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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喜新厌旧(2)

肉串吃不成了,一点儿胃口也没有。当我们俩愤愤离去的时候,搞得老板一脸不解和茫然。以此为戒,以后再去吃饭的时候,为了不让自己恶心,都要不惜金钱避开能穿拖鞋的地方。满以为装修豪华、灯红酒绿的地方肯定不会碰到拖鞋男人了。哪知还真有例外,我的一个朋友老大不小,一直没有结婚。我等热心人儿,就琢磨着找个人把她打发出去。终于有一天,我手头有一个不错的主儿,我和朋友晕倒地发现,他竟然穿了一双沙滩拖。

虽然是开车,虽然是周末,虽然此拖不是彼拖,但出来的时候,我朋友失落得想要撞墙,像祥林嫂一样唠叨:他怎么穿了沙滩拖,他怎么会穿沙滩拖?

永远的喇叭裤

前几天和一个服装设计师聊天,她说自己设计了这么多服装,留在记忆深处的竟然是喇叭裤。说到喇叭裤,八十年代的女孩子可能不知道,但七十年代的女孩一定记忆犹新。喇叭裤在那个时代,代表了时尚和潮流。喇叭裤是一种很好看的裤子,上面紧下面宽,根据裤管的大小,可分为七寸,和九寸,当然还有更宽的,穿起来扑拉拉地,像个扫把,不仅盖住了现代女人的大脚,也顺手牵羊打扫了卫生。

流行喇叭裤的那年,我已经记不清自己在做些什么,但有一点我记得很清楚,我走到哪儿,都能看到喇叭裤,起初是时髦点的女孩穿,后来像跟风一样,大姐,大妈,连阿姨都有了喇叭裤。我妈看不上那种上面太紧下面太宽的喇叭裤,但又执不过我的吵闹,心不甘情不愿地翻腾出一块不知猴年马月的格子布。这块布我从心里是看好的,我早想翻出来做件衣服了。但是绝对不是喇叭裤,大街上流行的喇叭裤都是单色的,没见过有花格子的喇叭裤啊。可是我妈呢,好像为了省钱一样,不管我同不同意,把那块可以做裙子的花格子布找人做成了六寸半的喇叭裤。

做就做了,难过也没办法了。不过那裤子除了下面窄了些,总体看出来还挺特别的。如果我穿着这样一条招摇的裤子上街,还不得让人家回头了再回头啊。只是,我不喜欢六寸半的喇叭裤,按照我的想法,做成九寸半的喇叭裤就好了。我喜欢越来越宽的裤腿,不仅能盖住一双大脚,走动起来,大有风吹杨柳的风情。

果然,我把那条裤子穿出去,人家都说可惜了,裤腿做了六寸半,根本看不出喇叭来。我一个师姐建议,我要是愿意,她可以把我把这条裤子做成十寸的大喇叭。十寸没见过吧?马上就要流行十寸的喇叭裤了。

在师姐的鼓动下,我们俩躲在屋子里改那条喇叭裤。对于师姐,我很相信,她是一个心灵手巧的女孩,织毛衣、刺绣、针线,在别的女孩不屑一顾的时候,她做得绘声绘色。五年级的时候,她就给自己设计了一条裙子,说不上特好看,但挺特色的,这儿补一块,那儿挖一块。只是,我不知道六寸半的喇叭裤如何能改成十寸,难道要把裤腰上的布给扯下来吗?

师姐拿着大剪刀,三下二下地就把我的裤子剪了,左一块,右一块地往一起凑。凑来凑去,发现裤子搞成了裙子,而且裤腰也提不上去了,成了低腰裤。

为了把腰提上去,我们俩又费尽脑汁地折腾。从下午一直折腾到晚上,我妈来叫吃饭,我马上把裤子塞到枕头底下,但悲伤的事情还是发生了,那些散落在地下的碎布片让她明白了一切。

那是我生命中的第一条喇叭裤,也是最后一条喇叭裤。我妈是不给我买了,我也不敢指望她了。等到我工作了,等到我有钱了,可是社会也不流行喇叭裤了。

我爱高跟鞋

我对高跟鞋的喜欢程度,不亚于葛老头喜欢银子。每次逛商店,看到各种各样的高跟鞋,我的眼睛都不由自主地发亮。如果有可能,我恨不得把所有的高跟鞋都买下来,堆在房子里,今天一双明天一双地换着穿。为此,我经常鼓动自己和周围的女孩子,要穿高跟鞋,只要有机会,一定要尝试穿各种各样的高跟鞋。我觉得高跟鞋和平跟鞋的区别在于,一个走路无声散漫,一个走路亭亭玉立。那种美,是比不来的。

记忆里,第一双高跟鞋是从表姐那讨来的,一双黑色的半高跟鞋,尖头粗跟,三十九码的鞋套在我的脚上,一走一拖拉。这双鞋是被表姐淘汰下来送给我的。当时那个激动啊,睡觉也不踏实,半夜三更还穿着鞋在屋子里走动呢。

现在想来,导致我激动的主要原因是我从来没有穿过高跟鞋。我妈不给我买,她不买的理由是因为我个子比同龄人高,又瘦得像个猴,穿上高跟鞋还不成了打枣杆啊。再说了,那时候,我老爸还对我寄予厚望,将来当个军官什么的,老穿高跟鞋脚会变形,验兵肯定完蛋。再说了,女孩子只有成年了才穿高跟鞋,一个破小学生穿高跟鞋成何体统?

他老人家不知,我们学校里有很多女孩穿高跟鞋了,老师也不管,只是跑步有些受苦,引得男生哇哇地叫。当天早上,天没亮我就起来了,目的是逃过老妈的眼睛穿上高跟鞋上学。当我穿着那双高跟鞋出现在学校的时候,我感觉所有的眼睛都冲我来了,几个女生围过来,你穿高跟鞋啦?谁的啊?不是新的吧?还有一个女生非得让我脱下来给她穿穿。女生穿起我的一只高跟鞋,站得亭亭玉立,挺胸收腹的,很高兴也很美丽。

早操上,我就在众人的羡慕下穿着高跟鞋跑步,因为鞋大脚小的原因,我跑一步就得退一步,以免高跟鞋与我的脚突然分开。在跑的过程中,同学们的眼睛都不好使了,老盯着我的脚,结果一个接一个地扑倒在地。气得老师大喊,你,穿高跟鞋的,出来!

那双鞋被老妈没收了,她怕我难过就安慰我,等我十六岁的时候,就可以穿高跟鞋了。到时候一定为我买一双。这个愿望没等她帮我我自己就实现了,学校征文得到二十块钱,我用来买了一双红色的高跟鞋,坡跟,厚底,穿上长一些的裤子,根本看不出来。这双鞋是我生命里记忆最深的鞋,就像张爱玲的第一支口红,永远地留在了我的记忆深处。

那一年,我刚刚十一岁。

十一岁的高跟鞋成了我心中的梦境。无数次,都如电影一样出现在我的梦里。想想,都觉得幸福。

长发女孩

在我的记忆里,我是一个喜欢留着小子头的女孩。小时候,因为我老爸老妈的原因,他们也愿意把我当成男孩来养育。以弥补我不是男孩的缺憾。由此可以看出,我的父母是多么的重男轻女了。在十二岁之前,我是一个衣着打扮和女孩子沾不上边的人,如果不是性格的原因,我可能就是勇猛的二小子。可是我的性格不好,非常内向,非常害羞,平时走路都要低着头,觉得低下头就看不到熟人了,就不用打招呼叫别人爷爷奶奶叔叔阿姨了。以至有一次在街上,一个女人对背面站着的我,叫出了小兄弟。在我回头的瞬间,她满脸通红,对不起对不起,你怎么理个男孩头啊。

无疑,这是我记忆或者成长里的痛苦片断。十五岁以后,我开始留长头发,娃娃头,学生头,有时候还把短得不能再短的头发用橡皮绳扎起来,像个小丑似的摇来晃去。不久,觉得扎头发也挺麻烦的,夏天也挺热。于是又理了一个短头发。头发一短,就显得我的脖子长了,不友好的人给我起外号叫长颈鹿。我那个恨啊,恨不得把绞短的头发接起来。(那个多年的愿望在今天成为现实,可以接头发了,一根二块钱。)

少年时期一过,我就分外地喜欢裙子、高跟鞋,言谈举止也向女孩儿靠拢。只是头发,因为种种原因总是留不长。在留到一半的时候,总是不能顺利地让头发度过难看期,三七二十一,去理了新发型。理了之后,望着一地的头发,难受得直想哭。

初恋那年,男生很喜欢长发女孩,他说女孩子留长头发特别好看,齐到腰,轻轻一甩,无限风情。他又说你应该留长头发的,你脖子长,个子高,不留长头发可惜了。如此,留长头发的心再次鼓动起来,暗中发恨,不管怎么样,一定要留出长头发来。结果,头发刚刚齐肩,又剪掉了,原因不是和初恋告别,而是听了人家理发师的话,你得留娃娃头,你留娃娃头绝对好看。

在以后的很多日子里,我一直留着一种发型,娃娃头,后面齐的,前面齐的,看起来很乖很老实的样子。再后来几年,我的发型变了变,一个好朋友帮我设计了一套独一无二的发型,像衣店里的模特,二边七分齐断,后面自然成长,前面的刘海齐齐的斜下来。这个发型从某些方面说获得了很大的成功,我走在街上,因为这个长短不齐的发型引来了很多的回头率。每到一个地方,人们都会对我的发型产生兴趣,哪儿理的,谁理的?

这个发型陪着我度过了六年,六年的时间里,我虽然没在整体上大动,但局部也随着我的性子小动。比如挑染一块,比如剪掉一块,坐在理发店里,装腔作势地指挥着理发师。那种感觉真是好啊。

前一段日子,花了很多银子烫的头发有些变直了,心里感觉上当受骗。烫的时候理发师明明说可以坚持一年的,怎么半年不到就直了。当然我也有错,谁让我的头发细,头发软呢。心里有火又碰上天热,一不做二不休,把头发扎了起来,头发扎起来,露出长长的脖子,碰到谁都说是刚从学校出来的学生。结果,这头发就扎了下来,有时候也盘盘头,反正不费什么心思。没想到这样一来,我的头发竟然长了起来,松开,已经齐到肩膀,心里一时复杂得要命。

指甲花及指甲油

好像这些日子,因为盘了头,所以对那些小饰品店非常感兴趣,只要碰到,就要钻进去查看一番。头花、头卡、帽子、丝巾,以及戴在手上好玩的各种戒指和手链。这些小东西好看,别致,人民币又花不多,于是乎,每一次进去都要疯狂地抢购一番。昨日,我在等人的时候,利用十分钟去了一家小店,一眼看到了摆在门口花花绿绿的指甲油,蓝色、青色、粉色、黑色,这些装在小瓶子里的液体一下子刺激了我的眼睛。几块钱一个,我挑了好几个回来,其中有一瓶是黑色的。谈到黑色指甲,在三年前我在深圳见过,一个女孩,把指甲抹成了黑色,亮亮的,手指纤细嫩白。当时,只觉得很招摇,很另类,不过有些恶心。那时候,我还是一个思想有些封建的孩子,虽然骨子里另类,在外表行止上仍然不肯表现出来,口红不用,化妆品不用,更别说指甲油了。每天素面朝天地用宝宝霜,觉得自己省了一大笔银子。

拿回家的指甲油,被我分门别类地摆在桌子上,先染蓝的,抹了半天,感觉像个鬼一样,只好又用洗甲水,然后又换青色的,如此反复下来,后来学聪明了,把每种色彩分别抹在指甲上,十只指甲在暗夜里闪烁着惊人的光泽。

我不敢照镜子,索性闭上眼睛。

这一个晚上就在我与指甲油的战争中混过去了。十二点,困得不行,正想闭眼睛,突然发现黑色指甲油不错,于是乎,把所有的手指甲重新打理清洗一番,认认真真地给每个指甲抹成了黑色。黑色像墨水一样在我的手指间呈现,抹不好的地方渗到皮肤里,就像钢笔露水似的泛滥。我一边抹一边想着小时候,奶奶院子里有一株指甲花,每到春天,都会引起一帮小女孩的兴趣。她们摘了叶子,加了白矾,包上白布,一晚上过去,手指甲就染成了不同的红色。轻些的像淡红,重些的像紫红。那时候,我是不屑染指甲的,我也是不屑与这些染了指甲的女孩在一起的。我觉得她们不是好孩子,我觉得好孩子不能染指甲。

夜静如水,思絮像风一样在脑海里飞。后退十年,我从来没想到我会染指甲,后退两年,我也没想到我会用指甲油,并把双手染成黑色。

一个人的一生中,有很多意想不到的变数,家庭、工作、朋友、爱情,或者我们被自己封闭了自以为是的规律。我看着黑色的寇丹,突然想着,等到我老得不行的时候,我是否尝试一下露背装。

大雨未眠夜

北京,大雨,辗转反侧,突然想到一句话来:“有时候觉得,人活着是一种苦难,但想想身边还有更苦难的人,就觉得不那么苦难了。”这话被人编了编,改成了:“但想想身边还有你这样的朋友,就幸福多了。”分别发给四个人,两个圈子内的,马上感叹我的忧伤;而圈外的两个,却天真地笑,喊着,真的这样想啊!我好高兴。看,一句话,并没有什么不同的含义,但不同的人就有了不同的含义。

寂寞就是———

有话说时,没有人听;有人在听,你没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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