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锅里烧开水,上面倒扣着一个竹制簸箕,再盖一层蒸布,白丝丝的蒸汽冒上来,就舀一勺米浆薄薄地摊开在蒸布上蒸,撒上剁碎的肉末、香菇和葱花芫荽,眼看着米浆变色,就要用细细长长的竹筷从左到右卷成筒,这舀、摊、撒、卷的动作,讲究一气呵成,做惯了的小老板眼疾手快,出手如风,一套做下来如行云流水般利索连贯,常把我和周围食客看了呆去。
我家附近,现在也有一爿小得很的小店,专卖卷粉,既不像是越南卷粉,也不像是广东的卷如猪大肠的肠粉,疑似越粤杂交之卷粉,反正好歹也是卷粉。
我常常在日上三、四竿的时候,磨磨蹭蹭去那爿小店吃卷粉。
大锅热气氤氲,锅上端坐一只不怕烫的不锈钢箱子,箱子上有7、8层抽屉。小老板也是做惯了的,他永远记得哪一层抽屉的米浆蒸得正合适,哪一层抽屉是空的,他唰地一声拉开一层空抽屉,刷上油,倒上米浆,撒上肉末,再唰地一声推回去;又再唰地拉开另一层抽屉,只一下就把抽屉里的米粉卷起来,装到盘子里,卤汁、芫荽、葱花、花生末、糟辣酱、芝麻酱……一一洒上,在你还没回过神之际,就啪地顿到你面前了。他家的卷粉,润软滑爽,薄如蝉翼、晶莹剔透,鲜味无穷。我常常看到男女食客吃得进入状态,吃到最后,珍惜地把最后一块卷粉连同盘子里的卤汁、配料一卷而起,全部吃掉。
做卷粉是又技术含量的,吃卷粉也有,那就是要趁热吃,卷粉一凉了,皮冷馅硬,这时回锅蒸也罢,就这么凑合吃下去也罢,都会味道大减。
像是爱情已经卷逃,任你千呼万唤也回不去从前的时光了。
又男又女
相思绝不仅仅跟异性有关,有时候我们对某一种食物也会倍生相思的。
某日,太阳一落山,凉意顿起,突然间超想吃生蚝。
到了一弯清月天如水的时候,这相思跟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了,是谓《诗经》里描写的“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悠哉悠哉,辗转反侧。”
老话这样说,“冬至到清明,生蚝肥晶晶”,等到吃生蚝的最佳时候显然太久了,我现在已经不止口水亮晶晶了,简直就要濡湿秋衫袖的了。但我却不会半夜出门寻觅我的生蚝,我要延续这种相思,让它在我心底泛滥,我打算在这秋夜里,做一个生蚝梦,在梦里,我肆无忌惮地,挥霍地,富裕地,吃我钟爱的生蚝。
生蚝就是牡蛎,莫泊桑的小说《我的叔叔于勒》中就有一段生吃生蚝的传神描写:“两位打扮得很漂亮的太太吃牡蛎。她们的吃法很优雅,用一方小巧的手帕托着牡蛎,头稍向前伸,免得汁水弄脏了优美的裙子,然后嘴巴轻轻一嗍,就把汁水吸进去,再把壳扔到海里……”生蚝生蚝,果真是可以生生吃下的。据说把刚捞上的生蚝非常鲜美,小心撬开那粗粝的蚝壳,就会看到壳内雪白、丰腴、柔软的蚝肉,小心滴上几滴柠檬汁和调料,蚝肉连汁水一起一口吃掉,才能真正体味到蚝肉鲜嫩滑软。我承认,我干不来这事,那蚝肉一定还在颤巍巍地动弹,说不定还会在我吃它之前,伸出它的肉舌头,抢先舔一下我的舌头,一想到这些我就发肉紧。
生蚝我还是喜欢吃烤的。有一年冬天,在临海的钦州吃到了此生难忘的烤生蚝。
才傍晚,街两边早早摆着粉红的沙滩椅和烧烤炉具,去得早了,整条街没什么客人,老板和小工不是在发呆就是在傻坐,好像是忙碌来临之前的打盹与安静,总觉得好像要发生什么,就像小说的第一段。
刚入夜的夜市很冷清。
夜风咻咻吹着。风里夹杂着辣椒孜然、海鲜的味道,静悄悄或者说冷清清的夜市里一条街只有我一个早来的食客,一条街的人都在看我,打盹的不打盹了,烧碳火的不捅炉子了……这种夹道的目光下,只好让人联想到古龙或者王家卫的喧哗江湖了,以及江湖里的独身刀客了。
我不是刀客,我是食客。
等了不知多久,总算吃到了烤生蚝,蒜香四溢中,肉嫩膏腴。那一个生蚝之夜,除了吃,倒没有发生什么。
生蚝是一种奇异的东西,据说有时雌雄异体,有时又雌雄同体。换句通俗一点的话来说,那就是时男时女,又男又女。按照易经里的说法,每一个男人多多少少都会有一些女性特质,比如温柔,比如细腻,而每一个女人多多少少也都会有一些男性特质,比如坚强,比如沉默。雌雄同体的人大多都是不可多得的人间尤物,比如张国荣,比如梅艳芳。
一个男人,有一点点女人味道,是迷人的。
一个女人,有一点点男人味道,也是迷人的。
最叫人无以适从的是,一半对一半。
男人的喉结
我老实承认,苹果的确是有几分姿色的。
假如在水果里选美,尽管不是冠军热门人选,但苹果怎么也能进前三甲,因为所有的苹果都显得健康阳光,像一群刚骑单车回来的少女,脸上淌着薄汗,面色光洁红亮,连胭脂都不必抹,而且摸上去很有质感,像是少女们结实健美的小老鼠肌。
但这么好看的苹果,我也不爱吃。经常有人削好了苹果送到我嘴边,我还是扭头不吃。削苹果给我的那个人不知道,我不爱吃脆苹果,我听到人家吃那种脆苹果的声音就要打颤,汗毛就要站起来,“咔哧咔哧”,或者“嘎嚓嘎嚓”,我不敢那样吃,我心虚得很,因为我的牙齿软不垃叽的,倘若非要我啃那种脆苹果,说不定我的牙齿就留在苹果上面了,并且横七竖八地乱插。除非实在什么水果都没了,我才会勉强吃一吃,而且只吃那种皮红红肉粉粉的粉苹果,就像一个慈祥的老人家那样。
我唯一一次主动吃青苹果是在上海。
有一年,在上海的徐家汇教堂边上,我误入一家画廊,进去被吓了一跳,里面挂满了大大小小各种尺寸的油画,画的全是苹果,青苹果、红苹果、好苹果、坏苹果,又青又红的苹果,不好不坏的苹果,一枚,一筐,一树,一园,一屋子,而且那些苹果被画得栩栩如生,站在画廊里,明明没有真苹果,可我明明闻到真苹果那种沁人心脾的清香,越看越香,我“咕”地咽了好大一泡口水,走到门口,看见那个画廊的主人正在吃一枚青苹果,他朝我抬抬下巴,嘴巴冲那边努了努。我又涌起一泡口水,走到桌边,拿起一枚青苹果,迫不及待地咔哧了一口,将那团不安分的口水集体镇压下去。
很多年前,我看王安忆的小说,写到哪家有一盏落地灯,每到夜晚,摁亮灯,就发出那种苹果绿的光晕,叫小说里的人物暗里喜欢了好久,也叫我喜欢了好久。她小说里还写过一个人物特别爱吃拔丝苹果,我那时不过豆蔻年纪,还兴致勃勃翻菜谱找到拔丝苹果的做法,把菜谱摊开用盐罐压住那一页,开始粗手笨脚地切苹果、油炸苹果、下油放糖熬糖丝、把苹果倒糖油里搅拌……我期待能像小说里那样,夹一块苹果,即拔出一串金丝,但……当然未遂。
不仅未遂,还留下了这个乱拿苹果做菜的前科。
圣经里有这样的故事,亚当和夏娃当年在伊甸园中,被蛇引诱吃了禁果,从此他们懂得了善恶,辨别出真假,而且产生了羞耻之心。而亚当由于心虚,吃得太急,一块苹果卡在喉部。
从此每一个男人在这个年纪,都会长出喉结,一说话或者一吃东西,那个活泼的喉结就一上一下,一下一上,很吸引无知的小孩和天真的女孩。我想那一定是一枚苹果,而且是脆苹果,因为男人们的喉结看起来应该比较硬。
现在当然没有辨别真爱假爱的苹果。
但你可以看看有没有人愿意每天帮你削一枚苹果。
舐皮论骨
筒骨,筒骨是什么?
最近,凡吃到什么,我就喜欢问,这是什么?是猪的哪里?俨然一副很好学的样子。比如,前段时间在柳邕路口一家以新派湘菜和正宗粤菜为主打的湘粤阁饭店里,吃到一份喷香的“孜香佛手骨”, 外面是酥香的,里面还嫩得饱含肉汁,咬一口,人生观都为之改变。一问才知,这貌似羊排,其实却是猪蹄前骨油炸出来。我又扯远了,最近无论说吃什么,我都会扯到这种大肉上,看来是时令到了要贴秋膘的季节了。
说到筒骨,我不得不闪电般想起经典动画片《猫和老鼠》。
片里有一只英国斗牛犬,脸上皮掉掉囊囊的,他叫做斯派克,他整天衔着一根两头大中间小的骨头,不仅对那根骨头舔来舔去,还誓死保护它。每次看到斯派克欢天喜地衔着那根骨头,舔得欲仙欲死,我就纳闷了,那根白森森、光溜溜没一丁点肉星的骨头有什么好舔的?这《猫和老鼠》我至今还在看,百看不腻,当我又一次窝在沙发里对这根骨头表示不满之后,有人告诉我,那就是筒骨了!
我第一个反应是,这该叫做哑铃骨,怎么叫筒骨呢?但又一想,哑铃是新名词吧?这才打消了要替筒骨更名换姓的念头。
我第二个反应才是释然,哦原来那就是筒骨,哦难怪斯派克这样舔来舔去。
没看过猪走路,没看过猪唱歌,还没啃过筒骨嘛?还不知道筒骨香嘛?我们家马路对面,有一家在树林里的饭店,饭店里有一客筒骨汤,烧得美味绝伦,每次去我都点,每次都由一个孔武有力的二厨或者三厨亲自端上来,好大一盆,简直像一小片热气氤氲汤的汤之汪洋,而筒骨就像是汪洋里的岛屿,当然,这小岛屿比较密集,每人可以分到一根。然后又每人分到一只一次性手套,我不喜欢用手套,我喜欢直接五爪金龙,左手扶住那根筒骨,右手用筷子捅一捅骨筒里的骨髓,然后伸进一只吸管,“唑”一声,一口滚烫浓香的髓汁就被吸上来了。然后,捧住那根筒骨,细细地蚕食掉骨头外面的筋肉。再然后,对着这根白森森、光溜溜的筒骨凝视片刻,意犹未尽地、饱含深情地,慢慢贴上自己油光可鉴的两片嘴唇,吸吮,吸吮,再吸吮。
所以,千万不要笑斯派克,我们也跟斯派克一样钟爱筒骨的滋味。
据说,煨熬筒骨的时候,滴几滴米醋下锅,筒骨汤味会更鲜,汤色会更白。就像一场恋事里,有事没事吃她/他一点点醋,表达一点点自己骄傲的酸溜溜,那恋爱的滋味会更好。
当然,可以不听我的,我经常这样妄说爱情,妄对爱情舐皮论骨的。
脸上的羊肉
对于感情,我的口味是动荡的,走向是有变化曲线的。
比如我从前的态度是热烈的,是大起大落的,而现在有了春秋,上了岁数,不知不觉对感情就换为清淡悠长的态度了,我还揣测着等我再老一点,像女演员、作家黄宗英那样“公然老了”的时候,也许我的口味又转回浓烈,那也是不一定的呢。
对于食物,我的口味倒是一贯不变的矢志不渝,对重口味持偏爱态度,比如辣椒,比如咖喱,比如牛肉,比如羊肉。
我们常说美食美食,美字之中有羊,后汉许慎在《说文解字》里说“羊大则美”, 羊大之所以为“美”,是由于其好吃之故,“美,甘也。”我们还常说鲜美鲜美,鲜字之中也有羊,不管是鱼肉羊肉同烹为鲜,还是西北以羊为鲜、西南以鱼为鲜,反正鲜也是少不了羊的。
咩咩咩,一说起羊肉,就想起羊羔叫的咩咩声。
这咩咩声叫我有点小惭愧。
但我……是食肉的,看见羊肉,我会先把惭愧放下,直扑羊肉。
香港美食家蔡澜跟我一样,喜欢重口味的东西,他也是羊肉爱好者, “个性很强的东西我都喜欢。像女人也是要个性很强,我才比较喜欢。”在蔡澜看来,羊肉不膻,女人不骚,都是缺点。这个观点延展开来,那或许就是男女之情不热烈就不完美了,不知道蔡澜的这个观点随着年龄的增长是否一直没变过?有机会一定亲口问问他。
因为喜欢,我倒从来不觉得羊肉是膻的,也许我要吃的就是那种膻味。这个季节,早上起来太早的话,会被深秋的小北风吹得前心贴后背,这时倘若路过一家羊肉粉店,我会仿佛听到羊肉的召唤,毫不犹豫地前往,一碗香喷喷的浓郁郁的羊肉粉下肚,就仿佛有了抵抗小北风的底气了。而往年,一旦大北风来袭,我多半会穿戴得严严实实的,像契诃夫笔下的“装在套子里的人”那样,前往我们家附近那一爿羊肉摊,割两刀带皮羊肉,请店家帮我炖一锅羊肉萝卜汤,再顶着寒风,喜滋滋地回家来大块吃肉,大碗喝汤,然后打着饱嗝上床养膘。
张爱玲在一部小说里,曾经写了一对夫妻和一个男人一同吃咖喱羊肉,做太太的不肯吃,做客人的表示诧异,做先生揭发说是太太怕肥,做太太的说新近瘦了五磅了,做先生的拧了太太的脸颊,笑说,瘦多了?那这是什么?做太太的瞅了先生一眼,道,这是我去年吃的羊肉!
今年,眼看北风即将如期而至,我犹豫我还要不要像往年那样吃羊肉,我摸摸自己脸颊上厚厚的肉。
嗷,那就是我去年吃的涮羊肉么?
肉的诱惑
在十九世纪世纪的英国,奥斯卡·王尔德就说过,“我能抵抗一切,除了诱惑。”
在二十一世纪的餐桌,我也说过,我能抵抗一切,除了蜜汁叉烧的诱惑。
看来,我的境界跟奥斯卡·王尔德不相上下,我能抵抗一盆蒜蓉豆角,也能抵抗一碟豆豉蒸鱼,却抵抗不了一片蜜汁叉烧。这么美好的肉食,我也从来没傻得要去抵抗,莎士比亚说,“食欲是一只无所不在的狼(Appetite,a universal wolf.)”,我一般看见蜜汁叉烧,那头叫做食欲的狼就在我的身体里蠢蠢欲动,左冲右突,我就……敞开血盆大口,亮出犬牙,淌着口水,笑脸相迎,咂咂咂咂吃掉那些叉烧们。
当然是们,因为我当然不会只吃一片蜜汁叉烧就收工了的。我常说水煮牛肉是我的命,但是见了蜜汁叉烧,我连“命”都不想要。
但是,不是每一家的闺女都值得娶,不是每一家的小伙都值得嫁,也不是每一家的叉烧都好吃得叫人难忘。
我家附近菜市熟食摊也有几家铺子卖叉烧的,但我每次路过,都视若无睹地无情走过,不带走一片叉烧,因为那几家的叉烧我都一一买过吃过,一个字的评介是——柴!两个字的评价是——干柴!三个字的评价是——塞牙缝!他们这几家的叉烧都做得差强人意、乏善可陈,熟食摊老板们从铁钩子上取下这些肉“柴”, 干硬地放置到砧板上时,叉烧僵硬如柴的姿势都可以保持不变,老板们切叉烧时无不切得青筋暴起,切成片的叉烧上居然有刀痕赫然在目,不用吃都知道这些叉烧的硬度如何了。
在我看来,优良的蜜汁叉烧给人的诱惑,是一种销魂的肉惑。
有过吃真正的蜜汁叉烧的人都知道,当我们等着吃蜜汁叉烧的时候,是未见其肉先闻其味的,那不是一种青春无敌的清香,而是一种情到深处的那种熟香,那滋味远比一枚水灵灵蜜桃的果香要深入人心,气场来得还要霸道,一份优良的蜜汁叉烧的肉质应该是软嫩多汁的,肉色应该是色泽鲜明的焦红,并且分为瘦叉烧、肥叉烧,以及上佳的半肥瘦叉烧,肥的地方油光闪亮,瘦的地方焦香弹牙,这样的叉烧才可以给人大口嚼肉的无怨无悔,才可以叫人吃得眉毛都要鲜掉了也在所不惜。
说到叉烧,我要严重表扬一下南宁民族大道上的一家以宋朝菜为主打的私房菜馆,据说那家菜馆的菜肴都是按照一本叫做《山家清供》的宋代奇书记载所做,连菜名亦是做成精致的木牌悬于饭厅,十分诱人口水。有一次在那家吃饭,最后上了一道菜,是一盆肉香四溢的叉烧——猪肉、羊肉、鹿肉、獐子肉,名曰群仙炙。那是厨师花了一天来腌制,又花了一天来炙烤,焉能不香?
倘若男女婚姻也能有这种耐心和精心,焉能不好?焉能扛不住外面的肉惑?
柿子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