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诚的惠而浦,可否积极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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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新浪财经综合
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报文件存在信息披露严重错误。
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第七十条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月28日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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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诗莹