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年,清廷颁布《咨议局章程》、《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1909年8月,除新疆外,各省先后宣告成立咨议局。
《咨议局章程》规定,咨议局是“为各省采取舆论之地,以指陈通省利弊,筹计地方治安为宗旨”的机构。其职权为:议决本省兴革事件;议决本省预决算、税法、公债及担任义务的增加;议决本省单行章程规则的增删、修改以及权利的存废;选举资政院议员,申复资政院、督抚咨询事件;公断和解本省自治会的争议事件;收受自治会或人民陈请建议事件等。
然咨议局并非议会。时兼管咨议局筹办事务的首席军机大臣奕明确指出,咨议局只是一个过渡性临时机构:
咨议局仅代表一省之舆论,尚非国家议院之比。咨议局既与联邦议会不同,亦与地方自治有别,实介于二者之间,而为一时权宜之计。
清廷明确规定咨议局对督抚仅有建议权而无监督权,所定的议案“采纳与否,凭诸督抚”。如咨议局“议事有逾越权限,不受督抚劝告者”,督抚可令其停会;咨议局所议事件有“轻蔑朝廷”、“妨害国家治安者”,督抚得奏请解散。咨议局对督抚行为既不能质问,又不能弹劾,只能呈请资政院核办。
而资政院议事均须请旨裁夺,其可否裁夺之权仍在君上。
同时,选举议员有严格限制。选举人为本省籍年满二十五岁以上男子及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本省办理学务及其他公益事务满三年以上并着有成绩;在本国或外国中学堂及与中学同等或中学以上的学堂毕业并有文凭;举、贡生员以上的出身;担任过七品以上文官、五品以上武官而未被参革;在本省拥有五千元以上的营业资本或不动产。非本省籍年满二十五岁以上男子须在本省居住十年以上并拥有一万元以上的营业资本或不动产。
官吏、军人、警察、学堂学生及教员等无选举权。被选举人除上述条件外,还须为年满三十岁以上的男子,属本省籍贯或寄居十年以上。
可知,咨议局只是清廷控制下用以点缀“民主”的舆论机构。尽管如此,咨议局的成立仍为立宪派提供了讲坛,为促进改革起了推进作用。
1907年,清廷颁布谕旨命溥伦、孙家鼐为正、副总裁筹设资政院。
1910年10月,资政院在北京正式开院,到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前后召开两次常年会,通过《十九信条》,选出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
《资政院院章》规定:资政院“以取决公论,预立上、下议院基础为宗旨”。资政院除议员外,设正副总裁、秘书长、秘书官,内置秘书厅,厅下设机要、议事、速记、庶务四科及附设图书馆。主要职权:讨论奉旨特交事件;国家岁出岁入预算事件;税法及公债事件;新定法律及嗣后修改(宪法不在此限)事件;人民陈请事件。
然资政院并非议院。资政院无权制定或修改宪法等。行政衙门不对资政院负责,资政院对行政长官的质问须经正、副总裁同意才能行使。行政部门若有侵夺资政院权限或违背法律,资政院亦不可直接纠弹阻止,只能请旨裁夺。
资政院的组成则亦体现了君权。总裁“以王大臣着有勋劳、通达治体者”、副总裁“以三品以上大员着有才望学识者”由皇帝特旨简充;秘书长由正、副总裁“遴保相当人员,请旨简放”;秘书官由正、副总裁“遴员奏补”,分管各科事务。议员分“钦选”、“民选”两种,各一百名。“钦选”一百名中,宗室王公世爵十六名,满汉世爵十二名,外藩王公世爵十四名,宗室觉罗六名,各部院衙门官三十二名,硕学通儒十名,纳税多额者十名。“民选”一百名由各省咨议局议员按10∶1比例互选,经督抚核准产生。
资政院尽管只是清廷仿效西方议会模式加以改头换面的名义上的“舆论”、“民意”机构,但却是西方资产阶级代议制在中国最早的尝试和雏形,扩大了立宪派的活动舞台。
1.清廷《钦定宪法大纲》(又名《皇权宪法》),1908年8月27日颁布。主要内容:君权至上;臣民在君权下的权利和义务。突出特点:皇帝专权。虽然存在缺陷,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地位确定下来;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由宪法规定君主的政治权力和臣民的权利义务,这是传统法律向近代转型的最明显标志。
2.清廷《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又名《妥协宪法》),1911年武昌起义后颁布。主要内容:较完备的君主立宪。突出特点:坚持确保皇权为前提。清廷随即被推翻,已无实际意义。
3.辛亥革命南北议和产生、孙中山主导的《临时约法》(又名《五权宪法》),共七章五十六条,1912年3月11日颁布。主要内容:中华民国领土疆域(包括外蒙古);人民的权利义务;自由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华民国国体;《临时约法》的效力和严格的修改程序。突出特点:五权(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察权、考试权)受四权(国民选举权、创制权、弹劾权、复决权)制约。虽有种种不足,但对推动中国社会的近代化进程起到重要作用。孙中山视为中华民国灵魂,并为之发动两次护法战争。
4.中华民国国会(国民党占优势)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称《天坛宪草》),1913年10月30日颁布。主要内容:对《临时约法》的增订。突出特点:较多保留了资本主义民主共和色彩,尤其在政体上继承了《临时约法》
的责任内阁制精神。因袁世凯未能达到扩大总统权力的企图,下令解散国会,该法中止。
5.袁世凯主导的《中华民国约法》(又名《袁记宪法》),1914年5月1日颁布。主要内容:对《临时约法》增修独揽大权的大纲领七项。突出特点:实行总统制;取消国会,确立大总统专制独裁的政治体制。后袁世凯实行洪宪帝制破产,该法中止。
6.曹锟主导的《中华民国宪法》(又名《贿选宪法》)。1923年10月10日颁布。主要内容:国体永远为民主共和国;政体为责任内阁制(包含总统制的部分内容);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及地方自治制度。突出特点:是一部较完备的资产阶级宪法。但由于立法程序非正常,为贿选合法化张目,从而抵消了进步意义。
7.蒋介石主导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年6月颁布。主要内容:以国民政府主席为首的五院制政府体制;人民各项民主权利;以发展国家资本主义为主的基本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均权以及县级实行自治的制度。突出特点:国民党一党专政。
8.国民党《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名《五五宪草》),1936年5月5日颁布。主要内容:五院制与总统实权制的政治体制;“平均地权”与“节制资本”的经济制度;县级自治。因日本入侵,尚未经国会正式通过即“夭折”。
9.国民党《中华民国宪法》(即当前《台湾宪法》),1947年1月1日颁布。
主要内容:政体上实行总统集权制;省、县两级自治;“尊重条款”的外交政策;国民大会职权被缩小,其创制权、复决权被推迟。
本期四大政治要闻之二
帝国政治大地震
——光绪、慈禧去世,宣统即位
慈禧、光绪这一对母子冤家恩仇爱恨、改良保守、权位是非,如水如火,缠夹不清。他们分率后党、帝党交替影响着晚清的历史进程,却突然在本年(1908年)的两日之内接连逝去,堪为称奇。
要闻报道
1908年11月14日,光绪帝病逝,终年三十七岁,在位三十四年,谥孝景帝,庙号德宗。事隔不到二十四小时,慈禧太后亦病逝,终年七十四岁,执政四十七年,谥孝钦显皇后。
事前,即11月7日,慈禧太后命奕匡去东陵验收其“万年吉地”工程;13日,以光绪帝名义命醇亲王载沣之子溥仪在宫内教养,入上书房读书,授载沣摄政王。14日光绪帝逝后,命载沣之子溥仪入承大统,为嗣皇帝,承继穆宗为嗣,兼承大行皇帝之祧,以摄政王载沣为监国。谕旨称:
前因穆宗毅皇帝未有储贰,曾于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降旨,大行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祧穆宗毅皇帝为嗣。现在大行皇帝龙驭上宾,亦未有储贰,不得已以摄政王载沣之子溥仪,承继穆宗毅皇帝为嗣,并兼承大行皇帝之祧。
现值时事多艰,嗣皇帝尚在冲龄,正宜专心典学。
着摄政王载沣为监国,所有军国政事,悉秉予之训示,裁度施行。俟嗣皇帝年岁渐长,学业有成,再由嗣皇帝亲裁政事。
15日,慈禧太后颁发懿旨:“予病势危笃,恐将不起。嗣后军国政事,均由摄政王裁定,嗣后所有军国政事,均由监国摄政王裁定。”随即崩逝。
1908年12月2日,年仅三岁的爱新觉罗·溥仪即位,颁布即位诏书,王公大臣皆得封赏,文武官员俱加一级。
要闻内幕
光绪帝英年猝死,且与慈禧之死仅相差一天。其死因引起世人种种猜测,成为清末重大疑案。关于光绪的死因,主要有以下几种说法:
一、“正常死亡”说。认为光绪帝是患重病而死。
《清德宗实录》、《清史稿》、《光绪朝东华录》等官书均记载光绪帝久病体虚,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病入膏肓,最后驾崩。又,据第一历史档案馆专家介绍:1980年清西陵文物管理处在清理崇陵地宫时,发现光绪帝遗体完整,体长1.64米,无刃器伤痕。通过化验颈椎和头发,也无中毒现象,与清史档案专家、医学专家的分析判断相吻合,应该说光绪属正常死亡的结论是正确的。至于为什么光绪帝仅比慈禧早死一天,此观点认为“是偶然的巧合”。
事实上,光绪帝的确自幼体弱多病。他名为皇帝,实为傀儡,政治抱负难以实现,日久天长,精神抑郁。戊戌变法失败后,慈禧太后曾欲废光绪帝而另立他人,虽因种种原因未能实现,被囚瀛台十年的光绪帝却处于前途绝望、日夜忧惧、坐以待毙的境地。他曾仰天长叹:我还不如汉献帝啊!病势日渐加重,自不待言。其间更有八国联军入侵北京、慈禧仓皇出逃前令太监崔玉贵把珍妃推到宁寿宫外井中害死之事。光绪帝得知珍妃死讯,精神彻底崩溃,旧病复发,日趋沉重,再也无法康复。
光绪帝的病状属于虚痨之病日久,加之长期精神抑郁,造成严重的气血两亏。他遗精频繁,有时一月达十几次,到最后肾亏严重得已排不出精血。而旧有的结核症又波及肺、胃及其他器官,五脏俱病,六腑皆损,引发了诸多综合病症,终以阳散阴固、阴阳离决而亡。直接的死亡原因,可能是心肺功能衰竭,合并急性感染所造成。
据清宫医档、脉案及当年申报记载,光绪帝发病在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初,时他“肝气大发,以手扭太监顶戴,以足踢翻电灯”。6月以后,病情日渐加重,卧床不起。宫中御医束手无策,清廷急征江苏名医陈秉钧、曹元恒入宫诊视。6月6日,军机处又电命各省督抚选名医,迅速来京。曾有杜钟骏等六位名医参加会诊,均认为病入膏肓,已属不治,所开药方无非静养补身而已。11月初病势增剧,用药由庆、醇两亲王商酌,可见病入沉疴,已处危殆之中。
11月3日,慈禧太后患了痢疾。太监崔玉贵等曾向慈禧太后进谗言,诬告光绪帝听说慈禧太后有病面露喜色。慈禧太后已知“光绪不治、不过捱时日”的诊断结果,摇头凄然道:“只怕皇帝要走在老身前头了。”果然,13日光绪帝咳血不止,14日去世。
光绪帝的死,应该对慈禧有所冲击。同治死后,她将母爱全给了光绪,一手抚养他长大。现在最亲的儿子和最恨的对手均化为乌有,她忽觉失去生命所依。15日,慈禧在仪鸾殿从容交代后事,宣醇亲王载沣子溥仪入宫嗣位,由光绪皇后叶赫那拉氏监护,摄政王载沣监国。之后,亦故去。
二、“非正常死亡”说。此说认为光绪帝是被害而死。
曾经是清宫御医的屈贵庭在《逸经》杂志二十九期发表《诊治光绪皇帝秘记》说,在光绪临死的前三天,他最后一次进宫为皇上看病,发现光绪本已逐渐好转的病情突然恶化,在床上乱滚,大叫肚子疼,脸颊发暗,舌头又黄又黑,不是所患之病应有症状。溥仪《我的前半生》中说,他从一个名叫李长安的老太监和内务府某大臣一位后人那里听说,光绪帝死前,不过是一般的感冒,脉案中脉象极平常。死前一天还是好好的,有人见到他像好人一样。病重消息传出不过两个时辰,就听说已经“晏驾”了。当时担任起居注官而能接近光绪帝的恽毓鼎,写了一部《崇陵存信录》(又名《光绪外传》),中有:
1908年忽然传出光绪帝病重消息,召京外名医入宫诊视。诊脉时,光绪帝静静将双手置于案上,自己写出病情。入诊者都说光绪帝身体尚健。11月3日,适逢慈禧万寿节(生日),光绪出瀛台替太后祝寿,有人看见他为准备跪拜而活动筋骨。12日,宫廷大乱,增加侍卫,稽查出入,传言光绪驾崩。次日,宫中恢复了宁静,午后,传载沣监国、溥仪入宫教养之命。14日,皇后入瀛台探视,光绪帝早已气绝身亡。太后闻此,仅叹息几声。
那么,是谁害死了光绪帝呢?有以下几种说法:
(一)慈禧太后谋害了光绪帝
《清稗类钞》、《崇陵存信录》等均持此种观点。此种观点认为,光绪帝虽然长期被囚,却是保皇党、立宪派的一面旗帜。光绪帝自己也没有放弃再度执政的想法,一直进行着准备,他暗暗关注并认真思考国家和世界大势,努力学习英文,了解世界各国风土人情、政治制度、国家间相互关系等,似乎是以三十多岁的年华为唯一资本,与七十多岁的慈禧太后进行生命的赌赛。
他是在默默等待重新执政的那一天。生性敏感、老谋深算的慈禧太后,又何尝想不到这一层?依慈禧太后的秉性和一贯做法,她绝不甘心、也绝不能容忍给已被她击败的对手——光绪帝留下任何翻身的机会,她要保持永远的胜利者的位置,否则死不瞑目。慈禧太后自知己病不治,本不愿光绪帝重掌大权,又听说光绪帝为己病面露喜色,便咬牙切齿道:不能死在光绪帝之前。
遂密令亲信太监害死了光绪帝。
一位史家分析:“正常死亡”说主要依据的是清宫遗档、脉案。但不容忽视的是,光绪帝整个治疗过程,全部掌握在慈禧太后手中。时奕匡主持光绪帝治病事宜,未经批准任何医生不准进入瀛台光绪帝寝宫,开出的处方,也须奕匡过目。而奕匡正是慈禧太后最得力的亲信大臣。若伪造“脉案”,实在是很容易的事。事实是光绪确患重病,但病情不至于导致突然逝世。再有,11月13日,慈禧太后以光绪帝名义颁发了两道谕旨,一是命醇亲王载沣之子溥仪入宫教养,在上书房读书;一是授载沣为摄政王。也就是说,那时慈禧太后即已预先知道,光绪帝会死在她的前面。唯一可以解释的,正是她本人决定和操纵着光绪帝的死期。
至于光绪帝遗体无刃器伤痕,也无中毒现象,此观点一说是慈禧太后令亲信太监将光绪帝“扼毙”;一说是将光绪帝“饿毙”。清宫太监回忆录《清宫琐谈》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