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认为,有种东西,它格调低下,渗透力极强,能毁坏正在成长的艺术,足以使任何动人的艺术变得面目可憎。不用猜,大家一定知道,我说的是商业。在人们欣赏不到好的艺术作品时,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商业。看到一个个曾令人心动的艺术家再也创作不出好的作品时,第一个怪罪的也是商人。商业是毁坏一切艺术的罪魁祸首,好像艺术一沾铜臭味,就失去了它的贞操。
商业的确不是艺术万能的救主,资本投入多的时候并不总能产生好的艺术。但商业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是不是像有些人认为的,充当了艺术的刽子手呢?艺术属于意识形态领域,虽然也要依靠一些现代化的手段来加强其效果,但并不是它质量的关键。它的产生不像其他物质产品的生产,它的积累来源于生活,但同时又是经过提炼过后的生活,它的产生,先是在少数人的头脑中完成,是可遇不可求的。虽然它也经过千锤百炼而成,但给人的印象,却必须是自然产生的。艺术只有做到和生命一样的不自觉性,才开始展现它的完美。
如果要讨论商业和艺术的关系,我们可以先举两个极端的例子,看一下艺术在没有资本渗透下的情况:荷兰的画家梵高,在他生前大部分时间里,几乎没有卖出过几幅画,也就是说没有商业资本的介入,如果不是他的弟弟提奥一如既往地资助他,他几乎无法生存下去,一生大部分时间,都在和社会底层的人物打交道,颠沛流离。唯一可以安慰他的,也许只有那些日后使他不朽的作品。另一个例子,是中国的阿炳,一生差不多只在街头卖唱,唯一一次在舞台的演出,是在家乡的小戏院,据说是唯一一次坐下来演出。他的流传百世,是解放后国家民间艺术挖掘者,在他死前三个月抢救式录下了几段曲子。阿炳也许死后都想不到,那些曾只配在街头拉过的曲子,现在很多大的交响乐团都会奉为经典。这其中当然也没有商业的介入,除非几个街头的赏钱也算得上资本介入的话。当然你们也可以刻薄地说,正是苦难的生活,使他们产生了伟大的艺术,但是鼓吹这种论调的人,只会看到一个结果,艺术活了,但创造它们的艺术家却死了。
商业认可的是利润,只有利润大的地方,商人才愿意投资,投资失败的例子,只是因为预先估计错误罢了,这是商业的法则。商人并不是上帝,不会把金钱像散财童子一样,撒到一切需要它的地方。就算是散财童子,可是需要金钱的并不只是艺术家,还有一切在生存线上挣扎的人,他们更需要得到施舍的一杯羹。同样艺术家也不是上帝,他同样面对一切人要面对的问题——生存,他甚至也有世人同样有的名利心、虚荣心,在内心深处也渴望有更多的金钱和掌声。在艺术可以换钱的情况下,商业和艺术的结合,是再自然、再恰当不过的事了。
商业化是一种资本,它只投入到它认可的艺术,在商人的眼中,一切艺术也只是商品,当商人发现艺术品的利润值高到值得投资时,艺术成了商品,当然在艺术家的眼中,你也可以说商品成了艺术。这样也就使得商业的投资对象具有多样性,它投资到高雅的艺术,也投资到俗不可耐的艺术,甚至成人杂志、脱衣舞等等,如果这一切都可以称为艺术的话。其实在一个商人那里,你不能因为投资到芭蕾舞和交响乐上,就判断商人为高尚,同样,你不能说他投资到一个三级片上,就说他庸俗,因为衡量商人的优劣,只是他赚的钱的多少,你不能把艺术的衡量标准加到一切领域上。其实从我上面说的两个例子,在一定程度上,商业化倒成了艺术的救星,因为它拯救了艺术家,当然你也可以说艺术拯救了商业,当商人靠这个投资赚了大钱的时候。
那么,有的读者会说,照你的逻辑,商人岂不是艺术的救主,大大的有利于艺术的成长!为什么大多数还会产生艺术被商业化腐蚀的错觉呢?而且要举出商业毁掉艺术的例子更是比比皆是,你又怎么辩解呢?是的,对于艺术,商业化的坏处,并不在于毁掉了艺术,而在于以下两点,第一,它不光拯救了好的艺术和好的艺术家,还把差的艺术和差的艺术家,都一并拯救了过来。正如我前面说的,资本会投资到任何使商人赚钱的领域,高雅的和粗俗的,只要是能赚钱的,他都投资,但他不负责艺术的质量,只要这些艺术有观众就好了。第二,艺术有它的生产规律,它不像其他的工业产品,要一个小时可以生产出多少来,一个作家,穷极毕生才智,也许只有一部好的作品,商业追求利润的无限性和艺术作品的有限性之间,就不可避免地产生矛盾。所以商人为了追求利润,就会要求改变艺术难产的特性,在艺术家还没有新的成熟的作品产生的时候,就会迫不及待地要求他出下一部作品,这种作品的质量,当然不敢恭维,但读者买的就是作者的名气。如果实在没有新作品,就出选集、精选集。其实塞到读者手中的,也只不过是一堆旧货而已。在商人眼里,包好一堆牛粪,然后挂上作者的大名,如果炒作得好,卖上一个好价钱,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所以,在艺术家的作品每况愈下的情况下,读者自然地产生一个感觉:一个艺术家,又被商人给毁掉了。
其实,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况,有一种人更应当受到谴责,那就是观众,正因为有观众,才使得商业渗入艺术的坏处显得那么明显。有潜在的想看脱衣舞的观众(我并不认为它低级,只是打一个比方),就会有经营脱衣舞的商人,所以,商人在观众品位只有这么高的时候,你让他经营交响乐,实在是勉为其难的事。记得在一次娱乐节目中,一个香港的电影投资商就说:“现在三级片不容易赚钱,还是励志片更受大众欢迎。”如果商人既可以赚大把银子,又可以不担败坏道德的罪名,这样的好事情,何乐而不为呢?他只在乎在法律的许可范围下赚钱与否,他不会有意识地成为败坏风气者,也不会愿意扮演成道德的说教者。同时,也只有存在那些盲目的只看名气,不看品质的混账读者,那些商人才可以一堆垃圾、一堆垃圾地销售所谓的艺术品,比起商人的罪过,观众大得多了。
据说一位前奥运选手,谈到现在有的田径大赛奖金高得无法想象时说:“如果当时田径奖金有现在这么高的话,我的速度还可以提高一到两秒。”虽然是笑谈,虽然没谈到艺术,但终究为金钱拯救体育事业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佐证。
所以,在这层关系中,打个不雅的比方,艺术家是妓女,而商人便是拉皮条的,至于观众在这里充当了什么角色,大家想必一定很清楚。所以在这场表演中,妓女是值得同情的,因为在很多人眼里,她们出卖的不光是皮肉,更多的是灵魂,而拉皮条的是值得诅咒的,剥削可怜人身上的可怜的钱,多半不会是什么好人。像对《雾都孤儿》中靠教唆小孩偷盗为生的老费根一样,没有人是不憎恨的,可是我还是愿意采取奥立弗在他见上帝的最后时刻,所采取的告别方式一样:“哦!上帝啊,宽恕这个不幸的人吧!”可是在这个不道德的交易中,需要宽恕又值得宽恕的,难道只是那些无辜的商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