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投资与运行体制
科恰班巴水战Sheraz Sadiq.Timeline:Cochabamba Water Revolt.http://www.pbs.org/frontlineworld/stories/bolivia/timeline.html(until may 14,2012)
南美洲是20世纪80、90年代世界债务危机的重灾区。最贫穷的南美国家玻利维亚未能幸免,严重的财政赤字和通货膨胀使其经济崩溃。玻利维亚1982年才摆脱军人独裁统治,但民选政府并没有带来经济的繁荣。1985年,通货膨胀率竟高达25 000%。政府转向世界银行寻求最后的拯救。此后20多年里,玻利维亚政府根据世界银行的建议,逐步把铁路、电信、航空、能源私有化。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为了帮助像玻利维亚这样的重债穷国走出困境,特别发起了重债穷国计划(The Heavily Indebted Poor Countries,缩写为HIPC),希望能够协助世界最穷困的国家将外债降低至能够承担的水平,让这些国家的政府得以正常施政。该计划于1996年设立,1999年重新被检讨与改革,希望透过减免债务来减少这些国家的贫穷。重债穷国计划中有38个国家有资格接受债务减免。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对贷款国提出了强制性条件:贷款国必须进行深层次的体制改革,首当其冲的就是国有企业的私有化。
科恰班巴市是玻利维亚除法定首都苏克雷和实际政府所在地拉巴斯之外的第三大城市,也是科恰班巴省的首府。
1998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给玻利维亚提供了1.38亿美元贷款,以帮助该国控制通货膨胀、支持经济增长,但条件是进行结构改革。为满足结构改革的要求,玻利维亚政府统一出售包括科恰班巴市水务机构在内的剩余的公共企业。
1999年9月,在世界银行的建议和压力下,80万人口的科恰班巴市同国际财团Aguas del Tunari达成了供水许可协议,科恰班巴当地水务机构SEMAPA被以美国企业柏克德(Bechtel)子公司国际水务有限公司(International Water Ltd)为首的国际财团取代,合同金额25亿美元,经营权转让合同为期40年,范围不仅包括水的净化和输送,还包括废水的处理。
尽管国际财团曾允诺政府提高水价不会超过35%,但国际财团刚刚接管有关业务,就以改善和扩大服务需要大量资金为理由将水价提高了2—3倍。涨价后,每月收入不到100美元的家庭被要求每月支付20美元的水费,否则就会被停水。对于极端贫困的家庭来说,这样的举措是无法接受的。
2000年1月,科恰班巴市爆发了反对水务私有化和水价暴涨的游行示威。抗议者举行大罢工、设置路障,使科恰班巴市关闭了四天。总统乌戈?班塞尔领导的政府对此无动于衷。
于是,抗议者成立了以工会领导人和反全球化活动者奥斯卡?奥利维拉为首的“水与生命防卫同盟”(The Coalition for the Defense of Water and Life,La Coordinadora),并于2月4日组织到城市中心广场和平游行。但和平游行被暴力破坏了:防暴警察对示威者发射催泪弹,两天内伤了175人,2人致盲。
3月22日,水与生命防卫同盟组织了非官方的投票,在5万投票者中,96%的人反对水务私有化和政府与Aguas del Tunari的合同。
4月3日,科恰班巴市中心广场的抗议活动扩大到拉巴斯等城市和附近乡村。数千人与防暴警察冲突、设置路障,不仅抗议水价暴涨,而且抗议整个国家的经济不振和高失业率。
4月6日,在奥斯卡?奥利维拉等抗议活动领导人与科恰班巴市长、科恰班巴省长等政府官员谈判时,警察突然冲进会场逮捕了抗议活动领导人。
4月8日,总统乌戈?班塞尔宣布实施全国戒严。一位参加游行的17岁的男孩被警察开枪打死。
4月9日,警察继续用实弹和催泪弹攻击抗议者。拉巴斯和圣克鲁兹的警察发生内变,抗议工资低。在4月份的骚乱中,6人被打死,数十人被当局打伤、逮捕。
4月10日,持续的抗议迫使政府终于退让:保证Aguas del Tunari退出,把市水务交给由奥斯卡?奥利维拉领导的基层联盟——科恰班巴水协调委员会控制,保证释放被关押的示威者,允诺撤销水私有化法律,对农民打井抽水收费的法令也被废除。
8月6日,总统乌戈?班塞尔辞职。
2000年11月,Aguas del Tunari公司向世界银行创办的国际投资争议仲裁中心提出申请,要求玻利维亚政府为中止合同赔偿5 000万美元(2 500万破坏赔偿,2 500万利润损失赔偿)。但在全球公众的多年抗议后,2006年Aguas del Tunari公司的母公司美国Bechtel和西班牙Abengoa终于同意放弃赔偿要求。
科恰班巴市的水私有化终于很短命地结束了,但却付出了6条人命的代价。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要求出于好心,但结果却事与愿违。尽管科恰班巴水战之后,世界银行仍坚持“水是商品”、“水务应私有化”的立场,坚持认为用水应该付费并反对政府对水务进行补贴,但全球此起彼伏的反全球化、反私有化运动,却使水务私有化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而跨国公司在水务活动中的普遍的自私自利行为,确实也给反对水务私有化的人提供了口实。
慕马案中的水务黑幕
2001年公之于众的沈阳市长慕绥新、常务副市长马向东案曾轰动一时。此案前后有130多名重要涉案人员被“双规”,其中61名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全案涉及沈阳市副局级以上干部21人,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
不过,大家可能不曾注意到慕马案还牵涉到水务黑幕。
从1995年开始,沈阳市在水务市场化改革方面采用了合资(转让经营权)、BOT、境外上市、委托外方经营等多种招数,但结果无一例外都是当地政府和国有企业吃了大亏。
让中法水务赚得盆满钵满的第八水厂
1995年,沈阳自来水公司新建成第八水厂(李巴彦水处理厂),日处理水能力为40万吨,总投资为2.5亿元人民币。
为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996年沈阳市政府决定将第八水厂的一半资产出售给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市自来水公司与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出售合同,双方成立合资公司———中法水务(沈阳)有限公司,经营第八水厂,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合同规定,转让价格为1.25亿元人民币,合资期为30年,前20年由外方人员担任总经理,中方人员担任董事长,后10年由外方人员担任董事长,中方人员担任总经理。按合同规定,外资回报率平均为8.2%,最高为21%,沈阳自来水总公司购买其全部出厂水,并根据约定的投资回报率、年初双方确定的供水计划和实际供水成本确定购水价格和数量,水厂原有职工全部由合资公司接收。
1998年,沈阳市决定发起成立沈阳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沈发展),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沈发展下设的子公司——沈阳水业以1.5亿元的价格购买中法水务(沈阳)有限公司所属的第八水厂全部资产,同时把沈阳水业所属的全部八个水厂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外方。双方签订了《技术和经营服务协议》,规定每年的技术和经营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00万元,不含运营成本费用,服务期限为10年,如果中断《技术和经营服务协议》,则沈阳必须赔偿1 000万元的违约金。
中法水务在沈阳第八水厂的交易中,收益巨大。第一,1996年投资1.25亿元从沈阳市自来水公司购买的第八水厂一半的资产,1999年以1.5亿元的价格卖给了沈阳发展,赚了2 500万元;第二,在将第八水厂卖给沈阳发展之前,已经获得了两年的回报;第三,获得了沈阳八家水厂为期10年的经营权,预期收入为5 000万元。前两项合计,中法水务以1.25亿元投资,在两年中就获得了超过5 000万元的纯收入,年利润率在15%以上,回报率很高。
相应的,有赢家就有输家,沈阳方面在交易中损失巨大。至2002年政府无奈回购了8个水厂的经营权,此时沈阳市自来水公司已经亏损了5亿多元。
让人看不懂的第九水厂
1996年,为开发建设翟家水源工程(即沈阳第九水厂,设计能力为10万立方米每日),沈阳市政府决定引进外资,并采用BOT方式建设。由沈阳市自来水公司与香港汇津中国有限公司合作,港方投资2 500万美元,中方承担工程建设和水厂经营管理。合同规定向港方提供固定回报,约定的投资回报率离奇的高:第2到4年,18.50%;第5到14年,21%;第15到20年,11%。合作期限为20年。
到1999年底,沈阳市已经支付给港商回报达1.3亿元,占其投资总额的63%。而对自来水公司来说情况则大不一样,沈阳市1996年的供水价格是平均1.40元每吨,但沈阳自来水总公司向第九水厂支付的水价是2.50元每吨,加上其他方面原因造成的亏损,到2000年,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在本交易中亏损高达2亿多元。
由于出现巨额亏损,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提出更改合同。经过数轮艰苦的谈判,2000年底,汇津公司不得不与它达成“谅解”,双方将合同变动如下:由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买回汇津公司在第九水厂所占股权的50%,购买价格为1 150万美元,外方的投资回报率降至13.3%。同时双方达成一致,同意在有条件时,外方将其股权全部卖给沈阳市自来水公司。该协议一直没有执行,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一直运营着水厂并向管网供水。江涌.跨国“水龙王”搅混中国水务市场.世界知识,2009(7)
水务黑幕终露一角
为什么给外商那么高的固定回报率?很显然,在这些交易中,外商稳赚不赔,而中国政府和企业却在贴钱给外商,明显违背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
2000年,沈阳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前自来水公司总经理迟若岩因涉及“慕马案件”落马,由此揭开一角让人看不明白的“水务黑幕”。
正是在1996年,迟若岩被马向东大力推荐当上了沈阳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公诉人指控其在1996年8月至1999年4月担任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期间,涉嫌贪污、受贿和行贿三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虽然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涉及以上水厂交易,虽然以上水厂的交易失误都有合法的手续、找不到责任人,但由这么一个贪官来负责与外商的谈判、交易、合作,不出问题才怪。
长春汇津事件
在沈阳遇到合作麻烦的汇津公司,在长春遇到了更大的麻烦。
汇津公司的英文名称叫China Water Company Ltd(CWC),按字面意思应翻译成中国水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6年,由澳大利亚国际发展公司创立,总部位于香港。英国泰晤士水务曾经是其最大的股东。马来西亚森那美集团(Sime Darby Bhd)于2003年以5 050万美元(人民币19 200万)现金收购CWC 33%的股份,出售方为新加坡淡马锡资本公司(Temasek Capital)和香港置地(Hongkong Land Ltd)。在2006年11月15日的一份声明中,英国Biwater水务子公司Cascal称,它已经从不同公司手中购得CWC 87%的股份,包括森那美、泰晤士水务及另外两个主要股东手中所持有的股份。2010年7月新加坡胜科公司(Sembcorp)收购汇津公司。
1999年,长春市人民政府与汇津公司达成协议,决定共同投资建设并经营长春汇津北郊污水处理厂。2000年3月8日,长春市排水公司与汇津公司签署《合作企业合同》,并得到吉林省外经贸厅批准、国家外经贸部备案。该合同约定,排水公司将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设施的在建工程和项目所需的全部土地使用权以5 000万人民币作为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5.6%,汇津公司出资2.7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84.4%,投资建立并经营中外合作企业——汇津中国(长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津长春),合作期限为从合作企业发照算起21年。污水处理厂由排水公司负责承建,建成后交由合作企业进行经营。合同要求市排水公司应当输送不少于39万吨/日的污水,由汇津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一级处理。一级处理运营费0.6元/吨,每两年涨4%。但当时当地对用户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只有:居民用水0.15元/吨,公用用水0.3元/吨,特殊行业用水0.5元/吨。新华网吉林频道.长春污水处理费将适当提高.http://www.jl.xinhuanet.com/main/news/2001/enconmy/06/20010612-05.htm显然,向用户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比向汇津公司交的污水处理费要低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