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1841200000046

第46章 附录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公布,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教育和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

第六条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婚前保健

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十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第十一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取得医学鉴定证明。

第十二条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婚前医学检查应当规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对边远贫困地区或者交费确有困难的人员应当给予减免。

(第三章)孕产期保健

第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二)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四)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第十五条对患严重疾病或者接触致畸物质,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予以医学指导。

第十六条医师发现或者怀疑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育龄夫妻,应当提出医学意见。育龄夫妻应当根据医师的医学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七条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第十八条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第十九条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接受免费服务。

第二十条生育过严重缺陷患儿的妇女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医学检查。

第二十一条医师和助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伤。

第二十二条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妇应当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接生人员实行消毒接生。

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第四章)技术鉴定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医学技术鉴定组织,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医学技术鉴定。

第二十六条从事医学技术鉴定的人员,必须具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有主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的组成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名,同级人民政府聘任。

第二十七条医学技术鉴定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五章)行政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母婴保健工作,提高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积极防治由环境因素所致严重危害母亲和婴儿健康的地方性高发性疾病,促进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

第三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测和技术指导。

第三十一条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母婴保健工作,建立医疗保健工作规范,提高医学技术水平,采取各种措施方便人民群众,做好母婴保健服务工作。

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

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秘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三)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

上款第(三)项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

第三十六条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第三十九条本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同类推荐
  • 男孩女孩青春期教育系列-青春期心理咨询(插图)

    男孩女孩青春期教育系列-青春期心理咨询(插图)

    随着社会的发展,健康的涵义也趋于全面化、完整化。世界卫生组织在1948年的成立宪章中明确指出:“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而且是一种个体在躯体上、精神上、社会上的完全安宁状态。”这就表明,真正的健康不仅意味着有健全的体魄,还必须具有健全的心理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古罗马有位叫西塞罗的哲学家曾说:“心理的疾病比生理的疾病为数更多,为害更烈。”这个预言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日渐富足、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变得愈发真切,躯体上的疾病在一定程度上不再是威胁人类健康的首要因素,而由精神上的原因导致的心理疾病在危害人类健康方面产生了更加巨大的杀伤力,这就使人们对心理健康的关心程度飞速提高。那么,何谓心理健康呢?
  • 巧于沟通:走进孩子的内心世界

    巧于沟通:走进孩子的内心世界

    《巧于沟通:走进孩子的内心世界(与孩子心灵沟通的16大妙招)》内容简介:融洽的亲情关系是孩子健康成长的保障,父母与孩子经常进行良好的沟通,能够帮助孩子克服他所面临的种种困难。有助于孩子坚强地成长。良好的亲子沟通,是父母与孩子平等地对话,耐心地倾听。真诚用心的交流。通过这样的沟通,话才能够入耳,心才能够互动。而这就要求父母必须掌握心灵沟通的正确方法,必须学会情感交流的科学艺术。
  • 读懂孩子的心:幼儿常见问题心里解析

    读懂孩子的心:幼儿常见问题心里解析

    本书是特别为期盼孩子成长、成功的家长准备的。不同于市面上同类型书籍是,本书摒弃了生涩、枯燥的教条,运用“孩子事例”、“心理分析”以及“专家支招”等生动活泼的方式,让年轻的父母们能够轻松地全面掌握孩子的心理,从而做到胸有成竹、游刃有余地帮助孩子纠正不良心理,建立完美性格。
  • 新妈妈养护饮食一本就够

    新妈妈养护饮食一本就够

    一起成长的奇妙与感动、产后恢复、营养、塑身完美解决方案!坐月子问题的是是非非,我们一一辨别、健康恢复身体和身材就是这么简单、我们与您一起体会做妈妈的幸福!专家指导恢复健康体能、合理搭配产后饮食营养、轻松瘦身塑造优雅身材、爱心呵护、轻松养育新生儿、做健康、美丽、时尚的超级辣妈!
  • 学习突破

    学习突破

    本书详细介绍了提升学习力的38个途径,这些方法都是针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而做出的解决方案。
热门推荐
  • 中国报业集团法人制度变迁研究

    中国报业集团法人制度变迁研究

    国内第一本从民商法学视角考察中国报业集团法人制度变迁史的学术专著。全书以新闻出版改革为背景,以转型期各报业集团法人定位的不同时段为经,以各家报业集团在三个时间段的不同表现为纬,深入细致地论述中国报业集团从事业法人走向企业法人的转变原因、发展进程、组合模式、未来发展等方面的异同,旨在探寻建设中国一流报业集团、实现中国文化产业腾飞的发展路径。对于深度了解当代中国报业集团的体制机制改革,为中国报业集团的做大做强提供理论支撑,对丰富和发展中国报业理论有一定意义。
  • 虚神面

    虚神面

    远古战场的画面在宇宙深处若隐若现,散发出洪荒气息。神秘的古旧小院远离地球而去,在星空中行驶。机缘巧合下,木力踏进了远古神话中,掀起了无尽战争。热血澎湃,奇遇万千,远古今昔究竟隐藏了怎样的秘密?木力为我们揭开远古世界的神秘面纱。
  • 曾记否,今安在

    曾记否,今安在

    -“所以,这么久了,喜不喜欢我,给个准信呗。”阳光里,吊儿郎当的少年漫漫笑意下是自己都察觉不到的紧张。-“徐萱,自己的人生,要自己选择。”班主任扶住眼镜,眼底情绪翻涌。-那些刷着题的,被管着的,心情忽高忽低的日子,有多熟悉,有多想念。这是我的青春,这也是你们的青春。
  • 网游末日进化

    网游末日进化

    本书分为潜龙勿用、见龙在田、飞龙在天、亢龙有悔、终日乾乾、龙跃于渊、群龙无首七卷。第一卷:潜龙勿用。撒旦给人类带来了一个能让全人类进化的游戏,并展示了超越人类能力范畴的能力。神秘的网友尘封往事在高进进入游戏的前一刻称,自己是从50年后穿越回来的。这到底是一个笑话,还是一个波澜壮宽的大时代开端?答案在第一卷:潜龙勿用结束见分晓!
  • 角斗皇帝

    角斗皇帝

    王道,一个现代学习八极拳的都市人,偶然机缘下来到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成为了一名低贱而下等的--奴隶角斗士!这个世界和古罗马暴政非常相似,但又有许多不同!在这里,只要你有实力,便可以享受一切!风情万种的贵妇人,艳丽四射的艳奴,善解人意的御姐,刁蛮任性的小公主,到底谁才是他的猎物?
  • 奉旨休夫:魔眼王妃

    奉旨休夫:魔眼王妃

    身怀异能,一朝穿越,容颜已毁。伤势未愈又被一堆人抓情在闺房,奸夫是堂堂的风流侯爷,他许诺娶她为妻,却为另一女人的幸福;而他,风华绝代,却被送去邻国为质子,在异国忍辱偷生,冷酷无情,遇到她却是他一生的劫。他说“竭尽所能,我要许你一个自由国度。”她轻笑,“那我便助你得天下!”谁言女子该以夫为天?拿圣旨休侯爷夫,她便要谋一世笑傲江湖!……【新书上路,请大家顺手收藏一个,多多支持哦。】
  • 绯闻偶像八卦团

    绯闻偶像八卦团

    炫音少女撞见了行窃完毕正光明正大进餐的“神偷”少年,一时的正义感使得二人定下限期一年的终极挑战。少女动用关系进入北之国的皇家学院——北帝学院,在这里争取每一次可以与北之国总统景柏见面的机会,从而伺机完成挑战游戏。而风流花美男莲初的介入,更令三人的关系走入迷雾。
  • 从皇宫走出的男人

    从皇宫走出的男人

    周易穿越了,成为大汉神朝皇宫内的一名小太监。然而在这个武道为尊,神通无量的年代,他要如何步步为营,才能在深宫大院中,活下去?
  • 寂夜星尊

    寂夜星尊

    “主角是天才”作者大叫。“再说一遍”主角脚踩作者哈哈大笑。“主角是天才”作者一副可怜样。
  • 给你好看

    给你好看

    主编“我要的是有爆炸性的新闻。”叶秋“你妈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