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敢于为民请命的人和舍身求法的人。正是这些中华民族的优秀分子,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大利益,往往为邪恶势力和专制君主所不容,以至以身殉国,甚至连及亲属,弄得家破人亡。但历史是公正的。历史将洗刷掉泼在他们身上的污泥浊水,还他们以清白,而将那些奸邪之徒永远钉在耻辱柱上。
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而封建君主专制经历了一个日益强化的过程。正是在这种封建君主专制强化的过程中,有多少仁人志士被冤杀,有多少一心为国为民的忠梗之士身陷囹圄,甚至遭灭门之祸。不难想象,在这种君主专制不断强化的过程中,天下臣民的身家性命系于君主一言,即使再英明的君主,也难免会产生冤案。这些君主或有意,或无意,或受某些佞臣的蒙蔽,使一些忠梗大臣被误杀,这就成了很普通的事,历代皆有。人们还可以看到,君主专制越是强化的时代,这类冤案就越多。
造成冤案的具体原因多种多样,大体说来可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君主昏暗,或受某些因素的迷惑,对忠梗大臣的谏言听不进去,对他们的犯颜直谏无法忍受,因而就对他们进行诛杀。
其二,在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中,一些人成了无辜的牺牲品,构成冤案。
其三,一些大臣功勋卓著,已达到所谓“功高震主”的程度,引起皇帝的猜疑。
其四,皇帝本人出于某种私心,不从国家的全局出发,而对一心报国的忠良之士进行排挤,甚至诛杀,造成冤案。
其五,一些有责任心的大臣认识到国家政治弊端,忧国忧民,为改变现状而勇于革新,因而得罪了旧势力,得罪了那些既得利益者。旧势力对他们进行百般攻击和陷害,使这些革新者有的被杀头,有的被贬逐,下场都很可悲。
其六,有的大臣勇于任事,忠心报国,但皇帝却中了敌方的反间计,致使大臣被误杀。
其七,有时君臣之间产生误会也会造成冤案。
其八,有的大臣见识高远,而主上却昏庸无能,主上嫉妒臣下的才能,这也会造成冤案。
其九,专制君主有意滥杀:即出于某种目的和需要,故意诛杀功臣,制造冤案。这种情况在一个新王朝建立之初最为常见。
其十,有些忠贞梗直的大臣被恶势力所陷害,造成冤案。
所列十种情况只是大概成因,实际上每一个冤案都有不同的具体原因。本书所选取的都是史书上有记载的重大案例,都发生在著名的大臣或重要人物身上。至于发生在千百万小民百姓当中的冤案,由于缺乏史料记载,也就无从考究了。
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这就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根本保证。在1999年初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又明确规定,要“依法治国”。这就为我国建立一个民主与法制的社会指明了方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任何权力都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和制约,这就为减少冤案并最终消除冤案奠定了基础。
全书以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为主线,考虑到故事之间的联结性(人物和时代背景),我们将中国分类史概分为上古至春秋战国、秦汉、隋唐五代、宋元、明清这五个时间段,以此来展开中国冤案故事的叙述。五个时间段即是本书结构的五个篇章,每个篇章都有章序,用以概括本章所要传达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