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华龙
一、上海民族团结的历史
上海的少数民族最早有历史的记录,可以追溯到元代。根据明《松江府志》记载:元至正年间341~136,松江有北人户1062户,其中色目人31户。所谓色目人,包括后来的回族、维吾尔族等。现有的资料表明,少数民族进入上海有三次比较大的时间段:一是太平天国时期,一是20世纪40年代,一是改革开放以后,这三次是上海少数民族人口增加最快的时期。
上海是中国人口最多的城市之一。1996年,上海有44个少数民族,6万多人,其中80%是回族,有10多个族别人口只有1~5人,绝大多数分布在市区。少数民族人口中企事业职工占50%以上,农民不到1%,学生15%左右。上海的少数民族的文化水平和技术职称情况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据最新的上海市第五次人口普查汇总的主要数字统计,至2000年11月1日,全市人口有1673.77万人,属特大城市。其中,散居着53个少数民族及少数未识别民族,仅缺阿昌族和德昂族,人口也有相当程度的增加,从原来的6.22万人,上升到10.36万人,比1990年增长了66.6%,而且各民族人口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有的甚至以成十倍的速度递增。目前,上海市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的总人口的比重是0.6%,比1990年上升了0.1个百分点。在上海的53个少数民族中,人口排列在前三位的是回族7514人)、满族(9087人)、蒙古族468人),分别占全市少数民族总人数的55.5%、8.8%、6.2%。此外,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少数民族还有土家族、朝鲜族、苗族、壮族、侗族、维吾尔族、藏族、彝族、布依族、畲族、瑶族、白族等。从历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来看,上海市少数民族数1953年为21个,1964年为31个,1982年为39个,1990年为44个,到2000年,上海已经增加了景颇族、普米族、保安族、裕固族、独龙族、门巴族、珞巴族等9个少数民族。由于上海浦东经济文化的日益蓬勃发展,带来了少数民族人口的不断增加,已经成为上海少数民族人数最多的一个区,比重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12.5%。
上海的少数民族大都散居,分散居住在全市20个区、县。虽然说这些民族是散居的,但是,也有自己的特点,那就是:“大分散、小集聚”。比如黄浦区的豫园地区、卢湾区的太平桥地区、长宁区北新泾地区等,此外在清真寺附近也有一些少数民族居住。全市少数民族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依次是普陀区、杨浦区、黄浦区、徐汇区等。
上海几乎有着中国所有的少数民族,如:回族、满族、蒙古族、苗族、俄罗斯族、维吾尔族、彝族、壮族、侗族、瑶族、白族、哈尼族、哈萨克族、傣族、黎族、傈僳族、佤族、畲族、高山族、拉祜族、土家族、土族、藏族、水族、东乡族、纳西族、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仫佬族、羌族、布朗族、撒拉族、毛南族、锡伯族、仡佬族、乌孜别克族、京族、塔塔尔族、鄂伦春族、赫哲族、普米族、景颇族、基诺族等,其中以回族的人口最多,其次是满族,最少的是佤族、毛南族、普米族、京族。
举嘉定县1982年调查所得,该县有18个少数民族成分,其中汉族520762人,占全县人口的99.91%,其他民族493人,占0.09%(含一人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主要居住在嘉定、真如、南翔、安亭四镇。其中回族381人,满族35人,蒙古族23人,壮族14人,朝鲜族11人,土家族4人,高山族4人,彝族3人,维吾尔族2人,哈尼族2人,锡伯族2人,布依族1人,白族1人,纳西族1人,达斡尔族1人,仫佬族1人,苗族3人,畲族3人。到1989年,少数民族成分增加到20个,645人。我们从少数民族的姓氏来历就可以看出,嘉定的少数民族来自何方?先以回族为例,朱姓来自安徽、山东、江苏、河南,马姓来自河北、江苏、河南、安徽、山东、北京、天津,洪姓来自上海市区,李姓来自安徽、江苏、黑龙江、湖南、河南、山东、天津,刘姓来自河南、江苏,禹姓来自安徽,沙姓来自安徽、江苏、上海,王姓来自安徽、江苏,冯姓来自浙江、山东,哈姓来自江苏、广西,边姓来自安徽,郭姓来自福建、山东,赵姓来自河南、江苏、上海,徐姓来自上海,杨姓来自安徽、江苏,金姓来自江苏,达姓来自江苏,傅姓来自山东,回姓来自江苏、河南,忽姓来自安徽,张姓来自江苏、山东、安徽、北京、天津,余姓来自安徽,翁姓来自广西,孙姓来自江苏、上海,范姓来自浙江,胡姓来自上海,顾姓来自浙江,沈姓来自江苏、上海,鲍姓来自江苏,穆姓来自安徽、河南、天津,完姓来自江苏,陈姓来自河南、上海,吴姓来自山东,华姓来自江苏、河南,鲁姓来自浙江,奚姓来自上海,严姓来自浙江,白姓来自山东,虞姓来自上海,买姓来自河南,段姓来自江苏,宗姓来自江苏,周姓来自江苏,葛姓来自江苏,梅姓来自安徽,石姓来自山东,海姓来自江苏。再以满族为例,富姓来自辽宁,杨姓来自福建,沈姓来自福建,金姓来自黑龙江、北京,郎姓来自吉林、辽宁,郭姓来自辽宁、北京,王姓来自辽宁,赵姓来自辽宁、安徽,陈姓来自河北,孟姓来自辽宁,苏姓来自辽宁,左姓来自辽宁,张姓来自辽宁,钱姓来自辽宁,康姓来自辽宁,唐姓来自辽宁,白姓来自吉林,徐姓来自吉林,赫姓来自辽宁,韩姓来自黑龙江,傅姓来自辽宁、北京,吴姓来自北京,关姓来自黑龙江,姜姓来自吉林。而嘉定的壮族姓氏大都来自广西,如沈姓、罗姓、薛姓、覃姓、黄姓等。朝鲜族中的崔姓、朴姓、权姓、李姓、罗姓都是来自吉林;白族、苗族、哈尼族、纳西族等民族中的姓氏都是来自云南。以上所举这些民族姓氏的来历可以清楚地看出,上海的少数民族都来自于祖国的四面八方。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出,在上海的少数民族来自于北方(主要指的是长江以北的地区)的少数民族成分多于南方(主要指的是云南、贵州等地)的少数民族成分。
二、上海民族团结的现状
关心少数民族,这是上海民族工作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由于各级领导部门的重视,特别是处于民族工作第一线的同志强烈的责任心和精心的态度,使上海的民族工作开展得井井有条,生气勃勃,使许许多多的少数民族都会感到上海是一个非常有活力的城市,也是一个非常适合少数民族生存、发展的地方。
1.颁布了上海的少数民族条例,以确保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1997年,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这是在1994年12月9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通过的,1994年12月20日公布,自199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是上海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基础法规,对少数民族权益进行保障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
2001年1月1日又正式颁布了《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从清真食品的供应、管理等方面进一步保障了少数民族的权益,促进了清真食品行业的发展,增强民族团结,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此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共分六章三十条: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清真标志牌的管理,第三章是生产、经营条件,第四章是优惠措施,第五章是法律责任,第六章是附则。
此外,为了保护少数民族的权益,上海市政府还专门设立了有关部门,来办理申请“清真食品”标志牌的工作。其办理机构是各区县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办理地点、邮编、电话等也在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布。
同时还规定区、县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书及应提供的材料之日起,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做出书面答复。有关申办材料是:本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生产和经营的场地、设备、设施符合清真要求;)主要管理人员和职工中,有适当比例的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公民;)企业的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接受清真食品行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企业的负责人、承包人或者承租人一般应当是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公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是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公民。
与此同时,为了切实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根据把上海民族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通过了《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这一个条例。本市清真饮食、食品和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实施标志牌管理,对规范清真供应工作,增强民族团结具有重要意义。2001年2月16日,洪长兴等21家单位正式挂牌,成为上海市政府核准、颁发的第一批实施《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后的清真挂牌单位。从黄浦区开始,其他区也相继完成了清真单位的挂牌工作,进而使上海的清真食品管理走上了一条法制化的轨道。
2.建立一系列的切实可行的各种规章制度
首先,上海市政府建立了一系列的有关少数民族各种政策、法规,切实地将少数民族的权益落实到实处。各区的人大、统战部也都把少数民族的调查、协调作为自己工作的一部分,并加以认真的监督、指导。在徐汇区委统战部的主要职责中,就明确规定要“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问题;联系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指导和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事宜”。其次,基层的街道组织,为了贯彻上海市关于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法规和政策,也相应地建立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制度,并作为街道党工委的重要工作来抓,这从制度上保证了少数民族权益的执行和落实。
例如老西门街道就建立了四个方面的工作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近两年来,是居委会干部新老交替的高峰时期,新的居委会干部越来越多,对民族工作、民族政策不甚了解。针对这种情况,街道就十分注意做好他们的业务培训工作。邀请市、区有关领导同志作民族政策方面的报告,还举办民族工作专题培训班等。两年来,共培训了居委会干部216人次。同时,还为每一个新的居委会干部备齐了学习刊物和资料,如《上海民族手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新时期统一战线100问》等。于此同时,还成立了少数民族联络员、积极分子学习小组,定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谊会会长会议和社区联络员会议,分析研究社区民族工作难题,拓展居委会和社区单位的民族工作。)来信来访制度。尊重少数民族同胞,认真倾听他们的呼声,无论是批评意见还是生活上的要求,老西门街道的干部都尽量给予满意的答复和帮助。只要少数民族同胞找到街道里来,无论小事大事,街道干部都会认真处理并加以解决。)走访制度。这是老西门街道订出的民族工作又一个重要内容。他们在自己工作实践中,坚持做到“五个必访”,更有效地将少数民族的工作落到了实处。这“五个必访”为:重大节日必访,家有困难必访,邻里矛盾必访,生病必访,婚丧喜事必访。据1998至1999这两年的统计,共上门走访慰问达208人次。另外,每年冬、夏季节,有党政领导带队的“冬送温暖,夏送清凉”的活动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效地保证了社区民族工作的落实。
在上海,许多区、街道和居委会都有这样类似的民族工作制度的制定,这说明了地方领导对民族工作的重视和对少数民族的关爱。虽说在有一些街道里少数民族同胞很少,但是他们也大都制定了一些有关少数民族工作的制度,在及时解决少数民族同胞困难,化解民族之间的矛盾等方面起了很好的作用。
金陵街道的民族工作做到制度化、日常化,处处为少数民族着想,深受少数民族同胞的欢迎。每逢少数民族的重大节日,他们总是用维吾尔语在广播里播送节日贺词,还举办各少数民族团结联谊会、外来少数民族茶话会,以及经常开展少数民族经济政策咨询活动,为少数民族举办卫生健康讲座,组织少数民族外出参观学习,组织外来少数民族青年上团课,举办少数民族妇女系列讲座,图书馆为外来少数民族开放,社区内的电影院定期为少数民族提供免费电影观摩票。因此,这些外来的少数民族同胞十分感动,他们一致称赞街道的民族工作做得非常到位。他们把金陵街道看成是自己的家,把街道里一位专门负责民族工作的同志看成是“贴心人”。一位维吾尔族同胞说:上海人没有把我们当成“外来户”,而是把我们当成“自己人”,我们也要以良好的形象出现在上海。这些真诚、感人的出自少数民族同胞的肺腑之言,同时也反映了金陵街道为民族团结工作付出了多少努力和汗水。
在杨浦区,区民委采取多种形式来宣传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并组织民族界的骨干和统战部的干部一起来深入学习,然后向基层传达全国和上海市有关民族工作的各项指示精神,通过回顾总结,不断交流经验,提高了各级干部自觉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得到了市民委的充分肯定。1993年,区民族联合会召开了区少数民族第二次代表大会,成立了第二届民族联合会,从组织上为民族服务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也为维护少数民族的权益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同年,杨浦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区民族联合会举办了“杨浦区民族团结日”活动,并撰写了《民族工作宣传提纲》。1994年,在五角场、控江路、平凉路等热闹地段设立宣传站,积极地向群众宣传党的各种民族政策和方针,同时还深入到街道进行宣传,听讲者达到300余人次。2000年3月杨浦区内还组织了“民族和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在五角场环岛和平凉路福禄街设立了民族、宗教宣传咨询站,陈列43块黑板报,广播录音反复播放,向过路行人发放宣传资料2000份。两个宣传站还增加了“为您服务”的项目,有理发、修理家电、医疗咨询、测量血压等,扩大了宣传的面,约有30000人接受了宣传教育。在杨浦区各街道也有各种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得红红火火。街道下属的居委会也不甘心落后,积极参加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据统计,在这年里居委会围绕着民族政策、法规出了一期的黑板报就有359块。
3.关心少数民族的生活和工作
在当今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时期,少数民族同胞也会因此遇到不少困难。为了解决少数民族生活困难和再就业问题,上海各级部门都为此做出了积极的努力,明确规定少数民族优先的工作机制,同时依托社区,会同公安、物业、司法、医院等单位优先为少数民族排忧解难。到1999年为止,在老西门街道现有的少数民族特困户共17户,下岗无业人员和失业人员192人,他们已经成为街道民政、劳动就业科和妇联、青少年保护办公室优先重点帮困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