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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主人一直侧耳偷听老师讲课。听到这里,不禁嗤嗤一笑。这里有必要对主人窃笑的含意稍做说明。如果是讽刺家读了这段文字,一定认为这窃笑中包含着冷嘲的成分。然而,主人决不是心地那么坏的人,与其心地坏,莫如说他是个智力不太发达的人。若问主人为什么笑?完全是因为高兴才笑的。既然伦理学老师进行了这么一番谆谆教诲,今后肯定会永远免于遭受达姆弹的乱轰了。暂时脑袋可以不秃了。上火的毛病尽管不能立刻根除,但时机一到,总会逐渐康复的!估计不头蒙湿手巾烤暖炉、不睡在树下石上,也不会有事的,因此才嗤嗤地笑了。即使二十世纪的今天,主人依然天真地认为“借债一定会还的”。那么,他认真倾听老师讲课,也就理所当然了。

不多时,好像是下课时间到了,讲课声戛然而止。其他教室也都同时下课。于是,一直被密闭在室内的八百学生哇的喊叫着,冲出校舍,其势头宛如推翻了一尺大的马蜂窝,嗡嗡、哇哇的声音从所有的门窗,凡是开口的地方,肆无忌惮地争先恐后飞出来。这便是一场大乱的开端。

先从马蜂的阵地说起。假如以为这种战争还需要什么阵地,那就错了。一般人提起战争,以为只在沙河、奉天或旅顺,似乎除此之外便无战事。至于爱好史诗的野蛮人,总是喜欢联想那些夸张的战斗场面,比如什么阿喀琉斯拖着赫克托尔的尸体在特洛伊绕城三匝啦,燕人张飞站在长坂坡桥上,横起丈八长矛,喝退曹兵百万啦等等。随你怎么联想都无妨,然而,以为除此之外没有战事那就不合适了。

只有在远古蒙昧时期,也许进行过那种荒唐的战争。然而,在太平盛世的今天,在大日本国都城的中心,那种野蛮行径已属于难得一见的奇迹。无论学生们怎样捣乱,也不可能超出火烧警察派出所的程度。如此看来,卧龙窟主人苦沙弥先生和落云馆的八百健儿之间的战争,列为东京都有史以来大战之一也名副其实。

左丘明写鄢陵之战时,也是先从敌军的排兵布阵着笔。自古以来善于讲故事的作者通常会采取这种笔法。因此,我首先从马蜂--敌军的布阵开始讲述,也就无可厚非了吧!

因此,首先观察了一下敌营是的布阵,但见篱笆墙外已然排好了一列纵队,他们的任务好像是引诱我的主人进入战线之内。然后,这个纵队全体发出呐喊:“他还不投降?”“没投降,没投降。”“不管用,不管用。”“他不出来。”“球没掉进去吧?”“不可能掉不进去的。”“叫两声让他听听!”“汪、汪、汪!”“汪、汪、汪……”

纵队右侧不远处的操扬上,火炮队选了个有利地形作为阵地。一名将领手握大号研磨棒,面对卧龙窟待命,他对面隔了三丈的地方还站着一个人;拿研磨棒的后面也有一个人,面对着卧龙窟站得笔直。如此呈一条直线,相向而立的是炮手。听人家说,这是在练习打棒球,决不是准备战斗。我是个文盲猫,不知棒球为何物。不过,据悉这是一种从美国进口的游戏,在当今日本中学以上的学校里,是最时髦的体育运动。美国是个最喜欢制造些异想天开的事情的国家,所以,才会如此热情的非要把把这种极容易被误认为是炮弹,扰得四邻不安的游戏教给日本吧!不然就是美国人真的把这玩意当成一种运动游戏了?可是,就连纯粹的游戏都具有如此惊扰四邻的力量,那么,使用得当的话,自然可以充分发挥炮弹的作用了。据我的猫眼观察,只能认为美国人是想利用运动之术,收到炮击之功。凡事都看怎么说,说有理就有理。既然有人借慈善之名,进行欺骗,既然有人号称是灵感,而以上火为自豪,那么,难保不在玩棒球这种游戏的名目下打起仗来。那人说的大概是人们所知道的一般的棒球,而我上面讲述的炮战,却是只有这种特殊场合才能看到的棒球,即作为攻城大炮使用的武器。

下面再介绍一下达姆弹的发射方法。一字排开的三个炮兵中,一人右手握着达姆弹,向拿大棒的人投去。达姆弹是用什么做的,局外人不得而知。它就像用皮革给一个坚硬的石球缝了包皮似的东西。这炮弹脱离了炮手的手心,飞速地飞了出去。站在对面的人吃力地挥起那根研磨棒,将炮弹击回。有时打不中,炮弹会飞过去,但一般情况下都能砰的一声将炮弹打回去。那炮弹的冲力相当厉害,可以轻而易举地击破患神经性胃炎的我家主人脑壳。

按说几个炮手这么打来打去已经足够威慑主人了,而周围还云集着起哄兼援兵的人。每当木棒砰的一声打中圆球,他们便啪唧啪唧鼓掌,七嘴八舌地大喊;“好哇,好哇!”“打中了吧?”“这还不服输吗?”“不害怕吗?”“投降吗?”

如果仅仅这样,还没有什么。问题是被打回去的炮弹,三发必有一发飞进卧龙窟院内。因为如过炮弹不飞进主人家里,便没有射中攻击的目标。近来虽然各地都在制造达姆弹,但价格仍然很贵,所以即便是战争,也不大可能获得充足的供给。大体上一个炮队发给一个或者二个,不能够砰的一声把那么贵重的炮弹消费掉。为此,他们又增设一队“捡球”人马,负责将炮弹拾回来。球落的地点好的话,拾球倒也不费力气,一旦落在草地或人家院子里,就不那么容易拾回来了。因此,平日的话,为了捡球省力,都是把球打向容易拾到的地方,而在此场合,则必须相反。因为打球不是为了游戏,而是打仗,所以,他们故意让达姆弹飞进主人的院落。既然将球打入了院内,势必要进院拾球。进院最简便的办法就是翻过方格篱笆,只要他们在方格篱笆之内闹腾,主人就一定会发火,跑出来的。不然,就得卸甲投降的。或因被骚扰而烦恼过度,脑袋肯定会越来越秃的。

刚才敌军发出的那一炮,准确无误地穿过方格篱笆,打落桐树的叶子,命中第二道城墙--竹篱。声音很大。牛顿的运动定律第一条曰:如无外力影响,一旦飞出的物体会以平均速度直线运行。假如那棒球的运行只受这一条定律的约束,那么,主人的脑袋,此时此刻已遭到和伊索克拉底斯同样的命运了。幸而牛顿在发布了第一定律的同时,又提出了第二定律,这才使主人的头在危急关头保住一命。牛顿的运动第二定律曰:“运动的变化与所受之外力成正比,但这一外力要发生在直线运行的方向。”究竟说的是些什么意思,有点费解,不过,那达姆弹穿过竹篱后,并不曾撞破纸隔扇,砸碎到人的脑袋,可见,肯定是受到了牛顿的庇护。

过不多时,我感觉果然有敌人跳进院内,拿着棒子到处敲打着竹叶,一边说:“是这儿吧?”“再靠左些?”每当敌军跳进院来拾抬达姆弹,必定会大喊大叫。悄悄地进来,悄悄地拾球,就达不到这么激怒主人的重大目的了。达姆弹可能也宝贵,但捉弄主人远比达姆弹更重要。这种时候,远远就可以看清楚达姆弹落在什么地方。听得清达姆弹撞击竹篱笆墙的声音,知道击中的地方,而且也知道球掉落在哪里。因此,如果他们想悄悄地拾弹,完全不是问题。按莱布尼茨的定义:“空间标志着能够同时存在的秩序。”五十音图歌总是按照同样顺序排列。柳树之下,必有泥鳅;蝙蝠常与弯月搭配。至于墙根与球,或许不大协调。然而在天天往别人院内投球的人眼里,已经习惯于如此排列的空间。也就是说,应该是一眼就知道球在哪里,却搞得这般喧闹,显而易见是向主人挑战的策略。

既然到了如此程度,主人再怎么消极,也非应战不可了。刚才在房间里听了老师讲伦理课后喜笑颜开的主人,此时奋然站起,猛然跑了出去,突然活捉了一名敌兵。对主人来说,真是极大的胜利。虽说是胜利,可一看,原来是个十四五岁的孩子,作为长了胡子的主人之敌,未免不相称。然而,主人也许觉得已经足够了。他把一再道歉的孩子硬拉到檐廊跟前。

在此有必要对敌人的战术说明一下。敌军看到主人昨天的咄咄逼人的气势,估计他今天也一定会亲自出马。到时候,万一来不及逃走,被抓个大孩子,事情就搞砸了,所以不如派个一、二年级的孩子去拾球更能躲避风险。就算小孩被主人抓住,唠哩唠叨地讲道理,也无损于落云馆的名声,只会成为大人欺负小孩子的主人的耻辱。敌人的想法就是这样的。这是普通人的想法,是颇有其道理的。只是敌人忽略了对手不是个寻常人这一事实。倘若主人稍稍具备一点常识,昨天就不会追赶坏小子们。上火,会将普通人提升为超越普通人的高度,将没有常识的想法赋予有常识的人。当人们分得清女人、小孩、车夫、马夫的时候,还不足以让人以“上火”炫耀于人。假如不是像主人那样居然到了活捉一个柔弱中学一年级学生当作战争人质的程度,是不可能跻身于上火家之列的。可怜的是俘虏。只不过遵照高年级学生的命令充当了拾球的勤杂兵,而不幸被不正常的敌将、上火的天才穷追猛打,来不及跳墙便被拖到庭前。如此一来,敌兵不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战友受辱了。他们争先恐后地翻过方格篱笆,从木栅门闯进院子来。人数约有一打,在主人面前站了一排。大都没有穿上衣或背心,有的穿着白衬衫,挽着袖子,抱着胳膊。有的光着脊梁,只将旧绒衣披在肩头。还有个时髦的家伙,穿着一件镶着黑边白帆布上衣,前胸绣有黑色花纹。他们个个都像以一当十的猛将,肤色黝黑,筋肉发达,大有“吾乃丹波国好汉,昨夜来自笹山也”的气势。把这些人送进中学,叫他们学习,实在可惜了。假如叫他们去做渔夫或水手的话,多半更有利于国家的吧!这些人不约而同地光着脚穿鞋,裤腿挽得高高的,仿佛要去附近救火似的。他们在主人面前列队而立,不发一言。主人也不开口。一时间双方怒目对视,目光中颇有几分杀气。

“尔等是强盗吗?”主人气势汹汹地质问道。犹如用槽牙咬碎的摔炮,从鼻孔嘣了出来,使得鼻翅猛烈地煽动。越后地区狮子的鼻子,恐怕就是照着人们发怒时的模样做出来的。否则的话,不可能造得那么吓人。

“不,我不是强盗,是落云馆的学生!”

“胡说!落云馆的学生,怎么会擅自侵入他人住宅?”

“可是,我戴的是有校徽的帽子呀!”

“是冒充的吧?既是落云馆的学生,为什么擅自侵入?”

“是因为球飞进来了。”

“为什么让球飞进来啊?”

“不小心飞进去的。”

“没教养的家伙!”

“以后一定注意,这一回就饶了我吧!”

“不明来历的人翻墙闯进家里,怎么可能轻易放走?”

“可是我就是落云馆的学生,没错的。”

“既是落云馆的学生,是几年级?”

“三年级。”

“是真的吗?”

“是的。”

主人回头朝屋里喊道:“喂,来个人哪!”

埼玉县出生的女仆拉开纸格门,探出头来,应了一声。

“到落云馆去找个人来!”

“找谁来?”

“谁都行,给我找一个来!”

女仆虽然答应了一声“是”,但是,看到院子里情况不大正常,不明白出使的目的,加上觉得整个事件的经过十分可笑,所以她既不站起来,也不坐下,只是嘻嘻地笑着。主人却想打它一场大战,充分发挥一下上火的本事。在这关键时刻,自己的佣人当然应该站在主子一边,可她不但不严肃对待,反而边听吩咐边嗤嗤地笑,这使主人愈发遏制不住上火了。

“不是告诉你了吗,谁都行,找一个人来!你听不懂吗?管他是校长,还是干事,还是教导主任……”

“那个,是把校长先生……”女仆只知道校长这个词。

“不是告诉你校长,干事,还是教导主任都行吗,听不懂吗?”

“若是都不在,叫个校工来也行吗?”

“胡说!杂役懂什么!”

事已至此,女仆大概是明白不得不去了,便答应了一声,出去了。然而,对于出使的目的仍然摸不清。主人正担心,女仆只会叫来个校工,不料,刚才讲伦理学的老师从正门走进来。等他坦然落坐后,主人便开始了谈判。

“适才这些小子擅入敝宅……”开头半句用的是《忠臣藏》里的古文道白,忽而又改为略带讥讽地说了后半句:“确实是贵校的学生吧?”

伦理课教师毫无吃惊之色,泰然自若地扫视了一圈站在庭前的勇士们,又将眼珠收回,看着主人,做了如下答辩。

“是的,都是敞校学生。我们一直教育学生遵守礼仪,不要做出此类事情,可他们总是不听话……你们为什么跳过墙来?”

学生毕竟是学生,他们好像面对伦理课老师没有什么话说,谁也不开口,都老老实实地挤在院落一隅,犹如羊群遇上了大雪。

主人说:“球飞了进来也是难免的事。既然住在学校旁边,就会不时地有球飞进院里来的!不过……他们太不像话了。即使翻过墙来,悄悄地把球拾去,还可以原谅的嘛……”

“所言极是。敝校尽管一再告诫,无奈学生人多……那么今后一定要注意啊。如果球飞进了院子,必须绕到正门,跟人家打个招呼再进去拾球。听见了吗?学校太大,叫人操不完的心,没办法。不过,运动是教育上必需的课程,实在禁止不得的。可是一允许运动,就会惹出这样的麻烦来。这一点,无论如何请多多原谅。今后一定从正门进院,打个招呼后再进去拾球。”

“好了,你这么通情达理,什么都好说。无论扔进来多少球都不要紧的。只要从正门进来,说一声,就可以了。那么,这个学生交给你,烦劳你带他回去吧!有劳你跑了一趟,抱歉!抱歉!”

主人的态度照例是虎头蛇尾,不了了之。伦理课老师带着丹波国的笹山好汉从正门撤回了落云馆。

我所说的“大事件”,至此暂且告一段落。如果有人耻笑:“这算得了什么大事件?”任你笑好了。我只能说,对于这样的人来说当然不是大事件。我是在叙述主人的大事件呀,并不是叙述那些人的大事件。如果有人讥笑主人“虎头蛇尾”、“强弩之末”等等的话,那么请他记住,这正是主人的特色。请他记住,主人之所以成为滑稽文章的题材,也正由于这些特色。如果批评主人和十四五岁的孩子一般见识,太愚蠢,我也同意。所以,大町桂月才会对主人说:“你还没有去掉孩子气。”

我既讲完了小风波,现在又说完了大事件,下面想描绘一下大事件发生后的余波,作为全篇的结尾。

我所描述的一切,说不定有的读者以为是胡编乱造的呢,我绝不是那样不负责任的猫。姑且不说一字一句里都包含着宇宙间的巨大哲理,字字句句都条理清楚首尾呼应,认为是闲言碎语而漫然翻阅的读者,会感到精神为之一振,成为不易读懂的佛门法典。因此我是决不容许躺着看,或不端正坐姿,一目十行等丑态阅读此书的。据说柳宗元每当读韩愈的文章,都要先用蔷薇花水净手,那么,对待我的文章,也希望读者至少能自己掏腰包买本杂志来,不至于借朋友看过的对付看看。

下文所述,我称之为“余波”。假如有人认为“既然是余波,一定无聊,不读也可以”的话,一定会追悔莫及的。请务必从头至尾,细心精读。

发生大事件的第二天,我想散散步,便走出门外。只见金田老板和铃木藤十郎先生在对面巷角站着聊得正欢。金田老板正坐车回府,铃木先生拜访金田老板,未在家,正打道回府,于是,二人路上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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