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新制,巩固皇权
春秋战国时期的最高统治者一般都称为“王”,但秦统一中国以后,秦王政觉得六国已灭,天下一尊,自己是“德迈三皇,功过五帝”,“王”已不足以显示其尊贵,便令臣下议称号,以树立最高统治者的绝对权威。
诸大臣就此进行了讨论,其结果认为“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因此上尊号为“泰皇”。秦王政对这个结果不太满意,单取一个“皇”字,同时又采上古“帝”字,号曰“皇帝”。此后,“皇帝”就代替“王”而成为最高统治者的称谓。
秦王政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位皇帝。此外,秦王政又下令取消谥法,不准下一代皇帝给上一代皇帝起谥号,自称为“始皇帝”,并安排好自己死后儿孙继位,“后世以计数”,称为“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为显示皇帝的威严和与众不同,秦朝从一开始就规定了一套制度,如皇帝的命为“制”,令为“诏”,文字中不准提起皇帝名字。皇帝自称“朕”,印章称“玺”,而一般民众再不许使用“朕”、“玺”二字。此外,还制定了一套服饰制度。
中国的封建制度在秦朝时,开始有了最完善的体系,以后的历朝历代都是在其基础上的完善。
秦初,为巩固统治,确立了一套中央集权的、通行全国的政权机构。这个中央行政机构以三公、九卿为主。三公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是最高行政长官,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太尉是军事长官,帮助皇帝掌管全国军务,起参谋长的作用;御史大夫是副丞相的性质,对丞相总领的事进行复查,御史大夫有对臣下监察的职能,所属的御史中丞负责监察百官,御史还可被派到军队负责监督。三公之下设九卿,即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奉常是掌管宗庙礼仪、服侍皇帝的一般侍从,所属博士是备皇帝随时咨询的。郎中令负责皇帝的传达和保卫皇帝安全的侍卫工作。卫尉掌管宫门的警卫,是守卫宫殿的卫队长。太仆掌管皇帝使用的车马,是皇帝侍从的官长。廷尉掌管司法,是最高法官,地位仅在御史大夫之下。典客管理接待宾客的礼节。宗正掌管皇室宗族的工作。治粟内史管理租税收入和财政开支,是最高财务官。少府管山海湖泊的税收和宫用手工业制造,是宫室的财务官。三公、九卿对皇帝直接负责,皇帝对重大事务做最后裁决。这就确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突出中央集权的制度。三公九卿制的设立,是一项政治制度的改革,它开创了封建国家实行专制中央集权制的新局面,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后来“汉承秦制”,对历代封建王朝的政治制度,都有深远的影响。
为了健全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秦朝建立之初即采取了废除分封制,继续健全,推行地方郡、县两级制政权机构的方法,分全国为36郡。郡、县机构的组织是:每郡设郡守为全郡最高长官,设郡尉掌管全郡军事,设监御史负责监察工作。郡分若干县,万户以上设县令,不满万户的设县长,受郡直接管辖,掌管全县政务。县下设县尉管理军事,县丞助理县令或县长,管理司法裁判。县划分为若干乡,每乡设三老管教化,啬夫管审问案件,游侥负责地方治安。一乡约设十亭,一亭约设十里,里设里正,是最下层管理居民的小吏。在群众中有伍、什的编制,分设伍长,什长,一家藏奸,什伍要同罪连坐。此外,从中央到郡县的政权机构中的官吏均由皇帝任免。在全国范围实行郡、县制度,是另一项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这种制度的建立,加强了封建统治,也利于打击贵族领主残余势力的活动。
秦王朝所推行的封建官僚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大进步,它不仅改变了世袭制,而且取消了“食邑”、“食封”制,规定了每一级官吏俸禄,自丞相至下层官吏皆有定秩,由“二千石”至“斗食”不等。这种制度自秦统一后在全国实行,在封建社会2000余年之久的时间里,基本没有太大的变化。
秦法是商鞅以魏国的李悝所着的《法经》为蓝本而制定的法律制度。《法经》全书分《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六篇。前四篇是惩办盗贼和加以囚捕的法律;《杂法》是处罚狡诈、越狱、赌博、贪污和淫乱的法律;《具法》是加重和减轻刑罚的法律。商鞅没有改变《法经》的基本内容,只是增加了“什”、“伍”的同罪连坐法,便在秦国推行了。
秦朝建立后,便依据秦法制定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秦律》。《秦律》有30余种,如《田律》、《关市律》、《军爵律》、《置吏律》、《司空律》、《工律》、《盗法》、《金布律》等,包括了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方面的各种法律。《秦律》是法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主要精神在于保护地主阶级的生命和私有财产,保护地主阶级剥削制度的顺利实施,镇压农民阶级的反抗斗争。同时,法律条文里也规定了取消和限制领主贵族和大商人、大高利贷者利益的条文,用以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封建秩序。
为了加强军队建设,以进一步巩固皇权,秦法规定:男丁23岁以上要服兵役两年。分为正卒:守卫京师一年;戍卒:戍守边疆一年;更卒:在本郡、本县内服役一个月。驻各郡的正规军叫材官,分为步兵和水兵两种。军队的调动以虎符为凭据。当然,军权也掌握在皇帝的手中。
为使大权不致旁落,秦朝让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别掌管政、军和监察大权,互不统属。如丞相总领朝廷集议和上奏,协助皇帝处理日常事务,并收阅各地的“上计”。但统兵之权却属于太尉,而且御史大夫也有权复查大臣的上奏和地方的“上计”。太尉虽名为最高军事长官,但实际只有带兵权,而无调兵权。由于三公互不统属,所以最后决断权只能归皇帝一人。
厚今薄古,焚书坑儒
在战国时期,诸侯纷争的境况对国民经济造成了很大摧残,但思想文化却是空前活跃的,各种思想流派、学术团体都非常活跃。仅从学派来讲,就有儒家、法家、道家、墨家、名家、阴阳家、纵横家、兵家、农家、杂家等所谓的“九流十家”。从思想方面说,各家学派各抒己见,时常辩论,形成了中国历史上最为辉煌的“百家争鸣”局面,极大地推动了学术思想的繁荣昌盛,迎来了古代学术发展的黄金时期。
秦朝统一天下之后,中央集权被推到最高峰。秦始皇强化在政治、经济上的专制权力的同时,还在文化思想上实行了专制统治。
从公元前221年建立统一政权开始,到公元前213年的八年间,秦始皇曾命人从六国的宫廷和民间搜集了大量的古典文献,同时又征聘70多位老学者,授以博士的官衔。还召集了2000多人的学生置于博士官之下,称之为诸生。其目的就是利用他们对古典文化进行清理甄别,以政府的力量禁止不利于封建专制政权的文化思想传播,奖励那些对秦政权有利的书籍。
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在不经意间就改变了,这些博士和诸生都是旧时代的学者,他们认为只有复古周礼的儒家思想才是好的。所以,他们不但对加强专制统治思想没有任何作用,还大胆地对秦始皇的所作所为指手画脚,说三道四。
秦始皇本是个蔑视儒家、推崇法家思想的人,他只肯定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主张:“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认为这才是富国强兵、超越三皇五帝的唯一妙法,所以对博士诸生的表现极为不满。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摆寿宴,70位博学之士前来为他祝寿。在宴会上,仆射周青臣颂扬秦始皇为神灵明圣,在其领导下,秦以不足千里之地,使四海臣服。建立郡县,使百姓安居乐业,无战争之患,其功德可传万世。始皇听后十分喜悦。可是复古派、博士齐人淳于越却站出来反对周青臣的颂词,提出恢复殷周分封制的主张,他说:“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猝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弼,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秦始皇听后,未置可否,就这一问题让臣下讨论。针对淳于越反对郡县制的主张,丞相李斯认为,古今时代不同,治理的方法也不同。接着,他上书说,“过去天下散乱,没有能统一之者,所以诸侯并起,语皆道古而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所建立。今陛下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而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闻令下,即各以其私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不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不便。”
琅琊刻石(拓片)
李斯这番分析,让秦始皇非常满意,于是,他准许了李斯提出的焚书的建议,即除秦国的历史书籍以外,其他史书及《诗》、《书》百家语之类全部烧毁;除博士官掌管的图书和农书、医书及求神问卜之书外,各地所有一切藏书全部交到当地官府烧毁。命令下达后30天之内不烧者,判刑服劳役;如仍有人议论诗书,判死刑;以古非今者全族处死;官吏知道而不揭发者治以同罪。至此,秦王朝所辖之处,到处点燃了焚书之火,不到30天,秦以前的古典文献,尽皆化为灰烬,中国古代思想文化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摧残。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焚书”事件。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焚书”对那些坚持复古周礼的复辟势力,无疑是一次严厉的警告。从而加强了思想统治,进一步强化了君权。
秦始皇是一个具有多重性格的人,他既有披挂上阵、统率千军万马吞灭六国的雄勇气概,又有着迷信神仙、贪生怕死的怯弱心理。从他统一中国成为历史上第一位皇帝开始,他就迷上了神仙方术,重用方士,炼丹求药,不惜耗费巨额钱财,派人去远海深山寻求长生不死之药。
公元前212年,有两个方士侯生和卢生替秦始皇寻求长生不老仙药,他们明知仙药根本就是没有的,但他们依然那么做,无非是为诈取钱财。时间一久,怕骗局终归败露,两人商量后,认为:“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
秦始皇听了这一消息,龙颜大怒,指责方士“韩众等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以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遂派人去捉拿卢、侯二人。此时,二人早已逃去。
秦始皇鉴于方士对他的欺骗并勾结儒生诽谤他贪于权势,刚愎自用,便派御史去审问在咸阳的各位儒生,儒生们相互揭发,最后,秦始皇亲自审定罪犯460余人,在国都咸阳坑杀,无大罪行的发配边疆,并布告全国,以儆效尤。
“焚书坑儒”是新兴地主阶级在取得全国政权后在政治思想领域里为巩固封建经济基础所进行的一场上层建筑的革命,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秦王朝的统治。
经略边疆,共同繁荣
秦灭六国后,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军事行动虽已结束,但在边境上,秦朝军队仍在继续进行着战斗。通过战争,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终于建立起来。
秦统一前,在今天我国的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广西、湖南一带居住着与中原华夏族语言、风俗不同的少数民族。这些民族在春秋战国时期统称为“越”人,因其分部众多,又称为“百越”。越人依山傍海,从事渔猎和农业。其中着名的则有于越、瓯越、闽越、南越和西瓯等。
公元前223年,秦灭楚之后,又降服了于越,在那里设置会稽郡。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又发动了统一百越的战争,首先征服了东瓯、闽越地区,在那里设置了闽中郡,随后又命令尉屠睢指挥50万大军,分五路南下,向岭南和西瓯地区进军。秦军遭到越族的抵抗,同时因运粮困难,相持达三年之久,未能获得胜利。为了支援征服岭南一带的战争,秦始皇命令监御史禄,在广西兴安县北开凿了10条运河,即灵渠。
灵渠是一条长约30公里的渠道,用来连接湘水和漓水,沟通长江水系和珠江水系之间的交通,解决运输粮饷的困难。灵渠的规划布局和都江堰十分相似:有分湘江入漓水铧嘴;有防洪设备一大小天平,以宣泄湘江汛期多余的水量,工程十分复杂,显示了古代劳动人民伟大的创造精神。灵渠对促进岭南地区和中原地区经济文化的交流,一直起着重要作用,它在世界航运工程史上占有光辉的地位。直到明、清时期,灵渠仍被称为三楚两粤之咽喉。大约在公元前205年,灵渠凿通后,粮道打通,对南越的进军得以顺利进行。
公元前214年,秦军遭到越人袭击,屠睢被杀,秦始皇又增派援军,终于征服了越族,建置了桂林、象、南海三郡。次年,又迁徙了50万犯人,使其戍守和开垦五岭,与越人杂居,从而加速了民族融合和这一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使秦朝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