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中国共产党不仅把坚持民族团结作为一项根本政策,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1982年宪法“总纲”第四条。而且在各项具体政策中都贯彻了坚持民族团结的原则。如在制定民主改革政策时,既考虑到少数民族内剥削制度非改革不可,又考虑到民族团结的原则,采取了“慎重稳进”的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少数民族的民主改革,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尤其是对少数民族的上层爱国人士,实行了赎买政策,只要他们愿意放弃剥削,就把他们包下来、养下来,安排使用,进行教育改造。这样做,既消灭了剥削制度,解放了生产力,又团结了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又如,在语言文字上实行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在风俗习惯上实行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自由的政策,在宗教信仰上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在计划生育上对少数民族实行区别照顾的政策,在经济上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优惠的政策,在财政上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补贴的政策,凡此等等,都体现了民族团结的原则和精神,这就是中国民族政策的团结性特点。
(4)互助性,就是在民族政策中坚持互助合作特点
民族互助,是指各民族之间的合作和相互帮助。社会主义国家要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进步和发展,强调各民族的互助和合作。这种民族互助,包括先进民族对后进民族的相互合作支援,也包括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合作支援,重点是先进民族对后进民族的支援和帮助。
因此,中国共产党在制定民族政策时,一贯坚持了互助合作的原则,解放近50年来,为了贯彻落实民主改革政策、民族识别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经济政策、教育政策、文化政策,派遣了大批汉族干部和各类科技人员、教师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与当地少数民族一起,为民族地区的繁荣和进步作出了贡献。最典型的莫过于“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和实施,使汉族帮助少数民族的政策落实到了实处。反过来,少数民族也帮助了汉族,正如众所周知的少数民族“地大物博”与汉族“人口众多”的互补效应,近50年来少数民族地区出产的大量的原材料有力地支援了汉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这种互助关系,正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帮助我,我帮助你;你离不开我,我离不开你”,这就是中国民族政策的互助性特点。
中国共产党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原则,制定民族政策时又能从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实际出发,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制定就是一个范例。
解放后,为了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帮助少数民族翻身作国家主人,究竟是实行自治地方制,还是实行联邦制?中国共产党没有照搬苏联的联邦制模式,而是根据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实际情况,即:
第一,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长期存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基础。多民族的中国,尽管不能完全消除封建割据,而且从秦到清的两千多年中有分有合,但统一终始是中国历史的主流。由于我国各民族共同缔造了祖国的历史,所以,我国的少数民族在不受外来干涉的情况下,总是维护这个统一的。
第二,民族交错杂居和相依共存的状况,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有利条件。在历史长期的发展中,我国各民族频繁迁徙,交相穿插,逐渐形成了既有大聚居,又有小聚居;既有交错聚居,又有杂居和散居的民族分布形式。更重要的是在经济上又建立了相依共存的关系,即汉族离开少数民族不行,少数民族离开汉族也不行。
第三,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的社会性质和国际环境,决定了民族联合是民族解放的前提。在近代中国,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是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各民族如果各行其是,互不相顾,就会被帝国主义国家瓜分乃至吞灭。只有联合起来,才能取得民族解放运动的胜利。共同的历史命运和革命事业,把我国各民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大家明白了一个真理:合则存,分则亡。
第四,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形成了在统一国家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力量。中国革命的历史证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同时也证明了领导我国各民族求得解放,帮助少数民族获得在平等基础上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权利,以及引导他们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只有中国共产党。这样,一方面是中国共产党赢得了各族人民的信赖和爱戴,另一方面各民族的革命志士汇集在中国共产党的旗帜下,形成了在统一国家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力量。
第五,我国资源分布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在统一国家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实现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保证。众所周知,我国汉族“人口众多”,少数民族“地大物博”,这样,汉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离不开少数民族地区丰富资源的接济;少数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则离不开国家的财政援助和汉族地区的技术援助。
第六,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政治生活民主化的主要标志之一。民族压迫制度废除后,民族平等在政治上的主要内容,就是各少数民族对于本民族自治地方性的事务实行当家作主,它使每一个少数民族愿意同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结成民族大家庭,从而成为各民族自愿联合成为一个统一国家的政治基础。所以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强调指出:“要使各民族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339页。
基于中国的这些实际情况,我们党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自主原则,又结合了我国民族关系的具体实际,采取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形式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最正确的制度。正如《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序言所说:“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现在有人认为苏联搞联邦制错了,我们搞民族区域自治也错了。甚至认为民族区域自治为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提供了口实。这种观点除了被认为是对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的无知,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曲解以外,是不值得一驳的。因为中国解放近50年的实践证明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实行,才使统一多民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得以建立。所以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结合中国的实际,把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正确结合起来的一个创造,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的一个结晶。
解放近50年来,中国共产党在解决中国民族问题中,一贯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制定了一整套协调民族关系的政策,有效地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增强了民族团结,维护了政治的安定。这一整套民族政策都是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的结晶。
3.中国民族政策是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
中国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的革命战争时期,尤其是在延安建立了革命根据地以后,根据民主革命的需要不仅制定了一系列的民族政策,而且还在可能的条件和范围内开展民族工作付之实践。这些民族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政策,培养和提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承认民族自治权利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帮助少数民族建立武装力量的政策,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政策,尊重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少数民族有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自由的政策,少数民族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的政策。这些民族政策不仅正确地解决了中国民主革命时期的民族问题,并且也积累了经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民族政策的制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又根据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需要制定了一整套协调中国民族关系,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系统的民族政策。这个民族政策系统分为四个层次,即总政策、政策原则、具体政策和政策措施。
总政策是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
政策原则是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
具体政策有少数民族社会改革政策,民族识别政策,民族立法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保障散居少数民族权利政策,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少数民族统战政策,少数民族经济政策,少数民族人口政策,少数民族教育政策,少数民族文化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政策,少数民族宗教信仰政策等十四项。详见张有隽、徐杰舜主编:《中国民族政策通论》,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1994年,236~487页。
政策措施是指对涉及民族问题的某一方面所作出的具体规定,如对少数民族公民在升学、就业、生育,以及干部选用、民族贸易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等,如确定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原则和审批程序的规定,国家对设置民族教育管理机构的规定等。
这样完整系统的民族政策体系,无论从中国民族政策史的角度,还是从世界各国民族政策的比较来看,中国民族政策的完整性和系统性都是无与伦比的。
纵观中国历代民族政策,先秦时突出兼并与融合政策,秦汉时突出开拓与和亲政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突出同化与抚纳政策,隋唐时突出开拓与羁縻政策,宋辽夏金时突出同化与羁縻政策,元明时突出土司制度与宗教政策,清代突出改土归流政策与多面政策,一般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这虽然是历史局限性所致,但却反衬出中国共产党所制定的民族政策在完整性、系统性上是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的民族政策所不可比拟的。
横看世界各国的民族政策,如美国这样一个由世界不同民族的移民组成的国家,历届美国政府制定的民族政策归纳起来先后有同化政策、“民族熔炉”政策、多元文化理论和照顾政策。阮西湖:《美国的民族情况和民族政策》,载《外国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北京,时事出版社,1988年,94~98页。
又如拥有100多个民族的加拿大在历史上对其他移民民族集团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曾实行过同化政策、熔炉政策,直到1971年10月才正式提出了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其主要内容是:第一,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政府将对那些愿意和努力发展其能力来为加拿大作出贡献,而且对明显需要帮助的弱小民族进行帮助;第二,政府将帮助所有文化集团人员克服文化障碍,全面参与加拿大社会;第三,政府将为旨在使国家团结的前提下,促进加拿大各文化集团之间的接触和交流;第四,政府将继续帮助移民学习加拿大一种官方语言以便全面进入加拿大社会。阮西湖:《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现状》,载《外国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105页。这种多元文化主义的民族政策也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
再如,曾经拥有100多个大小民族的联邦制国家苏联只有一些具体的民族政策,如联邦制政策,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实行干部民族化的政策;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的政策;各民族语言平等和自由发展,并积极推行两种语言并用的政策;有计划地进行移民,建立多民族生产集体的政策;提倡不同民族间自由通婚的政策等刘庚炎,陈联璧:《苏联民族问题便利析》,载《外国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第23~44页。也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
还如,拥有几百个少数民族的印度,为了保护少数民族利益,宪法中做了有关规定,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有政治上给予一定保护的政策,如废止实行“不可接触”陋习,表列种姓、表列部落有权要求在国家机关中工作,给予部落民在国家和邦议会中的特别代表权等;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政府给予支援的政策,如重新分配土地,帮助建立一些类似合作的组织,帮助少数民族进行开发和建设等;发展少数民族教育,增加就业人数的政策,如在中央和邦政府各部门工作的人员名额中给少数民族保留一定比例,为少数民族和低级种姓的人设立高等职位考核训练机构等,王树英:《印度民族与民族政策》,载《当代世界民族与民族问题》,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94年,244~246页。同样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
仅与这几个多民族的大国相比,中国共产党所制定的民族政策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是当今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所不可比拟的。
4.中国民族政策的贯彻和执行为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政治的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近50年来,中国的民族政策对中国社会起了什么作用呢?下面我们让事实来说话。
例一,民族识别政策的贯彻执行,为少数民族翻身作主人正了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到1953年我国普查汇总登记的民族有400多个。而实际上这400多个民族的族称有的是同一民族的自称或他称,有的是同一民族不同支系的名称,有的同一民族不同汉语的译名,有的是居住地的地名,有的甚至是所从事职业的名称,若不加以识别,民族工作难以进行。与此同时,解放了的少数民族随着民族意识的觉醒,为了争取民族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也要求进行识别。于是中国共产党通过民族识别政策的贯彻执行,从1956年开始在全国先后确认了55个少数民族为单一民族,使我国历史上长期受歧视、受压迫,不被承认或不敢承认自己的广大少数民族明确了族属,受到了国家法律的保护,为少数民族翻身作国家的主人正了名,促进了中国民族关系友好健康地发展。
例二,少数民族社会改革政策的贯彻执行,废除了民族地区的剥削制度,解放了社会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