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渐渐暗了,整个空间随之变得宁静。舞台上的灯光像一道闪电划破夜空似的打破这寂静,鼓声响了起来,由缓渐急,催促着人们快醒来。吉他,正式拉开了序幕。
苏培祯曾经疯狂的喜欢过这种有些吵闹的音乐,那时的她可以在其中体会到歇斯底里的畅快,特别有一年夏天的海边,海风,人浪,啤酒,音乐,到现在还记忆犹新。不由自主的律动,不需理由的嘶吼。那时的她真的感觉自己正在理想国里肆无忌惮,在之后的好一段时间,抱着那种回忆挨过每一个感觉窒息的夏季。那时的她最爱bloodmary,一入喉的灼烧将她的灵魂一并激荡着。她哭、她笑、她胡闹,对着最爱她的人放肆任性。到最后,眼见她束手无策,放她远走高飞。
到现在,一口缓缓经过唇舌,问问的,一如她平常的面具——温和而无害。只有在稍稍过后,才感觉到那强烈的后劲,回味起来难以抵挡。叫茶,喝了却醉,且一醉到底。梦里不知身是客,前尘往事皆无痕。
金在熙转过头望见身旁的苏培祯,一只手托靠在桌上,手指插进稍在耳下的发丝中,微微摇晃着,嘴角边的笑意弯成一个好看的弧度。特别是那一双眼,一双真正在笑的眼睛。眼睛里平时凌厉的光芒消失了,换成满满的柔情,要溢出来似的。见着这一双含情目,金在熙竟觉得有些晃神了。可惜这样一个美人儿,偏偏是个女同志。若她的伴侣也姿色上佳的话,真是暴殄天物,浪费的让人心疼啊!
“苏小姐很喜欢摇滚乐?”好奇是什么让钢铁变成绕指柔。
“小时候是喜欢的不得了,现在只能回味过去的疯狂罢了。”苏培祯的目光始终没有变化,完全的沉醉,似乎只是在和自己聊天。
“有种东西热爱总是好的。”
面对苏培祯突如其来地感概,再看到金贤俊,果真有热爱的人比较容易快乐!
望着舞台上挥洒着汗水的歌者、乐手,想起自己也曾如此生活过。当脸上在没有那中热忱的表情时,他选择告别聚光灯。这些都是武器而已,不断的寻觅着最锋利的那一把,可以一剑刺向敌人的心脏。让后看着他们血流成河,慢慢说永别。他要毁灭,或许他从来没有完整过。
武器?目光从绚烂的灯光中拉回来。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身边的女人就是完美的伴侣。既不会生儿育女,也不会过问眠花宿柳。
“我们结婚吧。”
苏培祯听了这话,噗哧一声笑了出来。只觉得这个男人酒力太弱了,才一杯小小的马蒂尼酒醉的七晕八荤,满嘴胡话。想他这种浪荡子嘴里吐出的必是骗女人上床的鬼话。但这一句真有些绝,一定是拿来对付那些贞节烈女。结果一醉,用错了人。不以为意,抿一口酒,继续回味飘飘然。
这一句一出口,金在熙也有些堂皇。只不过刚有所思,嘴就快的说了出来。莫非这就是神在指引一条完美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