯先生的鼻子时,鼻孔里有没有血?”

“有,出血了。”

“已结块还是仍是液态?”

“两者都有。鼻孔底部附近有血块小片,但再往上的血呈液态。”

“而且你发现鼻梁有两处骨折,软骨被推向了一侧?”

“是的。”

“所以你矫正鼻骨、矫正鼻梁并把鼻子固定住,为的是让它自然痊愈?”

“是的,我是这么做了。”

“假如伤员在去医院之前,曾经不顾疼痛,愚蠢地试图自行矫正鼻子,那是否会引起新的出血?”

“会的。”

“那样的话,在看到那个鼻子时,你能说它是几个小时之前遭受的损伤?”

“数个小时之前,当然了。”

“嗯,是三个小时?十个小时?还是更长时间?”

“这很难说。说不准确。”

“那我给你一种可能性。星期一晚上,一个年轻人出门去,在酒吧里喝得烂醉,在回家路上想在水沟里小便。结果他被一块不平整的街沿石绊了一下,脸朝下重重地倒向停在路边的一辆建筑工程卡车的后板上,因此摔破了鼻子。那样的话,是否能造成你所看见的损伤?头天晚上的?”

“有可能。”

“嗯,梅尔罗斯大夫,是或者不是?是可能的吗?”

“是的。”

“谢谢你,大夫。没有其他问题了。”

范西塔特现在是在对乔纳森?斯坦法官说话,照本宣科,但清楚响亮。他说的是:这就是我的当事人所讲述的确切情况,而且如果他不改口,我们双方都知道控方是不能推翻的。

在法庭后方,杰克?伯恩斯不由得暗暗叫苦。梅尔罗斯为什么不坚持那损伤不可能在治疗的四个小时之前造成?这没人知道。认真诚实的医生真是讨厌。

保罗?芬奇先生是取证室的头头。他不是警官,因为多年来伦敦警察厅都根据合同让平民科学家承担司法取证工作。

“你从被告合住的那套公寓里收集了大量衣物?”范西塔特问道。

“是的,我收集了。”

“还有受害人遭袭击时所穿戴的每一件衣物?”

“是的。”

“而且你应用最先进的技术对每一件物品进行了检查,为的是想在一处衣物里发现来自于另一处衣物的任何纤维?”

“是的。”

“那么有没有这种痕迹?”

“没有。”

“你还收到了一件沾有干涸血迹的T恤衫?”

“是的。”

“还有来自我的当事人普赖斯先生的一份血样?”

“是的。”

“它们是否相符?”

“是的。”

“T恤衫上是否还有其他人的血液?”

“没有。”

“你是否收到来自天堂路地段人行道或者青林园小区的血样?”

“没有。”

“你是否收到来自法罗路上的一辆建筑工程卡车下面或者附近的血样?”

芬奇先生完全被搞糊涂了。他朝那把长凳看了一眼,但没能得到任何提示。伯恩斯侦缉督察把脑袋埋在双手里。森德兰小姐看起来也爱莫能助。

“法罗路?没有。”

“很好。没有其他问题了。”

汉密尔顿法医用他那欢快而又自信的语气叙述了尸体解剖的报告。死亡原因,他说,是由于脑部被皮靴多次踢打,导致脑干严重受损。

“在解剖时,”詹姆斯?范西塔特问道,“你是否检查了尸身上的每一处?”

“当然了。”

“包括右手?”

汉密尔顿先生查看了一下笔记。

“关于右手我没有提到。”

“是因为右手没有损伤吗?”

“原因必然如此。”

“谢谢你,汉密尔顿先生。”

与专业人员不同,那位遛狗的年长的惠特克先生有点紧张。他的服饰是精心挑选的,运动衣上挂着皇家炮兵部队的徽标。他有这个权利:在部队服役时,他曾经是一名炮手。

当初在老人俱乐部里,听说他要为一桩谋杀案的预审出庭作证时,大家曾十分激动,而且对立下大功又感到迷惘的米奇也倍加宠爱。

他向以森德兰小姐为首的控方人员描述,他是如何在黎明刚过时带米奇进行每日一次的散步的,后来由于担心要下雨,他又是如何穿过一个缺口进入到有墙隔开的那块废弃地,抄近路回家的。他还解释了自由奔跑的米奇是如何叼着一件物品跑回到他身边的。那是一只钱包,所以,在回忆起星期五报纸上登载过的请求时,他带着钱包去了多佛尔街警署。

当他讲述完后,另一个人站了起来,是那个身穿高档西服的人。惠特克先生知道他代表着站在被告席上的坏人。在惠特克的年轻时代,那些坏人是会被绞死的,他们是社会的渣滓。所以这个人是敌人。但他非常友善地示以微笑。

“夏日早晨的最好时光?凉爽、安静,附近没有人吧?”

“是的。所以我很喜欢。”

“我也是。我以前也常常带着我的杰克罗素梗去散步。”

他又微笑了,真的很友好。毕竟不是一个很坏的家伙。虽然米奇是一条杂种猎狗,但惠特克先生以前当公交车司机时,也曾有过一条杰克罗素梗。那个金发男人可能也不是那么坏。

“那么,你在穿越那块荒地时,米奇在自由地奔跑?”

“是的。”

“那么,它就是在那个时候突然回到你身边,嘴里叼着一件东西?”

“是的。”

“你是否确切地看见了它是在什么地方发现那个物品的?”

“没有确切看见,没有。”

“是否有可能,譬如说,在距篱笆十码处?”

“嗯,当时我在那块地的二十码纵深处。米奇从我身后过来。”

“那么,它有可能是在距铁皮篱笆十码处发现了钱包?”

“是的,我认为应该是这样的。”

“谢谢你,惠特克先生。”

这位老年人被搞糊涂了。一名引座员向他招手,让他离开证人席。怎么回事?他被引到法庭后方并找了个座位坐下。

指纹技术也是伦敦警察厅承包给平民专家的一项工作。其中一位专家是克利夫?亚当斯。

他描述了交给他的那只钱包;他发现的三组指纹;他如何消除了发现者——惠特克先生的那一组,和属于已经死去的钱包主人的那组指纹,以及第三套指纹与哈利?科尼什的指纹是如何精确匹配的。范西塔特站起身来。

“有任何污渍吗?”

“有一些。”

“污渍是怎样造成的,亚当斯先生?”

“嗯,一枚指纹覆盖到另一枚指纹上会造成一处污渍,那就不能作为证据。与另一处表面相摩擦也会造成污渍。”

“如同衣袋的内面吗?”

“是的。”

“哪些指纹最清晰?”

“惠特克先生和科尼什先生的。”

“这些指纹是在钱包的外面?”

“是的,但科尼什的两枚指纹在里面,内表面。”

“那么,当惠特克先生拿着钱包的时候,他的指纹留在了钱包的塑料面上,而且没有被塞进过绷紧的口袋里,因此没有被弄脏过?”

“应该是这样。”

“那么,科尼什先生的指纹也是以同样的方式留下的,而且也保留得相当清晰,因为此后钱包没有与衣袋的内袋发生过摩擦?”

“应该是这样。”

“如果一个人在逃离抢劫现场后打开钱包,抽去里面的所有内容,然后塞进他的牛仔裤后袋里,这样会在钱包的塑料外表面上留下他清晰的指纹?”

“是的,会留下。”

“但是那种斜纹布织物、绷紧的牛仔裤口袋和奔跑的运动,会在——譬如说——半英里距离内,使得指纹变模糊吗?”

“也许会有那种作用。”

“那么,这个人在奔跑了半英里后,为了扔掉钱包,用食指和拇指从屁股口袋里把它抽出来,他只会留下被你所发现的食指和拇指的指纹吗?”

“是的。”

“但是,如果冒出来一个发现钱包的人,并在钱包的塑料表面留下他自己的指纹,他不会污损上述食指和拇指的指纹吗?”

“我认为他也许会污损。”

“你看,你的报告中说,指纹有些污渍,被新鲜的指纹所覆盖,那有可能来自于另一只手。”

“它们只不过是污渍。污渍下面的指纹也可能是钱包主人的,或者是科尼什的。”

在法庭的后方,杰克?伯恩斯一阵慌乱。维里蒂?阿米蒂奇小姐,她曾经在花店的地上捡起过这只钱包。

“亚当斯先生,这只钱包是半个月前的星期二下午刚过两点时,从死者的衣袋里被掏走的。星期三相同时刻或此后不久,科尼什先生被警察拘留了。他一定是在那段二十四小时的时间内把指纹留在了钱包上?”

“是的。”

“但钱包在星期天上午才被发现。它肯定在那片草地上躺了四天半到五天半。然而指纹却相当清晰。”

“没有发现水渍,先生。在晴朗干燥的条件下,那是完全可能的。”

“那么,你能否确切说明,科尼什先生的指纹是在星期二下午还是在星期三上午留在钱包的塑料面上的?”

“不能,先生。”

“星期三上午,两个年轻人沿着曼德拉路行走,这时候他们看见一只钱包躺在水沟边。在常人都会有的好奇心的驱动下,其中一人停下脚步,把它捡了起来。他打开钱包看看有什么。但里面一无所有,既没有钱,也没有纸片。那是一只廉价的钱包,一文不值。他举起钱包,高高地扔过了分隔曼德拉路与某片荒地的铁皮隔离栏;它落在了大约十码之外的青草丛中,直至星期天上午被一条狗发现。可能吗?”

“我认为应该有可能。”

“是或不是,亚当斯先生?当时的指纹是否与你所发现的指纹相符?”

“是的。”

又是一条给乔纳森?斯坦法官的信息。哈利?科尼什打算坚持的事情发生了,而且他那套关于把自己的指纹留在钱包上的解释是完整的。乔纳森?斯坦法官若有所思地低头做着笔记。

剩下来的证人是维吉?帕特尔先生。他的两份指认和证词毫不含糊。森德兰小姐一步一步地引导他的证词。在后方,伯恩斯放松了。他将会获得胜利。范西塔特站起身来。

“帕特尔先生,你是一位诚实的人。”

“是的。”

“一个人,假如他认为——仅仅是认为——他也许犯了一个错,那么他是不是会骄傲自大到否认犯错的可能性?”

“我希望不会。”

“你在证词中说,你相当清楚地看见了普赖斯先生,因为他正面朝着你。”

“是的。他在我的右边,透过商店的玻璃,大半个面孔朝着我。”

“但他也是面朝着受害人。也就是说,受害人是背朝着你。所以你后来无法帮助辨认他的脸部。”

“是的。”

“你还说,第二个抢劫者——对此你认为是科尼什先生——正站在受害人的身后。他肯定也是背对着你的?”

“嗯,是的。”

“那你怎么能看见他的面孔?”

帕特尔先生看上去有点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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